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艾賽尼派及其與耶稣教說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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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quo思維一概從缺,這實際上意味着欠缺理性建構概念的能力。
拉比絕非純粹世俗的尤其是高貴的法律家階層,如同羅馬的法律解答者那樣,而是平民的宗教禮教師。
拉比與神的實定命令的内在結合,比起法律家與實定法所可能有的牽系還要來得強烈,何況再加上任何市民階層的理性主義都具有的典型形式與限制。
話語的解釋與具象的模拟取代了概念的分析,具體的決疑論取代了抽象與綜合。
古代拉比總是大幅度地以實際理性的需求為取向,并且徹底以具體的個别案例為取向的判決實踐,的确曆經了某種&ldquo理論的&rdquo擴大,亦即神殿崩毀後,在美索不達米亞與巴勒斯坦的大拉比學派成為此種判決實踐的有組織的中心,而且對整個文化世界而言,此一中心地位直到卡羅琳王朝[7]時代終了時一直維持不墜。
同時,拉比的尊榮地位也與家族長或其正當的代理人所施予的聖職叙任儀式(按手禮)相結合,而正規的學院研究課程也明文規定了師生的聽講、質問與讨論,以及研究俸祿與寄宿學校。
法利賽派兄弟團的特殊組織顯然已經消失:&ldquochaber&rdquo後來是用來指稱一個特别熱切于研究律法的人,也就是典型後期猶太教的律法名家,而&ldquoperushim&rdquo也被用來指稱學生。
法利賽主義的&ldquo精神&rdquo在猶太教裡是唯一支配性的。
不過,不再是一種積極的兄弟團的精神,而隻是文獻研究的精神:根據時而浮現的想法,神本身也&ldquo研究&rdquo永恒妥當的律法,為的是按此行事,好比印度的世界創造者實行苦行,好使他能夠創造世界。
如此,擺脫具體案例的一種有系統的思維得以發展出來。
隻是,此種思維的特異性,部分取決于古代拉比之受到傳統的束縛,部分則取決于固有的社會結構。
*** [1]Ecclesia(希臘文)也被用來指稱他們的教團聚會。
[2]非尼哈是亞倫的孫子,靈離開非尼哈一事詳見《撒母耳記上》。
&mdash&mdash譯注 [3]斐洛用synegor一詞來表示支撐大祭司的&ldquo道&rdquo(logos)。
[4]《約珥書》2:28f。
[5]韋伯此處所指的是,十二三世紀在德國興起的猶太教哈斯丁流派,帶有神秘主義和苦行主義特征。
從該派重要經籍《虔修書》(SeferHasidim)可以看出,該派發展對象是不滿形式主義儀式而注重個人靈性生活的人。
義人(tsaddik)一詞乃猶太教用語,指體現猶太教理想的人。
據猶太聖典說,世界的繼續存在端賴三十六位完美義人。
猶太聖典一方面承認義人有特殊權利,另一方面也指出他們的特殊義務。
他們起碼應為同代人負一部分責任,而且應當知道自己的祈禱能否得到垂聽。
18世紀哈斯丁主義的宗教領袖稱義人,據說他們是神人之間的中保。
&mdash&mdash譯注 [6]&ldquomagyr&rdquo是為了讓人改宗皈依猶太教的巡回傳道者。
&mdash&mdash譯注 [7]卡羅琳王朝(Carolingian),統治西歐的法蘭克家族(750&mdash887),因世襲奧斯特拉西亞(Austrasia)法蘭克王國的宮相而得勢。
679年,埃斯塔勒的丕平二世(PepinIIofHerstal)承襲為宮相,把有名無實的梅羅琳國君貶為傀儡元首,687年掌握整個法蘭克政權。
其子鐵錘查理(CharlesMartel)于725年自立為法蘭克王,741年逝世後,其子矮子丕平三世與卡洛曼(Carloman)将王國分裂為二;747年卡洛曼放棄帝位,丕平三世便成為唯一的統治者。
750年丕平三世廢除梅羅琳傀儡君主,又得到教宗劄迦利(Zacharias)的支持,由法蘭克貴族擁立為王。
768年丕平去世,王國再度分裂,三年後由其子查理統一法蘭克。
查理即查理曼(Charlemagne),他征服整個高盧并且進入日耳曼及意大利,擴張了法蘭克的勢力,并與教宗結盟;塞爾維亞、波希米亞、克羅地亞等東歐民族皆來進貢;800年加冕為羅馬帝國皇帝。
843年的《凡爾登條約》将帝國分為三份:西法蘭克歸秃頭查理(CharlestheBald),東法蘭克歸日耳曼的路易,法蘭克米底亞(FranciaMedia,包括意大利若幹省分及羅馬)歸洛泰爾(Lothair),并由他承襲帝位。
後諾曼人和撒克遜人崛起,卡羅琳王朝的威勢不再,887年查理三世被廢,王朝幾乎全部瓦解。
&mdash&mdash譯注
拉比絕非純粹世俗的尤其是高貴的法律家階層,如同羅馬的法律解答者那樣,而是平民的宗教禮教師。
拉比與神的實定命令的内在結合,比起法律家與實定法所可能有的牽系還要來得強烈,何況再加上任何市民階層的理性主義都具有的典型形式與限制。
話語的解釋與具象的模拟取代了概念的分析,具體的決疑論取代了抽象與綜合。
古代拉比總是大幅度地以實際理性的需求為取向,并且徹底以具體的個别案例為取向的判決實踐,的确曆經了某種&ldquo理論的&rdquo擴大,亦即神殿崩毀後,在美索不達米亞與巴勒斯坦的大拉比學派成為此種判決實踐的有組織的中心,而且對整個文化世界而言,此一中心地位直到卡羅琳王朝[7]時代終了時一直維持不墜。
同時,拉比的尊榮地位也與家族長或其正當的代理人所施予的聖職叙任儀式(按手禮)相結合,而正規的學院研究課程也明文規定了師生的聽講、質問與讨論,以及研究俸祿與寄宿學校。
法利賽派兄弟團的特殊組織顯然已經消失:&ldquochaber&rdquo後來是用來指稱一個特别熱切于研究律法的人,也就是典型後期猶太教的律法名家,而&ldquoperushim&rdquo也被用來指稱學生。
法利賽主義的&ldquo精神&rdquo在猶太教裡是唯一支配性的。
不過,不再是一種積極的兄弟團的精神,而隻是文獻研究的精神:根據時而浮現的想法,神本身也&ldquo研究&rdquo永恒妥當的律法,為的是按此行事,好比印度的世界創造者實行苦行,好使他能夠創造世界。
如此,擺脫具體案例的一種有系統的思維得以發展出來。
隻是,此種思維的特異性,部分取決于古代拉比之受到傳統的束縛,部分則取決于固有的社會結構。
*** [1]Ecclesia(希臘文)也被用來指稱他們的教團聚會。
[2]非尼哈是亞倫的孫子,靈離開非尼哈一事詳見《撒母耳記上》。
&mdash&mdash譯注 [3]斐洛用synegor一詞來表示支撐大祭司的&ldquo道&rdquo(logos)。
[4]《約珥書》2:28f。
[5]韋伯此處所指的是,十二三世紀在德國興起的猶太教哈斯丁流派,帶有神秘主義和苦行主義特征。
從該派重要經籍《虔修書》(SeferHasidim)可以看出,該派發展對象是不滿形式主義儀式而注重個人靈性生活的人。
義人(tsaddik)一詞乃猶太教用語,指體現猶太教理想的人。
據猶太聖典說,世界的繼續存在端賴三十六位完美義人。
猶太聖典一方面承認義人有特殊權利,另一方面也指出他們的特殊義務。
他們起碼應為同代人負一部分責任,而且應當知道自己的祈禱能否得到垂聽。
18世紀哈斯丁主義的宗教領袖稱義人,據說他們是神人之間的中保。
&mdash&mdash譯注 [6]&ldquomagyr&rdquo是為了讓人改宗皈依猶太教的巡回傳道者。
&mdash&mdash譯注 [7]卡羅琳王朝(Carolingian),統治西歐的法蘭克家族(750&mdash887),因世襲奧斯特拉西亞(Austrasia)法蘭克王國的宮相而得勢。
679年,埃斯塔勒的丕平二世(PepinIIofHerstal)承襲為宮相,把有名無實的梅羅琳國君貶為傀儡元首,687年掌握整個法蘭克政權。
其子鐵錘查理(CharlesMartel)于725年自立為法蘭克王,741年逝世後,其子矮子丕平三世與卡洛曼(Carloman)将王國分裂為二;747年卡洛曼放棄帝位,丕平三世便成為唯一的統治者。
750年丕平三世廢除梅羅琳傀儡君主,又得到教宗劄迦利(Zacharias)的支持,由法蘭克貴族擁立為王。
768年丕平去世,王國再度分裂,三年後由其子查理統一法蘭克。
查理即查理曼(Charlemagne),他征服整個高盧并且進入日耳曼及意大利,擴張了法蘭克的勢力,并與教宗結盟;塞爾維亞、波希米亞、克羅地亞等東歐民族皆來進貢;800年加冕為羅馬帝國皇帝。
843年的《凡爾登條約》将帝國分為三份:西法蘭克歸秃頭查理(CharlestheBald),東法蘭克歸日耳曼的路易,法蘭克米底亞(FranciaMedia,包括意大利若幹省分及羅馬)歸洛泰爾(Lothair),并由他承襲帝位。
後諾曼人和撒克遜人崛起,卡羅琳王朝的威勢不再,887年查理三世被廢,王朝幾乎全部瓦解。
&mdash&mdash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