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五(懸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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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相。
即情器二世間相也。
常住者。
本無生死。
及成壞也。
此雖略顯身心世界常住之旨。
而言未廣陳故義非明決。
及至斯經名題首楞嚴。
已見總诠一切事究竟堅固之理。
文中首指見性為心。
而備顯不動不滅不失無還等義。
則心住法位之旨已明。
到後廣彰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
皆即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則世相常住之意亦顯。
誠所謂徹法底源。
不動不壞。
及至指示修門決定義中。
乃明不離衆生見聞覺知。
遙契如來常樂我淨。
究竟真實大涅槃果。
是惟斯經始有以全彰真常真樂真我真淨。
而盡祛乎無常無樂無我不淨之舊見。
前之藥病雙除。
而本來不動之真際。
方以歸元而顯現焉。
經雖顯了分明。
而實此意甚深難解。
若當說聽之時。
說者随文而說。
聽者随文而聽。
尊佛語故。
無不欽承。
實則非己智分。
最難得乎真實領解。
今試離經。
閑中語于人曰。
人人有個真心。
常住不滅。
其餘諸法。
都是無常。
其人雖習過楞嚴。
亦于斯言不生違拒。
信順而已。
殊不知方是法相宗真妄各體之旨。
正與楞嚴違反。
胡為聽之而不覺耶。
又若于閑中語之曰。
現前有情肉身。
無情房舍器皿。
花柳風雲。
乃至電光石火。
一切幻夢暫現之物。
皆即當體真常。
不壞不滅。
斯則豈惟教外人不信不解。
雖其習過楞嚴者。
亦多迷惑不解。
遲疑不信矣。
正以此之深旨。
本難解領。
小乘法相聖人。
尚乃頭迷。
粗心學人。
安能極領而徹解之乎。
今略重與曉示。
須以譬喻而得開悟。
然所謂真心者。
非世人迷執身中方寸之心。
亦非千裡萬裡東想西想之心。
亦非禅定強制之心。
乃自性本具。
湛然不動。
體遍十方。
量等虛空。
明越日月。
即經初所開顯之見性。
此方是真實常住之心。
此心譬如一個極大鏡子。
山河大地。
及肉身房舍等。
乃至流轉成壞。
皆如鏡中之影。
一往觀之。
似乎鏡無動搖生滅。
影有動搖生滅。
此即同于法相真妄各體之見。
祖師所謂半生滅半不生滅是也。
若能就喻詳觀。
影無自體。
體即是鏡。
鏡不動搖生滅。
影豈動搖生滅乎。
若一靜一動。
須有二體。
今既本無二體。
而諸影複将何體以成動搖生滅乎。
以是義故。
而知萬法與真心本無二體。
何得真心常住而萬法不常住乎。
此法相所以為迷倒不了。
而法華世相常住。
斯經一切堅固。
為真實了義也。
佛為明此了義。
而改萬法無常之見。
故說此經。
五引入佛慧者。
華嚴全談佛慧。
而五濁正熾。
未堪普授。
故法華雲。
我所得智慧。
微妙最第一。
衆生諸根鈍。
著樂癡所盲。
如斯之等類。
雲何而可度。
緣是二時以來。
一向施權。
故法華又雲。
尋念過去佛。
所行方便力。
我今所得道。
亦應說三乘。
直至本經會上。
方以顯實而令歸佛慧。
故又雲。
我即作是念。
如來所以出。
為說佛慧故。
今正是其時。
又雲。
今所應作。
惟佛智慧。
又雲。
既知是息已。
引入于佛慧。
雖重言疊舉。
但是名字。
實無列義出體明文。
天台雖指在華嚴。
亦但以三一圓融之義釋之。
固無不是。
而其言總略。
未盡重玄。
豈與華嚴相稱适哉。
今當了簡。
而後明斯經文義稱适。
了簡有二。
一對他。
二約自。
對他者。
普對五時。
諸教諸經。
皆佛發明。
莫非佛慧。
此意太寬。
非今确指。
良以佛教。
有随自意。
有随他意。
諸餘權宗。
皆随他意。
偏真偏俗。
執邊執中。
但可謂聲聞慧。
乃至菩薩慧而已非佛慧也。
約自者。
不對聲聞等慧。
正約佛慧。
乃有名字義相之分。
而義相中更有總略重玄之别。
今法華經。
但有名字。
而義相全未顯現。
縱天台疏釋。
但約總略。
未盡重玄。
總略者。
即三一圓融之種智。
重玄者。
即六相十玄之妙門。
若取帝心三法界觀理。
則有三十玄門。
方以盡法界無障礙智。
而佛慧始以罄其全體大用。
所謂微妙第一。
盡思莫測。
豈虛語哉。
今既雲引入佛慧。
縱不全彰體相。
亦應稍列義門。
隻以法華不暇之故。
明有待于斯經。
是以斯經首請三一圓融之大定。
而佛于次第藏性中。
已具總略佛慧。
而中間所謂于一毛端。
含受十方國土。
即露重玄之端。
及至圓彰藏性時。
備明一為無量。
無量為一。
小中現大。
大中現小。
乃至于一毛端現寶王刹。
坐微塵裡轉大法輪。
而複極于三秘密藏。
及後談聖位時。
十行位内。
複言十方虛空滿足微塵。
一一塵中現十方界。
現塵現界。
不相留礙。
凡此諸文。
皆十玄中極智。
而不具足十玄全義者。
引入而已。
仍知此固擇取重玄。
彰勝況劣耳。
若并全收總略。
則通部皆是佛慧。
以斯經純用第一義谛故也。
而所以偏擇重玄者。
以理事無礙法界。
尚通一乘同教。
而事事無礙法界。
獨屬一乘别教。
華嚴所以迥别于一乘同教者。
正惟在于事事無礙法界以其具足一切玄門。
而斯經毛端現刹。
塵中轉輪等文。
正事事無礙之旨。
而為華嚴之極智。
法華雖标佛慧。
了無此文。
尚無總略之相。
豈有重玄之門。
此所以必待斯經而後詳究佛慧之義相也。
是則原其始也。
本從佛慧海中。
流出差别之慧。
以成一切權宗。
要其終也。
還會諸流悉入佛慧海中。
以抵一真實際。
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
無不還歸此法界。
然法華與斯經雖皆攝末歸本之真诠。
而法華但以開其端。
而斯經方以竟其說矣。
我故嘗叙斯經為法華堂奧。
華嚴關鍵。
誠有見于是耳。
問。
此與佛知見何别。
答。
此有多種差别。
知見屬如理。
此屬如智。
三大之中。
知見屬體。
此屬相用三德之中。
知見屬法身。
此屬般若解脫。
三因佛性。
知見屬正因。
此屬緣了。
有如是等種種差别。
問。
約知見。
實相。
佛慧。
三種名義雖别。
約子所取證之經。
則皆無有别文。
夫能證經文。
既不别異。
而所證之法。
安有多種乎。
答。
義相為門不同。
理體安有多種。
故不離一法。
而說多義門。
大教以萬法一心為宗。
分之則有萬法。
會之則惟一心。
故雲。
如來能于一個說百千萬個。
能于百千萬個說唯一個。
以是義故。
一字法門。
海墨書而不盡。
豈以全部經文重證三法為多乎。
請勿惑也。
佛為普引衆生入佛慧故。
故說斯經。
通上五義。
前四全為法華。
後一乃為華嚴。
夫諸佛出世。
本隻為說華嚴。
而四十年後。
乃稱法華為一大事者。
以法華于施權之後。
複攝諸教歸華嚴耳。
今斯經前五因緣。
圓法華不了之公案。
啟華嚴無上之要關。
所謂莫大之因緣。
豈小小哉。
六示真實定者有二。
一為教諸權乘舍不真實定。
而修真實大定。
夫外道。
凡夫。
小乘。
及權教菩薩。
皆各有定。
而止于凡外。
權。
小。
悉無究竟者。
緣其所依定體皆非真實心也。
即斯經首所破者。
如佛雲。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
内守幽閑。
猶為法塵分别影事。
斯則一切初心樂修禅而未決擇者。
無有出此境界者也。
故諸凡夫天。
雖奮精研。
所修八定。
甯能越此。
又雲。
分别都無。
非色非空。
拘舍離等昧為冥谛。
則知一切外道所修邪定。
同用此心。
又雲。
世間一切諸修學人。
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
誤為真實。
由是而知諸小乘人。
亦同此心。
安有别定。
但加深至耳。
要之。
通上凡。
外。
小乘。
皆但知此六識為心。
離此别無。
故約下界。
但知此心。
惡則三塗。
善則人天。
約上二界。
但知此心。
散則下淪。
定則上升。
諸小乘人。
亦但知此心。
伏為界内。
斷為界外。
而伏斷望煩惱種現為言。
如阿難雲。
若此發明不是
即情器二世間相也。
常住者。
本無生死。
及成壞也。
此雖略顯身心世界常住之旨。
而言未廣陳故義非明決。
及至斯經名題首楞嚴。
已見總诠一切事究竟堅固之理。
文中首指見性為心。
而備顯不動不滅不失無還等義。
則心住法位之旨已明。
到後廣彰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
皆即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則世相常住之意亦顯。
誠所謂徹法底源。
不動不壞。
及至指示修門決定義中。
乃明不離衆生見聞覺知。
遙契如來常樂我淨。
究竟真實大涅槃果。
是惟斯經始有以全彰真常真樂真我真淨。
而盡祛乎無常無樂無我不淨之舊見。
前之藥病雙除。
而本來不動之真際。
方以歸元而顯現焉。
經雖顯了分明。
而實此意甚深難解。
若當說聽之時。
說者随文而說。
聽者随文而聽。
尊佛語故。
無不欽承。
實則非己智分。
最難得乎真實領解。
今試離經。
閑中語于人曰。
人人有個真心。
常住不滅。
其餘諸法。
都是無常。
其人雖習過楞嚴。
亦于斯言不生違拒。
信順而已。
殊不知方是法相宗真妄各體之旨。
正與楞嚴違反。
胡為聽之而不覺耶。
又若于閑中語之曰。
現前有情肉身。
無情房舍器皿。
花柳風雲。
乃至電光石火。
一切幻夢暫現之物。
皆即當體真常。
不壞不滅。
斯則豈惟教外人不信不解。
雖其習過楞嚴者。
亦多迷惑不解。
遲疑不信矣。
正以此之深旨。
本難解領。
小乘法相聖人。
尚乃頭迷。
粗心學人。
安能極領而徹解之乎。
今略重與曉示。
須以譬喻而得開悟。
然所謂真心者。
非世人迷執身中方寸之心。
亦非千裡萬裡東想西想之心。
亦非禅定強制之心。
乃自性本具。
湛然不動。
體遍十方。
量等虛空。
明越日月。
即經初所開顯之見性。
此方是真實常住之心。
此心譬如一個極大鏡子。
山河大地。
及肉身房舍等。
乃至流轉成壞。
皆如鏡中之影。
一往觀之。
似乎鏡無動搖生滅。
影有動搖生滅。
此即同于法相真妄各體之見。
祖師所謂半生滅半不生滅是也。
若能就喻詳觀。
影無自體。
體即是鏡。
鏡不動搖生滅。
影豈動搖生滅乎。
若一靜一動。
須有二體。
今既本無二體。
而諸影複将何體以成動搖生滅乎。
以是義故。
而知萬法與真心本無二體。
何得真心常住而萬法不常住乎。
此法相所以為迷倒不了。
而法華世相常住。
斯經一切堅固。
為真實了義也。
佛為明此了義。
而改萬法無常之見。
故說此經。
五引入佛慧者。
華嚴全談佛慧。
而五濁正熾。
未堪普授。
故法華雲。
我所得智慧。
微妙最第一。
衆生諸根鈍。
著樂癡所盲。
如斯之等類。
雲何而可度。
緣是二時以來。
一向施權。
故法華又雲。
尋念過去佛。
所行方便力。
我今所得道。
亦應說三乘。
直至本經會上。
方以顯實而令歸佛慧。
故又雲。
我即作是念。
如來所以出。
為說佛慧故。
今正是其時。
又雲。
今所應作。
惟佛智慧。
又雲。
既知是息已。
引入于佛慧。
雖重言疊舉。
但是名字。
實無列義出體明文。
天台雖指在華嚴。
亦但以三一圓融之義釋之。
固無不是。
而其言總略。
未盡重玄。
豈與華嚴相稱适哉。
今當了簡。
而後明斯經文義稱适。
了簡有二。
一對他。
二約自。
對他者。
普對五時。
諸教諸經。
皆佛發明。
莫非佛慧。
此意太寬。
非今确指。
良以佛教。
有随自意。
有随他意。
諸餘權宗。
皆随他意。
偏真偏俗。
執邊執中。
但可謂聲聞慧。
乃至菩薩慧而已非佛慧也。
約自者。
不對聲聞等慧。
正約佛慧。
乃有名字義相之分。
而義相中更有總略重玄之别。
今法華經。
但有名字。
而義相全未顯現。
縱天台疏釋。
但約總略。
未盡重玄。
總略者。
即三一圓融之種智。
重玄者。
即六相十玄之妙門。
若取帝心三法界觀理。
則有三十玄門。
方以盡法界無障礙智。
而佛慧始以罄其全體大用。
所謂微妙第一。
盡思莫測。
豈虛語哉。
今既雲引入佛慧。
縱不全彰體相。
亦應稍列義門。
隻以法華不暇之故。
明有待于斯經。
是以斯經首請三一圓融之大定。
而佛于次第藏性中。
已具總略佛慧。
而中間所謂于一毛端。
含受十方國土。
即露重玄之端。
及至圓彰藏性時。
備明一為無量。
無量為一。
小中現大。
大中現小。
乃至于一毛端現寶王刹。
坐微塵裡轉大法輪。
而複極于三秘密藏。
及後談聖位時。
十行位内。
複言十方虛空滿足微塵。
一一塵中現十方界。
現塵現界。
不相留礙。
凡此諸文。
皆十玄中極智。
而不具足十玄全義者。
引入而已。
仍知此固擇取重玄。
彰勝況劣耳。
若并全收總略。
則通部皆是佛慧。
以斯經純用第一義谛故也。
而所以偏擇重玄者。
以理事無礙法界。
尚通一乘同教。
而事事無礙法界。
獨屬一乘别教。
華嚴所以迥别于一乘同教者。
正惟在于事事無礙法界以其具足一切玄門。
而斯經毛端現刹。
塵中轉輪等文。
正事事無礙之旨。
而為華嚴之極智。
法華雖标佛慧。
了無此文。
尚無總略之相。
豈有重玄之門。
此所以必待斯經而後詳究佛慧之義相也。
是則原其始也。
本從佛慧海中。
流出差别之慧。
以成一切權宗。
要其終也。
還會諸流悉入佛慧海中。
以抵一真實際。
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
無不還歸此法界。
然法華與斯經雖皆攝末歸本之真诠。
而法華但以開其端。
而斯經方以竟其說矣。
我故嘗叙斯經為法華堂奧。
華嚴關鍵。
誠有見于是耳。
問。
此與佛知見何别。
答。
此有多種差别。
知見屬如理。
此屬如智。
三大之中。
知見屬體。
此屬相用三德之中。
知見屬法身。
此屬般若解脫。
三因佛性。
知見屬正因。
此屬緣了。
有如是等種種差别。
問。
約知見。
實相。
佛慧。
三種名義雖别。
約子所取證之經。
則皆無有别文。
夫能證經文。
既不别異。
而所證之法。
安有多種乎。
答。
義相為門不同。
理體安有多種。
故不離一法。
而說多義門。
大教以萬法一心為宗。
分之則有萬法。
會之則惟一心。
故雲。
如來能于一個說百千萬個。
能于百千萬個說唯一個。
以是義故。
一字法門。
海墨書而不盡。
豈以全部經文重證三法為多乎。
請勿惑也。
佛為普引衆生入佛慧故。
故說斯經。
通上五義。
前四全為法華。
後一乃為華嚴。
夫諸佛出世。
本隻為說華嚴。
而四十年後。
乃稱法華為一大事者。
以法華于施權之後。
複攝諸教歸華嚴耳。
今斯經前五因緣。
圓法華不了之公案。
啟華嚴無上之要關。
所謂莫大之因緣。
豈小小哉。
六示真實定者有二。
一為教諸權乘舍不真實定。
而修真實大定。
夫外道。
凡夫。
小乘。
及權教菩薩。
皆各有定。
而止于凡外。
權。
小。
悉無究竟者。
緣其所依定體皆非真實心也。
即斯經首所破者。
如佛雲。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
内守幽閑。
猶為法塵分别影事。
斯則一切初心樂修禅而未決擇者。
無有出此境界者也。
故諸凡夫天。
雖奮精研。
所修八定。
甯能越此。
又雲。
分别都無。
非色非空。
拘舍離等昧為冥谛。
則知一切外道所修邪定。
同用此心。
又雲。
世間一切諸修學人。
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
誤為真實。
由是而知諸小乘人。
亦同此心。
安有别定。
但加深至耳。
要之。
通上凡。
外。
小乘。
皆但知此六識為心。
離此别無。
故約下界。
但知此心。
惡則三塗。
善則人天。
約上二界。
但知此心。
散則下淪。
定則上升。
諸小乘人。
亦但知此心。
伏為界内。
斷為界外。
而伏斷望煩惱種現為言。
如阿難雲。
若此發明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