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作為教派宗教性的法利賽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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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
[7]阿姆哈阿列次的名稱自《以斯拉記》(9:1)和《尼希米記》(10:31)的編纂以來是個中性的技術詞。
不過,被用以指稱宗教上較低價值的&ldquo群衆&rdquo是形成于起初與哈斯丁人的對立,然後與法利賽人的對立,具體而言是自馬喀比時代以來的事。
[8]韋伯對&ldquo教派&rdquo的定義簡述如下:&ldquo&lsquo教派&rsquo在社會學意義裡并不是一個&lsquo小的&rsquo宗教共同體,也不是一個從任何其他共同體分裂出來,因而&lsquo不被承認&rsquo或受其迫害且視為異端的宗教共同體。
洗禮派即為社會學意義上的一個典型的&lsquo教派&rsquo,是基督新教在世上的諸派中最大的一個。
并且,所謂教派,是指其意義與本質必然地棄絕普遍性且必然地奠基于其成員之完全自由的志同道合。
其之所以必然如此,乃因其為一貴族主義的構成體,一個在宗教上完全具有資格者(且唯有他們)所組成的團體,而不是教會那樣的一個恩寵機構,将光亮照耀于義者與不義者身上,并且正是特别願意将罪人納入于神之命令的訓育下。
教派具有&lsquo純粹信徒團&rsquo(ecclesiapura)&mdash&mdash&lsquo清教徒&rsquo(Puritaner)之名即由此而來&mdash&mdash的理想,其為聖者所組成的眼而得見的共同體,害群的病羊要自其中驅逐,以免有礙上帝的眼。
&rdquo(《支配社會學》,頁425)&mdash&mdash譯注 [9]運水隊儀式(Wasser-Prozession)是指在&ldquo假庵祭&rdquo的早上禮拜時,汲取西隆岸的池水,以排列莊嚴的隊伍将之運往耶路撒冷神殿的水門,然後澆灌于神殿祭壇的儀式;在第二神殿銷毀後,這項儀式就取消了。
&mdash&mdash譯注 [10]索佛(sofer),約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之間的猶太教學者的稱号,他們诠釋并講授聖經律法和倫理學。
最早的索佛是先知以斯拉。
索佛逐漸絕迹之後,研究聖經的傳統由法利賽人繼承,爾後又次第出現坦拿(tanna)、阿摩拉(amora)和加昂(geon)等稱号。
索佛約在公元前2世紀即已不複存在。
索佛在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們不僅首倡拉比學術傳統,而且确定舊約正典;他們在抄寫與編訂工作中考核謹嚴,存真去僞。
索佛應猶太民族的特殊需要而興,統治猶太人的異族允許猶太人享受文化自治,并根據摩西律法在本民族中斷事。
于是索佛擔任律法專家,運用聖經律法和口傳律法的原則解決日常問題。
&mdash&mdash譯注 [11]西門·賓·約海(R.SimonbenJochai,亦名SimeonbenYohai),2世紀猶太學者,巴勒斯坦加利利地區猶太學者阿吉巴·賓·約瑟(AkibabenJoseph)的門生。
阿吉巴因反對羅馬統治而被折磨緻死,西門被迫隐匿。
據傳他和兒子以利劄(Eleazar)隐居洞穴十三年之久,靠食椰棗和角豆維持生命。
離開洞穴後,西門創辦猶太教義院,培育出猶大·哈納西(Judahha-Nasi)等人才。
西門深受猶太人尊敬,乃得代表他們前往羅馬交涉,結果使限制猶太宗教禮儀的許多條令撤銷。
西門主張禁欲苦修,潛心鑽研律法書。
在制訂猶太教有關崇拜禮儀和社會生活的律法方面,他強調制訂律法所根據的精神,隻要堅持這種精神,執行時不妨變通。
&mdash&mdash譯注 [12]Ketubah-Verschreibung是指作為結婚的必要條件,應由丈夫交付給新娘的證書,其中載明為夫者應盡的義務。
&mdash&mdash譯注 [13]寫成于公元前2世紀末。
參見Charles,TheBookofJubilees,London,1902。
[14]當然,至少異教的正統預定論思想通常并不會去碰觸behirah,亦即倫理的自由意志&mdash&mdash在救贖或堕落間的選擇自由。
與其動搖此一自由,有時倒不如認為神的全知全能隻是有條件的。
[15]在每日的祈禱&ldquoSchoma&rdquo裡也是這麼說。
[16]海卡努斯(JohnHyrcanus),莎樂美·亞曆山大(SalomeAlexandra,78&mdash69),阿裡斯托布魯斯(Aristobulus),以上所提人名皆為羅馬統治前(前63),猶太人哈斯蒙王朝的最後幾位統治者。
希律諸王(Herodes)則已在羅馬治下。
&mdash&mdash譯注
[7]阿姆哈阿列次的名稱自《以斯拉記》(9:1)和《尼希米記》(10:31)的編纂以來是個中性的技術詞。
不過,被用以指稱宗教上較低價值的&ldquo群衆&rdquo是形成于起初與哈斯丁人的對立,然後與法利賽人的對立,具體而言是自馬喀比時代以來的事。
[8]韋伯對&ldquo教派&rdquo的定義簡述如下:&ldquo&lsquo教派&rsquo在社會學意義裡并不是一個&lsquo小的&rsquo宗教共同體,也不是一個從任何其他共同體分裂出來,因而&lsquo不被承認&rsquo或受其迫害且視為異端的宗教共同體。
洗禮派即為社會學意義上的一個典型的&lsquo教派&rsquo,是基督新教在世上的諸派中最大的一個。
并且,所謂教派,是指其意義與本質必然地棄絕普遍性且必然地奠基于其成員之完全自由的志同道合。
其之所以必然如此,乃因其為一貴族主義的構成體,一個在宗教上完全具有資格者(且唯有他們)所組成的團體,而不是教會那樣的一個恩寵機構,将光亮照耀于義者與不義者身上,并且正是特别願意将罪人納入于神之命令的訓育下。
教派具有&lsquo純粹信徒團&rsquo(ecclesiapura)&mdash&mdash&lsquo清教徒&rsquo(Puritaner)之名即由此而來&mdash&mdash的理想,其為聖者所組成的眼而得見的共同體,害群的病羊要自其中驅逐,以免有礙上帝的眼。
&rdquo(《支配社會學》,頁425)&mdash&mdash譯注 [9]運水隊儀式(Wasser-Prozession)是指在&ldquo假庵祭&rdquo的早上禮拜時,汲取西隆岸的池水,以排列莊嚴的隊伍将之運往耶路撒冷神殿的水門,然後澆灌于神殿祭壇的儀式;在第二神殿銷毀後,這項儀式就取消了。
&mdash&mdash譯注 [10]索佛(sofer),約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之間的猶太教學者的稱号,他們诠釋并講授聖經律法和倫理學。
最早的索佛是先知以斯拉。
索佛逐漸絕迹之後,研究聖經的傳統由法利賽人繼承,爾後又次第出現坦拿(tanna)、阿摩拉(amora)和加昂(geon)等稱号。
索佛約在公元前2世紀即已不複存在。
索佛在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們不僅首倡拉比學術傳統,而且确定舊約正典;他們在抄寫與編訂工作中考核謹嚴,存真去僞。
索佛應猶太民族的特殊需要而興,統治猶太人的異族允許猶太人享受文化自治,并根據摩西律法在本民族中斷事。
于是索佛擔任律法專家,運用聖經律法和口傳律法的原則解決日常問題。
&mdash&mdash譯注 [11]西門·賓·約海(R.SimonbenJochai,亦名SimeonbenYohai),2世紀猶太學者,巴勒斯坦加利利地區猶太學者阿吉巴·賓·約瑟(AkibabenJoseph)的門生。
阿吉巴因反對羅馬統治而被折磨緻死,西門被迫隐匿。
據傳他和兒子以利劄(Eleazar)隐居洞穴十三年之久,靠食椰棗和角豆維持生命。
離開洞穴後,西門創辦猶太教義院,培育出猶大·哈納西(Judahha-Nasi)等人才。
西門深受猶太人尊敬,乃得代表他們前往羅馬交涉,結果使限制猶太宗教禮儀的許多條令撤銷。
西門主張禁欲苦修,潛心鑽研律法書。
在制訂猶太教有關崇拜禮儀和社會生活的律法方面,他強調制訂律法所根據的精神,隻要堅持這種精神,執行時不妨變通。
&mdash&mdash譯注 [12]Ketubah-Verschreibung是指作為結婚的必要條件,應由丈夫交付給新娘的證書,其中載明為夫者應盡的義務。
&mdash&mdash譯注 [13]寫成于公元前2世紀末。
參見Charles,TheBookofJubilees,London,1902。
[14]當然,至少異教的正統預定論思想通常并不會去碰觸behirah,亦即倫理的自由意志&mdash&mdash在救贖或堕落間的選擇自由。
與其動搖此一自由,有時倒不如認為神的全知全能隻是有條件的。
[15]在每日的祈禱&ldquoSchoma&rdquo裡也是這麼說。
[16]海卡努斯(JohnHyrcanus),莎樂美·亞曆山大(SalomeAlexandra,78&mdash69),阿裡斯托布魯斯(Aristobulus),以上所提人名皆為羅馬統治前(前63),猶太人哈斯蒙王朝的最後幾位統治者。
希律諸王(Herodes)則已在羅馬治下。
&mdash&mdash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