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六(懸示下)卷七(經文卷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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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勾本中以分子科。
則不亂矣。
聽看者。
亦當如是标之。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六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七(經文卷一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鑒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經題次釋。
疏者。
疏決通釋之。
令無壅滞。
此注解之通名也。
而特标正脈者。
疏之别号也。
良以此經滿數萬言。
文雖長廣。
而聖言辭義雙妙。
首尾照應。
脈絡貫通。
無有不相照應。
不相通貫之處。
舊解多惟就文辄解。
更不首尾顧盼。
或未見本意。
冒昧推原。
以緻前後不相照應。
語脈互成乖反。
今疏非敢意外穿鑿。
但惟曲順聖經本來語脈而疏導之。
務令前後照應。
語脈貫通而已。
緣此名正脈雲。
○初分為三○一題目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一題該盡全經。
義固多攝。
滿二十字。
句數過于餘題。
文亦非少。
粗略釋之。
安能盡其理趣。
今解稍加委悉。
務令有所發明。
幸勿厭繁。
良以數萬言經。
而以數葉之文攝之。
何足為多乎。
此之全題。
即經中佛自所說五種題中。
略取十九字。
首三字。
分取第一題首三字也。
次八字。
全取第二題名也。
末八字。
分取第五題末入字也。
餘皆不取。
故雲略取。
加一經字。
擇要選彼急切。
略其緩泛。
該廣上猶一往似有所略。
實以要該廣。
仍無所略。
蓋五題文雖似廣。
而約義則惟境智。
機益。
性修。
要妙。
因果而已。
詳後五題分科自見。
今密因為境。
了義為智。
菩薩為機。
修證為益。
性修即第三全題。
不必更該。
密因了義為妙。
萬行首楞嚴為要。
了義之修為因。
了義之證為果。
此即以此十九字該盡五題之廣。
曷嘗有缺略哉。
乃結集者善巧所成。
分為七段。
以便解釋。
謂一大。
二佛頂。
三如來密因。
四修證了義。
五諸菩薩萬行。
六首楞嚴。
七經也。
按五題皆顯密雙彰。
第二題密意雖似不顯。
前半實秘咒功能。
今七段中二三。
亦應兼表秘咒。
以咒元從頂光佛演。
又此咒出生諸佛故。
然從密則無容解釋。
不容翻譯。
豈許解釋。
咒後明之。
且顯密決定不二。
經即顯咒。
咒即密經。
此以經義比度知咒。
故茲并從顯釋。
而密義即寓于中。
夫七段雖共成一題。
而于中有虛有實。
有通有局。
首宜分别。
令無相濫。
一二七段皆虛而通。
中四段方是實法。
若于四段而論通局。
則上三段各有所局。
第四段為通。
上三段。
定之别相。
首楞嚴。
定之總體。
第一大者。
稱贊之詞。
具洪闊。
包含。
周遍。
衆多。
深奧。
元始。
恒常。
超勝。
八義。
尊貴玄妙二義。
佛頂表之。
由此諸義。
故稱大矣哉。
以此稱詞稱下諸法。
則知密因為大因。
了義為大義。
萬行為大行。
楞嚴為大定。
具此諸大。
是為大經也。
不叙稱佛頂者。
縱使稱之。
亦但稱其所表實法。
非稱相好。
故不叙也。
況彼尊妙亦同大意。
何勞更稱。
又密因是理。
了義是教。
萬行是行。
楞嚴是果。
以大定具含本覺究竟二果海也。
首标為大。
是欲受持斯經者。
依大教而解大理。
稱大理以起大行。
滿大行而證大果也。
既非實法。
故虛。
以單舉大字。
未定稱何法大。
故尚虛而未實。
舊傳直作體大。
非也。
以不與方廣并列。
何定說為體大。
遍稱諸法。
故通也。
第二佛頂者。
佛身三十二相。
此其第一。
名無見頂相。
在青螺绀發正中。
周圍紅色。
如春山吐日。
而頂不可見。
初降生時。
應持以九地為乳母。
上曆沙界。
終不能見。
今此标之。
以為表法。
作喻亦通。
但取義親疏不同耳。
用相似之物比類發明為喻。
終不以喻中物名直稱于法。
故疏而不親。
若取最勝名相直稱于法。
顯其最勝。
為表。
非但相似。
故最親也。
今将至尊無上至妙無見之佛頂。
直稱下之實法。
表其即是無相佛頂。
皆尊皆妙。
問。
行是功勳。
何為尊貴。
熾然修行。
何為無見。
答。
從性起修。
因該果海。
故仍尊貴。
又根于了義。
修即無修。
攝于楞嚴。
動元不動。
故五眼莫窺。
亦非實法。
故虛。
未定所表何法。
遍表諸法。
故通也。
法華為佛全身。
此經為如來頂。
顯斯經為法華中精要之義。
如知見。
實相。
佛慧等。
而更徹頓圓極旨。
如歇即菩提。
毛端現刹等。
蓋終實渾具佛身。
頓圓義極尊妙。
同佛頂相。
令其見題者。
知其非權漸之教。
中四段。
是大之所稱。
是佛頂所表。
是經之所诠。
故為實法。
今夫第三如來密因者。
如來十号之一。
仿同先德号也。
随相釋。
則諸佛一身一智。
應用亦然。
故後佛如先佛之再來。
若入理釋。
随教淺深。
難盡多種。
今據終實。
如為本覺。
來為始覺。
始本究竟。
名如來也。
即是果人。
亦即下諸菩薩道後之号。
密因者。
揀非事相修行。
顯因可見者。
此取如來在凡夫時。
于六根門頭頓悟圓湛不生滅妙明真心。
此心為四科七大根本實性。
具足三如來藏。
全體大用。
本來是佛。
豈惟但是因性。
亦乃即是果性。
以諸如來無别所證。
乃至證時更無毫發增添。
所謂從初發心。
即成正覺。
經中佛自述雲。
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等。
意則可見。
然所以為最密者。
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
所謂識精明元。
菩提涅槃元清淨體。
佛言一切衆生不成無上菩提。
乃至别成聲聞緣覺。
諸天外道魔王。
皆為不達此本。
錯亂修習。
至後偈中。
又言常不開演。
足顯根中所具如來藏性。
乃是難測難知。
最深最密之法。
問。
既即果性。
何複名因。
答。
見此性後。
方是究竟果因。
更須修成。
始獲究竟。
且密因二字。
遣兩種人過。
一者密字遣權教著相人過。
以彼不達密具本有果性。
塵劫修行。
終無實果。
二者因字遣圓教狂慧人過。
以彼不達此性方是真因。
自恃天真。
頓捐修證。
縱得離系。
全缺莊嚴。
終無究竟。
此意妙甚。
經文首從請定。
至四卷前半。
身意輕安。
得未曾有。
即此密因也。
然此一段。
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奢摩他。
以此三如來藏性。
即是自性本定。
而頓悟了達于茲者。
即微密觀照故也。
第四修證了義者。
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
天真現成。
然既曰密因。
豈礙修證。
是故雖歆藏性之已知。
更喻華屋之未入。
由是開決定義門。
示解結次第。
蓋必解六結動。
靜。
根。
覺。
空。
滅。
而越三空。
人空。
法空。
俱空。
方為了義之修。
獲二勝上同。
下合。
而發三用。
三十二應。
十四無畏。
四不思議。
方為了義之證。
然謂之了義者有二意。
一者用根不用識故。
蓋用識則以生滅為本修因。
如蒸沙作飯。
沙非飯本。
畢竟不成常住菩提。
故非了義。
用根則以不生滅性為因地心。
如依金作器。
器器皆金。
決定能成無上菩提。
故為了義。
又用根已為了義。
而特選耳根。
更是了義中之了義。
以其超二十四聖而獨妙。
為十方三世諸佛一路涅槃之要門。
安有修證了義能過于是乎。
二者從性起修。
因該果海故。
蓋依密因無修證果海中。
不妨幻修幻證。
故修而無修。
非事相之染修。
證而無證。
非新成之實證。
故為了義。
而非不了義也。
問。
道場加行之修。
是了義否。
答。
道場中定慧。
依舊是耳根圓通。
但加戒。
與道場。
及持咒耳。
同一了義。
故不别叙。
經文自四卷後半請華屋之門。
直至七卷前半百靈護咒。
即此了義也。
然此一段。
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提。
以此耳根圓通。
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
第五諸菩薩萬行者。
菩薩略梵語。
具雲菩提薩埵。
此雲覺有情。
蓋覺已分證。
識情未盡故。
又上求大覺。
下化有情故。
即是因人。
亦即上如來道前之号。
而言諸菩薩者。
即本經分證諸聖五十五位之數也。
萬行者。
即諸位中曆修之行。
如十信中。
全根力而植佛種。
十住中。
生佛家而成佛子。
十行中。
廣六度而行佛事。
十回向中。
回佛事而向佛心。
四加行。
泯心佛而滅數量。
十地。
契真如而覆涅槃。
等覺。
齊佛際而破生相。
其行應有無量。
今言萬明多。
非局定數也。
當知此之萬行。
蹑前了義而更進深玄。
不但修同無修。
證同無證。
而且極盡精微。
至神至妙。
要之根柢于三如來藏。
歸極于無障礙法界。
請詳十行之後五。
足知諸行皆法界無障礙之大行也。
經文自七卷後半阿難請位。
至未結經名以前。
即此萬行也。
此一段。
即阿難所請三名中妙禅那耳。
以叙阿難悟處。
既言頓悟禅那。
修進聖位。
而佛又言奢摩他中。
用諸毗婆舍那。
顯是住持自性本定。
雙攝前二。
定慧圓融。
中中流入之行故也。
問。
了義之證。
何得不攝後位。
答。
無下萬行。
即應攝之。
此若攝盡。
萬行何歸。
況無上圓通。
豈容無證。
二殊勝等。
非證而何。
問。
位應是證。
行濫于修。
今以位為行。
豈不屈證為修。
答。
諸位正是行位。
複乃深入真修。
故成位次。
如果修終。
應是佛位。
當知菩薩之名。
因行未滿之号。
若因已滿。
即應失菩薩名。
又經家于修證下重标萬行。
亦是默示此分屬之意。
而識者寡矣。
問。
若此。
則圓通不具萬行。
而諸位不成了義。
豈非二大過耶。
答。
一皆善巧。
不為過咎。
蓋初心貴在精專。
尚檢别門。
豈兼萬行。
縱使圓融勝解。
念念具足諸度。
亦惟理具而非事造。
故但稱為了義。
而不責以萬行者。
欲其精專而不雜亂也。
若玩文殊了揀諸門之偈。
則信此意非虛矣。
至後諸位了義。
況顯而知。
良以初心反聞尚為了義。
況入聖位深修。
則其了義不言可知。
第以諸位率能分身無量。
二利繁興。
故特标萬行。
亦默勸其圓滿諸度。
而不可得少為足。
若知八地中七勸之旨。
則信此意必有矣。
況依此分屬。
于經于定。
平妥穩順。
甚生次第。
智者鑒之。
總括上之三段。
全是阿難所請三名。
該盡正說全經。
曆收大定别目矣。
第六段首楞嚴者。
大定之總名也。
圓含上三别目而為一定全體。
當知此定迥不同于常途止觀。
蓋常途止觀全屬功夫。
而自性立為谛境。
與止觀相對。
其體各别。
不取自性即為定體。
故其為定。
初心與境為二。
必至純熟。
方得一如。
是則止觀全屬功夫。
不即自性。
的實論之。
但是引起定耳。
非自性定也。
此則不爾。
涅槃經佛自釋首楞嚴雲。
一切事究竟堅固。
而古德即明其徹法底源。
不動不壞。
細詳其旨。
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圓定為首楞嚴。
何嘗取起心對境止觀為定哉。
更當知全取正因自性。
略以兼帶了緣二因為定全體。
即所兼帶了緣二因。
亦是性具。
非縱非橫。
不同權乘說為後得。
天台宗中亦有此意。
但彼止觀。
不即取正因本不動體為定。
而歸功偏推重于了因。
雖說性具。
實多修成意爾。
是故決定與此不同。
今經奢摩他。
即全取自性本具。
不動。
不滅。
不失。
不還。
四科五陰。
六入。
十二處。
十八界。
常住。
七大地。
水。
火。
風。
空。
見。
識。
遍周。
以至十惑無明。
與三細六粗。
三續世界。
衆生。
業果。
之妄。
本常虛假。
四義一為無量。
無量為一。
小中現大。
大中現小。
三藏一空。
二不空。
三空不空。
之真。
本自現成。
如是等義。
全與一切事究竟堅固。
徹法底源。
不動不壞。
若合符節。
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圓定為奢摩他。
若當機承教開解。
朗然照體現前。
即取此照體名微密觀照。
不取思惟修習為觀。
故加微密檢之。
此佛親自命名。
複何疑哉。
當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
略兼了因。
即開解也。
以初悟慧多。
然從性定而發。
故是即定之慧。
而為奢摩他體。
又全取正因本性。
略兼緣因。
即反聞也。
以初修定多。
然蹑解而起。
故是即慧之定。
為三摩提體。
又全取正因本性。
雙兼緣了二因。
即定慧均等。
中中流入。
然但深入藏性本定。
故始終不離性定也。
為禅那體。
問。
既言承教開解。
顯是後得。
何言性具。
若爾。
何不未教先解。
答。
此正權宗所迷。
彼惟取于正解分别為了因。
而不知颠倒分别。
元與正解同體。
若元不具此體。
将何轉為正解乎。
以是了義教說無明即明也。
請以喻明。
正解分别。
如水東流。
颠倒分别。
如水西流。
今以颠倒轉為正解。
如改西流而作東流。
先無此流。
将何改轉。
緣因準此。
應知迷位一切妄作。
皆性具緣因。
天台謂逆修者是也。
諸家不詳此旨。
而以三止觀強判。
落落不合。
無處安插。
或補于言外。
或取一二相似之語以強釋之。
殊無情謂。
今有三義了揀此定。
一曰此是妙定。
正以性本自具。
天然不動。
不假修成。
縱在迷位動中。
其體本然。
故稱為妙。
不然。
何以謂徹法底源。
不動不壞之定哉。
據此。
則凡不即性而别取功夫為止觀者。
皆不妙之定也。
二曰此是圓定。
正以此定不但獨取自心不動。
乃統萬法萬事皆悉本來不動。
為一定體。
經雲。
菩薩自住三摩地中。
見與見緣。
并所想相。
如虛空花。
本無所有。
此見及緣。
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蓋取心海本湛。
萬有停凝。
齊成一定。
不然。
何以為一切事不動不壞之定耶。
據此。
則凡不兼萬有而獨制一心不動者。
皆不圓之定也。
三曰此是大定。
正以此定縱在迷位。
尚本不曾動搖。
開解之後。
豈有出退。
當知此定自發解起行之後。
直至曆位成佛。
終無退出。
何況有壞。
不然。
何以為究竟堅固之定耶。
據此。
則凡有入住出。
縱經長時。
皆不為大定也。
詳此。
自知常途止觀了不相類矣。
經文前自請定。
後至請名。
即統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
雙攝大定總别。
以為一經之名。
妙莫加焉。
第七經者。
是诠上四實法文。
故虛。
遍诠諸法。
故通。
且是諸經通題。
但取能诠。
不取性離即真等義。
以既分虛實。
那依台宗兼屬所诠乎。
體則聲名句文。
假實兼具。
即修多羅。
一名四實中。
正取聖教。
半同席經。
又此方聖教稱經。
今譯為經。
顯是西方聖教。
又此訓常。
謂天下古今不易。
彼方釋聖教為顯示十方三世準則之。
意同。
而分量廣也。
其他貫攝等意。
避繁莫備。
欲知殊勝。
全随所诠。
至于文詞之妙。
本于如來精義巧辯。
而加以房相潤色之工。
極為華藻流麗。
讀者無不三歎。
夫經家既以題而冠經。
故茲釋惟據經而取義。
妙含無盡。
文稍加詳。
觀者幸研味焉。
古式有二。
一者作對釋。
略有六對。
一。
能贊所贊對。
二。
能表所表對。
三。
能诠所诠對。
可知。
四。
性修對。
即三四兩段也。
五。
動靜對。
即五六兩段也。
六。
總别對。
三四五段為别。
六段為總也。
二者。
離合釋。
合作四釋。
一者。
大佛頂為能贊表。
但是言相。
故劣。
如來密因等是所贊表。
乃性修等實理。
故勝。
佛頂下加之字。
依主釋也。
二。
經為能诠。
但聲名句文。
故劣。
上皆所诠。
是性修等妙義。
故勝。
經上加之字。
依主釋也。
三者。
經是教之自體。
上皆因果修證之用。
經上加即字。
持業釋也。
四者。
總六段是經之所有。
乃分取他名。
經上加非字。
有财釋也。
餘如減字曰大佛頂經。
或首楞嚴經。
推類上釋。
皆可作之。
又古式。
人法喻三。
或單。
或複。
或具。
斯題則全具焉。
此為不廢古式。
略備參考。
更有一意
再來勾本中以分子科。
則不亂矣。
聽看者。
亦當如是标之。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六
疏者。
疏決通釋之。
令無壅滞。
此注解之通名也。
而特标正脈者。
疏之别号也。
良以此經滿數萬言。
文雖長廣。
而聖言辭義雙妙。
首尾照應。
脈絡貫通。
無有不相照應。
不相通貫之處。
舊解多惟就文辄解。
更不首尾顧盼。
或未見本意。
冒昧推原。
以緻前後不相照應。
語脈互成乖反。
今疏非敢意外穿鑿。
但惟曲順聖經本來語脈而疏導之。
務令前後照應。
語脈貫通而已。
緣此名正脈雲。
義固多攝。
滿二十字。
句數過于餘題。
文亦非少。
粗略釋之。
安能盡其理趣。
今解稍加委悉。
務令有所發明。
幸勿厭繁。
良以數萬言經。
而以數葉之文攝之。
何足為多乎。
此之全題。
即經中佛自所說五種題中。
略取十九字。
首三字。
分取第一題首三字也。
次八字。
全取第二題名也。
末八字。
分取第五題末入字也。
餘皆不取。
故雲略取。
加一經字。
擇要選彼急切。
略其緩泛。
該廣上猶一往似有所略。
實以要該廣。
仍無所略。
蓋五題文雖似廣。
而約義則惟境智。
機益。
性修。
要妙。
因果而已。
詳後五題分科自見。
今密因為境。
了義為智。
菩薩為機。
修證為益。
性修即第三全題。
不必更該。
密因了義為妙。
萬行首楞嚴為要。
了義之修為因。
了義之證為果。
此即以此十九字該盡五題之廣。
曷嘗有缺略哉。
乃結集者善巧所成。
分為七段。
以便解釋。
謂一大。
二佛頂。
三如來密因。
四修證了義。
五諸菩薩萬行。
六首楞嚴。
七經也。
按五題皆顯密雙彰。
第二題密意雖似不顯。
前半實秘咒功能。
今七段中二三。
亦應兼表秘咒。
以咒元從頂光佛演。
又此咒出生諸佛故。
然從密則無容解釋。
不容翻譯。
豈許解釋。
咒後明之。
且顯密決定不二。
經即顯咒。
咒即密經。
此以經義比度知咒。
故茲并從顯釋。
而密義即寓于中。
夫七段雖共成一題。
而于中有虛有實。
有通有局。
首宜分别。
令無相濫。
一二七段皆虛而通。
中四段方是實法。
若于四段而論通局。
則上三段各有所局。
第四段為通。
上三段。
定之别相。
首楞嚴。
定之總體。
第一大者。
稱贊之詞。
具洪闊。
包含。
周遍。
衆多。
深奧。
元始。
恒常。
超勝。
八義。
尊貴玄妙二義。
佛頂表之。
由此諸義。
故稱大矣哉。
以此稱詞稱下諸法。
則知密因為大因。
了義為大義。
萬行為大行。
楞嚴為大定。
具此諸大。
是為大經也。
不叙稱佛頂者。
縱使稱之。
亦但稱其所表實法。
非稱相好。
故不叙也。
況彼尊妙亦同大意。
何勞更稱。
又密因是理。
了義是教。
萬行是行。
楞嚴是果。
以大定具含本覺究竟二果海也。
首标為大。
是欲受持斯經者。
依大教而解大理。
稱大理以起大行。
滿大行而證大果也。
既非實法。
故虛。
以單舉大字。
未定稱何法大。
故尚虛而未實。
舊傳直作體大。
非也。
以不與方廣并列。
何定說為體大。
遍稱諸法。
故通也。
第二佛頂者。
佛身三十二相。
此其第一。
名無見頂相。
在青螺绀發正中。
周圍紅色。
如春山吐日。
而頂不可見。
初降生時。
應持以九地為乳母。
上曆沙界。
終不能見。
今此标之。
以為表法。
作喻亦通。
但取義親疏不同耳。
用相似之物比類發明為喻。
終不以喻中物名直稱于法。
故疏而不親。
若取最勝名相直稱于法。
顯其最勝。
為表。
非但相似。
故最親也。
今将至尊無上至妙無見之佛頂。
直稱下之實法。
表其即是無相佛頂。
皆尊皆妙。
問。
行是功勳。
何為尊貴。
熾然修行。
何為無見。
答。
從性起修。
因該果海。
故仍尊貴。
又根于了義。
修即無修。
攝于楞嚴。
動元不動。
故五眼莫窺。
亦非實法。
故虛。
未定所表何法。
遍表諸法。
故通也。
法華為佛全身。
此經為如來頂。
顯斯經為法華中精要之義。
如知見。
實相。
佛慧等。
而更徹頓圓極旨。
如歇即菩提。
毛端現刹等。
蓋終實渾具佛身。
頓圓義極尊妙。
同佛頂相。
令其見題者。
知其非權漸之教。
中四段。
是大之所稱。
是佛頂所表。
是經之所诠。
故為實法。
今夫第三如來密因者。
如來十号之一。
仿同先德号也。
随相釋。
則諸佛一身一智。
應用亦然。
故後佛如先佛之再來。
若入理釋。
随教淺深。
難盡多種。
今據終實。
如為本覺。
來為始覺。
始本究竟。
名如來也。
即是果人。
亦即下諸菩薩道後之号。
密因者。
揀非事相修行。
顯因可見者。
此取如來在凡夫時。
于六根門頭頓悟圓湛不生滅妙明真心。
此心為四科七大根本實性。
具足三如來藏。
全體大用。
本來是佛。
豈惟但是因性。
亦乃即是果性。
以諸如來無别所證。
乃至證時更無毫發增添。
所謂從初發心。
即成正覺。
經中佛自述雲。
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等。
意則可見。
然所以為最密者。
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
所謂識精明元。
菩提涅槃元清淨體。
佛言一切衆生不成無上菩提。
乃至别成聲聞緣覺。
諸天外道魔王。
皆為不達此本。
錯亂修習。
至後偈中。
又言常不開演。
足顯根中所具如來藏性。
乃是難測難知。
最深最密之法。
問。
既即果性。
何複名因。
答。
見此性後。
方是究竟果因。
更須修成。
始獲究竟。
且密因二字。
遣兩種人過。
一者密字遣權教著相人過。
以彼不達密具本有果性。
塵劫修行。
終無實果。
二者因字遣圓教狂慧人過。
以彼不達此性方是真因。
自恃天真。
頓捐修證。
縱得離系。
全缺莊嚴。
終無究竟。
此意妙甚。
經文首從請定。
至四卷前半。
身意輕安。
得未曾有。
即此密因也。
然此一段。
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奢摩他。
以此三如來藏性。
即是自性本定。
而頓悟了達于茲者。
即微密觀照故也。
第四修證了義者。
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
天真現成。
然既曰密因。
豈礙修證。
是故雖歆藏性之已知。
更喻華屋之未入。
由是開決定義門。
示解結次第。
蓋必解六結動。
靜。
根。
覺。
空。
滅。
而越三空。
人空。
法空。
俱空。
方為了義之修。
獲二勝上同。
下合。
而發三用。
三十二應。
十四無畏。
四不思議。
方為了義之證。
然謂之了義者有二意。
一者用根不用識故。
蓋用識則以生滅為本修因。
如蒸沙作飯。
沙非飯本。
畢竟不成常住菩提。
故非了義。
用根則以不生滅性為因地心。
如依金作器。
器器皆金。
決定能成無上菩提。
故為了義。
又用根已為了義。
而特選耳根。
更是了義中之了義。
以其超二十四聖而獨妙。
為十方三世諸佛一路涅槃之要門。
安有修證了義能過于是乎。
二者從性起修。
因該果海故。
蓋依密因無修證果海中。
不妨幻修幻證。
故修而無修。
非事相之染修。
證而無證。
非新成之實證。
故為了義。
而非不了義也。
問。
道場加行之修。
是了義否。
答。
道場中定慧。
依舊是耳根圓通。
但加戒。
與道場。
及持咒耳。
同一了義。
故不别叙。
經文自四卷後半請華屋之門。
直至七卷前半百靈護咒。
即此了義也。
然此一段。
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提。
以此耳根圓通。
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
第五諸菩薩萬行者。
菩薩略梵語。
具雲菩提薩埵。
此雲覺有情。
蓋覺已分證。
識情未盡故。
又上求大覺。
下化有情故。
即是因人。
亦即上如來道前之号。
而言諸菩薩者。
即本經分證諸聖五十五位之數也。
萬行者。
即諸位中曆修之行。
如十信中。
全根力而植佛種。
十住中。
生佛家而成佛子。
十行中。
廣六度而行佛事。
十回向中。
回佛事而向佛心。
四加行。
泯心佛而滅數量。
十地。
契真如而覆涅槃。
等覺。
齊佛際而破生相。
其行應有無量。
今言萬明多。
非局定數也。
當知此之萬行。
蹑前了義而更進深玄。
不但修同無修。
證同無證。
而且極盡精微。
至神至妙。
要之根柢于三如來藏。
歸極于無障礙法界。
請詳十行之後五。
足知諸行皆法界無障礙之大行也。
經文自七卷後半阿難請位。
至未結經名以前。
即此萬行也。
此一段。
即阿難所請三名中妙禅那耳。
以叙阿難悟處。
既言頓悟禅那。
修進聖位。
而佛又言奢摩他中。
用諸毗婆舍那。
顯是住持自性本定。
雙攝前二。
定慧圓融。
中中流入之行故也。
問。
了義之證。
何得不攝後位。
答。
無下萬行。
即應攝之。
此若攝盡。
萬行何歸。
況無上圓通。
豈容無證。
二殊勝等。
非證而何。
問。
位應是證。
行濫于修。
今以位為行。
豈不屈證為修。
答。
諸位正是行位。
複乃深入真修。
故成位次。
如果修終。
應是佛位。
當知菩薩之名。
因行未滿之号。
若因已滿。
即應失菩薩名。
又經家于修證下重标萬行。
亦是默示此分屬之意。
而識者寡矣。
問。
若此。
則圓通不具萬行。
而諸位不成了義。
豈非二大過耶。
答。
一皆善巧。
不為過咎。
蓋初心貴在精專。
尚檢别門。
豈兼萬行。
縱使圓融勝解。
念念具足諸度。
亦惟理具而非事造。
故但稱為了義。
而不責以萬行者。
欲其精專而不雜亂也。
若玩文殊了揀諸門之偈。
則信此意非虛矣。
至後諸位了義。
況顯而知。
良以初心反聞尚為了義。
況入聖位深修。
則其了義不言可知。
第以諸位率能分身無量。
二利繁興。
故特标萬行。
亦默勸其圓滿諸度。
而不可得少為足。
若知八地中七勸之旨。
則信此意必有矣。
況依此分屬。
于經于定。
平妥穩順。
甚生次第。
智者鑒之。
總括上之三段。
全是阿難所請三名。
該盡正說全經。
曆收大定别目矣。
第六段首楞嚴者。
大定之總名也。
圓含上三别目而為一定全體。
當知此定迥不同于常途止觀。
蓋常途止觀全屬功夫。
而自性立為谛境。
與止觀相對。
其體各别。
不取自性即為定體。
故其為定。
初心與境為二。
必至純熟。
方得一如。
是則止觀全屬功夫。
不即自性。
的實論之。
但是引起定耳。
非自性定也。
此則不爾。
涅槃經佛自釋首楞嚴雲。
一切事究竟堅固。
而古德即明其徹法底源。
不動不壞。
細詳其旨。
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圓定為首楞嚴。
何嘗取起心對境止觀為定哉。
更當知全取正因自性。
略以兼帶了緣二因為定全體。
即所兼帶了緣二因。
亦是性具。
非縱非橫。
不同權乘說為後得。
天台宗中亦有此意。
但彼止觀。
不即取正因本不動體為定。
而歸功偏推重于了因。
雖說性具。
實多修成意爾。
是故決定與此不同。
今經奢摩他。
即全取自性本具。
不動。
不滅。
不失。
不還。
四科五陰。
六入。
十二處。
十八界。
常住。
七大地。
水。
火。
風。
空。
見。
識。
遍周。
以至十惑無明。
與三細六粗。
三續世界。
衆生。
業果。
之妄。
本常虛假。
四義一為無量。
無量為一。
小中現大。
大中現小。
三藏一空。
二不空。
三空不空。
之真。
本自現成。
如是等義。
全與一切事究竟堅固。
徹法底源。
不動不壞。
若合符節。
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圓定為奢摩他。
若當機承教開解。
朗然照體現前。
即取此照體名微密觀照。
不取思惟修習為觀。
故加微密檢之。
此佛親自命名。
複何疑哉。
當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
略兼了因。
即開解也。
以初悟慧多。
然從性定而發。
故是即定之慧。
而為奢摩他體。
又全取正因本性。
略兼緣因。
即反聞也。
以初修定多。
然蹑解而起。
故是即慧之定。
為三摩提體。
又全取正因本性。
雙兼緣了二因。
即定慧均等。
中中流入。
然但深入藏性本定。
故始終不離性定也。
為禅那體。
問。
既言承教開解。
顯是後得。
何言性具。
若爾。
何不未教先解。
答。
此正權宗所迷。
彼惟取于正解分别為了因。
而不知颠倒分别。
元與正解同體。
若元不具此體。
将何轉為正解乎。
以是了義教說無明即明也。
請以喻明。
正解分别。
如水東流。
颠倒分别。
如水西流。
今以颠倒轉為正解。
如改西流而作東流。
先無此流。
将何改轉。
緣因準此。
應知迷位一切妄作。
皆性具緣因。
天台謂逆修者是也。
諸家不詳此旨。
而以三止觀強判。
落落不合。
無處安插。
或補于言外。
或取一二相似之語以強釋之。
殊無情謂。
今有三義了揀此定。
一曰此是妙定。
正以性本自具。
天然不動。
不假修成。
縱在迷位動中。
其體本然。
故稱為妙。
不然。
何以謂徹法底源。
不動不壞之定哉。
據此。
則凡不即性而别取功夫為止觀者。
皆不妙之定也。
二曰此是圓定。
正以此定不但獨取自心不動。
乃統萬法萬事皆悉本來不動。
為一定體。
經雲。
菩薩自住三摩地中。
見與見緣。
并所想相。
如虛空花。
本無所有。
此見及緣。
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蓋取心海本湛。
萬有停凝。
齊成一定。
不然。
何以為一切事不動不壞之定耶。
據此。
則凡不兼萬有而獨制一心不動者。
皆不圓之定也。
三曰此是大定。
正以此定縱在迷位。
尚本不曾動搖。
開解之後。
豈有出退。
當知此定自發解起行之後。
直至曆位成佛。
終無退出。
何況有壞。
不然。
何以為究竟堅固之定耶。
據此。
則凡有入住出。
縱經長時。
皆不為大定也。
詳此。
自知常途止觀了不相類矣。
經文前自請定。
後至請名。
即統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
雙攝大定總别。
以為一經之名。
妙莫加焉。
第七經者。
是诠上四實法文。
故虛。
遍诠諸法。
故通。
且是諸經通題。
但取能诠。
不取性離即真等義。
以既分虛實。
那依台宗兼屬所诠乎。
體則聲名句文。
假實兼具。
即修多羅。
一名四實中。
正取聖教。
半同席經。
又此方聖教稱經。
今譯為經。
顯是西方聖教。
又此訓常。
謂天下古今不易。
彼方釋聖教為顯示十方三世準則之。
意同。
而分量廣也。
其他貫攝等意。
避繁莫備。
欲知殊勝。
全随所诠。
至于文詞之妙。
本于如來精義巧辯。
而加以房相潤色之工。
極為華藻流麗。
讀者無不三歎。
夫經家既以題而冠經。
故茲釋惟據經而取義。
妙含無盡。
文稍加詳。
觀者幸研味焉。
古式有二。
一者作對釋。
略有六對。
一。
能贊所贊對。
二。
能表所表對。
三。
能诠所诠對。
可知。
四。
性修對。
即三四兩段也。
五。
動靜對。
即五六兩段也。
六。
總别對。
三四五段為别。
六段為總也。
二者。
離合釋。
合作四釋。
一者。
大佛頂為能贊表。
但是言相。
故劣。
如來密因等是所贊表。
乃性修等實理。
故勝。
佛頂下加之字。
依主釋也。
二。
經為能诠。
但聲名句文。
故劣。
上皆所诠。
是性修等妙義。
故勝。
經上加之字。
依主釋也。
三者。
經是教之自體。
上皆因果修證之用。
經上加即字。
持業釋也。
四者。
總六段是經之所有。
乃分取他名。
經上加非字。
有财釋也。
餘如減字曰大佛頂經。
或首楞嚴經。
推類上釋。
皆可作之。
又古式。
人法喻三。
或單。
或複。
或具。
斯題則全具焉。
此為不廢古式。
略備參考。
更有一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