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癔症的心理機制:緒言[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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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個偶然的觀察導緻我們用了多年時間研究癔症許多不同的形式和症狀,考慮到發現其促發因素的問題,即促使其初次發生、早在多年以前實質上就常存在的現象的原因。

    在大多數病例中,不可能用簡單的詢問病人的方式來說明起因,然而實行起來人們完全可以這樣做的。

    部分原因是因為某些經曆是病人不喜歡讨論的,但主要是因為病人一般不能回憶起它,而且常常不會懷疑促發因素與病理現象之間的因果聯系。

    一般說來,有必要催眠病人,以喚起他在催眠下對他第一次所出現的症狀的記憶,這樣做時,就有可能最清楚和最令人信服地證實上述二者的關系。

     這種檢查方法在許多病例中産生的結果從理論和實踐的觀點上看價值似乎是一樣的。

     他們之所以在理論上有價值,是因其告訴我們癔症的決定因素中,外部事件所起的作用遠比我們認識到的大得多。

    顯然在&ldquo創傷性&rdquo癔症中,引起症狀的是意外的事件。

    在每次癔症發作時,有可能從病人每次發作的表達中推想到他在幻覺狀态中體驗第一次發作的同樣事件。

    于是癔症發作的因果關系同樣清楚了。

    在其他現象的病例中,情形就模糊得多。

     然而,我們的經驗顯示大多數不同的癔症症狀是明顯自發的,有人可能會說,癔症的自發産生與我們剛提及的和已經很清楚顯示的、與促使疾病突發産生的創傷有密切的關系。

    我們能追溯到的促發因素包括許多各種類型的神經痛、神經衰弱,其中許多人持續數年,對于痙攣型和麻痹型的癔症發作和癫痫樣的抽搐,每個觀察者可能看作真正的癫痫、癫痫小發作、抽搐性疾病、慢性嘔吐和厭食,以至于拒絕所有營養物,各種形式的視覺紊亂、經常反複的幻視等。

    多年持續的癔病症狀與激起個别的發作,這二者不相稱的情況,我們經常能在創傷性神經症中看到。

    十分常見的是兒童時期某些事件所緻的或多或少嚴重的症狀在以後數年中持續存在。

     引發事件如何明顯地引起這一特殊現象而不是别的,這二者的聯系常常是如此的清楚。

    在這種情況下,該症狀很顯然是由促發原因決定的。

    我們舉一個常見的例子,吃飯時引起被壓抑的痛苦情緒可導緻惡心和嘔吐,并以癔症性嘔吐形式持續數月。

    一個守候在病榻旁、處于極度焦慮的女孩,當她把右臂擱在椅背上行将入睡時,會陷入一種蒙眬狀态,并産生一種可怕的幻覺;從此産生右臂的麻痹,并伴有抽搐和麻木。

    她試着禱告卻又找不到合适的詞語,最終好不容易才用一個兒童用的英語禱詞反複禱告。

    以後她發展為嚴重而非常複雜的癔症,她隻能說、寫和聽懂英語,卻對自己的母語難以聽懂達18個月之久。

    [142]一個重病孩子的母親在孩子終于入睡後,她聚精會神地保持安靜,以免鬧醒孩子。

    正是出于這種意向,她用舌頭發出了&ldquo咔嗒&rdquo的嗓音(一個癔症反意志型的例子)。

    以後凡在她要保持完全安靜的場合下,就會重複這個嗓音;并由此發展為抽動,無論何時在她感到興奮時,舌就會發出劈啪聲,這現象持續多年。

    [143]一個非常聰明的男人看到他的兄弟因患髋關節僵直,在麻醉下伸展關節時發出劈啪響聲後,他感到自己的髋關節十分疼痛,該現象持續近一年。

    還可舉出許多這類例子。

     在其他病例中,這種聯系并非如此簡單。

    有的促發因素和病理現象之間隻是一種稱為&ldquo象征性&rdquo的關系,就像一個健康的人在做夢時形成的關系一樣。

    例如神經痛是繼精神痛苦之後,嘔吐是繼道德厭惡感之後。

    我們研究過的病人幾乎全部是這類象征作用的病人。

    [144]但還有一些病例,乍看起來,不可能用我們上述提出的方式來理解他們是如何發生作用的,而下面那些症狀正是屬于典型的癔症症狀,諸如半身麻木、視野縮小、癫痫樣抽搐等。

    我們對這類症狀的說明留待專門進一步的讨論。

     根據這類觀察,似乎可以在普通癔症和創傷性神經症之間建立一種類化,從而使我們為擴展創傷性癔症這一概念提供依據。

    在創傷性神經症中,起作用的病因不是那種微不足道的軀體性傷害,而是恐懼的影響&mdash&mdash心理創傷(psychicaltrauma)。

    通過類比我們的研究揭示了許多,但不是大多數的癔症症狀,其促發因素隻能說成是心理創傷。

    任何一種引起不愉快的經曆如恐懼、焦慮、羞慚或身體疼痛,都可起到這種心理創傷的作用,而事實上它是否起作用則很自然地取決于個人受影響的易感程度(也取決于以後提到的另一種情況)。

    在普通癔症病例中,常發生的是許多局部的創傷,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