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四(懸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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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别分析。
是也。
此皆法相不明。
混濫之極。
差錯非小。
無暇并明。
今且明不知破識之故。
舊注又曰阿難厭多聞而欣妙定。
如來欲談是義。
先诘妄緣。
故問發心見相之由。
為止散入寂之本。
若觀先诘妄緣。
似知破識。
而末言為止散入寂之本。
則亦知之未的也。
良以如來破識。
非徒止其緣境散心。
入于寂定而已。
其曰縱滅一切見聞覺知。
内守幽閑。
猶為法塵分别影事。
又曰諸修學人。
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不得漏盡。
成阿羅漢。
皆由執此妄想。
誤為真實。
是豈但以止散入寂為是乎。
當知佛意要明此識不論散亂寂定。
全不是心。
但是塵影。
無自體性。
欲修奢摩等。
最初要須舍盡此心而不用。
然佛所以必取發心出家之識而破之者。
别有深故。
自古未明。
良以此識勝善劣惡之用最多。
破劣惡則必留勝善。
破勝善豈複存于劣惡哉。
且此識勝善之用略有五種。
一者緣佛色相心。
二者緣佛聲教心。
三者聞法領悟心。
四者止散入寂心。
五者界外取證心。
此等勝善識心。
佛于斯經總皆破盡。
故此首破出家所發之心者。
即破第一緣佛色相心也。
下文雲。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
此則因聲而有分别。
即破第二緣佛聲教心也。
又下文阿難不舍悟佛現說法音。
佛告此法亦緣。
乃至緣聲之心離聲無性。
即破第三聞法領悟心也。
又下文雲。
縱滅一切見聞。
乃至猶為分别影事。
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
又下文雲。
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乃至皆由執此誤為真實。
即破第五界外取證心也。
此五尚皆破除。
而其他劣惡者安有遺餘哉。
然此更要知佛破意。
不是為此五用有過差處而破之也。
蓋五用仍是勝善功德。
有何過差。
但人認此發用之識為真實本心。
方為大過。
以無邊生死。
皆為錯認。
此識為心故也。
觀佛呵雲。
咄。
阿難。
此非汝心。
此是前塵虛妄相想。
乃至認賊為子。
故受輪轉。
方是如來破之本意。
但所以必帶五用而破之者有二意。
一者離用則識無相。
從何施破。
二者五用是此識勝善功能。
恐人重此功能。
遂執吝此識不能舍盡。
故但從此五施破。
此而不吝。
則妄識舍盡無餘矣。
以是意甚深難識。
故舊注不達。
見佛首從見相發心破之。
便向發心處求覓過差。
而雲見相實有等。
豈知破意不在執相為有。
但在執識為心耳。
是則佛本決定分明全分破除此心。
無毫發姑息遲留之意。
其奈衆生無始劫來執為己心。
除此更不知其别有真心。
極為難舍。
雖以如來極力破奪。
猶不能生決定信。
成決定舍。
而往複狐疑。
執吝猶豫者。
紛紛皆是。
其他不足為怪。
至于楞嚴解主。
以著述之才。
積禅講之習。
發心會解。
何止三二十年。
到此見佛破得此心太甚。
反乃救之曰。
原夫妄無自性。
全體即真。
所謂破無所破。
無明即明。
乃至世尊前雲。
衆生不知真心。
用諸妄想。
今雲執此妄想。
誤為真實。
然則妄想果非真心耶。
當知法無得失。
迷悟在人。
若利根惑薄者。
了達妄想之體。
直下便是真心等。
此一段言語。
縱有理據。
不應此處發之。
置之此處。
壞盡楞嚴旨趣。
以衆生到此。
正當執吝狐疑。
方搖未穩之際。
那堪複聞雪上加霜之語。
引人多少猶豫。
長人多少迷情。
蓋如來從經初費了許多氣力。
七番破其無處。
觌面呵為非心。
極力表其無體。
今乃公抗。
出其全體。
又言便是真心。
豈不令人依舊成決是真心之見乎。
且阿難往複強騰疑辯。
到此方才得個默然自失。
将有撒手放舍消息。
末世伶利衆生。
聞經到此。
亦同此意。
若聞此語。
甯不依然把住。
不肯撒手。
将謂如來破斥亦是假意。
此識元來即是真心。
凡遇順經言破斥者。
便以此言遮救。
豈但不成決定舍。
将複還成決定執矣。
甯不壞盡如來之本意乎。
客曰。
識心若果全妄。
畢竟當破。
後經四科七大。
何又許其同是如來藏心。
答。
天如疑根。
正在于此。
良由方便平等二門未通達也。
方便者。
決擇意也。
平等者。
普融意也。
經初破識全妄。
而戒其勿用者。
方便門決擇意也。
經後許識亦真。
而同稱藏性者。
平等門普融意也。
順佛旨而不失其序。
則二門可互相資。
違佛旨而矯拂雜亂。
則二門乃互相背。
客曰。
何謂順旨則互相資。
答。
識雖藏心。
而為生死根本。
不破除。
則錯亂修習。
蒸沙作飯。
故破除所以為入圓方便。
又識雖妄本。
豈外唯心所現。
不融入。
則心外有法。
聖性不通。
故融入所以令方便不泥。
斯則前後皆但順奉佛言。
各成妙旨。
豈不互相資乎。
客曰。
何謂違旨則互相背。
答。
如佛正當決擇之時。
則取後平實之意以抗之曰。
同為藏心。
豈果是妄。
何必破除。
則妄本堅而真修永塞矣。
準此。
則至後如來融入之時。
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抗之曰。
生死根本。
豈真藏心。
何以普收。
則方便泥而圓旨永隔矣。
是則撥佛前後妙旨。
全成自語相違。
豈不互相背乎。
當知平等普融。
收發須盡。
方便決擇取舍須嚴。
後之普收。
初不礙于前之破斥。
豈可因後疑前。
而不決定依佛破斥乎。
若必執後藏心。
而疑前非決定破。
則水火二大亦是藏心。
崇水事火者。
即應非決定外道。
豈可修楞嚴者亦許其崇水事火耶。
是則水火雖藏心。
而崇之事之。
決堕于邪見。
而不成正覺。
固決定當破斥也。
亦猶六識雖藏心。
而用之修之。
決滞于生死。
而不成菩提。
亦決定當破斥也。
子何惑乎。
客曰。
識雖藏心。
修終不用。
後經身子等何複依之成六種圓通乎。
答。
此亦諸家蓄疑之一端也。
既經文殊揀除。
何勞更問。
如其不了。
可尋後偈文。
及彼處疏文研之。
無不明矣。
二者顯見不決定。
蓋破識之後。
佛本顯見為心。
而舊注皆雲。
前文已破妄心。
此下乃破妄見。
以顯為破。
此非小迷。
故須辯之。
夫如來既破阿難素所堅執之識以為非心。
則阿難卻問如來何者是寂常妙明之心。
而如來此時。
要須有個是心的還他。
方才了事。
不然。
即當索之無休。
何緣又起破斥。
且他将舊執一時放下。
單單索要那個是心。
卻破他個甚麼。
若說此時該破。
則是連問答說話的次序也不知道。
安能發揮佛意。
且佛本于眼根中指與他一段見性。
表其有眼無眼。
或明或暗。
其體恒存。
即靈光獨耀。
迥脫根塵。
不同前心離塵便無自體。
末後又申其正義而判定雲。
是心非眼。
以衆生平日隻知此見是眼。
不知是心。
所謂迷己為物。
如來斬新指出向他道。
你問何者是心。
此之見性。
即是汝心。
你如何一向隻作眼解。
不解是心。
你從今當知此見是心。
非是眼也。
夫前破彼識非心。
今顯此見是心。
一非一是。
敵體相翻。
一破一顯詞旨灼異。
極為分明順暢。
亦是問答相應自然語勢。
何故千有餘年。
諸師齊言此處是破妄見。
且凡有破。
因有執也。
如前識心。
因人知之分明。
執之堅固。
故方種種破斥。
奪其固執。
今此見性。
阿難示同聲聞。
平日并不知此見是心。
誰生執著。
卻破他個甚麼。
甚無謂也。
此方于根中指出見體。
合下共有十大段文。
極顯見性不動不滅不還等。
如來真慈。
隻要當機者舍前所執妄識。
取此新顯見性而執持之。
認為真實本心。
蓋惟恐其不肯執持。
豈有破意哉。
請觀下文。
阿難尚猶重重不肯認取。
一則曰。
雲何得知是我真性。
一則曰。
見必我真。
我今身心複是何物。
一則曰。
與先梵志冥谛真我有何差别。
此等疑情。
翻複不定。
如來方與重重決疑。
重重顯妙。
責其不領勸其執認之不暇。
尚敢少加破斥哉。
如是展轉十番。
俱是顯示見性之意。
而諸注總皆迷為破見。
而雲下文七征八辨。
重重逐破者此也。
又且詳辯先破妄心。
後破妄見之故。
出其三義。
其一。
謂心是妄元。
複是人執之本。
須先破之。
而不知人執之本在于第七。
今破前六。
與彼何幹。
其二。
謂心屬王數。
通乎三性。
故在前破。
見惟眼根。
但屬無記。
故在後破。
此已似将如來所顯見精。
迷指浮塵色法。
故反劣于六識心王。
不知如來所顯根中妙性。
乃陀那細識。
即如來藏心。
豈反劣于六識哉。
近見書冊本中。
複将眼根誤成眼識。
若是識字。
過犯無邊。
蒙昧者尚不知其為誤。
亦可歎哉。
其三。
謂今破妄見。
則引盲人矚暗等以彰見性不滅。
乃至舉手飛光。
皆顯性無搖動。
此意似謂妄見與見性為二法。
于妄見則破之。
于見性則彰其不滅。
顯其不動。
細察如來于盲人矚暗章中。
隻是于眼根中指出見性。
而明其于眼根及明暗了不相幹。
全體是心而已。
更無二法。
将指那一句是說妄見。
為當破。
那一句是說見性。
别為勝法而當彰顯乎。
既謂矚暗飛光皆是顯見。
則盡其文而皆顯意矣。
更取何處為破見乎。
且不動既是顯見。
則不滅不還等八大科文皆是顯見。
而補注憑何又将八還辨見。
類同七征逐破之文乎。
将恐其意即以顯為破耶。
然破如彈劾奸邪。
顯如舉薦賢德。
世間豈有舉薦即是彈劾者乎。
通上三義觀之。
則其法相不明。
破顯混濫。
謬亂顯然。
有何難見。
似此注文。
前後極多。
不勝其辯。
見解如此。
安望其發明楞嚴之奧旨乎。
然則斯經受屈久矣。
故不得不略明也。
詳其緻惑之由。
其略有四。
一者破識之初。
因雙征心目。
遂謂佛意并破心目。
上既破心。
次當破目。
而謂目即見。
故因佛舉拳類見。
遂言從此皆是破見也。
二者。
佛引盲人矚暗。
發明見不是眼。
恰似破目。
遂謂此是破見無疑。
三者佛将顯見無還。
而先抑揚之雲。
此見雖非妙精明心。
如第二月。
非是月影。
夫初聞雖非妙心。
便即不敢認見為心。
又聞如第二月。
遂疑此見全妄。
将謂此見之外。
别有真心。
借見顯之而已。
因是遂有心見互顯。
正顯在心之說。
四者。
十番顯見之後。
佛釋
無别分析。
是也。
此皆法相不明。
混濫之極。
差錯非小。
無暇并明。
今且明不知破識之故。
舊注又曰阿難厭多聞而欣妙定。
如來欲談是義。
先诘妄緣。
故問發心見相之由。
為止散入寂之本。
若觀先诘妄緣。
似知破識。
而末言為止散入寂之本。
則亦知之未的也。
良以如來破識。
非徒止其緣境散心。
入于寂定而已。
其曰縱滅一切見聞覺知。
内守幽閑。
猶為法塵分别影事。
又曰諸修學人。
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不得漏盡。
成阿羅漢。
皆由執此妄想。
誤為真實。
是豈但以止散入寂為是乎。
當知佛意要明此識不論散亂寂定。
全不是心。
但是塵影。
無自體性。
欲修奢摩等。
最初要須舍盡此心而不用。
然佛所以必取發心出家之識而破之者。
别有深故。
自古未明。
良以此識勝善劣惡之用最多。
破劣惡則必留勝善。
破勝善豈複存于劣惡哉。
且此識勝善之用略有五種。
一者緣佛色相心。
二者緣佛聲教心。
三者聞法領悟心。
四者止散入寂心。
五者界外取證心。
此等勝善識心。
佛于斯經總皆破盡。
故此首破出家所發之心者。
即破第一緣佛色相心也。
下文雲。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
此則因聲而有分别。
即破第二緣佛聲教心也。
又下文阿難不舍悟佛現說法音。
佛告此法亦緣。
乃至緣聲之心離聲無性。
即破第三聞法領悟心也。
又下文雲。
縱滅一切見聞。
乃至猶為分别影事。
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
又下文雲。
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乃至皆由執此誤為真實。
即破第五界外取證心也。
此五尚皆破除。
而其他劣惡者安有遺餘哉。
然此更要知佛破意。
不是為此五用有過差處而破之也。
蓋五用仍是勝善功德。
有何過差。
但人認此發用之識為真實本心。
方為大過。
以無邊生死。
皆為錯認。
此識為心故也。
觀佛呵雲。
咄。
阿難。
此非汝心。
此是前塵虛妄相想。
乃至認賊為子。
故受輪轉。
方是如來破之本意。
但所以必帶五用而破之者有二意。
一者離用則識無相。
從何施破。
二者五用是此識勝善功能。
恐人重此功能。
遂執吝此識不能舍盡。
故但從此五施破。
此而不吝。
則妄識舍盡無餘矣。
以是意甚深難識。
故舊注不達。
見佛首從見相發心破之。
便向發心處求覓過差。
而雲見相實有等。
豈知破意不在執相為有。
但在執識為心耳。
是則佛本決定分明全分破除此心。
無毫發姑息遲留之意。
其奈衆生無始劫來執為己心。
除此更不知其别有真心。
極為難舍。
雖以如來極力破奪。
猶不能生決定信。
成決定舍。
而往複狐疑。
執吝猶豫者。
紛紛皆是。
其他不足為怪。
至于楞嚴解主。
以著述之才。
積禅講之習。
發心會解。
何止三二十年。
到此見佛破得此心太甚。
反乃救之曰。
原夫妄無自性。
全體即真。
所謂破無所破。
無明即明。
乃至世尊前雲。
衆生不知真心。
用諸妄想。
今雲執此妄想。
誤為真實。
然則妄想果非真心耶。
當知法無得失。
迷悟在人。
若利根惑薄者。
了達妄想之體。
直下便是真心等。
此一段言語。
縱有理據。
不應此處發之。
置之此處。
壞盡楞嚴旨趣。
以衆生到此。
正當執吝狐疑。
方搖未穩之際。
那堪複聞雪上加霜之語。
引人多少猶豫。
長人多少迷情。
蓋如來從經初費了許多氣力。
七番破其無處。
觌面呵為非心。
極力表其無體。
今乃公抗。
出其全體。
又言便是真心。
豈不令人依舊成決是真心之見乎。
且阿難往複強騰疑辯。
到此方才得個默然自失。
将有撒手放舍消息。
末世伶利衆生。
聞經到此。
亦同此意。
若聞此語。
甯不依然把住。
不肯撒手。
将謂如來破斥亦是假意。
此識元來即是真心。
凡遇順經言破斥者。
便以此言遮救。
豈但不成決定舍。
将複還成決定執矣。
甯不壞盡如來之本意乎。
客曰。
識心若果全妄。
畢竟當破。
後經四科七大。
何又許其同是如來藏心。
答。
天如疑根。
正在于此。
良由方便平等二門未通達也。
方便者。
決擇意也。
平等者。
普融意也。
經初破識全妄。
而戒其勿用者。
方便門決擇意也。
經後許識亦真。
而同稱藏性者。
平等門普融意也。
順佛旨而不失其序。
則二門可互相資。
違佛旨而矯拂雜亂。
則二門乃互相背。
客曰。
何謂順旨則互相資。
答。
識雖藏心。
而為生死根本。
不破除。
則錯亂修習。
蒸沙作飯。
故破除所以為入圓方便。
又識雖妄本。
豈外唯心所現。
不融入。
則心外有法。
聖性不通。
故融入所以令方便不泥。
斯則前後皆但順奉佛言。
各成妙旨。
豈不互相資乎。
客曰。
何謂違旨則互相背。
答。
如佛正當決擇之時。
則取後平實之意以抗之曰。
同為藏心。
豈果是妄。
何必破除。
則妄本堅而真修永塞矣。
準此。
則至後如來融入之時。
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抗之曰。
生死根本。
豈真藏心。
何以普收。
則方便泥而圓旨永隔矣。
是則撥佛前後妙旨。
全成自語相違。
豈不互相背乎。
當知平等普融。
收發須盡。
方便決擇取舍須嚴。
後之普收。
初不礙于前之破斥。
豈可因後疑前。
而不決定依佛破斥乎。
若必執後藏心。
而疑前非決定破。
則水火二大亦是藏心。
崇水事火者。
即應非決定外道。
豈可修楞嚴者亦許其崇水事火耶。
是則水火雖藏心。
而崇之事之。
決堕于邪見。
而不成正覺。
固決定當破斥也。
亦猶六識雖藏心。
而用之修之。
決滞于生死。
而不成菩提。
亦決定當破斥也。
子何惑乎。
客曰。
識雖藏心。
修終不用。
後經身子等何複依之成六種圓通乎。
答。
此亦諸家蓄疑之一端也。
既經文殊揀除。
何勞更問。
如其不了。
可尋後偈文。
及彼處疏文研之。
無不明矣。
二者顯見不決定。
蓋破識之後。
佛本顯見為心。
而舊注皆雲。
前文已破妄心。
此下乃破妄見。
以顯為破。
此非小迷。
故須辯之。
夫如來既破阿難素所堅執之識以為非心。
則阿難卻問如來何者是寂常妙明之心。
而如來此時。
要須有個是心的還他。
方才了事。
不然。
即當索之無休。
何緣又起破斥。
且他将舊執一時放下。
單單索要那個是心。
卻破他個甚麼。
若說此時該破。
則是連問答說話的次序也不知道。
安能發揮佛意。
且佛本于眼根中指與他一段見性。
表其有眼無眼。
或明或暗。
其體恒存。
即靈光獨耀。
迥脫根塵。
不同前心離塵便無自體。
末後又申其正義而判定雲。
是心非眼。
以衆生平日隻知此見是眼。
不知是心。
所謂迷己為物。
如來斬新指出向他道。
你問何者是心。
此之見性。
即是汝心。
你如何一向隻作眼解。
不解是心。
你從今當知此見是心。
非是眼也。
夫前破彼識非心。
今顯此見是心。
一非一是。
敵體相翻。
一破一顯詞旨灼異。
極為分明順暢。
亦是問答相應自然語勢。
何故千有餘年。
諸師齊言此處是破妄見。
且凡有破。
因有執也。
如前識心。
因人知之分明。
執之堅固。
故方種種破斥。
奪其固執。
今此見性。
阿難示同聲聞。
平日并不知此見是心。
誰生執著。
卻破他個甚麼。
甚無謂也。
此方于根中指出見體。
合下共有十大段文。
極顯見性不動不滅不還等。
如來真慈。
隻要當機者舍前所執妄識。
取此新顯見性而執持之。
認為真實本心。
蓋惟恐其不肯執持。
豈有破意哉。
請觀下文。
阿難尚猶重重不肯認取。
一則曰。
雲何得知是我真性。
一則曰。
見必我真。
我今身心複是何物。
一則曰。
與先梵志冥谛真我有何差别。
此等疑情。
翻複不定。
如來方與重重決疑。
重重顯妙。
責其不領勸其執認之不暇。
尚敢少加破斥哉。
如是展轉十番。
俱是顯示見性之意。
而諸注總皆迷為破見。
而雲下文七征八辨。
重重逐破者此也。
又且詳辯先破妄心。
後破妄見之故。
出其三義。
其一。
謂心是妄元。
複是人執之本。
須先破之。
而不知人執之本在于第七。
今破前六。
與彼何幹。
其二。
謂心屬王數。
通乎三性。
故在前破。
見惟眼根。
但屬無記。
故在後破。
此已似将如來所顯見精。
迷指浮塵色法。
故反劣于六識心王。
不知如來所顯根中妙性。
乃陀那細識。
即如來藏心。
豈反劣于六識哉。
近見書冊本中。
複将眼根誤成眼識。
若是識字。
過犯無邊。
蒙昧者尚不知其為誤。
亦可歎哉。
其三。
謂今破妄見。
則引盲人矚暗等以彰見性不滅。
乃至舉手飛光。
皆顯性無搖動。
此意似謂妄見與見性為二法。
于妄見則破之。
于見性則彰其不滅。
顯其不動。
細察如來于盲人矚暗章中。
隻是于眼根中指出見性。
而明其于眼根及明暗了不相幹。
全體是心而已。
更無二法。
将指那一句是說妄見。
為當破。
那一句是說見性。
别為勝法而當彰顯乎。
既謂矚暗飛光皆是顯見。
則盡其文而皆顯意矣。
更取何處為破見乎。
且不動既是顯見。
則不滅不還等八大科文皆是顯見。
而補注憑何又将八還辨見。
類同七征逐破之文乎。
将恐其意即以顯為破耶。
然破如彈劾奸邪。
顯如舉薦賢德。
世間豈有舉薦即是彈劾者乎。
通上三義觀之。
則其法相不明。
破顯混濫。
謬亂顯然。
有何難見。
似此注文。
前後極多。
不勝其辯。
見解如此。
安望其發明楞嚴之奧旨乎。
然則斯經受屈久矣。
故不得不略明也。
詳其緻惑之由。
其略有四。
一者破識之初。
因雙征心目。
遂謂佛意并破心目。
上既破心。
次當破目。
而謂目即見。
故因佛舉拳類見。
遂言從此皆是破見也。
二者。
佛引盲人矚暗。
發明見不是眼。
恰似破目。
遂謂此是破見無疑。
三者佛将顯見無還。
而先抑揚之雲。
此見雖非妙精明心。
如第二月。
非是月影。
夫初聞雖非妙心。
便即不敢認見為心。
又聞如第二月。
遂疑此見全妄。
将謂此見之外。
别有真心。
借見顯之而已。
因是遂有心見互顯。
正顯在心之說。
四者。
十番顯見之後。
佛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