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離散猶太人裡的改宗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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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話每年造出一個改宗者,在最為狂熱的法利賽人看來确實是讨神歡喜的事。
重點看來,猶太教的宣教,正如同使徒時代之後的古基督教的宣教,是通過自願性的個人活動來進行,而不是通過官職權威。
後者的立場與官方文獻的态度有所轉變。
律法的古老傳承仍帶有時代的痕迹(《出埃及記》12:48):當時,誓約共同體的耶和華宗教是通過鄰近部族與&ldquo格耳&rdquo氏族&mdash&mdash居住在以色列當中的護衛親屬,亦即寄居者與客&mdash&mdash納入到完全市民團體當中而擴展開來的。
寄居者的法律地位不僅有所規制,而他們唯有通過割禮才能獲得哪些儀式上的權利也确定下來(同上出處)。
先知預言外族出身者将與光複故土的以色列聯合(《以賽亞書》14:1),&ldquo緊貼雅各家&rdquo。
這個段落,連結上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以及許許多多的提示,包括期待地上萬民的來歸以色列并崇拜他的神,似乎都證明了宣教是為神所喜的,并且恐怕就是為彌賽亞的到來時刻預做準備的一個手段。
然而,即使是聖經文學裡也分成種種見解。
路得與約拿的故事是決定性地有利于改宗運動,然而像以斯拉這樣一個重要的權威卻加以反對:他所着手進行的同種族編制,不管是祭司階層或是新建構的城邦耶路撒冷的這種編制,至少擋住了個人加入這個團體的進路,并且為了讓神的子民達成所緻力追求的隔離,以斯拉将決定性的重心擺在此種血統的純正上。
所有這些在法利賽的小市民階層來說全然是兩回事,并且在法利賽派的代表人物特别是在外頭的離散猶太人的代表人物裡,秤砣又再度往有利于宣教的這邊下沉。
将一個異教徒引進&ldquoshekinah&rdquo(&ldquo神的家&rdquo),在大半的教師看來是絕大的事功。
一徑如此進行的結果是,在古老的寄居者概念的運用下,這樣一種宣教的方式也被認為是挺有價值的,亦即在某些情況下放棄強要改宗者馬上全盤接受一切的儀式義務尤其是割禮,并且緻力于讓他們光是當個&ldquo朋友&rdquo也就是半猶太人般地暫時加入團體。
因為,割禮的要求,很可以理解的,對于成年人的宣教工作上是個相當重大的阻礙:在完全的改宗者裡,婦女的人數也因此而遠大于男子。
加入團體通常分為三個(而不止兩個)階段:(1)&ldquoger-ha-toshab&rdquo(&ldquo朋友&rdquo),半改宗者:接受一神論的神的信仰與猶太教的倫理(十誡),而非猶太教的儀式,其儀式行為仍然完全不受規制,并且與教團未有形式的關系;(2)&ldquoger-ha-sha&lsquoar&rdquo(&ldquo入門改宗者&rdquo),理論上是服膺猶太裁判權的古老寄居者:在三名兄弟團成員面前起誓,絕不崇拜偶像,必須遵守七大挪亞命令、安息日、豬的禁忌、儀式性的齋戒,但不包括割禮,可以有條件地參與猶太會堂的祭典與慶祝活動,是教團的準成員;最後,(3)&ldquoger-ha-zadek&rdquo或&ldquoger-ha-berit&rdquo(&ldquo義認的改宗者&rdquo),在完成割禮與接受儀式義務之後被接納到完全成員的教團裡:其子孫在第三代時方成為具有完
重點看來,猶太教的宣教,正如同使徒時代之後的古基督教的宣教,是通過自願性的個人活動來進行,而不是通過官職權威。
後者的立場與官方文獻的态度有所轉變。
律法的古老傳承仍帶有時代的痕迹(《出埃及記》12:48):當時,誓約共同體的耶和華宗教是通過鄰近部族與&ldquo格耳&rdquo氏族&mdash&mdash居住在以色列當中的護衛親屬,亦即寄居者與客&mdash&mdash納入到完全市民團體當中而擴展開來的。
寄居者的法律地位不僅有所規制,而他們唯有通過割禮才能獲得哪些儀式上的權利也确定下來(同上出處)。
先知預言外族出身者将與光複故土的以色列聯合(《以賽亞書》14:1),&ldquo緊貼雅各家&rdquo。
這個段落,連結上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以及許許多多的提示,包括期待地上萬民的來歸以色列并崇拜他的神,似乎都證明了宣教是為神所喜的,并且恐怕就是為彌賽亞的到來時刻預做準備的一個手段。
然而,即使是聖經文學裡也分成種種見解。
路得與約拿的故事是決定性地有利于改宗運動,然而像以斯拉這樣一個重要的權威卻加以反對:他所着手進行的同種族編制,不管是祭司階層或是新建構的城邦耶路撒冷的這種編制,至少擋住了個人加入這個團體的進路,并且為了讓神的子民達成所緻力追求的隔離,以斯拉将決定性的重心擺在此種血統的純正上。
所有這些在法利賽的小市民階層來說全然是兩回事,并且在法利賽派的代表人物特别是在外頭的離散猶太人的代表人物裡,秤砣又再度往有利于宣教的這邊下沉。
将一個異教徒引進&ldquoshekinah&rdquo(&ldquo神的家&rdquo),在大半的教師看來是絕大的事功。
一徑如此進行的結果是,在古老的寄居者概念的運用下,這樣一種宣教的方式也被認為是挺有價值的,亦即在某些情況下放棄強要改宗者馬上全盤接受一切的儀式義務尤其是割禮,并且緻力于讓他們光是當個&ldquo朋友&rdquo也就是半猶太人般地暫時加入團體。
因為,割禮的要求,很可以理解的,對于成年人的宣教工作上是個相當重大的阻礙:在完全的改宗者裡,婦女的人數也因此而遠大于男子。
加入團體通常分為三個(而不止兩個)階段:(1)&ldquoger-ha-toshab&rdquo(&ldquo朋友&rdquo),半改宗者:接受一神論的神的信仰與猶太教的倫理(十誡),而非猶太教的儀式,其儀式行為仍然完全不受規制,并且與教團未有形式的關系;(2)&ldquoger-ha-sha&lsquoar&rdquo(&ldquo入門改宗者&rdquo),理論上是服膺猶太裁判權的古老寄居者:在三名兄弟團成員面前起誓,絕不崇拜偶像,必須遵守七大挪亞命令、安息日、豬的禁忌、儀式性的齋戒,但不包括割禮,可以有條件地參與猶太會堂的祭典與慶祝活動,是教團的準成員;最後,(3)&ldquoger-ha-zadek&rdquo或&ldquoger-ha-berit&rdquo(&ldquo義認的改宗者&rdquo),在完成割禮與接受儀式義務之後被接納到完全成員的教團裡:其子孫在第三代時方成為具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