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二十(經文卷四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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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e="color:#333399">癸二明所說之法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無上乘。
即一佛乘。
然理實一乘同教猶為有上。
而一乘别教方為無上。
妙修行路。
即下耳根圓通。
欲開修路已竟。
壬二建立義門。
分三。
癸一标示。
又為二。
子一本其發心勤求宣示阿難及諸大衆。
汝等決定發菩提心。
于佛如來妙三摩提。
不生疲倦。
小乘原于五百由旬。
中路疲倦。
而戀止化城。
今如已滅化城。
決定進趨寶所。
故不複疲倦。
妙三摩提即趨寶所之路也。
子二教其究心義門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即從本覺而發始覺也。
初心。
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
決定者。
即定見定依無猶豫也。
癸二征起
雲何初心二義決定。
癸三分判。
又分為二。
子一決定以因同果。
澄濁頓入涅槃義。
以因同果四字。
便是第一決定之宗。
澄濁等。
便是此宗之趣也。
蓋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
以因果不同。
則不能澄濁取涅槃也。
經文顯然可見。
然此一義。
文短而義長。
義長者。
蓋直至如來斷果。
究竟極證也。
又此雖因果雙舉。
而意在略明果證之遠。
非比小教化城之果僅齊圓之七信。
亦非比始教曝腮之果。
僅止圓之二行也。
由彼皆以生滅識心為本修因。
而因果不同。
故不能遠趨佛之常果。
是故先須說此第一決定也。
此旨妙甚。
分三。
醜一正令審觀。
又分二。
寅一令克體審觀。
克體直就因果而加研窮也。
又三。
卯一标本回心阿難。
第一義者。
汝等若欲捐舍聲聞。
修菩薩乘。
入佛知見。
菩薩乘者。
非堕三乘。
乃一乘之圓頓也。
佛知見。
詳現三藏科中。
卯二令審同異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
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卯三反決必同
阿難。
若于因地。
以生滅心為本修因。
而求佛乘不生不滅。
無有是處。
不生不滅。
即涅槃妙德。
四德中舉常為要。
明生滅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寅二令閱世例觀。
閱世者。
旁觀萬法以例推也。
分二。
卯一令閱世以是義故。
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以。
因也。
是義者。
即因果須同之義也。
此句蹑上起下。
照明世間者。
遍觀常無常品。
于中審察也。
此句略标。
下科方以詳教觀法也。
卯二令例觀。
又分為二。
辰一觀有作必壞可作之法。
皆從變滅。
阿難。
汝觀世間可作之法。
誰為不壞。
首句。
促舉諸有為法。
次句。
佛先斷定盡屬無常品類。
所謂如夢幻泡影也。
阿難下教令詳觀。
驗其是否也。
辰二觀無作不壞
然終不聞爛壞虛空。
何以故。
空非可作。
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首二句。
借例虛空。
發明常品。
次二句。
更以征釋無作為因。
末二句。
斷定畢竟不壞也。
此但借虛空為例。
意明欲求不壞因心。
須取無作之性。
不應複用生滅心也。
生滅。
即指識心。
無作妙性。
即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也。
正令審觀已竟。
醜二明所欲除。
科名正顯經文來意。
此須征問上文所以必取無生滅性為因心者果何故耶。
良以衆生心海。
現為五濁昏擾。
無時清明。
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
非圓湛不生滅性以為因心必不能也。
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濁。
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
教其去取之法。
此經文之脈絡也。
分為二。
寅一總示五濁。
孤山曰。
今文五濁。
永異餘經。
餘經。
見。
以五利為體。
煩惱。
以五鈍為體。
利鈍共十使也。
衆生。
但攬見慢果報。
立此假名。
命。
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
摧年促壽。
故曰命濁。
劫無别體。
但以四濁聚在其時。
故名劫濁。
今文不然。
蓋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
故下文色陰有堅固妄想。
受陰有虛明妄想等。
○此說今濁猶約後文而推。
尚非懇切。
今據本文。
但是于圓湛見等水中。
投以空大等土。
而分亂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
又分二。
卯一克示濁體。
夫心海湛然。
而渾濁于其中者。
諸大即其實體也。
然外五大。
與内四大。
雖均之為濁體。
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者。
惟内四大為尤甚。
故下科多論身中者此也。
又三。
辰一釋身中四大則汝身中堅相為地。
潤濕為水。
暖觸為火。
動搖為風。
堅相。
即骨肉之類。
潤等可知。
心海中本無此物。
爰自結暗為色。
乃至想相為身。
遂被此物渾濁。
久不能複湛也。
辰二示分隔圓明
由此四纏。
分汝湛圓妙覺明心。
為視為聽。
為覺為察。
本無渾濁曰湛。
本無分隔曰圓。
下覺之與心。
名體雙舉也。
覺者心之體。
由圓而不隔。
則本有互融之妙。
故曰妙覺。
心者覺之名。
由湛而不渾。
則本有徹照之明。
故曰明心。
具此湛明圓妙。
是本然性。
一為四大所分。
則本然俱失。
但為目之視。
乃至意之察。
渾濁分隔。
無複湛圓之體矣。
覺攝鼻舌身三總六根也。
辰三結成濁标數
從始入終。
五疊渾濁。
始終者。
按下文始于劫濁。
終于命濁。
卯二喻明濁相
雲何為濁。
阿難。
譬如清水。
清潔本然。
即彼塵土灰沙之倫。
本質留礙。
二體法爾。
性不相循。
有世間人。
取彼土塵。
投于淨水。
土失留礙。
水亡清潔。
容貌汨然。
名之為濁。
汝濁五重。
亦複如是。
倫。
類也。
留礙。
謂有形塊也。
法爾。
本來一定之相也。
不相循。
猶言不相幹。
土失留礙。
謂形塊開散也。
汨字從日從水。
謂如水中日影。
昏擾不定也。
總示五濁已竟。
寅二别示五濁。
此别即前總中之别。
而所示諸濁。
與前總中亦稍不同。
總中但約内四大。
方當别中第二見濁。
今餘四既兼外之五大。
而又并約法塵生死及六根也。
然法塵是四大之影象。
生死是四大之合離。
六根是四大之分隔。
故總中獨約四大六根。
意已略盡。
别中亦外少而内多。
詳之。
分五。
卯一劫濁阿難。
汝見虛空遍十方界。
空見不分。
有空無體。
有見無覺。
相織妄成。
是第一重。
名為劫濁。
孤山曰。
此濁依于色陰。
○當知凡言濁者。
蓋以本然見聞覺知如湛水。
而内四大外五大等。
俱如灰沙。
故此中外五大以濁四性。
而大之與性各有影略。
性則舉見以影聞等。
大則舉空以影地等。
而所以獨舉見之與空者。
以見空各遍。
皆無自體。
而妄織之相易明也。
首二句。
即舉所依色陰。
蓋空是對一顯色故也。
空見下。
就見空而正是濁體。
有空無體者。
以虛空可見而不可執捉。
無形塊也。
有見無覺者。
以見雖遍空。
而無冷暖等覺受也。
如見空中有火。
而見不覺熱是也。
相織者。
如經緯密織。
不可分也。
妄成者。
本無二相。
而成此交織之妄也。
末二句。
結成濁名。
所以名劫濁者。
正以此中并該四大山河等。
有成住壞空之劫也。
又表衆生無始。
自晦昧為空時便入劫濁。
非如常途百歲以後也。
舊說不明影略。
則性大各有所缺。
豈無體之空尚為渾濁。
而地水等熾然反非濁乎。
且澄濁之後。
則所澄之性。
豈獨澄見而不澄聞等。
所沈之濁。
豈獨沈空而不沈地等乎
即一佛乘。
然理實一乘同教猶為有上。
而一乘别教方為無上。
妙修行路。
即下耳根圓通。
欲開修路已竟。
分三。
癸一标示。
又為二。
子一本其發心勤求
汝等決定發菩提心。
于佛如來妙三摩提。
不生疲倦。
中路疲倦。
而戀止化城。
今如已滅化城。
決定進趨寶所。
故不複疲倦。
妙三摩提即趨寶所之路也。
初心。
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
決定者。
即定見定依無猶豫也。
又分為二。
子一決定以因同果。
澄濁頓入涅槃義。
以因同果四字。
便是第一決定之宗。
澄濁等。
便是此宗之趣也。
蓋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
以因果不同。
則不能澄濁取涅槃也。
經文顯然可見。
然此一義。
文短而義長。
義長者。
蓋直至如來斷果。
究竟極證也。
又此雖因果雙舉。
而意在略明果證之遠。
非比小教化城之果僅齊圓之七信。
亦非比始教曝腮之果。
僅止圓之二行也。
由彼皆以生滅識心為本修因。
而因果不同。
故不能遠趨佛之常果。
是故先須說此第一決定也。
此旨妙甚。
分三。
醜一正令審觀。
又分二。
寅一令克體審觀。
克體直就因果而加研窮也。
又三。
卯一标本回心
第一義者。
汝等若欲捐舍聲聞。
修菩薩乘。
入佛知見。
非堕三乘。
乃一乘之圓頓也。
佛知見。
詳現三藏科中。
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若于因地。
以生滅心為本修因。
而求佛乘不生不滅。
無有是處。
即涅槃妙德。
四德中舉常為要。
明生滅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閱世者。
旁觀萬法以例推也。
分二。
卯一令閱世
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因也。
是義者。
即因果須同之義也。
此句蹑上起下。
照明世間者。
遍觀常無常品。
于中審察也。
此句略标。
下科方以詳教觀法也。
又分為二。
辰一觀有作必壞
皆從變滅。
阿難。
汝觀世間可作之法。
誰為不壞。
促舉諸有為法。
次句。
佛先斷定盡屬無常品類。
所謂如夢幻泡影也。
阿難下教令詳觀。
驗其是否也。
何以故。
空非可作。
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借例虛空。
發明常品。
次二句。
更以征釋無作為因。
末二句。
斷定畢竟不壞也。
此但借虛空為例。
意明欲求不壞因心。
須取無作之性。
不應複用生滅心也。
生滅。
即指識心。
無作妙性。
即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也。
正令審觀已竟。
科名正顯經文來意。
此須征問上文所以必取無生滅性為因心者果何故耶。
良以衆生心海。
現為五濁昏擾。
無時清明。
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
非圓湛不生滅性以為因心必不能也。
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濁。
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
教其去取之法。
此經文之脈絡也。
分為二。
寅一總示五濁。
孤山曰。
今文五濁。
永異餘經。
餘經。
見。
以五利為體。
煩惱。
以五鈍為體。
利鈍共十使也。
衆生。
但攬見慢果報。
立此假名。
命。
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
摧年促壽。
故曰命濁。
劫無别體。
但以四濁聚在其時。
故名劫濁。
今文不然。
蓋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
故下文色陰有堅固妄想。
受陰有虛明妄想等。
○此說今濁猶約後文而推。
尚非懇切。
今據本文。
但是于圓湛見等水中。
投以空大等土。
而分亂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
又分二。
卯一克示濁體。
夫心海湛然。
而渾濁于其中者。
諸大即其實體也。
然外五大。
與内四大。
雖均之為濁體。
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者。
惟内四大為尤甚。
故下科多論身中者此也。
又三。
辰一釋身中四大
潤濕為水。
暖觸為火。
動搖為風。
即骨肉之類。
潤等可知。
心海中本無此物。
爰自結暗為色。
乃至想相為身。
遂被此物渾濁。
久不能複湛也。
分汝湛圓妙覺明心。
為視為聽。
為覺為察。
本無分隔曰圓。
下覺之與心。
名體雙舉也。
覺者心之體。
由圓而不隔。
則本有互融之妙。
故曰妙覺。
心者覺之名。
由湛而不渾。
則本有徹照之明。
故曰明心。
具此湛明圓妙。
是本然性。
一為四大所分。
則本然俱失。
但為目之視。
乃至意之察。
渾濁分隔。
無複湛圓之體矣。
覺攝鼻舌身三總六根也。
五疊渾濁。
按下文始于劫濁。
終于命濁。
阿難。
譬如清水。
清潔本然。
即彼塵土灰沙之倫。
本質留礙。
二體法爾。
性不相循。
有世間人。
取彼土塵。
投于淨水。
土失留礙。
水亡清潔。
容貌汨然。
名之為濁。
汝濁五重。
亦複如是。
類也。
留礙。
謂有形塊也。
法爾。
本來一定之相也。
不相循。
猶言不相幹。
土失留礙。
謂形塊開散也。
汨字從日從水。
謂如水中日影。
昏擾不定也。
總示五濁已竟。
此别即前總中之别。
而所示諸濁。
與前總中亦稍不同。
總中但約内四大。
方當别中第二見濁。
今餘四既兼外之五大。
而又并約法塵生死及六根也。
然法塵是四大之影象。
生死是四大之合離。
六根是四大之分隔。
故總中獨約四大六根。
意已略盡。
别中亦外少而内多。
詳之。
分五。
卯一劫濁
汝見虛空遍十方界。
空見不分。
有空無體。
有見無覺。
相織妄成。
是第一重。
名為劫濁。
此濁依于色陰。
○當知凡言濁者。
蓋以本然見聞覺知如湛水。
而内四大外五大等。
俱如灰沙。
故此中外五大以濁四性。
而大之與性各有影略。
性則舉見以影聞等。
大則舉空以影地等。
而所以獨舉見之與空者。
以見空各遍。
皆無自體。
而妄織之相易明也。
首二句。
即舉所依色陰。
蓋空是對一顯色故也。
空見下。
就見空而正是濁體。
有空無體者。
以虛空可見而不可執捉。
無形塊也。
有見無覺者。
以見雖遍空。
而無冷暖等覺受也。
如見空中有火。
而見不覺熱是也。
相織者。
如經緯密織。
不可分也。
妄成者。
本無二相。
而成此交織之妄也。
末二句。
結成濁名。
所以名劫濁者。
正以此中并該四大山河等。
有成住壞空之劫也。
又表衆生無始。
自晦昧為空時便入劫濁。
非如常途百歲以後也。
舊說不明影略。
則性大各有所缺。
豈無體之空尚為渾濁。
而地水等熾然反非濁乎。
且澄濁之後。
則所澄之性。
豈獨澄見而不澄聞等。
所沈之濁。
豈獨沈空而不沈地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