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十九(經文卷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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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鑒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巳二依本來心圓彰藏性。
圓彰者。
不惟以一心而圓具三藏。
且于每一藏中即圓具十法界。
如非則十界俱非。
即則十界俱即。
融則十界俱融也。
然此文當有兩重了揀。
令義了然畢彰深妙。
初望前文辨差别有五對。
而科中已具前二。
一者迷悟本來對。
前科衆生迷而傾奪。
如來悟而合融。
有迷有悟。
似心有差别。
此科出本來心。
與迷悟了無交涉。
圓融自若也。
欲令衆生莫退屈而高推聖境矣。
二者緣起一真對。
按華嚴疏。
初重緣起法界。
以能照法義邊為文殊。
即前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也。
就能起法義邊為普賢。
即前所謂是故于中一為無量等文也。
以皆尚待能所。
故屬緣起法界。
次重一真法界。
即此科也。
以理智契合。
會緣歸實。
即歸一真法界。
前謂勝義中勝義者此也。
予謂即毗盧身相矣。
三者足相足性對。
前釋疑處。
以說相無定實。
故無陵滅。
今前科言正由相無定實。
所以傾奪之則遍成有礙。
合融之則極成無礙。
以尚能成諸佛一切無礙妙用。
豈更疑其陵滅等耶。
又說性非水火。
故無不容。
今此科言不但隻非水火。
而十界俱非。
乃至俱即俱融。
尚即本來圓融性海。
豈更疑其不容等耶。
四者修成性具對。
蓋謂前有合有發。
全顯修成之相。
亦是能證。
此科無合無發。
惟論一心。
圓該十界。
亦是所證。
五者體用用體對。
上為依全體之大用。
雖不離體。
而偏顯妙用。
此為攝大用之全體。
雖不缺用。
而偏顯妙體也。
次約本科勸尊經。
此中非一切。
即一切。
而又融拂一切。
酷似三谛三觀。
心粗浮而不沈玩者。
辄立谛觀。
不知詳佛深旨。
但是直指衆生現具本來之心。
便是如此圓融妙極。
衆生迷時。
諸佛證後。
常隻如此。
了無增減也。
又複應知亦不離前根中所指圓妙明心。
但于十顯一破方以指明。
四科七大複進常遍。
今乃至此方極圓融而無以複加矣。
始終惟顯心性。
何曾與說觀門。
問。
不立觀門。
何由修證。
答。
汝不見下文阿難喻此心為華屋。
求門而入。
佛與說耳根圓通。
方是入此之門。
今何閱佛經而不遵候佛旨。
亂立觀門。
苟此處觀門已立。
便當依此修行。
觀音圓通何用哉。
吾宗義學。
幸勿專擅也。
且此中佛既三标如來藏心。
便當依佛判科。
不必别立名言。
就分三。
午一圓彰空藏。
語中既以一心遍非諸法。
即同經初遍破諸法。
惟顯一真如心。
故即空如來藏。
但彼惟破世間。
此則兼非出世。
又二。
未一牒舉藏心。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
如雲。
妙性雖随染淨二緣起成二相。
而如來藏雲雲。
卻是顯真不随迷悟而變也。
此經首即指妙明心。
而古德釋為寂照。
今詳此三标藏心。
皆以此二字互為重輕。
前單後複。
以别其空與不空耳。
今于空藏有妙無明。
應是重此妙字。
目其寂體耳。
而言本妙者。
本來虛寂。
無有一物。
如珠淨體。
本來非青非黃等。
而又系以圓心者。
明其但是不定屬于一法而已。
非灰斷偏空也。
未二一切皆非。
不但隻非六凡。
而亦并非四聖也。
且又依佛後結。
但以世出世間分科。
又二。
申一非世間。
此中二科。
是如來常說世間之法。
故該六凡法界。
然皆随染緣而起者。
今此約于心體未涉染緣。
故皆非也。
又分二。
酉一攝非七大非心。
非空。
非地。
非水。
非風。
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
攝。
謂心之一字攝根識二大。
六根之性。
前已明其為黎耶心。
意根複該末那心。
識大全攝前六心。
故此心字總攝餘之五大。
易明。
酉二攝非四科
非眼。
非耳鼻舌身意。
非色。
非聲香味觸法。
非眼識界。
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此科據文但顯十八界。
而實以意攝陰。
入。
處。
收盡四科。
攝五陰者。
以五根六塵攝色陰。
以意根六識攝後四陰至于入處開之。
即是。
申二非出世間。
此中四科。
是佛常說出世間法。
故該四聖法界。
然皆随淨緣而起者。
今約心體未涉淨緣。
故皆非也。
分四。
酉一非緣覺法非明無明。
明無明盡。
如是乃至非老非死。
非老死盡。
此與非聲聞科。
頗似心經語。
但彼直約諸法空相。
故言無。
而此直約一心不屬諸法。
故言非也。
皆是取流轉還滅二門。
雙舉因緣之頭。
而雙超因緣之尾也。
惟最初多一明字為不同耳。
意謂無明無體。
體是本明。
故兼帶言之。
以見離本明外。
别無所謂無明。
斯即真心。
似不當非。
然對無明而立明。
乃是有待之法。
今此圓心絕待。
故亦非之也。
此即舉流轉因緣之頭也。
明無明盡者。
本明之上。
無明盡也。
然緣覺但盡我執無明而已。
此舉還滅因緣之頭也。
此于兩門十二支中。
俱各但舉一支。
即惑因也。
如是乃至者。
超中間十支也。
十支者。
二曰行。
即前陰業因。
連上無明。
乃過去二支因也。
三曰識。
謂投胎八識。
即中陰位也。
四曰名色。
即在胎五陰。
名。
即受想行識之四。
色。
即色陰也。
五曰六入。
即出胎六根。
現陰初生之位也。
六曰觸。
六根初能照境。
未成欣戚之時也。
七曰受。
對境能生欣戚時也。
自識至此。
名現在五支果也。
由惑業所感之苦果矣。
下仿此。
八曰愛。
指誦說淫欲。
未知追求之時。
即現陰惑因也。
九曰取。
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時。
業因也。
十曰有。
指淫事得遂之時。
亦業因也。
自愛至此。
名現在三支因也。
十一曰生。
後陰自胎而出生也。
不帶盡字。
是流轉十緣。
若各支下俱加一盡字。
是還滅十緣。
末句非老非死者。
即非第十二支流轉因緣之尾也。
老死共惟一支。
指後陰身從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
是未來二支苦果矣。
非老死盡者。
非第十二支還滅因緣之尾也。
斯亦謂盡分段。
而變易猶未盡也酉二非聲聞法
非苦。
非集。
非滅。
非道。
非智。
非得。
前四。
為聲聞所修四谛法也。
苦谛。
謂世間果。
三界上下。
無非是苦。
以逼迫為性。
即三苦八苦等也。
二集谛。
謂世間因。
以招感為性。
即十結使。
并本随煩惱。
聚集以招感苦果者。
三滅谛。
謂出世間果可證為性。
盡滅世間諸苦。
出三界外。
虛無寂靜。
所謂盡諸有結。
分段永離也。
四道谛。
謂出世間因。
可修為性。
即八正。
及三十七助道品。
所以能成滅谛之果者也。
後二智得者。
依孤山。
作小乘所證智理。
智。
謂生空之智。
理。
謂我空之理。
心經略疏。
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無。
今因系于四谛之後。
依孤山亦通。
況心經此句之後方标菩薩。
則前屬聲聞何傷。
酉三非菩薩法
非檀那。
非屍羅。
非毗釯耶。
非羼提。
非禅那。
非般剌若。
非波羅密多。
孤山曰。
非檀那等。
先非能趨行。
非波羅密多者。
總非所趨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
前六。
即六度也。
檀那。
此雲布施。
财法無畏之三也。
屍羅。
此雲持戒攝律儀善法衆生之三。
所謂三聚也。
毗癴耶。
此雲精進。
專而不雜曰精。
勇往不退曰進。
此普對諸度萬行。
悉皆專勤也。
羼提。
此雲忍辱。
有六相。
一力忍。
不忘嗔。
而但不報也。
二忘忍。
雅量容物。
處辱如無也。
三反忍。
反己自責。
不尤人也。
此三未必得理。
四觀忍。
外人内身。
皆達如夢也。
五喜忍。
喜其能成我之忍力。
又如力士。
試力而喜也。
六慈忍。
憐彼加辱者愚癡。
而發願度脫也。
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
此與刊定記小異大同也。
禅那。
此雲靜慮。
初心。
則靜即止。
慮即觀行。
成。
則靜即定。
而慮即慧也。
種類極多。
此惟取于大乘權實漸頓偏圓等禅也。
般剌若。
此雲智慧。
有三相。
謂文字。
觀照。
實相也。
亦種類甚多。
大約了妄達真契理如如等智也。
上六為能趨之行。
波羅密多。
此雲到彼岸。
離生死此岸。
度煩惱中流。
到涅槃彼岸。
此一為所趨之理。
三句。
皆上半為法。
下半是喻。
以彼岸所喻是涅槃。
而涅槃即佛所證不生滅之理。
在菩薩方以趨之。
而未證極也。
故作六行所趨之理。
尋常贅于各度之下。
故雲六波羅密。
此以一句總之耳。
又前五度。
不假般若導之皆事相之行。
不到彼岸。
故般若又為六度之要也。
酉四非如來法
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
非阿羅诃。
三耶三菩。
非大涅槃。
非常。
非樂。
非我。
非淨。
如是者。
結上菩薩之法。
乃至之至。
從因至果之意。
非有超又。
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
孤山曰。
先非能證人。
後非所證法。
怛闼阿竭。
此雲如來。
阿羅诃。
此雲應供。
三耶三菩。
此雲正遍知。
即十号之三也。
○以号目人。
故即為能證之人。
略釋。
證真之極。
故稱如來。
二利之極。
故稱應供。
徹照真俗。
故稱正遍知。
他經所釋甚多。
不能繁引。
向下是所證之法。
涅槃。
此雲無生滅。
謂遠離諸生死也。
又雲圓寂。
謂萬德俱圓。
諸妄永寂也。
是四德之總體。
下四德。
乃其别相。
常者。
非惟二死永忘。
無諸生滅。
亦且世相常住。
究竟堅固也。
樂者。
非惟遠離諸生死苦。
亦且得不思議解脫。
受用無量法樂也。
我者。
非惟證真法身。
猶若虛空。
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
淨者。
非惟妙淨理體。
無諸染著。
亦且清淨遍周。
無染非淨也。
何不非菩提。
答。
三号中正遍知亦該之矣。
以惟獨約心體。
故凡聖俱非。
而直指人心者。
所以不存聖凡之見。
乃至心佛俱非也。
而法界觀立理與事非一者。
義允合也。
圓具空藏已竟。
午二圓具不空藏。
首既便即世間法。
理實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
但此望彼有二了簡。
非是盡同。
一者。
彼方即于世間。
此則圓即十界。
二者。
彼随染緣已起。
此約一心理具。
随緣随用。
皆可即之也。
既即萬法。
故定屬不空藏也。
分二。
未一承上起下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
因也。
是。
此也。
孤山曰。
世結六凡。
出世結四聖。
○正以此心寂體。
不滞一法。
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
如摩尼珠。
由其不屬一切色。
方能遍現一切色。
故雖體不臨照。
而實用無不含
圓彰者。
不惟以一心而圓具三藏。
且于每一藏中即圓具十法界。
如非則十界俱非。
即則十界俱即。
融則十界俱融也。
然此文當有兩重了揀。
令義了然畢彰深妙。
初望前文辨差别有五對。
而科中已具前二。
一者迷悟本來對。
前科衆生迷而傾奪。
如來悟而合融。
有迷有悟。
似心有差别。
此科出本來心。
與迷悟了無交涉。
圓融自若也。
欲令衆生莫退屈而高推聖境矣。
二者緣起一真對。
按華嚴疏。
初重緣起法界。
以能照法義邊為文殊。
即前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也。
就能起法義邊為普賢。
即前所謂是故于中一為無量等文也。
以皆尚待能所。
故屬緣起法界。
次重一真法界。
即此科也。
以理智契合。
會緣歸實。
即歸一真法界。
前謂勝義中勝義者此也。
予謂即毗盧身相矣。
三者足相足性對。
前釋疑處。
以說相無定實。
故無陵滅。
今前科言正由相無定實。
所以傾奪之則遍成有礙。
合融之則極成無礙。
以尚能成諸佛一切無礙妙用。
豈更疑其陵滅等耶。
又說性非水火。
故無不容。
今此科言不但隻非水火。
而十界俱非。
乃至俱即俱融。
尚即本來圓融性海。
豈更疑其不容等耶。
四者修成性具對。
蓋謂前有合有發。
全顯修成之相。
亦是能證。
此科無合無發。
惟論一心。
圓該十界。
亦是所證。
五者體用用體對。
上為依全體之大用。
雖不離體。
而偏顯妙用。
此為攝大用之全體。
雖不缺用。
而偏顯妙體也。
次約本科勸尊經。
此中非一切。
即一切。
而又融拂一切。
酷似三谛三觀。
心粗浮而不沈玩者。
辄立谛觀。
不知詳佛深旨。
但是直指衆生現具本來之心。
便是如此圓融妙極。
衆生迷時。
諸佛證後。
常隻如此。
了無增減也。
又複應知亦不離前根中所指圓妙明心。
但于十顯一破方以指明。
四科七大複進常遍。
今乃至此方極圓融而無以複加矣。
始終惟顯心性。
何曾與說觀門。
問。
不立觀門。
何由修證。
答。
汝不見下文阿難喻此心為華屋。
求門而入。
佛與說耳根圓通。
方是入此之門。
今何閱佛經而不遵候佛旨。
亂立觀門。
苟此處觀門已立。
便當依此修行。
觀音圓通何用哉。
吾宗義學。
幸勿專擅也。
且此中佛既三标如來藏心。
便當依佛判科。
不必别立名言。
就分三。
午一圓彰空藏。
語中既以一心遍非諸法。
即同經初遍破諸法。
惟顯一真如心。
故即空如來藏。
但彼惟破世間。
此則兼非出世。
又二。
未一牒舉藏心。
如雲。
妙性雖随染淨二緣起成二相。
而如來藏雲雲。
卻是顯真不随迷悟而變也。
此經首即指妙明心。
而古德釋為寂照。
今詳此三标藏心。
皆以此二字互為重輕。
前單後複。
以别其空與不空耳。
今于空藏有妙無明。
應是重此妙字。
目其寂體耳。
而言本妙者。
本來虛寂。
無有一物。
如珠淨體。
本來非青非黃等。
而又系以圓心者。
明其但是不定屬于一法而已。
非灰斷偏空也。
不但隻非六凡。
而亦并非四聖也。
且又依佛後結。
但以世出世間分科。
又二。
申一非世間。
此中二科。
是如來常說世間之法。
故該六凡法界。
然皆随染緣而起者。
今此約于心體未涉染緣。
故皆非也。
又分二。
酉一攝非七大
非空。
非地。
非水。
非風。
非火。
攝。
謂心之一字攝根識二大。
六根之性。
前已明其為黎耶心。
意根複該末那心。
識大全攝前六心。
故此心字總攝餘之五大。
易明。
非耳鼻舌身意。
非色。
非聲香味觸法。
非眼識界。
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而實以意攝陰。
入。
處。
收盡四科。
攝五陰者。
以五根六塵攝色陰。
以意根六識攝後四陰至于入處開之。
即是。
此中四科。
是佛常說出世間法。
故該四聖法界。
然皆随淨緣而起者。
今約心體未涉淨緣。
故皆非也。
分四。
酉一非緣覺法
明無明盡。
如是乃至非老非死。
非老死盡。
頗似心經語。
但彼直約諸法空相。
故言無。
而此直約一心不屬諸法。
故言非也。
皆是取流轉還滅二門。
雙舉因緣之頭。
而雙超因緣之尾也。
惟最初多一明字為不同耳。
意謂無明無體。
體是本明。
故兼帶言之。
以見離本明外。
别無所謂無明。
斯即真心。
似不當非。
然對無明而立明。
乃是有待之法。
今此圓心絕待。
故亦非之也。
此即舉流轉因緣之頭也。
明無明盡者。
本明之上。
無明盡也。
然緣覺但盡我執無明而已。
此舉還滅因緣之頭也。
此于兩門十二支中。
俱各但舉一支。
即惑因也。
如是乃至者。
超中間十支也。
十支者。
二曰行。
即前陰業因。
連上無明。
乃過去二支因也。
三曰識。
謂投胎八識。
即中陰位也。
四曰名色。
即在胎五陰。
名。
即受想行識之四。
色。
即色陰也。
五曰六入。
即出胎六根。
現陰初生之位也。
六曰觸。
六根初能照境。
未成欣戚之時也。
七曰受。
對境能生欣戚時也。
自識至此。
名現在五支果也。
由惑業所感之苦果矣。
下仿此。
八曰愛。
指誦說淫欲。
未知追求之時。
即現陰惑因也。
九曰取。
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時。
業因也。
十曰有。
指淫事得遂之時。
亦業因也。
自愛至此。
名現在三支因也。
十一曰生。
後陰自胎而出生也。
不帶盡字。
是流轉十緣。
若各支下俱加一盡字。
是還滅十緣。
末句非老非死者。
即非第十二支流轉因緣之尾也。
老死共惟一支。
指後陰身從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
是未來二支苦果矣。
非老死盡者。
非第十二支還滅因緣之尾也。
斯亦謂盡分段。
而變易猶未盡也
非集。
非滅。
非道。
非智。
非得。
為聲聞所修四谛法也。
苦谛。
謂世間果。
三界上下。
無非是苦。
以逼迫為性。
即三苦八苦等也。
二集谛。
謂世間因。
以招感為性。
即十結使。
并本随煩惱。
聚集以招感苦果者。
三滅谛。
謂出世間果可證為性。
盡滅世間諸苦。
出三界外。
虛無寂靜。
所謂盡諸有結。
分段永離也。
四道谛。
謂出世間因。
可修為性。
即八正。
及三十七助道品。
所以能成滅谛之果者也。
後二智得者。
依孤山。
作小乘所證智理。
智。
謂生空之智。
理。
謂我空之理。
心經略疏。
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無。
今因系于四谛之後。
依孤山亦通。
況心經此句之後方标菩薩。
則前屬聲聞何傷。
非屍羅。
非毗釯耶。
非羼提。
非禅那。
非般剌若。
非波羅密多。
非檀那等。
先非能趨行。
非波羅密多者。
總非所趨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
前六。
即六度也。
檀那。
此雲布施。
财法無畏之三也。
屍羅。
此雲持戒攝律儀善法衆生之三。
所謂三聚也。
毗癴耶。
此雲精進。
專而不雜曰精。
勇往不退曰進。
此普對諸度萬行。
悉皆專勤也。
羼提。
此雲忍辱。
有六相。
一力忍。
不忘嗔。
而但不報也。
二忘忍。
雅量容物。
處辱如無也。
三反忍。
反己自責。
不尤人也。
此三未必得理。
四觀忍。
外人内身。
皆達如夢也。
五喜忍。
喜其能成我之忍力。
又如力士。
試力而喜也。
六慈忍。
憐彼加辱者愚癡。
而發願度脫也。
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
此與刊定記小異大同也。
禅那。
此雲靜慮。
初心。
則靜即止。
慮即觀行。
成。
則靜即定。
而慮即慧也。
種類極多。
此惟取于大乘權實漸頓偏圓等禅也。
般剌若。
此雲智慧。
有三相。
謂文字。
觀照。
實相也。
亦種類甚多。
大約了妄達真契理如如等智也。
上六為能趨之行。
波羅密多。
此雲到彼岸。
離生死此岸。
度煩惱中流。
到涅槃彼岸。
此一為所趨之理。
三句。
皆上半為法。
下半是喻。
以彼岸所喻是涅槃。
而涅槃即佛所證不生滅之理。
在菩薩方以趨之。
而未證極也。
故作六行所趨之理。
尋常贅于各度之下。
故雲六波羅密。
此以一句總之耳。
又前五度。
不假般若導之皆事相之行。
不到彼岸。
故般若又為六度之要也。
非阿羅诃。
三耶三菩。
非大涅槃。
非常。
非樂。
非我。
非淨。
結上菩薩之法。
乃至之至。
從因至果之意。
非有超又。
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
孤山曰。
先非能證人。
後非所證法。
怛闼阿竭。
此雲如來。
阿羅诃。
此雲應供。
三耶三菩。
此雲正遍知。
即十号之三也。
○以号目人。
故即為能證之人。
略釋。
證真之極。
故稱如來。
二利之極。
故稱應供。
徹照真俗。
故稱正遍知。
他經所釋甚多。
不能繁引。
向下是所證之法。
涅槃。
此雲無生滅。
謂遠離諸生死也。
又雲圓寂。
謂萬德俱圓。
諸妄永寂也。
是四德之總體。
下四德。
乃其别相。
常者。
非惟二死永忘。
無諸生滅。
亦且世相常住。
究竟堅固也。
樂者。
非惟遠離諸生死苦。
亦且得不思議解脫。
受用無量法樂也。
我者。
非惟證真法身。
猶若虛空。
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
淨者。
非惟妙淨理體。
無諸染著。
亦且清淨遍周。
無染非淨也。
何不非菩提。
答。
三号中正遍知亦該之矣。
以惟獨約心體。
故凡聖俱非。
而直指人心者。
所以不存聖凡之見。
乃至心佛俱非也。
而法界觀立理與事非一者。
義允合也。
圓具空藏已竟。
首既便即世間法。
理實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
但此望彼有二了簡。
非是盡同。
一者。
彼方即于世間。
此則圓即十界。
二者。
彼随染緣已起。
此約一心理具。
随緣随用。
皆可即之也。
既即萬法。
故定屬不空藏也。
分二。
未一承上起下
因也。
是。
此也。
孤山曰。
世結六凡。
出世結四聖。
○正以此心寂體。
不滞一法。
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
如摩尼珠。
由其不屬一切色。
方能遍現一切色。
故雖體不臨照。
而實用無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