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十八(經文卷四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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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契寂光之體。
向下則圓發大用。
即如來本因地心也。
申三結成無礙。
此真如随淨緣起之業用也。
前衆生逆性。
而真如尚随染緣與妄理相應。
成世間相。
今況順性妙修。
安有不随發妙用者乎。
然此中孚契理事無礙及事事無礙二種法界。
吳興科為列義示相。
今但依其分科。
而不取其釋義也。
就分為二。
酉一标發四義是故于中。
一為無量。
無量為一。
小中現大。
大中現小。
是故者。
承上理法界。
為此二界之總因。
蓋衆生由前迷事。
故全障理。
今佛悟理。
故能融事。
于中者。
即于理法界中也。
從體起用。
自然之理。
下之四義。
每二義。
各成一種無礙緣起。
俱通二界。
先約理事無礙法界言之。
理不可分。
故理惟一也。
事無紀極。
故事無量也。
然一與無量既互相為。
則二義于法界觀十門内。
八門俱收。
如理遍事。
理成事。
理即事。
皆一為無量也。
事遍理。
事顯理。
事即理。
皆無量為一也。
至于理奪事。
則無量為一也。
事隐理。
則一為無量也。
又理無分限。
理故大也。
事有分限。
事故小也。
然大之與小既互相現。
則二義于觀中十門内惟收二門。
即理事相遍門也。
意雲。
以無邊真理。
一一全遍于一切塵中。
而理非小。
即小中現大也。
以一一微塵皆全含無邊真理。
而塵非大。
即大中現小也。
一塵亦可對理單作。
今以難而該易也。
此亦可以兼顯前之二義。
思之可見。
惟相非二門無交互意。
故不相當。
必欲收之。
同奪隐二門。
次約事事無礙法界言之。
取其簡明。
則前二義。
于華嚴疏十玄門中。
且收一多相容諸法相即二門。
如一塵。
一毛。
一身。
一界。
皆一也。
多塵。
多毛。
多身。
多界。
皆無量也。
互為之義。
且就相即門說之。
一塵即多塵。
一為無量也。
多塵即一塵。
無量為一也。
毛刹身等。
一多相即。
類此可推。
若收相容門。
則改即字為入字。
可以意得。
此之即入。
獨約同類法言。
若異類交錯而言。
則塵對毛刹身等。
或毛對塵刹身等。
相即相入。
皆可類知。
後二義且收廣狹自在因陀羅網二門。
微塵。
毛端。
皆小也。
無邊刹。
無邊身。
皆大也。
互現之義。
且就廣狹門說之。
無邊刹在微塵中。
而刹海不小。
小中現大也。
微塵包無邊刹。
而微塵不大。
大中現小也。
此句中字作處字會。
即大處現小也。
比上句更是難省。
舊注說為易知。
彼蓋濫同上句中字也。
後更有辨。
此雖具有大小。
皆約依報而言。
若依正交錯。
則如下示相經文。
又觀疏于各義皆帶非一非異以為總因。
今圖簡明。
皆不帶之。
又複當知四義亦應收盡此中十門。
恐繁未備。
如十世隔法中念劫無異。
塵刹何不可作。
克意委搜。
門門皆爾。
特就明省者釋出。
令例知而已。
思之。
是則佛以十六字。
具含兩法界二十玄門。
辭義無礙。
安可涯涘。
問。
理界十門。
何獨不收。
答。
以不滅生合如來藏。
即是會色歸空。
融空即色。
空色無礙。
泯絕無寄。
何言不收。
今為顯本經耳根圓通。
故不暇叙。
然亦須知耳門入流。
即是此中合藏。
非有二也。
酉二别示其相
不動道場。
遍十方界。
身含十方無盡虛空。
于一毛端。
現寶王刹。
坐微塵裡。
轉大法輪。
有義而必有相。
故此科即上四義之相也。
然須曉解義可統收。
相則難盡。
略舉例餘而已。
故今經文以八字為句。
亦作四句。
于上四義。
不必各句全承。
但随文便。
以分屬之。
前二句。
單出理事無礙中前二義一多無礙之相。
且約遍包而顯二義也。
不動道場。
指理言即華嚴一真法界。
此經即如來藏妙真如性。
又一乘寂滅場地。
永離諸生滅等一切戲論之相。
極為真常寂靜。
故曰不動道場。
十方界。
即是事相。
橫該一切佛刹。
豎盡十法界矣。
不動道場為能遍。
十方界為所遍。
揆之二義。
則不動道場即是一理之全體。
遍十方界者。
即是于一一事中皆全體以遍之。
然以不動道場望十方界。
順讀經文。
是一為無量。
屬理不礙事。
即觀之一不礙異也。
以十方界望不動道場。
應逆其經文雲。
遍十方界皆不動道場。
是無量為一。
屬事不礙理。
即觀之異不礙一也。
蓋法界觀中文義例皆如此。
通達彼者。
自信斯言。
下句準此。
次句。
即約能包所包以顯二義也。
十方虛空。
指事相之空。
吳興所謂必攝世界是也。
蓋此十方空與上十方界互影而語略也。
身為能包。
十方空為所包。
揆之二義。
身亦即是一理之全體。
含十方空者。
即是總包乎一切事法而無外也。
然以一身望十方空。
順讀其文。
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
即觀之一不礙異也。
以十方空望一身。
應逆其經文雲。
十方虛空皆含于身中。
是無量為一。
屬事不礙理。
即觀之異不礙一也。
後二句。
單出事事無礙中後二義廣鄖無礙之相也。
且約依正而顯無礙。
每一句中。
首尾即具二義。
初句即約正攝依。
而以依入正。
用顯二義也。
毛。
謂身毛。
正報别相。
又其最小者也。
大疏名為分正。
端。
猶處也。
實即毛孔之中。
寶王刹。
謂佛土。
依報總相。
普該諸刹。
乃其最大之相也。
大疏名為具依。
毛端現刹者。
經雲。
菩薩于一毛孔中不可說刹次第入。
是也。
揆之二義。
順則由毛端而望寶刹。
雖處毛端。
而寶刹不小。
是小中現大。
即觀之鄖不礙廣也。
逆則由寶刹而望毛端。
毛端。
雖包寶刹。
而毛端不大。
是大中現小。
即觀之廣不礙鄖也。
中字準前末句。
即約依攝正。
而正入依。
以顯二義也。
微塵。
即隙中映日所見之塵。
依報别相。
亦其最小者也。
大疏名為分依。
轉法輪。
謂現身說法。
取所現之身為正報總相。
非隻一身。
該盡無量身雲。
乃其最大之相也。
大疏名為具正。
塵中轉輪者。
經雲。
于一塵中塵數佛。
各處菩薩衆會中。
是也。
二義。
亦順言之。
由塵望身。
則身處微塵。
而身相不小。
即小中現大。
而狹不礙廣也。
逆言之。
由身望塵。
則塵包身相。
而微塵不大。
即大中現小。
而廣不礙鄖也。
此全準于觀疏二文。
兩義具足。
本無缺略。
舊注謂大中現小易明。
故略之者。
全不達此順逆相望。
雙具二玄。
将謂房中床榻盒裡碗碟之類為大中現小。
若爾。
何但易知。
仍是愚執定相。
豈成玄門。
甚至二門不分。
釋證皆謬。
如道場遍界。
既釋為理事無礙。
卻證以不動而升。
不知斯文卻屬事事無礙中通局無礙耳。
此類甚多。
清涼所謂不善他宗辄引辄釋是也。
逆成無礙已竟。
未二原始要終
滅塵合覺。
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
以重結上文也。
敵體翻上。
以滅塵合覺。
翻上背覺合塵。
以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翻上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科末後性字。
應上科末後相字。
顯是以元真之性翻元妄之相。
豈非融妄即真。
無上圓修之旨乎。
但上科衆生迷悶四字無有翻詞。
然意必有。
而文從略也。
對彼迷悶二字。
應以悟達二字翻之。
蓋省悟則不迷。
通達則不悶。
又悟謂悟真本有。
達謂達妄本空。
應雲。
諸佛悟達。
滅塵雲雲。
良以一乘圓頓教理。
須以頓悟為先。
滅塵二字。
牒上以性融相之科。
蓋上文合字即今滅字。
皆是融意。
塵。
即相也。
滅塵者。
但是滅其二執生滅之塵。
即融相也。
合覺二字。
牒上全相皆性之科。
此合字與上小異。
契入意也。
所以牒上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句也。
故發下八字。
牒結成無礙科也。
上諸無礙。
皆性發境界。
然離性無别境界。
全體作用。
故即是發性也。
依迷悟心對辨緣起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八
向下則圓發大用。
即如來本因地心也。
此真如随淨緣起之業用也。
前衆生逆性。
而真如尚随染緣與妄理相應。
成世間相。
今況順性妙修。
安有不随發妙用者乎。
然此中孚契理事無礙及事事無礙二種法界。
吳興科為列義示相。
今但依其分科。
而不取其釋義也。
就分為二。
酉一标發四義
一為無量。
無量為一。
小中現大。
大中現小。
承上理法界。
為此二界之總因。
蓋衆生由前迷事。
故全障理。
今佛悟理。
故能融事。
于中者。
即于理法界中也。
從體起用。
自然之理。
下之四義。
每二義。
各成一種無礙緣起。
俱通二界。
先約理事無礙法界言之。
理不可分。
故理惟一也。
事無紀極。
故事無量也。
然一與無量既互相為。
則二義于法界觀十門内。
八門俱收。
如理遍事。
理成事。
理即事。
皆一為無量也。
事遍理。
事顯理。
事即理。
皆無量為一也。
至于理奪事。
則無量為一也。
事隐理。
則一為無量也。
又理無分限。
理故大也。
事有分限。
事故小也。
然大之與小既互相現。
則二義于觀中十門内惟收二門。
即理事相遍門也。
意雲。
以無邊真理。
一一全遍于一切塵中。
而理非小。
即小中現大也。
以一一微塵皆全含無邊真理。
而塵非大。
即大中現小也。
一塵亦可對理單作。
今以難而該易也。
此亦可以兼顯前之二義。
思之可見。
惟相非二門無交互意。
故不相當。
必欲收之。
同奪隐二門。
次約事事無礙法界言之。
取其簡明。
則前二義。
于華嚴疏十玄門中。
且收一多相容諸法相即二門。
如一塵。
一毛。
一身。
一界。
皆一也。
多塵。
多毛。
多身。
多界。
皆無量也。
互為之義。
且就相即門說之。
一塵即多塵。
一為無量也。
多塵即一塵。
無量為一也。
毛刹身等。
一多相即。
類此可推。
若收相容門。
則改即字為入字。
可以意得。
此之即入。
獨約同類法言。
若異類交錯而言。
則塵對毛刹身等。
或毛對塵刹身等。
相即相入。
皆可類知。
後二義且收廣狹自在因陀羅網二門。
微塵。
毛端。
皆小也。
無邊刹。
無邊身。
皆大也。
互現之義。
且就廣狹門說之。
無邊刹在微塵中。
而刹海不小。
小中現大也。
微塵包無邊刹。
而微塵不大。
大中現小也。
此句中字作處字會。
即大處現小也。
比上句更是難省。
舊注說為易知。
彼蓋濫同上句中字也。
後更有辨。
此雖具有大小。
皆約依報而言。
若依正交錯。
則如下示相經文。
又觀疏于各義皆帶非一非異以為總因。
今圖簡明。
皆不帶之。
又複當知四義亦應收盡此中十門。
恐繁未備。
如十世隔法中念劫無異。
塵刹何不可作。
克意委搜。
門門皆爾。
特就明省者釋出。
令例知而已。
思之。
是則佛以十六字。
具含兩法界二十玄門。
辭義無礙。
安可涯涘。
問。
理界十門。
何獨不收。
答。
以不滅生合如來藏。
即是會色歸空。
融空即色。
空色無礙。
泯絕無寄。
何言不收。
今為顯本經耳根圓通。
故不暇叙。
然亦須知耳門入流。
即是此中合藏。
非有二也。
遍十方界。
身含十方無盡虛空。
于一毛端。
現寶王刹。
坐微塵裡。
轉大法輪。
故此科即上四義之相也。
然須曉解義可統收。
相則難盡。
略舉例餘而已。
故今經文以八字為句。
亦作四句。
于上四義。
不必各句全承。
但随文便。
以分屬之。
前二句。
單出理事無礙中前二義一多無礙之相。
且約遍包而顯二義也。
不動道場。
指理言即華嚴一真法界。
此經即如來藏妙真如性。
又一乘寂滅場地。
永離諸生滅等一切戲論之相。
極為真常寂靜。
故曰不動道場。
十方界。
即是事相。
橫該一切佛刹。
豎盡十法界矣。
不動道場為能遍。
十方界為所遍。
揆之二義。
則不動道場即是一理之全體。
遍十方界者。
即是于一一事中皆全體以遍之。
然以不動道場望十方界。
順讀經文。
是一為無量。
屬理不礙事。
即觀之一不礙異也。
以十方界望不動道場。
應逆其經文雲。
遍十方界皆不動道場。
是無量為一。
屬事不礙理。
即觀之異不礙一也。
蓋法界觀中文義例皆如此。
通達彼者。
自信斯言。
下句準此。
次句。
即約能包所包以顯二義也。
十方虛空。
指事相之空。
吳興所謂必攝世界是也。
蓋此十方空與上十方界互影而語略也。
身為能包。
十方空為所包。
揆之二義。
身亦即是一理之全體。
含十方空者。
即是總包乎一切事法而無外也。
然以一身望十方空。
順讀其文。
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
即觀之一不礙異也。
以十方空望一身。
應逆其經文雲。
十方虛空皆含于身中。
是無量為一。
屬事不礙理。
即觀之異不礙一也。
後二句。
單出事事無礙中後二義廣鄖無礙之相也。
且約依正而顯無礙。
每一句中。
首尾即具二義。
初句即約正攝依。
而以依入正。
用顯二義也。
毛。
謂身毛。
正報别相。
又其最小者也。
大疏名為分正。
端。
猶處也。
實即毛孔之中。
寶王刹。
謂佛土。
依報總相。
普該諸刹。
乃其最大之相也。
大疏名為具依。
毛端現刹者。
經雲。
菩薩于一毛孔中不可說刹次第入。
是也。
揆之二義。
順則由毛端而望寶刹。
雖處毛端。
而寶刹不小。
是小中現大。
即觀之鄖不礙廣也。
逆則由寶刹而望毛端。
毛端。
雖包寶刹。
而毛端不大。
是大中現小。
即觀之廣不礙鄖也。
中字準前末句。
即約依攝正。
而正入依。
以顯二義也。
微塵。
即隙中映日所見之塵。
依報别相。
亦其最小者也。
大疏名為分依。
轉法輪。
謂現身說法。
取所現之身為正報總相。
非隻一身。
該盡無量身雲。
乃其最大之相也。
大疏名為具正。
塵中轉輪者。
經雲。
于一塵中塵數佛。
各處菩薩衆會中。
是也。
二義。
亦順言之。
由塵望身。
則身處微塵。
而身相不小。
即小中現大。
而狹不礙廣也。
逆言之。
由身望塵。
則塵包身相。
而微塵不大。
即大中現小。
而廣不礙鄖也。
此全準于觀疏二文。
兩義具足。
本無缺略。
舊注謂大中現小易明。
故略之者。
全不達此順逆相望。
雙具二玄。
将謂房中床榻盒裡碗碟之類為大中現小。
若爾。
何但易知。
仍是愚執定相。
豈成玄門。
甚至二門不分。
釋證皆謬。
如道場遍界。
既釋為理事無礙。
卻證以不動而升。
不知斯文卻屬事事無礙中通局無礙耳。
此類甚多。
清涼所謂不善他宗辄引辄釋是也。
逆成無礙已竟。
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以重結上文也。
敵體翻上。
以滅塵合覺。
翻上背覺合塵。
以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翻上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科末後性字。
應上科末後相字。
顯是以元真之性翻元妄之相。
豈非融妄即真。
無上圓修之旨乎。
但上科衆生迷悶四字無有翻詞。
然意必有。
而文從略也。
對彼迷悶二字。
應以悟達二字翻之。
蓋省悟則不迷。
通達則不悶。
又悟謂悟真本有。
達謂達妄本空。
應雲。
諸佛悟達。
滅塵雲雲。
良以一乘圓頓教理。
須以頓悟為先。
滅塵二字。
牒上以性融相之科。
蓋上文合字即今滅字。
皆是融意。
塵。
即相也。
滅塵者。
但是滅其二執生滅之塵。
即融相也。
合覺二字。
牒上全相皆性之科。
此合字與上小異。
契入意也。
所以牒上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句也。
故發下八字。
牒結成無礙科也。
上諸無礙。
皆性發境界。
然離性無别境界。
全體作用。
故即是發性也。
依迷悟心對辨緣起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