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五(懸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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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菩提涅槃元清淨體。
則汝今識精元明。
能生諸緣。
緣所遺者。
向下所破識心。
令其舍之者。
斥妄根本也。
指與根性。
令其用之者。
授真根本也。
惜舊注于真根本。
全不達其即下所指與之見精。
以舊注齊指見處。
皆誤判為破妄見故也。
詳究如來剖判語意。
則知一切權人之所以為權者。
由其錯用識心為本修因也。
若不斥之令舍。
則令法華徒廢權之名字。
而心行不改。
依舊蒸沙作飯。
豈畢竟廢之耶。
實人之所以為實者。
由其能用根性為本修因也。
若不授之令用。
則令法華徒立實之名字。
而常心不用。
依舊終無實果。
豈畢竟立之耶。
至三摩提中二決定義。
依舊将前二本應擇去者決定去之。
應取用者決定用之而已。
但第一決定。
即兼去妄用真二義。
其所辯生滅心。
不可以為本修因者。
即前攀緣識心。
況下明言先擇生死根本。
即去妄本也。
而于前名字絲毫未改。
舊注不能略照佛言。
辄取近文。
釋為五濁業用。
又其令依不生滅圓湛之性。
即用真本也。
而舊注又别釋為三止觀。
全與前文無幹。
遂令悟修不成一貫。
而後學永迷也。
至于第二決定。
但令決用真本而加詳耳。
且下文引諸佛證明識性虛妄。
猶若空華。
生死涅槃。
皆惟根性。
及至選圓通時。
畢竟惟用聞根而已。
是皆所以改權人之心行。
而授圓實之真本也。
當知如來正為畢竟廢權。
畢竟立實。
故說斯經。
二的指知見者。
總因緣中雖言諸教皆具。
而權宗但是隐覆曲談。
非顯了說。
法華以後。
方是顯談。
其奈開顯之初。
且但題破名字。
未暇的實詳指。
不暇之故。
前文已說。
因此解家各随己意釋之。
如以三智五眼為知見。
則偏就果德為言而不詳佛開示悟入。
語意雙含性具修成兩義。
古德釋此。
多惟取義。
而不曲意尋文。
茍皆依義而不依文。
将使聖言但具義無礙。
而不具辭無礙也。
烏乎可哉。
今據經本文雲。
欲令衆生開佛知見。
使得清淨故。
欲示衆生佛之知見故。
欲令衆生悟佛知見故。
欲令衆生入佛知見道故。
字義多少。
句句不同。
豈可一概取義自在。
而更不顧義之所安乎。
今有私解。
來哲審之。
知見二字。
楞嚴中佛自指明。
今且伸明諸句不齊之故。
啟閉曰開。
佛知見三字。
應指衆生性具本有知見。
佛即知見。
持業釋也。
但為迷倒封閉。
故開令顯現。
複加使得清淨四字。
足顯乃是在迷之體。
不開未即清淨。
揀異修成。
不更使淨也。
然一開即永離迷倒之封閉。
是謂清淨矣。
出告曰示。
謂出己所有以昭告于人也。
佛之知見。
即釋尊與諸佛修證已成果德上之知見。
依主釋也。
蓋衆生惟有性具知見。
而未逮修成知見。
若但開其性具。
而不示修成。
則終無究竟。
故就已修證以示諸佛之知見焉。
自惺曰悟。
承上開顯本有。
而自悟性具之知見也。
親到曰入。
知見道者。
修證果上知見之門路也。
例如道谛。
承上告示修成。
而親到修證境界矣。
前二在教。
後二在機。
一三屬性具。
而二四屬修成也。
至于知見。
惟楞嚴方以的指六根中性是也。
如五卷。
諸佛同聲證雲。
生死涅槃。
同汝六根更非他物。
及釋尊自解雲。
知見立知。
即無明本。
知見無見。
斯即涅槃。
雲何是中更容他物。
是顯然以根性為知見也。
但近示初修。
雖似但惟發端于根性。
及至漸次開顯到于究竟。
即是如來藏性。
非佛知見而何哉。
若以開示悟入而考斯經。
從初發明見性。
至七大遍周。
令其知真本有。
即開啟性具之知見也。
自問雲何忽生。
答至三種相續。
令其達妄本空。
即使得清淨也。
自辯五大相陵。
答至三如來藏。
即告示如來自所修成之知見。
中間文雲。
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乃至于中一為無量等。
四交徹意。
即究竟知見之大用。
又雲。
如來藏心。
非一切。
即一切。
乃至離即離非。
三圓融意。
即究竟知見之全體。
此文明是如來出己果德以勵衆生。
由性具而克此成功。
恰合法華欲示衆生佛之知見。
觀其結雲。
如何三有衆生。
出世二乘。
以所知心。
測度如來無上菩提。
用世語言。
入佛知見。
可驗上文皆是說佛知見也。
若論悟佛知見。
單約于機。
則後别無文。
不離開示之下。
前雲各各自知心遍十方等。
後雲疑惑銷除心悟實相等。
皆是也。
至于入佛知見。
雖亦約機。
若連欲令二字讀之。
兼是教意。
斯經三摩提之契入。
禅那之修證。
皆是欲令衆生入佛知見也。
蓋悟人守悟。
不依方便。
從修證門。
則終不得入故也。
此是約教論入。
若約機入。
則圓通偈終。
聽衆進證等三位。
結經名後。
當機增位于二果是也。
是則如來知見。
極于三藏圓融。
四用交徹。
究其性具實體。
隻在衆生六根門頭。
誠亦難信。
無怪諸師于指見是心處。
皆誤釋為破妄見也。
佛為特指如來知見即是衆生根性。
故說斯經。
三發揮實相者。
法華雲。
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而亦未及顯彰何為實相。
雖曆舉相。
性。
體。
力。
作。
因緣。
果報。
本末。
究竟等。
此亦但是盡舉諸法差别之相。
渾以如是标之。
其旨隐而未彰。
天台變文釋為三谛圓融。
自是解家之意。
非佛自所發明。
今經三番明标實相。
顯發無遺。
一者于二種颠倒見妄之先。
首責聲聞不達實相。
足知向下剖開妄見所出真見。
乃至陰等四科所顯如來藏性。
是即究諸法實相也。
二者七大之前。
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足知向下所明七大藏性。
清淨本然。
周遍法界。
是即究諸法實相也。
三者于四卷中正答滿慈兼示阿難之後。
乃結聽衆心悟實相。
足知上所談者。
生續本空。
性相無礙。
即究諸法實相矣。
問。
此與知見何别。
又據所引之文。
既皆取其所顯之性。
何不即雲實性而必曰實相乎。
答。
知見實相。
約心約法。
為門各殊。
當知克就心性名如來知見。
約此性體散為萬物。
而仍不變其本妙理體。
亦無隐覆。
如金雖作器。
不變不隐。
故欲見性者。
當體即見。
曆然性相雙顯。
而曰實相。
表不壞相而見性也。
如欲觀器金者。
不勞銷器。
當體即見。
而稱寶器。
表不壞器。
而見金也。
是則即相而惟見其有。
即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也。
若即相而直以見性。
即凡所有相皆是實相也。
是則約此性未起為相。
應曰實性。
約此性已起為相。
而不變不隐。
則曰實相。
至後諸聖。
七趣。
五魔。
雖不明标實相。
類上而知不出果報本末究竟實相也。
佛為彰此實相。
故說此經。
四改無常見者。
法華以前佛多示無常者。
蓋緣凡夫于常住真心中。
被無明所覆。
盡皆迷成生滅無常之法。
身有生死。
心有去來。
界有成壞。
于中受苦無量。
又為諸苦逼極。
就此無常法中。
強覓常住之處。
各随所見。
妄立涅槃。
如五現之類。
間有執斷滅者。
亦以滅為常住。
如七滅之類。
遭其誤賺。
升墜無端。
猶如轉輪。
佛為愍此颠倒。
欲令舍離。
故說盡三界内。
悉是無常無樂無我不淨。
教出三界外。
别有涅槃。
乃一期應病之藥。
作離苦之勝方便而已。
由是小根者競起厭離。
争出三界。
是雖暫愈斷常之病。
不免轉藥成病。
永計三界實有。
生滅非虛。
避如火坑。
怖如牢獄。
而萬法惟心。
湛然常住之體。
轉成隐沒沉晦矣。
是又一颠倒也。
故法華初轉前心。
略為标雲。
是法住法位。
世間相常住。
近解。
兩句雷同。
皆言萬法常住。
天台舊解。
是法。
指一心法。
正合性空二宗。
法異真俗也。
住法位者。
凝然住于正位理中。
所謂本際不動。
斯則心無去來輪轉之事也。
世
則汝今識精元明。
能生諸緣。
緣所遺者。
向下所破識心。
令其舍之者。
斥妄根本也。
指與根性。
令其用之者。
授真根本也。
惜舊注于真根本。
全不達其即下所指與之見精。
以舊注齊指見處。
皆誤判為破妄見故也。
詳究如來剖判語意。
則知一切權人之所以為權者。
由其錯用識心為本修因也。
若不斥之令舍。
則令法華徒廢權之名字。
而心行不改。
依舊蒸沙作飯。
豈畢竟廢之耶。
實人之所以為實者。
由其能用根性為本修因也。
若不授之令用。
則令法華徒立實之名字。
而常心不用。
依舊終無實果。
豈畢竟立之耶。
至三摩提中二決定義。
依舊将前二本應擇去者決定去之。
應取用者決定用之而已。
但第一決定。
即兼去妄用真二義。
其所辯生滅心。
不可以為本修因者。
即前攀緣識心。
況下明言先擇生死根本。
即去妄本也。
而于前名字絲毫未改。
舊注不能略照佛言。
辄取近文。
釋為五濁業用。
又其令依不生滅圓湛之性。
即用真本也。
而舊注又别釋為三止觀。
全與前文無幹。
遂令悟修不成一貫。
而後學永迷也。
至于第二決定。
但令決用真本而加詳耳。
且下文引諸佛證明識性虛妄。
猶若空華。
生死涅槃。
皆惟根性。
及至選圓通時。
畢竟惟用聞根而已。
是皆所以改權人之心行。
而授圓實之真本也。
當知如來正為畢竟廢權。
畢竟立實。
故說斯經。
二的指知見者。
總因緣中雖言諸教皆具。
而權宗但是隐覆曲談。
非顯了說。
法華以後。
方是顯談。
其奈開顯之初。
且但題破名字。
未暇的實詳指。
不暇之故。
前文已說。
因此解家各随己意釋之。
如以三智五眼為知見。
則偏就果德為言而不詳佛開示悟入。
語意雙含性具修成兩義。
古德釋此。
多惟取義。
而不曲意尋文。
茍皆依義而不依文。
将使聖言但具義無礙。
而不具辭無礙也。
烏乎可哉。
今據經本文雲。
欲令衆生開佛知見。
使得清淨故。
欲示衆生佛之知見故。
欲令衆生悟佛知見故。
欲令衆生入佛知見道故。
字義多少。
句句不同。
豈可一概取義自在。
而更不顧義之所安乎。
今有私解。
來哲審之。
知見二字。
楞嚴中佛自指明。
今且伸明諸句不齊之故。
啟閉曰開。
佛知見三字。
應指衆生性具本有知見。
佛即知見。
持業釋也。
但為迷倒封閉。
故開令顯現。
複加使得清淨四字。
足顯乃是在迷之體。
不開未即清淨。
揀異修成。
不更使淨也。
然一開即永離迷倒之封閉。
是謂清淨矣。
出告曰示。
謂出己所有以昭告于人也。
佛之知見。
即釋尊與諸佛修證已成果德上之知見。
依主釋也。
蓋衆生惟有性具知見。
而未逮修成知見。
若但開其性具。
而不示修成。
則終無究竟。
故就已修證以示諸佛之知見焉。
自惺曰悟。
承上開顯本有。
而自悟性具之知見也。
親到曰入。
知見道者。
修證果上知見之門路也。
例如道谛。
承上告示修成。
而親到修證境界矣。
前二在教。
後二在機。
一三屬性具。
而二四屬修成也。
至于知見。
惟楞嚴方以的指六根中性是也。
如五卷。
諸佛同聲證雲。
生死涅槃。
同汝六根更非他物。
及釋尊自解雲。
知見立知。
即無明本。
知見無見。
斯即涅槃。
雲何是中更容他物。
是顯然以根性為知見也。
但近示初修。
雖似但惟發端于根性。
及至漸次開顯到于究竟。
即是如來藏性。
非佛知見而何哉。
若以開示悟入而考斯經。
從初發明見性。
至七大遍周。
令其知真本有。
即開啟性具之知見也。
自問雲何忽生。
答至三種相續。
令其達妄本空。
即使得清淨也。
自辯五大相陵。
答至三如來藏。
即告示如來自所修成之知見。
中間文雲。
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乃至于中一為無量等。
四交徹意。
即究竟知見之大用。
又雲。
如來藏心。
非一切。
即一切。
乃至離即離非。
三圓融意。
即究竟知見之全體。
此文明是如來出己果德以勵衆生。
由性具而克此成功。
恰合法華欲示衆生佛之知見。
觀其結雲。
如何三有衆生。
出世二乘。
以所知心。
測度如來無上菩提。
用世語言。
入佛知見。
可驗上文皆是說佛知見也。
若論悟佛知見。
單約于機。
則後别無文。
不離開示之下。
前雲各各自知心遍十方等。
後雲疑惑銷除心悟實相等。
皆是也。
至于入佛知見。
雖亦約機。
若連欲令二字讀之。
兼是教意。
斯經三摩提之契入。
禅那之修證。
皆是欲令衆生入佛知見也。
蓋悟人守悟。
不依方便。
從修證門。
則終不得入故也。
此是約教論入。
若約機入。
則圓通偈終。
聽衆進證等三位。
結經名後。
當機增位于二果是也。
是則如來知見。
極于三藏圓融。
四用交徹。
究其性具實體。
隻在衆生六根門頭。
誠亦難信。
無怪諸師于指見是心處。
皆誤釋為破妄見也。
佛為特指如來知見即是衆生根性。
故說斯經。
三發揮實相者。
法華雲。
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而亦未及顯彰何為實相。
雖曆舉相。
性。
體。
力。
作。
因緣。
果報。
本末。
究竟等。
此亦但是盡舉諸法差别之相。
渾以如是标之。
其旨隐而未彰。
天台變文釋為三谛圓融。
自是解家之意。
非佛自所發明。
今經三番明标實相。
顯發無遺。
一者于二種颠倒見妄之先。
首責聲聞不達實相。
足知向下剖開妄見所出真見。
乃至陰等四科所顯如來藏性。
是即究諸法實相也。
二者七大之前。
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足知向下所明七大藏性。
清淨本然。
周遍法界。
是即究諸法實相也。
三者于四卷中正答滿慈兼示阿難之後。
乃結聽衆心悟實相。
足知上所談者。
生續本空。
性相無礙。
即究諸法實相矣。
問。
此與知見何别。
又據所引之文。
既皆取其所顯之性。
何不即雲實性而必曰實相乎。
答。
知見實相。
約心約法。
為門各殊。
當知克就心性名如來知見。
約此性體散為萬物。
而仍不變其本妙理體。
亦無隐覆。
如金雖作器。
不變不隐。
故欲見性者。
當體即見。
曆然性相雙顯。
而曰實相。
表不壞相而見性也。
如欲觀器金者。
不勞銷器。
當體即見。
而稱寶器。
表不壞器。
而見金也。
是則即相而惟見其有。
即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也。
若即相而直以見性。
即凡所有相皆是實相也。
是則約此性未起為相。
應曰實性。
約此性已起為相。
而不變不隐。
則曰實相。
至後諸聖。
七趣。
五魔。
雖不明标實相。
類上而知不出果報本末究竟實相也。
佛為彰此實相。
故說此經。
四改無常見者。
法華以前佛多示無常者。
蓋緣凡夫于常住真心中。
被無明所覆。
盡皆迷成生滅無常之法。
身有生死。
心有去來。
界有成壞。
于中受苦無量。
又為諸苦逼極。
就此無常法中。
強覓常住之處。
各随所見。
妄立涅槃。
如五現之類。
間有執斷滅者。
亦以滅為常住。
如七滅之類。
遭其誤賺。
升墜無端。
猶如轉輪。
佛為愍此颠倒。
欲令舍離。
故說盡三界内。
悉是無常無樂無我不淨。
教出三界外。
别有涅槃。
乃一期應病之藥。
作離苦之勝方便而已。
由是小根者競起厭離。
争出三界。
是雖暫愈斷常之病。
不免轉藥成病。
永計三界實有。
生滅非虛。
避如火坑。
怖如牢獄。
而萬法惟心。
湛然常住之體。
轉成隐沒沉晦矣。
是又一颠倒也。
故法華初轉前心。
略為标雲。
是法住法位。
世間相常住。
近解。
兩句雷同。
皆言萬法常住。
天台舊解。
是法。
指一心法。
正合性空二宗。
法異真俗也。
住法位者。
凝然住于正位理中。
所謂本際不動。
斯則心無去來輪轉之事也。
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