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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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法第八十
炙豚法〔1〕:用乳下豚極肥者,豮、牸俱得。
治一如煮法,揩洗,刮削,令極淨。
小開腹,去五髒,又淨洗。
以茅茹腹令滿,柞,木穿,緩火遙炙,急轉勿住。
轉常使周匝,不匝則偏焦也。
清酒數塗以發色。
色足便止。
取新豬膏極白淨者,塗拭勿住。
若無新豬膏,淨麻油亦得。
色同琥珀,又類真金。
入口則消,狀若淩雪,含漿膏潤,特異凡常也。
捧或作棒炙:大牛用膂〔2〕,小犢用腳肉亦得。
逼火偏炙一面,色白便割;割遍又炙一面。
含漿滑美。
若四面俱熟然後割,則澀惡不中食也。
腩奴感切炙〔3〕:羊、牛、獐、鹿肉皆得。
方寸脔切。
蔥白研令碎〔4〕,和鹽、豉汁,僅令相淹。
少時便炙;若汁多久漬,則韌。
撥火開,痛逼火,回轉急炙。
色白熱食,含漿滑美。
若舉而複下,下而複上,膏盡肉幹,不複中食。
肝炙:牛、羊、豬肝皆得。
脔長寸半,廣五分,亦以蔥、鹽、豉汁腩之。
以羊絡肚素幹反〔5〕脂裹,橫穿炙之。
牛胘炙〔6〕:老牛胘,厚而脆。
刬穿〔7〕,痛蹙令聚,逼火急炙,令上劈裂,然後割之,則脆而甚美。
若挽令舒申,微火遙炙,則薄而且韌。
灌腸法:取羊盤腸,淨洗治。
細剉羊肉,令如籠肉,細切蔥白,鹽、豉汁、姜、椒末調和,令鹹淡适口,以灌腸。
兩條夾而炙之。
割食甚香美。
【注釋】 〔1〕炙:從肉在火上,指直接在火上烤,本篇《要術》本文各條,都是這個意思。
引《食經》、《食次》各條,有的是隔着火鏟烙,有的以油炸為炙。
〔2〕膂(lǚ):脊骨。
〔3〕腩(nǎn):将肉類在鹽、豉加香料的液汁中作短時間的浸漬叫作“腩”。
腩後随即炙之,稱為“腩炙”。
今粵菜中有腩肉法,雖然作法不同,要點在取其鮮嫩不韌,并急火快成而不失營養成分,則是相同的。
〔4〕細琢為“研”,非“斫”之誤。
〔5〕原作“素千反”,吾點校記,《玉篇》“先安切”,《廣韻》“蘇幹切”,“千”乃“幹”字之訛。
《漸西》本即據以改為“幹”字。
〔6〕胘(xián):《說文》:“牛百葉也。
”反刍類的重瓣胃,通名為胘。
而《食經》稱“肶”(膍),《要術》稱“胘”,二者名物稱謂不同。
〔7〕刬穿:用簽子丳貫起來。
啟愉按:刬同“鏟”,但不是鏟削,《廣雅·釋器》:“簽謂之鏟。
”這裡應作簽子講。
丳(chǎn),同“刬”,是一種炙肉的簽子,這裡的“刬”實際就是“丳”字。
唐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九“如丳”注:“今之炙肉丳也。
經文作刬削之刬,非體也。
”說明正是以刬為丳。
而《要術》作刬,《食經》作丳,二者名物稱謂又不同。
【譯文】 炙仔豬的方法:用吃奶的極肥的仔豬,雄的雌的都可以。
煺治一如“白瀹豚”的方法,擦洗,剃刮,要極潔淨。
小穴剖開腹腔,掏去内髒,再洗潔淨。
用茅草塞進腹腔裡,塞得滿滿的,用柞木棒穿貫豬身,在緩火上放遠些烤,急急不停地回轉着。
回轉要讓周圍随時都烤到,不這樣,就會有的面上偏焦了。
拿清酒多次地塗在炙面上,讓它發出〔紅黃〕色。
顔色夠濃了便停止。
又拿極白淨的新鮮熟豬油不停地塗抹。
如果沒有新鮮豬油,用潔淨的大麻油也可以。
烤熟的乳豬顔色同琥珀一樣,又像真金。
吃到口裡就消融,像冰雪一樣,含着漿汁,油滑滋潤,和平常的肉食特别不同。
捧或寫作棒炙:大牛用脊肉,小牛用腿肉也可以。
直接逼着火專烤一面,顔色變白就立即割下來吃;割盡了再烤另一面。
這樣就漿汁多,滑嫩味道好。
如果等到四面都烤熟了再割,就韌老不好吃了。
腩炙:羊、牛、獐、鹿的肉都可以作。
切成一寸見方的脔塊。
将蔥白琢碎,和進加鹽的豉汁裡,〔拿肉浸在這汁裡,〕隻讓汁淹沒着肉就夠了。
過一會兒便取出來炙;如果汁太多,浸得久了,肉就韌了。
将火撥旺,盡量地逼着火烤,急速地回轉着。
肉變白了趁熱吃,漿汁多,滑嫩味美。
如果烤的時候忽而舉起,忽而放下,放下又舉起,油烤盡了,肉也幹了,便不中吃了。
肝炙:牛肝、羊肝、豬肝都可以。
切成一寸半長五分寬的脔,也在和着蔥、鹽的豉汁裡腩過。
用羊花油裹着,打橫穿起來烤。
牛胘炙:老牛的百葉,厚而且脆。
用簽子丳貫起來,盡力地壓迫使皺縮擠攏,逼着火急速地烤,讓它面上裂開口子,再割來吃,就脆而且味很美。
如果拉平伸展開來,在微火上遠隔着烤,就薄而且韌了。
作灌腸炙的方法:取羊腸,洗滌整治潔淨。
将羊肉斬細碎,像餡子肉一樣,和進切細的蔥白,及鹽、豉汁、生姜、花椒末,讓鹹淡合口味,拿來灌進腸裡。
兩條腸并排夾起來烤。
割來吃,很香很美。
《食經》曰:“作跳丸炙法〔1〕:羊肉十斤,豬肉十斤,縷切之;生姜三升,橘皮五葉,藏瓜二升,蔥白五升,合搗,令如彈丸。
别以五斤羊肉作臛,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2〕。
“炙豚法〔3〕:小形豚一頭,開,去骨,去厚處,安就薄處,令調。
取肥豚肉三斤,肥鴨二斤,合細琢。
魚醬汁三合,琢蔥白二升,姜一合,橘皮半合,和二種肉,着豚上,令調平。
以竹丳丳之,相去二寸下丳。
以竹箬着上,以闆覆上,重物迮之。
得一宿。
明旦,微火炙。
以蜜一升合和〔4〕,時時刷之。
黃赤色便熟。
先以雞子黃塗之,今世不複用也。
“搗炙法〔5〕:取肥子鵝肉二斤,剉之,不須細剉。
好醋三合,瓜菹一合,蔥白一合,姜、橘皮各半合,椒二十枚作屑,合和之,更剉令調。
裹着充竹丳上〔6〕。
破雞子十枚,别取白,先摩之令調,複以雞子黃塗之。
唯急火急炙之,使焦,汁出便熟。
作一挺,用物如上;若多作,倍之。
若無鵝,用肥豚亦得也。
“銜炙法:取極肥子鵝一頭,淨治,煮令半熟,去骨,剉之。
和大豆酢五合,瓜菹三合,姜、橘皮各半合,切小蒜一合,魚醬汁二合,椒數十枚作屑,合和,更剉令調。
取好白魚肉細琢,裹作丳,炙之。
“作餅炙法:取好白魚,淨治,除骨取肉,琢得三升。
熟豬肉肥者一升,細琢,酢五合,蔥、瓜菹各二合,姜、橘皮各半合,魚醬汁三合,看鹹淡,多少鹽之适口。
取足作餅〔7〕,如升盞大,厚五分。
熟油微火煎之,色赤便熟,可食。
一本:“用椒十枚,作屑和之。
” “釀炙白魚法〔8〕:白魚長二尺,淨治,勿破腹。
洗之竟,破背,以鹽之〔9〕。
取肥子鴨一頭,洗治,去骨,細剉;酢一升,瓜菹五合,魚醬汁三合,姜、橘各一合,蔥二合,豉汁一合,和,炙之令熟〔10〕。
合取從背入着腹中,丳之,如常炙魚法,微火炙半熟,複以少苦酒雜魚醬、豉汁,更刷魚上,便成。
“腩炙法:肥鴨,淨治洗,去骨,作脔。
酒五合,魚醬汁五合,姜、蔥、橘皮半合,豉汁五合,合和,漬一炊久,便中炙。
子鵝作亦然。
“豬肉鲊法〔11〕:好肥豬肉作脔,鹽令鹹淡适口。
以飯作糁,如作鲊法。
看有酸氣,便可食。
” 【注釋】 〔1〕“跳丸”,僅明抄如文,他本均誤。
按,跳丸是一種用球形小丸玩雜技的技藝,即耍技者兩手快速地接連抛接幾個小丸,不落地。
也有用短劍抛接的。
《文選·西京賦》:“跳丸、劍之揮霍。
”即指此。
現代雜技中還保留着這個“手技”節目,俗名“雜拌子”。
這裡是說其肉丸圓如彈丸,像跳丸,故有此名。
《北堂書鈔》卷一四五“丸炙”引《食經》有“交趾丸炙法”,作法是:“丸如彈丸,作臛,乃下丸炙,煮之。
”“交趾”,恐誤。
〔2〕“煮之作丸也”,疑有脫文,“丸”似應作“丸臛”,即肉丸湯。
但《食經》文往往含糊不明。
〔3〕自本條以下至“豬肉鲊法”條,均《食經》文,不但文詞與《要術》不同,叙述簡澀,而且“腩炙”重出,又用“大豆酢”(卷八《作酢法》僅《食經》有之),用“蜜”(賈氏烹饪各法用醋,絕不用饧蜜,《食經》大量用之,北酸南甜,至今猶然),“一本”雲雲,“今世”怎樣等等,都很明顯。
(bó),剖胸開腹,掏去内髒。
〔4〕“合和”,指什麼?指豉汁、酒?指蜜中調水?都沒有交代,《食經》文就是這樣。
〔5〕搗炙:連下文銜炙、餅炙,都是将肉類斫碎來炙,不同的隻是炙的方法:兩條銜炙都是外加魚肉或花油裹着炙,是一種“裹炙”;兩條搗炙都是直接裹在炙具上炙,為防止不相黏,要抹上蛋清或調上面粉;兩條餅炙實際是以油炸為炙。
〔6〕“裹”,金抄作“裡”,他本作“聚”。
下文有“裹作丳”,參照金抄改作“裹”。
“充”,解作充滿竹丳,勉強。
《今釋》疑“長”之誤。
〔7〕“取足”,無論連上句或連下句讀,同樣費解,疑“足”應作“之”,謂“取之作餅”。
〔8〕釀:這是烹調法中特别“術語”。
《禮記·内則》以肉羹中雜和以切菜叫作“釀”。
本條将鴨肉琢細雜和腌瓜等為餡,塞進魚腹中為“釀”。
清吳震方《嶺南雜記》:“苦瓜……或灌肉其内。
”現在宴席上有“冬瓜鐘”,家庭常馔有茄子嵌肉餡等,實際都是一種釀菜。
〔9〕“以鹽之”,疑應作“以鹽入”或“以鹽入之”。
又,此魚未去内髒,即使“”也要洗淨魚腸,何況不掏空腹腔,如何“釀”得進那麼多的鴨肉和佐料?内髒必然在“破背”時挖去,決不是留着污髒吃的。
《食經》文就是這樣想當然,恐未必有脫文。
賈文絕無此類疏失。
〔10〕“炙之”,《食經》亦以油煎為“炙”,這裡應是加油炒,未必是錯字。
〔11〕“豬肉鲊法”,與“炙法”毫不相幹,應在卷八《作魚鲊》篇中。
這也許是錯簡。
【譯文】 《食經》說:“作跳丸炙的方法:十斤羊肉,十斤豬肉,都切成細絲,加上三升生姜,五片橘皮,二升腌瓜,五升蔥白,混合在一起搗爛,作成像彈丸的丸。
另外用五斤羊肉作成臛,放下炙過的肉丸,一起煮成肉丸〔臛〕。
“炙豚的作法:用一隻小形的小豬,剖開胸腹,〔掏去五髒〕,剔去骨頭,割下厚些地方的肉,貼放在肉薄的地方,要鋪排得厚薄調勻。
另外取三斤肥小豬肉,二斤肥鴨子肉,一起琢細,再用三合魚醬汁,二升琢碎的蔥白,一合生姜,半合橘皮,和進這二種肉裡,拿來鋪在原先的小豬肉上面,要鋪得均勻平正。
用竹簽子丳起來,相隔二寸丳進一根竹簽。
拿竹箬蓋在肉上面,竹箬上面再蓋上木闆,木闆上又用重東西壓榨着。
過一夜,到第二天早上,在微火上烤。
烤時用一升蜜和上〔水(?)〕,不斷地刷在上面。
烤到黃紅色便熟了。
過去用雞蛋黃塗上,現在不再用了。
“搗炙的作法:取二斤肥仔鵝的肉,用刀斫,但不需要斫得細。
用三合好醋,一合腌瓜,一合蔥白,半合生姜,半合橘皮,二十顆花椒作成細末,一起和進肉裡,再斫細斫到調勻。
滿滿地(?)裹在竹丳上烤。
打破十個雞蛋,取出蛋白,先塗抹在碎肉上,要抹得均勻,〔蛋白幹了,〕再塗上蛋黃。
一定要用猛火急速地烤,烤到焦黃,有汁滲出來,便熟了。
隻作一長條的,就用上面這些材料;如果要多作的,按這個比例增加。
如果沒有鵝肉,用肥小豬肉也可以。
“銜炙的作法:取一隻極肥的仔鵝,整治潔淨,煮到半熟,去掉骨頭,用刀斫。
用五合大豆醋,三合腌瓜,半合生姜,半合橘皮,一合切過的小蒜,二合魚醬汁,幾十顆花椒作成的細末,一起和進肉裡,再斫細斫到均勻。
用好白魚的肉,琢細,裹在鵝肉外面,丳起來烤。
“作餅炙的方法:取好的白魚,整治潔淨,除去骨頭,用它的肉,把肉斬碎,取得三升碎肉。
用琢細的熟的豬肥肉一升,五合醋,二合蔥,二合腌瓜,半合生姜,半合橘皮,三合魚醬汁,看鹹淡放多少鹽,總要調和到合口味〔,一起和進魚肉裡〕。
拿〔這和好的肉〕作成餅子,像一升盞的盞口大小,五分厚。
放入熟油裡用緩火煎,顔色發紅便熟了,可以吃。
另一個本子說:“要用十顆花椒,作成碎末和進去。
” “釀炙白魚的作法:二尺長的白魚,整治潔淨,不破肚皮。
洗淨之後,從背上破開,〔掏去内髒,〕加些鹽〔進去〕。
取一隻肥仔鴨,煺治潔淨,去掉骨頭,把肉斬細,拿一升醋,五合腌瓜,三合魚醬汁,一合生姜,一合橘皮,二合蔥,一合豉汁,一起和進鴨肉裡,加油炒熟。
拿這鴨肉從魚背上塞進魚肚裡,用簽子丳起來,像平常炙魚的方法,緩火炙到半熟。
再用少量的苦酒,和進魚醬汁和豉汁,刷在魚上,便作成了。
“腩炙的作法:用肥鴨,煺治潔淨,去掉骨頭,切成脔。
用五合酒,五合魚醬汁,生姜、蔥、橘皮,〔每樣〕半合,豉汁五合,混合調和,〔用來浸鴨脔,〕浸炊熟一頓飯的時間,便可以炙了。
用仔鵝作也是這樣。
“豬肉鲊的作法:好的肥豬肉,切成脔,擱鹽,使鹹淡合口味。
炊飯作為糁,像作魚鲊的方法一樣。
等到産生酸氣,便可以吃了。
” 《食次》曰〔1〕:“炙〔2〕:用鵝、鴨、羊、犢、獐、鹿、豬肉肥者,赤白半,細研熬之。
以酸瓜菹、筍菹、姜、椒、橘皮、蔥、胡芹細切、鹽、豉汁,合和肉,丸之,手搦汝角切為寸半方,以羊、豬胳肚裹之〔3〕。
兩歧簇兩條簇炙之—簇兩脔—令極熟。
奠,四脔。
牛、雞肉不中用。
“搗炙:一名“筒炙”,一名“黃炙”〔4〕。
用鵝、鴨、獐、鹿、豬、羊肉。
細研熬和調如“炙”。
若解離不成,與少面。
竹筒六寸圍,長三尺,削去青皮,節悉淨去。
以肉薄之,空下頭,令手捉,炙之。
欲熟—小幹,不着手—豎中〔5〕,以雞鴨子白手灌之〔6〕。
若不均,可再上白。
猶不平者,刀削之。
更炙,白燥,與鴨子黃;若無,用雞子黃,加少朱,助赤色。
上黃用雞鴨翅毛刷之。
急手數轉,緩則壞。
既熟,渾脫,去兩頭,六寸斷之。
促奠二。
若不即用,以蘆荻苞之,束兩頭—布蘆間可五分〔7〕—可經三五日,不爾則壞。
與面則味少,酢多則難着矣〔8〕。
“餅炙:用生魚,白魚最好,鲇、鳢不中用。
下魚片:離脊肋,仰幾上〔9〕,手按大頭,以鈍刀向尾割取肉,至皮即止。
淨洗,臼中熟舂之,勿令蒜氣。
與姜、椒、橘皮、鹽、豉和。
以竹木作圓範,格四寸面,油塗絹藉之。
絹從格上下以裝之〔10〕,按令均平,手捉絹,倒餅膏油中煎之。
出铛,及熱置柈上,碗子底按之令拗。
将奠,翻仰之。
若碗子奠,仰與碗子相應〔11〕。
” 又雲:“用白肉、生魚等分,細研熬和如上,手團作餅,膏油煎,如作雞子餅〔12〕。
十字解奠之,還令相就如全奠。
小者二寸半,奠二。
蔥、胡芹生物不得用,用則斑,可增〔13〕。
衆物若是〔14〕,先停此;若無,亦可用此物助諸物。
” “範炙〔15〕:用鵝、鴨臆肉。
如渾〔16〕,椎令骨碎。
與姜、椒、橘皮、蔥、胡芹、小蒜、鹽、豉,切,和,塗肉,渾炙之。
斫取臆肉,去骨,奠如白煮之者。
“炙蚶〔17〕:鐵上炙之。
汁出,去半殼,以小銅柈奠之。
大,奠六;小,奠八。
仰奠。
别奠酢随之。
“炙蛎〔18〕:似炙蚶。
汁出,去半殼,三肉共奠。
如蚶,别奠酢随之。
“炙車熬〔19〕:炙如蛎。
汁出,去半殼,去屎,三肉一殼。
與姜、橘屑,重炙令暖。
仰奠四,酢随之。
勿太熟—則韌。
“炙魚:用小、白魚最勝。
渾用。
鱗治,刀細謹〔20〕。
無小用大,為方寸準,不謹。
姜、橘、椒、蔥、胡芹、小蒜、蘇、〔21〕,細切鍛,鹽、豉、酢和,以漬魚。
可經宿。
炙時以雜香菜汁灌之。
燥複與之,熟而止。
色赤則好。
雙奠,不惟用一。
” 【注釋】 〔1〕《食次》原作《食經》,實是《食次》之誤。
其證有四:一、上面剛引過《食經》,這裡不應隔着多條又重沓;引過《食經》,接引《食次》,全書都這樣。
二、下文“搗炙”、“餅炙”,《食經》中已有,則此明非《食經》文。
三、“炙”即“銜炙”,一書中不應同物異名并列。
四、“餅炙”提到“如作雞子餅”,《要術》中僅《餅法》篇有“雞鴨子餅”法,而該法正出《食次》。
自本條至篇末,均《食次》文。
〔2〕(xiàn)炙:就是《食經》的銜炙。
“”,金抄作“啗”(dàn),他本作“啖”,均誤。
“啗”同“啖”、“噉”,菜肴都是“啖”(吃)的,沒有燒着玩玩的,“啖炙”不通。
啟愉按:《釋名》有“”,其《釋飲食》稱:“,銜也;銜炙,細蜜肉,和以姜、椒、鹽、豉,已,乃以肉銜裹其表而炙之也。
”按照《釋名》通例,此條應作:“炙,,銜也,細密肉……”(清畢沅《釋名疏證》亦認為前面脫去“炙”二字)《食經》的“銜炙”是将姜椒等調和好的碎鵝肉,外面用細琢的魚肉裹着炙,《食次》的“炙”是用花油裹着炙,都和《釋名》的作法完全相符。
說明“銜炙”就是“炙”,都由“銜裹而炙”得名,而“臽”為陷入義,故肉入肉中為“”,豈是入口中為“啗”,一口吃掉?而此字極易形似緻誤,《北戶錄》卷二的“南朝食品”中又誤為“陷炙”。
下條“搗炙”中同誤,一并改正。
〔3〕“胳肚”,“胳肚”不詞,宜作“絡肚”,即花油。
但這是《食經》、《食次》的借用字。
〔4〕肉貼在竹筒上炙,故名“筒炙”;用蛋黃塗黃,故又名“黃炙”。
〔5〕(ōu):瓦器。
〔6〕“子”,原脫,據下文“鴨子黃”等,這裡明顯是指“雞鴨子白”,故補。
〔7〕“可五分”,“分”通“份”,《警世通言·趙太祖千裡送京娘》:“将賊人車輛财帛,打開分作三分。
”“三分”即三份。
這裡是指五份束成一包。
這也是《食次》用詞,不是錯字。
〔8〕“酢”,金抄、明抄同,他本作“酸”。
按:本條說“和調如炙”,可“炙”并沒有用“酢”,卻用了“酸瓜菹、筍菹”,疑是“菹”字音近緻誤。
瓜菹、筍菹都是滑硬的東西,多了不相黏是很自然的。
又,上句“與面則味少”跟“與少面”矛盾,此應指面擱多了味道不好,疑“與面”下脫“多”字。
〔9〕(xīn)幾:案闆。
〔10〕“裝之”,指裝進肉餡,不是裝絹,“絹從”二字宜倒換位置,即肉餡“從絹格上下以裝之”,就是在襯着油絹的“端子”中上下裝滿。
〔11〕仰與碗子相應:仰過來要跟碗子大小相稱。
怎麼相應,很難捉摸,姑作如上譯。
〔12〕如作雞子餅:像煎雞蛋餅那樣。
本卷《餅法》引《食次》有“雞鴨子餅”法。
〔13〕“可增”,劉壽曾校記“增,似憎”,是說斑雜可憎,《漸西》本即據以改為“憎”字。
〔14〕“若是”,黃麓森校勘疑是“若足”之誤。
〔15〕“範炙”,本條并未用“範”,隻有上條用竹木作的“圓範”(像今甯揚等地用鐵皮制成的“端子”),懷疑這個标目是由上條“餅炙”下原有“一名範炙”的小注誤竄入此,而本條的原标目卻被奪去。
〔16〕“如渾”,本條是鵝、鴨整隻地炙,像現在的烤鵝、烤鴨,根本“範”不起來,标目決不是“範炙”,而原标目被奪失。
“如渾”,不當,因臆肉并未單炙,而是從整隻炙好後割下來的,“如渾”應作“用渾”。
〔17〕蚶(hān):蚶科。
殼上有自殼頂發出的放射肋,狀如瓦楞,故又名“瓦楞子”。
我國沿海有産,種類很多,今以泥蚶為最普通。
〔18〕蛎(lì):即牡蛎,簡稱“蚝”。
我國沿海均産,有多種。
我國古代已人工養殖。
〔19〕車熬:“熬”,兩宋本同,《津逮》本作“”,《學津》本作“螯”,應作“螯”。
但這也是《食經》、《食次》的習俗借用字。
懷疑這些書出自東晉南朝人的手筆,文筆不怎麼樣,或出富貴大家庖人,絕非後魏寫魏史的達官崔浩所寫。
《本草綱目》卷四六“車螯”:“其殼色紫,璀璨如玉,斑點如花。
海人以火炙之,則殼開,取肉食之。
” 〔20〕“謹”與下文“不謹”,無法依本字解釋。
細循其義,應是指在渾用的魚上細劃出若幹條裂紋,使佐料易于浸入。
“方寸準”的已經切成小方塊,所以不需要再劃(“不謹”)。
這樣,這應是“”字,割劃的意思。
這又是《食經》、《食次》借用同音字的一例。
〔21〕(dǎng):食茱萸。
【譯文】 《食次》說:“炙:用肥壯的鵝、鴨、羊、犢子、獐、鹿、豬的肉,精肉肥肉各一半,細琢成肉末,拿酸腌瓜、酸腌筍、生姜、花椒、橘皮、蔥、胡芹,都切細,加鹽、豉汁,一起混合到肉末裡面,先搓成丸子,再捏成一寸半見方的塊,用羊或豬的花油裹起來。
拿上端分成兩叉的簽子簽上兩條來烤—就是簽上兩塊脔—烤到極熟。
供上席時一碗盛上四塊脔。
大牛肉、雞肉不能用。
“搗炙:又叫“筒炙”,又叫“黃炙”。
用鵝、鴨、獐、鹿、豬、羊的肉。
細細琢成肉末,和上佐料,像炙那樣。
如果肉料不相黏聚,可以和點面粉進去。
取一根六寸圍、三尺長的竹筒,把外面的青皮削去,節子也完全削淨。
将肉敷貼在筒子周圍,下面空一段,可用手拿着,在火上烤。
烤到快熟時—稍微幹了,不黏手—豎着立在小瓯中,拿雞鴨蛋白用手淋在肉上面。
如果不均勻,可以再淋些上去。
還不平正,就用刀削平。
再烤,蛋白烤幹了,刷上鴨蛋黃;如果沒有鴨蛋黃,用雞蛋黃,擱點銀朱進去,讓增加紅色。
上蛋黃要用雞鴨翅膀毛來刷。
烤時手要急速不停地轉動,轉慢了就會壞。
烤熟了,整筒地脫下來,切去兩頭,中間的切成六寸長的段。
緊挨着裝上兩段供上席。
如果不是馬上用的,可以用蘆荻葉子包起來,紮好兩頭—裡面可以包上五份—可以放上三五天,不然的話會壞。
面粉擱〔多了〕味道差,〔酸瓜筍〕擱多了不容易黏攏。
“餅炙:用新鮮魚,白魚最好,鲇魚、鳢魚不中用。
切下魚片的方法:将魚就脊背對半破開,去掉脊骨,仰着放在案闆上,手按住大頭,用不很快的刀由頭向尾割取魚片,到皮為止〔,不要皮〕。
把肉洗幹淨,放進臼中舂爛,但不要讓肉沾上蒜臭氣。
加些生姜、花椒、橘皮、鹽、豆豉,和勻。
用竹木作成的圓形模子,模子的底面是直徑四寸,拿用油塗過的絹襯墊在底面上。
将肉餡裝進這油絹襯着的模子裡,上下裝滿,按平,然後用手提起絹子,把肉餅倒進油铛裡煎。
〔煎熟,〕出铛,趁熱放在盤子上,用一個小碗的碗底按下去,讓肉餅凹陷了。
快要盛供上席時,把餅翻個身仰過來。
如果用小碗盛上,仰過來要跟碗子〔大小〕相稱。
” 又一說:“用白煮肉和新鮮魚肉,分量相等,細細琢成碎末,和上佐料像上面的方法。
手團成餅子,放進油裡煎,像煎雞蛋餅那樣。
十字切開,盛供上桌時仍然拼成一整個供上。
小餅是直徑二寸半,盛上兩個。
蔥、胡芹這些生東西不能用,用了就斑雜,讓人〔憎嫌〕。
如果各種菜肴〔充足〕,先把這煎餅放着不用;如果菜肴不怎樣充足,也可以用這個煎餅補充各種菜肴的不足。
” “範炙(?):〔盛供上席時〕用鵝、鴨的胸脯肉。
〔用〕整隻的鵝、鴨,把骨頭搥碎。
拿生姜、花椒、橘皮、蔥、胡芹、小蒜、鹽、豆豉,都切細,調和好,塗在肉上,整隻地烤。
〔烤熟了,〕割取胸脯肉,剔去骨頭,像盛供白切鵝鴨肉一樣地盛供上席。
“炙蚶:放在鐵火鏟上烤。
汁出來了,揭去半邊的殼,盛在小銅盤上供上席。
大的盛六個,小的盛八個。
殼在下面,肉朝上。
另外盛碟醋跟上去。
“炙蛎:像炙蚶一樣。
汁出來了,去掉半邊殼,三個蛎肉作一件供上席。
像蚶一樣,另外盛碟醋跟上去。
“炙車螯:像炙蛎的方法。
汁出來了,去掉半邊殼,去掉屎,三個肉擱在一個殼裡。
加點生姜、橘皮屑末,再烤暖。
肉朝上,一份盛供上四件,也是醋跟上去。
不要烤得太熟,那會太韌的。
“炙魚:用小的魚、白魚最好。
整隻地用。
去鱗,整治潔淨,用刀在魚身上細細地劃出若幹裂紋。
沒有小魚用大魚,切成一寸見方的塊,就用不着劃裂紋。
生姜、橘皮、花椒、蔥、胡芹、小蒜、蘇葉、食茱萸,都切細斬碎,放入鹽、豆豉、醋,和勻,用來浸魚。
可以浸一夜。
烤時随便用哪種香菜汁澆上去。
幹了再澆上,到烤熟為止。
顔色變紅就好了。
盛着兩件供上席,不隻是用一件。
” 作、奧、糟、苞第八十一 作肉法〔1〕:驢、馬、豬肉皆得。
臘月中作者良,經夏無蟲;餘月作者,必須覆護,不密則蟲生〔2〕。
粗脔肉,有骨者,合骨粗剉。
鹽、曲、麥合和,多少量意斟裁,然後鹽、曲二物等分〔3〕,麥倍少于曲。
和訖,内甕中,密泥封頭,日曝之。
二七日便熟。
煮供朝夕食,可以當醬。
作奧肉法〔4〕:先養宿豬令肥,臘月中殺之。
訖,以火燒之令黃,用暖水梳洗之,削刮令淨,刳去五髒。
豬肪煼取脂〔5〕。
肉脔方五六寸作,令皮肉相兼,着水令相淹漬,于釜中煼之。
肉熟,水氣盡,更以向所煼肪膏煮肉。
大率脂一升,酒二升,鹽三升〔6〕,令脂沒肉,緩火煮半日許乃佳〔7〕。
漉出甕中,餘膏仍瀉肉甕中,令相淹漬。
食時,水煮令熟〔8〕,而調和之如常肉法。
尤宜新韭“爛拌”〔9〕。
亦中炙噉。
其二歲豬,肉未堅,爛壞不任作也。
作糟肉法:春夏秋冬皆得作。
以水和酒糟,搦之如粥,着鹽令鹹。
内捧炙肉于糟中。
着屋下陰地。
飲酒食飯,皆炙噉之。
暑月得十日不臭。
苞肉法〔10〕:十二月中殺豬,經宿,汁盡浥浥時,割作捧炙形,茅菅中苞之〔11〕。
無菅茅,稻稈亦得。
用厚泥封,勿令裂;裂複上泥。
懸着屋外北陰中,得至七八月,如新殺肉。
【注釋】 〔1〕(zǐ)肉:一種帶骨的肉醬。
〔2〕“不密”,解釋為覆護不周密,勉強,疑“不爾”之誤。
〔3〕“然後”,各本同,講不通,應是“然須”之誤。
〔4〕奧肉:即燠肉,一種油煮油藏的極油膩的油焖白肉。
〔5〕煼(chǎo):同“炒”。
〔6〕“鹽三升”,太多,鹽超過飽和量,化不了,有誤。
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有“奧肉法”,唐崔龜圖注采《要術》也是“鹽三升”,酒則是“酒三升”,則其誤唐時已然。
疑鹽是“半升”或“三合”之誤。
〔7〕“緩火”,原誤作“緩水”,據崔龜圖注采《要術》作“緩火”改正。
〔8〕“水煮令熟”下崔龜圖注尚有“切作大脔子”句。
這油焖肉先已“肉熟”而後再焖煮半日,即使老母豬肉也該熟了,這裡“令熟”可疑,或系“令熱”之誤。
〔9〕爛拌:《北戶錄》卷二“食目”有“爛畔”,列在“菜菹”下面,該是一種菹菜。
這裡“爛拌”,也許是一種拌和韭菜的齑菜。
〔10〕苞肉:一種用草包泥封的淡風肉。
〔11〕菅:菅草。
禾本科的Themedagiganteavar.villosa,多年生草本。
葉片線形,可作包裹物品用。
【譯文】 作肉的方法:驢肉、馬肉、豬肉都可以作。
在臘月裡作為好,過夏不會生蟲;其餘月份作的,必須細心封好保護好,〔不然〕就會生蟲。
把肉切成粗大的脔,有骨頭的,連骨頭一起粗粗地斬過。
和進鹽、曲、麥,多少用心酌量掌握,不過鹽和曲〔需要〕用量相等,麥隻要曲的一半。
和勻後,裝進甕裡,用泥嚴密封好甕頭,在太陽下面曬着。
過十四天便熟了。
煮熟後供作日常食用,可以當肉醬。
作奧肉的方法:先把養幾年的豬養肥,臘月裡宰殺。
煺掉毛之後,用火燒到皮發黃,用暖水刷洗,再刮削潔淨,掏去五髒。
将豬脂熬煉成油。
豬肉切成五六寸見方的脔塊,讓每塊都帶着皮,加水讓肉淹浸着,在鍋裡焖煮。
肉熟了,水汽盡了,再加入原先煉得的豬油來煮肉。
一般的比例是:一升油,用二升酒,三升鹽(?),要讓油淹沒着肉,用緩火焖煮半天左右為好。
撈出來,盛在甕子裡,剩下的豬油仍然倒進肉甕裡,讓油淹浸着肉。
吃的時候,再加水煮熟(?),和上佐料,像平常吃的肉一樣。
佐料特别宜于用新韭菜作的“爛拌”。
也可以烤了吃。
二歲的豬,肉沒有硬老,焖煮久了會爛壞,不能作奧肉。
作糟肉的方法:春夏秋冬四季都可以作。
加水在酒糟中,捏和成粥的樣子,下鹽讓夠鹹。
糟裡放進“捧炙”的肉。
擱在屋裡陰暗的地方。
喝酒下飯,都可以烤了吃。
夏天可以過十天不會臭。
作苞肉的方法:十二月中殺豬,過一夜,水汁到半幹半濕時,割成“捧炙”形狀的肉,用茅草或菅草包裹起來。
沒有茅草、菅草,稻稈也可以用。
外面用厚厚的泥封裹着,不要讓它開裂;開裂了再封上泥。
挂在房子外面朝北的背陰地方,可以保存到七八月裡,像新殺的肉一樣。
《食經》曰:“作犬徒攝反法〔1〕:犬肉三十斤,小麥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
易湯〔2〕,更以小麥、白酒各三升,煮令肉離骨,乃擘。
雞子三十枚着肉中。
便裹肉,甑中蒸,令雞子得幹。
以石迮之。
一宿出,可食。
名曰‘犬’。
” 《食次》曰:“苞法:用牛、鹿頭,肫蹄〔3〕,白煮。
柳葉細切,擇去耳、口、鼻、舌,又去惡者,蒸之。
别切豬蹄—蒸熟,方寸切—熟雞鴨卵、姜、椒、橘皮、鹽,就甑中和之,仍複蒸之,令極爛熟。
一升肉,可與三鴨子,别複蒸令軟。
以苞之:用散茅為束附之〔4〕,相連必緻令裹。
大如靴雍,小如人腳腸〔5〕。
大,長二尺;小,長尺半。
大木迮之,令平正,唯重為佳。
冬則不入水。
夏作,小者不迮,用小闆挾之:一處與闆兩重,都有四闆,以繩通體纏之,兩頭與楔楔蘇結反之兩闆之間;楔宜長薄,令中交度,如楔車軸法,強打不容則止。
懸井中,去水一尺許。
若急待,内水中。
用時去上白皮〔6〕。
名曰‘水’。
” 又雲:“用牛、豬肉,煮、切之如上。
蒸熟,出置白茅上,以熟煮雞子白三重間之,即以茅苞,細繩穊束,以兩小闆挾之,急束兩頭,懸井水中。
經一日許方得。
” 又雲:“藿葉薄切,蒸。
将熟,破生雞子,并細切姜、橘,就甑中和之。
蒸、苞如初。
奠如‘白’—一名‘迮’是也〔7〕。
” 【注釋】 〔1〕(zhé):就字面解釋隻是“薄切肉”或“細切肉”。
《食經》、《食次》所記其實也是一種“苞法”,就是将肉撕開或切細,和進佐料蒸熟後,再包起來加以壓榨或夾打作冷凝的處理,然後可以切成薄片吃,跟現在的“羊肉凍”、“羊肚榨”、鎮江“肴肉”有些相似。
〔2〕易湯:換湯。
從換湯看來,肉是加水煮的,否則三十斤狗肉、六升小麥,隻用六升酒,怎麼煮得過來?三升酒還要煮到肉脫骨,更成問題,就是“焗法”也不行。
〔3〕“肫”,《食次》借為“豚”字,和《食經》一樣。
〔4〕“附之”,可以連下讀作“附之相連”,指葉片相附着連接,但《粽》引《食次》還有“束附”,則“附”似作“縛”字用,故此處讀作“束附之”。
〔5〕(shuàn):同“腨”。
小腿肚。
〔6〕“用時”,原作“時用”,劉壽曾校記:“
治一如煮法,揩洗,刮削,令極淨。
小開腹,去五髒,又淨洗。
以茅茹腹令滿,柞,木穿,緩火遙炙,急轉勿住。
轉常使周匝,不匝則偏焦也。
清酒數塗以發色。
色足便止。
取新豬膏極白淨者,塗拭勿住。
若無新豬膏,淨麻油亦得。
色同琥珀,又類真金。
入口則消,狀若淩雪,含漿膏潤,特異凡常也。
捧或作棒炙:大牛用膂〔2〕,小犢用腳肉亦得。
逼火偏炙一面,色白便割;割遍又炙一面。
含漿滑美。
若四面俱熟然後割,則澀惡不中食也。
腩奴感切炙〔3〕:羊、牛、獐、鹿肉皆得。
方寸脔切。
蔥白研令碎〔4〕,和鹽、豉汁,僅令相淹。
少時便炙;若汁多久漬,則韌。
撥火開,痛逼火,回轉急炙。
色白熱食,含漿滑美。
若舉而複下,下而複上,膏盡肉幹,不複中食。
肝炙:牛、羊、豬肝皆得。
脔長寸半,廣五分,亦以蔥、鹽、豉汁腩之。
以羊絡肚素幹反〔5〕脂裹,橫穿炙之。
牛胘炙〔6〕:老牛胘,厚而脆。
刬穿〔7〕,痛蹙令聚,逼火急炙,令上劈裂,然後割之,則脆而甚美。
若挽令舒申,微火遙炙,則薄而且韌。
灌腸法:取羊盤腸,淨洗治。
細剉羊肉,令如籠肉,細切蔥白,鹽、豉汁、姜、椒末調和,令鹹淡适口,以灌腸。
兩條夾而炙之。
割食甚香美。
【注釋】 〔1〕炙:從肉在火上,指直接在火上烤,本篇《要術》本文各條,都是這個意思。
引《食經》、《食次》各條,有的是隔着火鏟烙,有的以油炸為炙。
〔2〕膂(lǚ):脊骨。
〔3〕腩(nǎn):将肉類在鹽、豉加香料的液汁中作短時間的浸漬叫作“腩”。
腩後随即炙之,稱為“腩炙”。
今粵菜中有腩肉法,雖然作法不同,要點在取其鮮嫩不韌,并急火快成而不失營養成分,則是相同的。
〔4〕細琢為“研”,非“斫”之誤。
〔5〕原作“素千反”,吾點校記,《玉篇》“先安切”,《廣韻》“蘇幹切”,“千”乃“幹”字之訛。
《漸西》本即據以改為“幹”字。
〔6〕胘(xián):《說文》:“牛百葉也。
”反刍類的重瓣胃,通名為胘。
而《食經》稱“肶”(膍),《要術》稱“胘”,二者名物稱謂不同。
〔7〕刬穿:用簽子丳貫起來。
啟愉按:刬同“鏟”,但不是鏟削,《廣雅·釋器》:“簽謂之鏟。
”這裡應作簽子講。
丳(chǎn),同“刬”,是一種炙肉的簽子,這裡的“刬”實際就是“丳”字。
唐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九“如丳”注:“今之炙肉丳也。
經文作刬削之刬,非體也。
”說明正是以刬為丳。
而《要術》作刬,《食經》作丳,二者名物稱謂又不同。
【譯文】 炙仔豬的方法:用吃奶的極肥的仔豬,雄的雌的都可以。
煺治一如“白瀹豚”的方法,擦洗,剃刮,要極潔淨。
小穴剖開腹腔,掏去内髒,再洗潔淨。
用茅草塞進腹腔裡,塞得滿滿的,用柞木棒穿貫豬身,在緩火上放遠些烤,急急不停地回轉着。
回轉要讓周圍随時都烤到,不這樣,就會有的面上偏焦了。
拿清酒多次地塗在炙面上,讓它發出〔紅黃〕色。
顔色夠濃了便停止。
又拿極白淨的新鮮熟豬油不停地塗抹。
如果沒有新鮮豬油,用潔淨的大麻油也可以。
烤熟的乳豬顔色同琥珀一樣,又像真金。
吃到口裡就消融,像冰雪一樣,含着漿汁,油滑滋潤,和平常的肉食特别不同。
捧或寫作棒炙:大牛用脊肉,小牛用腿肉也可以。
直接逼着火專烤一面,顔色變白就立即割下來吃;割盡了再烤另一面。
這樣就漿汁多,滑嫩味道好。
如果等到四面都烤熟了再割,就韌老不好吃了。
腩炙:羊、牛、獐、鹿的肉都可以作。
切成一寸見方的脔塊。
将蔥白琢碎,和進加鹽的豉汁裡,〔拿肉浸在這汁裡,〕隻讓汁淹沒着肉就夠了。
過一會兒便取出來炙;如果汁太多,浸得久了,肉就韌了。
将火撥旺,盡量地逼着火烤,急速地回轉着。
肉變白了趁熱吃,漿汁多,滑嫩味美。
如果烤的時候忽而舉起,忽而放下,放下又舉起,油烤盡了,肉也幹了,便不中吃了。
肝炙:牛肝、羊肝、豬肝都可以。
切成一寸半長五分寬的脔,也在和着蔥、鹽的豉汁裡腩過。
用羊花油裹着,打橫穿起來烤。
牛胘炙:老牛的百葉,厚而且脆。
用簽子丳貫起來,盡力地壓迫使皺縮擠攏,逼着火急速地烤,讓它面上裂開口子,再割來吃,就脆而且味很美。
如果拉平伸展開來,在微火上遠隔着烤,就薄而且韌了。
作灌腸炙的方法:取羊腸,洗滌整治潔淨。
将羊肉斬細碎,像餡子肉一樣,和進切細的蔥白,及鹽、豉汁、生姜、花椒末,讓鹹淡合口味,拿來灌進腸裡。
兩條腸并排夾起來烤。
割來吃,很香很美。
《食經》曰:“作跳丸炙法〔1〕:羊肉十斤,豬肉十斤,縷切之;生姜三升,橘皮五葉,藏瓜二升,蔥白五升,合搗,令如彈丸。
别以五斤羊肉作臛,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2〕。
“炙豚法〔3〕:小形豚一頭,開,去骨,去厚處,安就薄處,令調。
取肥豚肉三斤,肥鴨二斤,合細琢。
魚醬汁三合,琢蔥白二升,姜一合,橘皮半合,和二種肉,着豚上,令調平。
以竹丳丳之,相去二寸下丳。
以竹箬着上,以闆覆上,重物迮之。
得一宿。
明旦,微火炙。
以蜜一升合和〔4〕,時時刷之。
黃赤色便熟。
先以雞子黃塗之,今世不複用也。
“搗炙法〔5〕:取肥子鵝肉二斤,剉之,不須細剉。
好醋三合,瓜菹一合,蔥白一合,姜、橘皮各半合,椒二十枚作屑,合和之,更剉令調。
裹着充竹丳上〔6〕。
破雞子十枚,别取白,先摩之令調,複以雞子黃塗之。
唯急火急炙之,使焦,汁出便熟。
作一挺,用物如上;若多作,倍之。
若無鵝,用肥豚亦得也。
“銜炙法:取極肥子鵝一頭,淨治,煮令半熟,去骨,剉之。
和大豆酢五合,瓜菹三合,姜、橘皮各半合,切小蒜一合,魚醬汁二合,椒數十枚作屑,合和,更剉令調。
取好白魚肉細琢,裹作丳,炙之。
“作餅炙法:取好白魚,淨治,除骨取肉,琢得三升。
熟豬肉肥者一升,細琢,酢五合,蔥、瓜菹各二合,姜、橘皮各半合,魚醬汁三合,看鹹淡,多少鹽之适口。
取足作餅〔7〕,如升盞大,厚五分。
熟油微火煎之,色赤便熟,可食。
一本:“用椒十枚,作屑和之。
” “釀炙白魚法〔8〕:白魚長二尺,淨治,勿破腹。
洗之竟,破背,以鹽之〔9〕。
取肥子鴨一頭,洗治,去骨,細剉;酢一升,瓜菹五合,魚醬汁三合,姜、橘各一合,蔥二合,豉汁一合,和,炙之令熟〔10〕。
合取從背入着腹中,丳之,如常炙魚法,微火炙半熟,複以少苦酒雜魚醬、豉汁,更刷魚上,便成。
“腩炙法:肥鴨,淨治洗,去骨,作脔。
酒五合,魚醬汁五合,姜、蔥、橘皮半合,豉汁五合,合和,漬一炊久,便中炙。
子鵝作亦然。
“豬肉鲊法〔11〕:好肥豬肉作脔,鹽令鹹淡适口。
以飯作糁,如作鲊法。
看有酸氣,便可食。
” 【注釋】 〔1〕“跳丸”,僅明抄如文,他本均誤。
按,跳丸是一種用球形小丸玩雜技的技藝,即耍技者兩手快速地接連抛接幾個小丸,不落地。
也有用短劍抛接的。
《文選·西京賦》:“跳丸、劍之揮霍。
”即指此。
現代雜技中還保留着這個“手技”節目,俗名“雜拌子”。
這裡是說其肉丸圓如彈丸,像跳丸,故有此名。
《北堂書鈔》卷一四五“丸炙”引《食經》有“交趾丸炙法”,作法是:“丸如彈丸,作臛,乃下丸炙,煮之。
”“交趾”,恐誤。
〔2〕“煮之作丸也”,疑有脫文,“丸”似應作“丸臛”,即肉丸湯。
但《食經》文往往含糊不明。
〔3〕自本條以下至“豬肉鲊法”條,均《食經》文,不但文詞與《要術》不同,叙述簡澀,而且“腩炙”重出,又用“大豆酢”(卷八《作酢法》僅《食經》有之),用“蜜”(賈氏烹饪各法用醋,絕不用饧蜜,《食經》大量用之,北酸南甜,至今猶然),“一本”雲雲,“今世”怎樣等等,都很明顯。
(bó),剖胸開腹,掏去内髒。
〔4〕“合和”,指什麼?指豉汁、酒?指蜜中調水?都沒有交代,《食經》文就是這樣。
〔5〕搗炙:連下文銜炙、餅炙,都是将肉類斫碎來炙,不同的隻是炙的方法:兩條銜炙都是外加魚肉或花油裹着炙,是一種“裹炙”;兩條搗炙都是直接裹在炙具上炙,為防止不相黏,要抹上蛋清或調上面粉;兩條餅炙實際是以油炸為炙。
〔6〕“裹”,金抄作“裡”,他本作“聚”。
下文有“裹作丳”,參照金抄改作“裹”。
“充”,解作充滿竹丳,勉強。
《今釋》疑“長”之誤。
〔7〕“取足”,無論連上句或連下句讀,同樣費解,疑“足”應作“之”,謂“取之作餅”。
〔8〕釀:這是烹調法中特别“術語”。
《禮記·内則》以肉羹中雜和以切菜叫作“釀”。
本條将鴨肉琢細雜和腌瓜等為餡,塞進魚腹中為“釀”。
清吳震方《嶺南雜記》:“苦瓜……或灌肉其内。
”現在宴席上有“冬瓜鐘”,家庭常馔有茄子嵌肉餡等,實際都是一種釀菜。
〔9〕“以鹽之”,疑應作“以鹽入”或“以鹽入之”。
又,此魚未去内髒,即使“”也要洗淨魚腸,何況不掏空腹腔,如何“釀”得進那麼多的鴨肉和佐料?内髒必然在“破背”時挖去,決不是留着污髒吃的。
《食經》文就是這樣想當然,恐未必有脫文。
賈文絕無此類疏失。
〔10〕“炙之”,《食經》亦以油煎為“炙”,這裡應是加油炒,未必是錯字。
〔11〕“豬肉鲊法”,與“炙法”毫不相幹,應在卷八《作魚鲊》篇中。
這也許是錯簡。
【譯文】 《食經》說:“作跳丸炙的方法:十斤羊肉,十斤豬肉,都切成細絲,加上三升生姜,五片橘皮,二升腌瓜,五升蔥白,混合在一起搗爛,作成像彈丸的丸。
另外用五斤羊肉作成臛,放下炙過的肉丸,一起煮成肉丸〔臛〕。
“炙豚的作法:用一隻小形的小豬,剖開胸腹,〔掏去五髒〕,剔去骨頭,割下厚些地方的肉,貼放在肉薄的地方,要鋪排得厚薄調勻。
另外取三斤肥小豬肉,二斤肥鴨子肉,一起琢細,再用三合魚醬汁,二升琢碎的蔥白,一合生姜,半合橘皮,和進這二種肉裡,拿來鋪在原先的小豬肉上面,要鋪得均勻平正。
用竹簽子丳起來,相隔二寸丳進一根竹簽。
拿竹箬蓋在肉上面,竹箬上面再蓋上木闆,木闆上又用重東西壓榨着。
過一夜,到第二天早上,在微火上烤。
烤時用一升蜜和上〔水(?)〕,不斷地刷在上面。
烤到黃紅色便熟了。
過去用雞蛋黃塗上,現在不再用了。
“搗炙的作法:取二斤肥仔鵝的肉,用刀斫,但不需要斫得細。
用三合好醋,一合腌瓜,一合蔥白,半合生姜,半合橘皮,二十顆花椒作成細末,一起和進肉裡,再斫細斫到調勻。
滿滿地(?)裹在竹丳上烤。
打破十個雞蛋,取出蛋白,先塗抹在碎肉上,要抹得均勻,〔蛋白幹了,〕再塗上蛋黃。
一定要用猛火急速地烤,烤到焦黃,有汁滲出來,便熟了。
隻作一長條的,就用上面這些材料;如果要多作的,按這個比例增加。
如果沒有鵝肉,用肥小豬肉也可以。
“銜炙的作法:取一隻極肥的仔鵝,整治潔淨,煮到半熟,去掉骨頭,用刀斫。
用五合大豆醋,三合腌瓜,半合生姜,半合橘皮,一合切過的小蒜,二合魚醬汁,幾十顆花椒作成的細末,一起和進肉裡,再斫細斫到均勻。
用好白魚的肉,琢細,裹在鵝肉外面,丳起來烤。
“作餅炙的方法:取好的白魚,整治潔淨,除去骨頭,用它的肉,把肉斬碎,取得三升碎肉。
用琢細的熟的豬肥肉一升,五合醋,二合蔥,二合腌瓜,半合生姜,半合橘皮,三合魚醬汁,看鹹淡放多少鹽,總要調和到合口味〔,一起和進魚肉裡〕。
拿〔這和好的肉〕作成餅子,像一升盞的盞口大小,五分厚。
放入熟油裡用緩火煎,顔色發紅便熟了,可以吃。
另一個本子說:“要用十顆花椒,作成碎末和進去。
” “釀炙白魚的作法:二尺長的白魚,整治潔淨,不破肚皮。
洗淨之後,從背上破開,〔掏去内髒,〕加些鹽〔進去〕。
取一隻肥仔鴨,煺治潔淨,去掉骨頭,把肉斬細,拿一升醋,五合腌瓜,三合魚醬汁,一合生姜,一合橘皮,二合蔥,一合豉汁,一起和進鴨肉裡,加油炒熟。
拿這鴨肉從魚背上塞進魚肚裡,用簽子丳起來,像平常炙魚的方法,緩火炙到半熟。
再用少量的苦酒,和進魚醬汁和豉汁,刷在魚上,便作成了。
“腩炙的作法:用肥鴨,煺治潔淨,去掉骨頭,切成脔。
用五合酒,五合魚醬汁,生姜、蔥、橘皮,〔每樣〕半合,豉汁五合,混合調和,〔用來浸鴨脔,〕浸炊熟一頓飯的時間,便可以炙了。
用仔鵝作也是這樣。
“豬肉鲊的作法:好的肥豬肉,切成脔,擱鹽,使鹹淡合口味。
炊飯作為糁,像作魚鲊的方法一樣。
等到産生酸氣,便可以吃了。
” 《食次》曰〔1〕:“炙〔2〕:用鵝、鴨、羊、犢、獐、鹿、豬肉肥者,赤白半,細研熬之。
以酸瓜菹、筍菹、姜、椒、橘皮、蔥、胡芹細切、鹽、豉汁,合和肉,丸之,手搦汝角切為寸半方,以羊、豬胳肚裹之〔3〕。
兩歧簇兩條簇炙之—簇兩脔—令極熟。
奠,四脔。
牛、雞肉不中用。
“搗炙:一名“筒炙”,一名“黃炙”〔4〕。
用鵝、鴨、獐、鹿、豬、羊肉。
細研熬和調如“炙”。
若解離不成,與少面。
竹筒六寸圍,長三尺,削去青皮,節悉淨去。
以肉薄之,空下頭,令手捉,炙之。
欲熟—小幹,不着手—豎中〔5〕,以雞鴨子白手灌之〔6〕。
若不均,可再上白。
猶不平者,刀削之。
更炙,白燥,與鴨子黃;若無,用雞子黃,加少朱,助赤色。
上黃用雞鴨翅毛刷之。
急手數轉,緩則壞。
既熟,渾脫,去兩頭,六寸斷之。
促奠二。
若不即用,以蘆荻苞之,束兩頭—布蘆間可五分〔7〕—可經三五日,不爾則壞。
與面則味少,酢多則難着矣〔8〕。
“餅炙:用生魚,白魚最好,鲇、鳢不中用。
下魚片:離脊肋,仰幾上〔9〕,手按大頭,以鈍刀向尾割取肉,至皮即止。
淨洗,臼中熟舂之,勿令蒜氣。
與姜、椒、橘皮、鹽、豉和。
以竹木作圓範,格四寸面,油塗絹藉之。
絹從格上下以裝之〔10〕,按令均平,手捉絹,倒餅膏油中煎之。
出铛,及熱置柈上,碗子底按之令拗。
将奠,翻仰之。
若碗子奠,仰與碗子相應〔11〕。
” 又雲:“用白肉、生魚等分,細研熬和如上,手團作餅,膏油煎,如作雞子餅〔12〕。
十字解奠之,還令相就如全奠。
小者二寸半,奠二。
蔥、胡芹生物不得用,用則斑,可增〔13〕。
衆物若是〔14〕,先停此;若無,亦可用此物助諸物。
” “範炙〔15〕:用鵝、鴨臆肉。
如渾〔16〕,椎令骨碎。
與姜、椒、橘皮、蔥、胡芹、小蒜、鹽、豉,切,和,塗肉,渾炙之。
斫取臆肉,去骨,奠如白煮之者。
“炙蚶〔17〕:鐵上炙之。
汁出,去半殼,以小銅柈奠之。
大,奠六;小,奠八。
仰奠。
别奠酢随之。
“炙蛎〔18〕:似炙蚶。
汁出,去半殼,三肉共奠。
如蚶,别奠酢随之。
“炙車熬〔19〕:炙如蛎。
汁出,去半殼,去屎,三肉一殼。
與姜、橘屑,重炙令暖。
仰奠四,酢随之。
勿太熟—則韌。
“炙魚:用小、白魚最勝。
渾用。
鱗治,刀細謹〔20〕。
無小用大,為方寸準,不謹。
姜、橘、椒、蔥、胡芹、小蒜、蘇、〔21〕,細切鍛,鹽、豉、酢和,以漬魚。
可經宿。
炙時以雜香菜汁灌之。
燥複與之,熟而止。
色赤則好。
雙奠,不惟用一。
” 【注釋】 〔1〕《食次》原作《食經》,實是《食次》之誤。
其證有四:一、上面剛引過《食經》,這裡不應隔着多條又重沓;引過《食經》,接引《食次》,全書都這樣。
二、下文“搗炙”、“餅炙”,《食經》中已有,則此明非《食經》文。
三、“炙”即“銜炙”,一書中不應同物異名并列。
四、“餅炙”提到“如作雞子餅”,《要術》中僅《餅法》篇有“雞鴨子餅”法,而該法正出《食次》。
自本條至篇末,均《食次》文。
〔2〕(xiàn)炙:就是《食經》的銜炙。
“”,金抄作“啗”(dàn),他本作“啖”,均誤。
“啗”同“啖”、“噉”,菜肴都是“啖”(吃)的,沒有燒着玩玩的,“啖炙”不通。
啟愉按:《釋名》有“”,其《釋飲食》稱:“,銜也;銜炙,細蜜肉,和以姜、椒、鹽、豉,已,乃以肉銜裹其表而炙之也。
”按照《釋名》通例,此條應作:“炙,,銜也,細密肉……”(清畢沅《釋名疏證》亦認為前面脫去“炙”二字)《食經》的“銜炙”是将姜椒等調和好的碎鵝肉,外面用細琢的魚肉裹着炙,《食次》的“炙”是用花油裹着炙,都和《釋名》的作法完全相符。
說明“銜炙”就是“炙”,都由“銜裹而炙”得名,而“臽”為陷入義,故肉入肉中為“”,豈是入口中為“啗”,一口吃掉?而此字極易形似緻誤,《北戶錄》卷二的“南朝食品”中又誤為“陷炙”。
下條“搗炙”中同誤,一并改正。
〔3〕“胳肚”,“胳肚”不詞,宜作“絡肚”,即花油。
但這是《食經》、《食次》的借用字。
〔4〕肉貼在竹筒上炙,故名“筒炙”;用蛋黃塗黃,故又名“黃炙”。
〔5〕(ōu):瓦器。
〔6〕“子”,原脫,據下文“鴨子黃”等,這裡明顯是指“雞鴨子白”,故補。
〔7〕“可五分”,“分”通“份”,《警世通言·趙太祖千裡送京娘》:“将賊人車輛财帛,打開分作三分。
”“三分”即三份。
這裡是指五份束成一包。
這也是《食次》用詞,不是錯字。
〔8〕“酢”,金抄、明抄同,他本作“酸”。
按:本條說“和調如炙”,可“炙”并沒有用“酢”,卻用了“酸瓜菹、筍菹”,疑是“菹”字音近緻誤。
瓜菹、筍菹都是滑硬的東西,多了不相黏是很自然的。
又,上句“與面則味少”跟“與少面”矛盾,此應指面擱多了味道不好,疑“與面”下脫“多”字。
〔9〕(xīn)幾:案闆。
〔10〕“裝之”,指裝進肉餡,不是裝絹,“絹從”二字宜倒換位置,即肉餡“從絹格上下以裝之”,就是在襯着油絹的“端子”中上下裝滿。
〔11〕仰與碗子相應:仰過來要跟碗子大小相稱。
怎麼相應,很難捉摸,姑作如上譯。
〔12〕如作雞子餅:像煎雞蛋餅那樣。
本卷《餅法》引《食次》有“雞鴨子餅”法。
〔13〕“可增”,劉壽曾校記“增,似憎”,是說斑雜可憎,《漸西》本即據以改為“憎”字。
〔14〕“若是”,黃麓森校勘疑是“若足”之誤。
〔15〕“範炙”,本條并未用“範”,隻有上條用竹木作的“圓範”(像今甯揚等地用鐵皮制成的“端子”),懷疑這個标目是由上條“餅炙”下原有“一名範炙”的小注誤竄入此,而本條的原标目卻被奪去。
〔16〕“如渾”,本條是鵝、鴨整隻地炙,像現在的烤鵝、烤鴨,根本“範”不起來,标目決不是“範炙”,而原标目被奪失。
“如渾”,不當,因臆肉并未單炙,而是從整隻炙好後割下來的,“如渾”應作“用渾”。
〔17〕蚶(hān):蚶科。
殼上有自殼頂發出的放射肋,狀如瓦楞,故又名“瓦楞子”。
我國沿海有産,種類很多,今以泥蚶為最普通。
〔18〕蛎(lì):即牡蛎,簡稱“蚝”。
我國沿海均産,有多種。
我國古代已人工養殖。
〔19〕車熬:“熬”,兩宋本同,《津逮》本作“”,《學津》本作“螯”,應作“螯”。
但這也是《食經》、《食次》的習俗借用字。
懷疑這些書出自東晉南朝人的手筆,文筆不怎麼樣,或出富貴大家庖人,絕非後魏寫魏史的達官崔浩所寫。
《本草綱目》卷四六“車螯”:“其殼色紫,璀璨如玉,斑點如花。
海人以火炙之,則殼開,取肉食之。
” 〔20〕“謹”與下文“不謹”,無法依本字解釋。
細循其義,應是指在渾用的魚上細劃出若幹條裂紋,使佐料易于浸入。
“方寸準”的已經切成小方塊,所以不需要再劃(“不謹”)。
這樣,這應是“”字,割劃的意思。
這又是《食經》、《食次》借用同音字的一例。
〔21〕(dǎng):食茱萸。
【譯文】 《食次》說:“炙:用肥壯的鵝、鴨、羊、犢子、獐、鹿、豬的肉,精肉肥肉各一半,細琢成肉末,拿酸腌瓜、酸腌筍、生姜、花椒、橘皮、蔥、胡芹,都切細,加鹽、豉汁,一起混合到肉末裡面,先搓成丸子,再捏成一寸半見方的塊,用羊或豬的花油裹起來。
拿上端分成兩叉的簽子簽上兩條來烤—就是簽上兩塊脔—烤到極熟。
供上席時一碗盛上四塊脔。
大牛肉、雞肉不能用。
“搗炙:又叫“筒炙”,又叫“黃炙”。
用鵝、鴨、獐、鹿、豬、羊的肉。
細細琢成肉末,和上佐料,像炙那樣。
如果肉料不相黏聚,可以和點面粉進去。
取一根六寸圍、三尺長的竹筒,把外面的青皮削去,節子也完全削淨。
将肉敷貼在筒子周圍,下面空一段,可用手拿着,在火上烤。
烤到快熟時—稍微幹了,不黏手—豎着立在小瓯中,拿雞鴨蛋白用手淋在肉上面。
如果不均勻,可以再淋些上去。
還不平正,就用刀削平。
再烤,蛋白烤幹了,刷上鴨蛋黃;如果沒有鴨蛋黃,用雞蛋黃,擱點銀朱進去,讓增加紅色。
上蛋黃要用雞鴨翅膀毛來刷。
烤時手要急速不停地轉動,轉慢了就會壞。
烤熟了,整筒地脫下來,切去兩頭,中間的切成六寸長的段。
緊挨着裝上兩段供上席。
如果不是馬上用的,可以用蘆荻葉子包起來,紮好兩頭—裡面可以包上五份—可以放上三五天,不然的話會壞。
面粉擱〔多了〕味道差,〔酸瓜筍〕擱多了不容易黏攏。
“餅炙:用新鮮魚,白魚最好,鲇魚、鳢魚不中用。
切下魚片的方法:将魚就脊背對半破開,去掉脊骨,仰着放在案闆上,手按住大頭,用不很快的刀由頭向尾割取魚片,到皮為止〔,不要皮〕。
把肉洗幹淨,放進臼中舂爛,但不要讓肉沾上蒜臭氣。
加些生姜、花椒、橘皮、鹽、豆豉,和勻。
用竹木作成的圓形模子,模子的底面是直徑四寸,拿用油塗過的絹襯墊在底面上。
将肉餡裝進這油絹襯着的模子裡,上下裝滿,按平,然後用手提起絹子,把肉餅倒進油铛裡煎。
〔煎熟,〕出铛,趁熱放在盤子上,用一個小碗的碗底按下去,讓肉餅凹陷了。
快要盛供上席時,把餅翻個身仰過來。
如果用小碗盛上,仰過來要跟碗子〔大小〕相稱。
” 又一說:“用白煮肉和新鮮魚肉,分量相等,細細琢成碎末,和上佐料像上面的方法。
手團成餅子,放進油裡煎,像煎雞蛋餅那樣。
十字切開,盛供上桌時仍然拼成一整個供上。
小餅是直徑二寸半,盛上兩個。
蔥、胡芹這些生東西不能用,用了就斑雜,讓人〔憎嫌〕。
如果各種菜肴〔充足〕,先把這煎餅放着不用;如果菜肴不怎樣充足,也可以用這個煎餅補充各種菜肴的不足。
” “範炙(?):〔盛供上席時〕用鵝、鴨的胸脯肉。
〔用〕整隻的鵝、鴨,把骨頭搥碎。
拿生姜、花椒、橘皮、蔥、胡芹、小蒜、鹽、豆豉,都切細,調和好,塗在肉上,整隻地烤。
〔烤熟了,〕割取胸脯肉,剔去骨頭,像盛供白切鵝鴨肉一樣地盛供上席。
“炙蚶:放在鐵火鏟上烤。
汁出來了,揭去半邊的殼,盛在小銅盤上供上席。
大的盛六個,小的盛八個。
殼在下面,肉朝上。
另外盛碟醋跟上去。
“炙蛎:像炙蚶一樣。
汁出來了,去掉半邊殼,三個蛎肉作一件供上席。
像蚶一樣,另外盛碟醋跟上去。
“炙車螯:像炙蛎的方法。
汁出來了,去掉半邊殼,去掉屎,三個肉擱在一個殼裡。
加點生姜、橘皮屑末,再烤暖。
肉朝上,一份盛供上四件,也是醋跟上去。
不要烤得太熟,那會太韌的。
“炙魚:用小的魚、白魚最好。
整隻地用。
去鱗,整治潔淨,用刀在魚身上細細地劃出若幹裂紋。
沒有小魚用大魚,切成一寸見方的塊,就用不着劃裂紋。
生姜、橘皮、花椒、蔥、胡芹、小蒜、蘇葉、食茱萸,都切細斬碎,放入鹽、豆豉、醋,和勻,用來浸魚。
可以浸一夜。
烤時随便用哪種香菜汁澆上去。
幹了再澆上,到烤熟為止。
顔色變紅就好了。
盛着兩件供上席,不隻是用一件。
” 作、奧、糟、苞第八十一 作肉法〔1〕:驢、馬、豬肉皆得。
臘月中作者良,經夏無蟲;餘月作者,必須覆護,不密則蟲生〔2〕。
粗脔肉,有骨者,合骨粗剉。
鹽、曲、麥合和,多少量意斟裁,然後鹽、曲二物等分〔3〕,麥倍少于曲。
和訖,内甕中,密泥封頭,日曝之。
二七日便熟。
煮供朝夕食,可以當醬。
作奧肉法〔4〕:先養宿豬令肥,臘月中殺之。
訖,以火燒之令黃,用暖水梳洗之,削刮令淨,刳去五髒。
豬肪煼取脂〔5〕。
肉脔方五六寸作,令皮肉相兼,着水令相淹漬,于釜中煼之。
肉熟,水氣盡,更以向所煼肪膏煮肉。
大率脂一升,酒二升,鹽三升〔6〕,令脂沒肉,緩火煮半日許乃佳〔7〕。
漉出甕中,餘膏仍瀉肉甕中,令相淹漬。
食時,水煮令熟〔8〕,而調和之如常肉法。
尤宜新韭“爛拌”〔9〕。
亦中炙噉。
其二歲豬,肉未堅,爛壞不任作也。
作糟肉法:春夏秋冬皆得作。
以水和酒糟,搦之如粥,着鹽令鹹。
内捧炙肉于糟中。
着屋下陰地。
飲酒食飯,皆炙噉之。
暑月得十日不臭。
苞肉法〔10〕:十二月中殺豬,經宿,汁盡浥浥時,割作捧炙形,茅菅中苞之〔11〕。
無菅茅,稻稈亦得。
用厚泥封,勿令裂;裂複上泥。
懸着屋外北陰中,得至七八月,如新殺肉。
【注釋】 〔1〕(zǐ)肉:一種帶骨的肉醬。
〔2〕“不密”,解釋為覆護不周密,勉強,疑“不爾”之誤。
〔3〕“然後”,各本同,講不通,應是“然須”之誤。
〔4〕奧肉:即燠肉,一種油煮油藏的極油膩的油焖白肉。
〔5〕煼(chǎo):同“炒”。
〔6〕“鹽三升”,太多,鹽超過飽和量,化不了,有誤。
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有“奧肉法”,唐崔龜圖注采《要術》也是“鹽三升”,酒則是“酒三升”,則其誤唐時已然。
疑鹽是“半升”或“三合”之誤。
〔7〕“緩火”,原誤作“緩水”,據崔龜圖注采《要術》作“緩火”改正。
〔8〕“水煮令熟”下崔龜圖注尚有“切作大脔子”句。
這油焖肉先已“肉熟”而後再焖煮半日,即使老母豬肉也該熟了,這裡“令熟”可疑,或系“令熱”之誤。
〔9〕爛拌:《北戶錄》卷二“食目”有“爛畔”,列在“菜菹”下面,該是一種菹菜。
這裡“爛拌”,也許是一種拌和韭菜的齑菜。
〔10〕苞肉:一種用草包泥封的淡風肉。
〔11〕菅:菅草。
禾本科的Themedagiganteavar.villosa,多年生草本。
葉片線形,可作包裹物品用。
【譯文】 作肉的方法:驢肉、馬肉、豬肉都可以作。
在臘月裡作為好,過夏不會生蟲;其餘月份作的,必須細心封好保護好,〔不然〕就會生蟲。
把肉切成粗大的脔,有骨頭的,連骨頭一起粗粗地斬過。
和進鹽、曲、麥,多少用心酌量掌握,不過鹽和曲〔需要〕用量相等,麥隻要曲的一半。
和勻後,裝進甕裡,用泥嚴密封好甕頭,在太陽下面曬着。
過十四天便熟了。
煮熟後供作日常食用,可以當肉醬。
作奧肉的方法:先把養幾年的豬養肥,臘月裡宰殺。
煺掉毛之後,用火燒到皮發黃,用暖水刷洗,再刮削潔淨,掏去五髒。
将豬脂熬煉成油。
豬肉切成五六寸見方的脔塊,讓每塊都帶着皮,加水讓肉淹浸着,在鍋裡焖煮。
肉熟了,水汽盡了,再加入原先煉得的豬油來煮肉。
一般的比例是:一升油,用二升酒,三升鹽(?),要讓油淹沒着肉,用緩火焖煮半天左右為好。
撈出來,盛在甕子裡,剩下的豬油仍然倒進肉甕裡,讓油淹浸着肉。
吃的時候,再加水煮熟(?),和上佐料,像平常吃的肉一樣。
佐料特别宜于用新韭菜作的“爛拌”。
也可以烤了吃。
二歲的豬,肉沒有硬老,焖煮久了會爛壞,不能作奧肉。
作糟肉的方法:春夏秋冬四季都可以作。
加水在酒糟中,捏和成粥的樣子,下鹽讓夠鹹。
糟裡放進“捧炙”的肉。
擱在屋裡陰暗的地方。
喝酒下飯,都可以烤了吃。
夏天可以過十天不會臭。
作苞肉的方法:十二月中殺豬,過一夜,水汁到半幹半濕時,割成“捧炙”形狀的肉,用茅草或菅草包裹起來。
沒有茅草、菅草,稻稈也可以用。
外面用厚厚的泥封裹着,不要讓它開裂;開裂了再封上泥。
挂在房子外面朝北的背陰地方,可以保存到七八月裡,像新殺的肉一樣。
《食經》曰:“作犬徒攝反法〔1〕:犬肉三十斤,小麥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
易湯〔2〕,更以小麥、白酒各三升,煮令肉離骨,乃擘。
雞子三十枚着肉中。
便裹肉,甑中蒸,令雞子得幹。
以石迮之。
一宿出,可食。
名曰‘犬’。
” 《食次》曰:“苞法:用牛、鹿頭,肫蹄〔3〕,白煮。
柳葉細切,擇去耳、口、鼻、舌,又去惡者,蒸之。
别切豬蹄—蒸熟,方寸切—熟雞鴨卵、姜、椒、橘皮、鹽,就甑中和之,仍複蒸之,令極爛熟。
一升肉,可與三鴨子,别複蒸令軟。
以苞之:用散茅為束附之〔4〕,相連必緻令裹。
大如靴雍,小如人腳腸〔5〕。
大,長二尺;小,長尺半。
大木迮之,令平正,唯重為佳。
冬則不入水。
夏作,小者不迮,用小闆挾之:一處與闆兩重,都有四闆,以繩通體纏之,兩頭與楔楔蘇結反之兩闆之間;楔宜長薄,令中交度,如楔車軸法,強打不容則止。
懸井中,去水一尺許。
若急待,内水中。
用時去上白皮〔6〕。
名曰‘水’。
” 又雲:“用牛、豬肉,煮、切之如上。
蒸熟,出置白茅上,以熟煮雞子白三重間之,即以茅苞,細繩穊束,以兩小闆挾之,急束兩頭,懸井水中。
經一日許方得。
” 又雲:“藿葉薄切,蒸。
将熟,破生雞子,并細切姜、橘,就甑中和之。
蒸、苞如初。
奠如‘白’—一名‘迮’是也〔7〕。
” 【注釋】 〔1〕(zhé):就字面解釋隻是“薄切肉”或“細切肉”。
《食經》、《食次》所記其實也是一種“苞法”,就是将肉撕開或切細,和進佐料蒸熟後,再包起來加以壓榨或夾打作冷凝的處理,然後可以切成薄片吃,跟現在的“羊肉凍”、“羊肚榨”、鎮江“肴肉”有些相似。
〔2〕易湯:換湯。
從換湯看來,肉是加水煮的,否則三十斤狗肉、六升小麥,隻用六升酒,怎麼煮得過來?三升酒還要煮到肉脫骨,更成問題,就是“焗法”也不行。
〔3〕“肫”,《食次》借為“豚”字,和《食經》一樣。
〔4〕“附之”,可以連下讀作“附之相連”,指葉片相附着連接,但《粽》引《食次》還有“束附”,則“附”似作“縛”字用,故此處讀作“束附之”。
〔5〕(shuàn):同“腨”。
小腿肚。
〔6〕“用時”,原作“時用”,劉壽曾校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