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離散猶太人裡的改宗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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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資格的猶太人。

     在這種做法下,很可以期待的是,半改宗者尤其是入門改宗者盡管自己不願行割禮,但仍然下決心讓其子孫行割禮以成為完全猶太人,而且多半情況下這樣的期待當然并未落空。

    因為,此種措施大大迎合了周遭世界尤其是希臘人的利害關懷。

    吸引他們入猶太教的,當然不是猶太教的儀式:相應于希臘世界的宗教意識的整體性格,唯有當這種儀式能夠提供秘法的或巫術性的救贖手段與奧義神秘式的許諾時,亦即提供了非理性的救贖之道與救贖狀态時,才能因儀式而吸引人入教,而這在猶太教裡根本不可能。

    發揮吸引力的毋甯是顯得極為壯大且莊嚴的神觀,是激烈排除讓人感覺不真實的神祇崇拜與偶像崇拜,尤其是作用純正且強大的猶太教倫理,除此還有素樸與清晰的未來應許,也就是猶太教理性的構成要素。

    換言之,在這些點上,亦即在倫理的純正與神觀的力量上找到其宗教滿足的人,受到猶太教的吸引。

    由儀式所提供的這種生活的強固秩序本身,就是一股強大的吸引力,而且在如此的時代裡必定特别的強烈:在希臘的各民族國家崩解之後,見證了城邦裡市民生活自古以來強固的軍事秩序就此沒落。

    知性的理性主義的時代,及其日漸高漲的希臘宗教意識的&ldquo市民的&rdquo理性化時代,尤其是在羅馬共和的最後數世紀裡,也是猶太教改宗運動的偉大時期。

    舉凡按其本性或命運而傾向于非理性的、神秘的救贖追求者,都會與猶太教離得遠遠的,而日益追求非理性的救贖狀态的時代,不會有利于猶太教,而是有利于神秘宗教與基督教。

     猶太教的完全儀式可能最常被那些與法利賽派的兄弟團組織具有利害關系的階層人士所接受,不管是為了自己或是為了子女,換言之,就是小市民階層,特别是手工業者與小商販;可資利用的證據顯示,事實就是如此。

    雖然猶太教信仰屬于&ldquo合法宗教&rdquo(religiolicita),但根據羅馬的官職法,完全改宗者會喪失出仕&ldquo優先權&rdquo(iusbonorum),而且猶太教的律法也使他無法擔任官職,因為律法不許他參加國家祭典。

    不過,離散的猶太人不僅對增加其成員有強烈的興趣,而且也極為關注于對外赢得&ldquo朋友&rdquo,尤其是在具有影響力且能夠擔公職的圈子裡;因此解決問題的方式,從他們的立場來看,完全是目的取向的。

    實際上,這意味着在宗派原則與種族原則之間的一種妥協。

    天生的猶太人與三代以來都過着嚴正生活的猶太人,在教團裡要比改宗者及其子女與孫輩享有身份上的優先權。

    在教團之外的,是未行割禮但依誓言負有宗教義務的改宗者,以及單是&ldquo朋友&rdquo,就好比在印度相對于比丘的&ldquo在家衆&rdquo。

    對天生的猶太人與行過割禮的改宗者而言,儀式是無條件要遵守的,對于依誓言而負有義務的改宗者則部分如此,對于&ldquo朋友&rdquo就全無約束。

    不過,有時也出現本質上更為自由的觀點。

    有人便懷疑,猶太民族受命所行的割禮,對于非天生猶太人要改宗而言,是否真的是不可或缺,而且難道不是舉行個儀式性的潔淨沐浴(亦即洗禮)也就夠了。

    與(未行割禮的)改宗者通婚,依照拉比的解答,好像有時也是被正當化的。

    然而,這總之是些孤立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