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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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當中,除了某些&mdash&mdash不是很多&mdash&mdash商人之外,就數手工業者為其大宗,諸如鍛冶工、涼鞋制造者、木匠、鞋匠、制革者、建築師傅、船工渡者、酒測人和伐木工等,并且最起首的二位著名的學派創建者與尖銳的論争者希勒爾長老與沙馬伊也都是工匠[8]。

    保羅和在其書信中提到的人物也正好同屬于這一個社會階層。

    不錯,猶太聖典時代的猶太教教團法保障了拉比[9]的某些減免,例如免除賦稅、免除大部分(并非全部)的徭役以及其産品可以優先于他人在市場上販賣的權利[10]。

    其中,若完全撇開這些特權是否在第二神殿時代即已存在的問題不談,那麼拉比靠勞動來賺取生計在後來也被認為是完全合情合理。

    他應該要花三分之一天來工作,其餘時間做研究,或者他在夏天工作,冬天研讀。

    後來出現了一些變通之道:準許,至少在法官工作上,因為&ldquo時間損失&rdquo(Lucrumcessans)而接受補償,而禮物當然也總是免不了的。

    總之,直到14世紀左右,猶太教的拉比原則上仍無償地擔負起義務性的工作&mdash&mdash原先不過是&ldquo副業&rdquo。

    &ldquo靠自己的雙手勞動賺錢要好過于靠别人的金錢過活的rashgalut&mdash&mdash教會首長!&mdash&mdash的财富&rdquo,被認為是昔日拉比的座右銘。

    換言之,我們在此見到作為某種宗教意識的擔綱者的這些人,是從事營利活動者,其中特别是有很大一部分人屬于手工業。

    撇開印度中古時期的少許萌芽不談,我們在此首次碰見這種現象。

    讓我們借着和其他階層的比較來評量出這個現象的重大意義。

     拉比[11]首先總之絕非巫師或秘法傳授者。

    以此,他們與印度和東亞形形色色的平民的靈魂司牧者有着根本的區别。

    他們借着口頭與文書的教學來視事,而後者是靠魔術;他們的權威奠基于知識與智性訓練,而不是巫術性卡理斯瑪。

    這首先是巫術在後先知時代的猶太教裡所占地位的結果。

    在猶太教裡,人們可以靠着巫術來強制神的觀念被徹底根絕了。

    先知的神觀一舉排除了這種念頭。

    因此,對猶太聖典而言,在此根源意義上巫術不啻是要無條件加以排拒且冒渎于神的。

    最後,任何形式的魔術無不被認為是有問題或可疑的。

    當然這其中仍有重重限制。

    在通過咒語來祓魔與治病的這兩種形式裡,巫術依然存在,并且部分是實際受到容忍,部分毋甯是被視為正當:在此牽涉到的不是強制神,而是強制魔鬼,而且如我們所見,這恰是在法利賽主義裡扮演了衆所公認的角色。

    隻是這種活動并不屬于拉比的正規事務。

    不過,奇迹的卡理斯瑪總之并未受到猶太教連同法利賽派猶太教的否認。

    福音書一再地讓猶太人,明顯包括聖書學者與法利賽人,對耶稣要求&ldquo征兆&rdquo。

    不過,奇迹力量附着于先知,讓他得以借此正當化他是神所派遣的,如果這項恩賜真的是從神而來,而不是從魔鬼而來。

    然而,具有聖典學問的拉比階層自然而然與此種先知主義處于緊張狀态,這是任何抱持禮儀主義立場以某部法典為取向的學者階層會與先知卡理斯瑪相對峙的典型固有狀态。

    先知出現的可能性的确未被否定,至少原先如此,也因此更要嚴加防範假先知。

    對此而言,決定性關鍵在于:猶太教的預言徹頭徹尾連結在它是使命預言這點上,這是超世界的神所差遣來宣告的,而不基于自身的神性或神的附身。

    後面這種假先知是&ldquo不具使命&rdquo地宣說與教導。

    然而,人要何從辨識呢?一個先知的真或假的标志是什麼呢?對此,耶利米的說法成為拉比解釋裡的判準(23:9ff.)。

    凡是教示僞神祇或其預言未應驗的,自然不是真的先知[12]。

    不止如此,任何先知無不與律法和神的命令相結合,所以凡是試圖使人背離于此的,就是假先知。

    因而尤其是,唯有讓人民悔罪皈依者,才真的是神所派遣來的。

    不是幻視與夢,而是獻身于律法所明載的神的命令,方能證明先知的真實性,亦即證明他并不是個&ldquo夢幻者&rdquo。

    幻視與夢早就受到古老的祭司傳承貶抑價值,因為顯然曾有(而且正是)幻視使人民改宗心向狂迷的巴力崇拜。

    不過,奇迹也同樣可以假魔鬼之名而行。

    正因此,光是奇迹能力并不足以成為真正先知卡理斯瑪的證明。

    即使先知在其教導裡似乎已顯示出自己帶有神聖使命的征兆,但光是奇迹能力的卡理斯瑪本身還是不能決定性地保證這先知真的就是神所派遣來的。

    光是在奇迹能力的基礎上,最多不過能讓嚴正教導的先知獲得在個别事例上解除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