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癔症的心理機制:緒言[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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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用另一個論點,即癔症的基礎和前提是類催眠狀态的存在來抗衡一個熟知的論點,即催眠是一種人為的癔症。

    各種類催眠狀态之間,以及它們和催眠狀态之間縱然在其他方面有很大的差别,但一個共同點是在這些狀态下出現的觀念非常強烈,而且被切斷了與意識中的其餘内容的聯想性溝通。

    在類催眠狀态之間可以發生聯想,他們觀念性的内容由此而達到某種高度的心理組織性。

    而且,這些狀态的性質及其與其他意識過程隔絕的程度與催眠狀态所發生的情況必然是各不相同的,其範圍從輕度蒙眬到夢遊;從完全的記憶到完全的記憶缺失。

     如果這種類催眠狀态在疾病發作之前已經存在,那麼它就提供了一種溫床,其中間情感播種了病源性記憶(pathogenicmemory)并伴随産生軀體症狀。

    這相當于素質性癔症(dispositionalhysteria)。

    然而,我們發現嚴重創傷(諸如創傷性神經症的發生)或使勁壓抑(例如性感),甚至可在其他方面正常的人身上産生一群觀念的分裂,這可能就是心理的獲得性癔症的機制。

    在這兩種極端形式之間,我們必須假設還存在一系列的病例,在它們當中,病人分裂的傾向與創傷後的情感量呈相反的關系。

     關于素質性類催眠狀态的起源,我們沒有更多的新的東西可說。

    它們似乎往往是在白日夢的情況下産生的。

    這種狀态甚至在健康人中也如此多見,而且特别易在刺繡和類似職業的婦女中多見。

    為什麼在這種狀态下産生&ldquo病理性聯想&rdquo(pathologicalassociations)是如此的穩定?為什麼和通常的觀念影響比較,它們對軀體過程的影響要大得多?這些問題和催眠暗示效果的一般問題是相一緻的。

    我們的觀察對這個主題沒有新的貢獻。

    但理解下面兩個矛盾的論斷會有所啟示:&ldquo癔症是精神病&rdquo,和在癔症患者中可發現最理智的、意志最堅強、個性最偉大和判斷力最好的人。

    這些特征在他們清醒的思維中保持得很好,但在類催眠狀态下,他們就像我們所有的人在做夢中一樣,發生精神錯亂。

    可是我們夢中的精神錯亂在清醒狀态下對我們沒有影響,而類催眠狀态下産生的精神錯亂則以癔症症狀的形式幹擾清醒狀态下的生活。

    [150] 四 我們對于慢性癔症症狀所講的道理,幾乎完全适用于癔症發作。

    衆所周知,沙可已給癔症主要發作做出綱要式的描述,一次發作的全過程可分出四期:(1)癫痫狀期;(2)大活動期;(3)情态期(幻覺期);(4)終末谵妄期。

    沙可的這四期出自他實踐中經常所遇到的大癫痫大發作的癔症發作形式,其中有的患者是簡略式的,有的是不完全的或隻有單獨的某一期形式。

    我們的試探性解釋始于第三期,即&ldquo情态期&rdquo。

    這種形式明顯存在時,呈現出記憶的幻覺式的再現,這種記憶對癔症的發生有重要的意義,它或者是單個重要創傷記憶(這在創傷性癔症中最為突出),或者是一系列局部創傷的相互連結(作為常見的癔症的基礎)的記憶。

    最後,或者這種發作可使一些事件再現,由于這些事件對創傷來說有一種瞬間恰好重合的特殊傾向,因此而被強調起來。

     然而,也有些發作呈現的完全是運動現象,這類發作就沒有情态期。

    如果我們能與全身慢性痙攣、或強直性僵直、或睡眠發作的病人搞好關系,或者關系更好一些,我們就能在病人催眠狀态下激起發作,并由此可發現通常在幻覺期引起我們注意的關于心理創傷或系列創傷的潛在記憶。

     例如,有一個小姑娘多年患全身抽搐的發作,這完全可能,而且事實上确實被看作是癫痫式的。

    為了鑒别診斷,對她實施催眠術,于是立刻就來了一次發作。

    當問到她看到了什麼,她答道:&ldquo狗,狗來了。

    &rdquo實際上原來她第一次發作是在被瘋狗追逐後引起的,治療的成功肯定了這個診斷是正确的。

     又如,有個雇員因受雇主的虐待而患癔症,發作時陷于崩潰狀态,怒不可遏,但一言不發,而且無任何幻覺。

    可以用催眠來激起病症的發作,此時病人揭示了他經曆的病史,即他的雇主在街上虐待他,用棍子打他。

    幾天後病人又跑來訴說另有一次同樣的發作。

    這回在催眠下他再現了與癔症有關的真正發病的有關情況,即在法庭上關于受虐待問題他沒有得到滿意的解決。

     在其他一些方面亦然,癔症發作時或激起的記憶與我們在慢性癔症症狀所發現的誘發因素是一緻的。

    正如這些後述的原因,癔症發作時的記憶與那些沒有通過發洩或聯想性的思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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