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神話與末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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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世界圖像的理性化一直是如此被限定在固定的範圍内朝着一個方向發展,并且正因此而貫徹了理性化,那麼另一方面,耶和華的特性也為其神話化劃下了确切的界限。

    耶和華的形象,如同其他所有神祇,帶有神話的特征。

    先知與詩篇作者關于他如何行事與顯現的偉大身影,無可懷疑的是源于相當古老且廣布的神話寶庫。

    關于龍、怪物與巨人&mdash&mdash這些是神在創造天地時必須與之格鬥的東西&mdash&mdash的想象廣布于巴比倫,當然無疑的也早已廣布于前以色列時代的迦南,這些想象仍以諸如怪魚利維坦(Leviathan)、巨獸(Behemoth)與大蛇拉哈伯(Rahab)[1]的形态繼續存在于祭司修正過的宇宙論外部,在其内部,我們看到混沌的太古洪流取了和巴比倫遠古的龍同樣的名字(Tehom,Tiamat)[2]。

    出現在現今版本的創世故事裡的種種設想,諸如神的灌溉有加的伊甸園、遠古的人被當作是耕作的農夫、世界的大河與亞美尼亞的山嶽等,在在顯示出所有這些神話原本并不是源于草原地或巴勒斯坦山區。

    伊甸園裡那個家族長的農耕者,與《創世記》第6章裡Gigantomachie(巨人族與諸神鬥争的神話)的原型恰相對應。

    而為最晚近祭司編纂本所接受的那個關于神的靈行在水面上的想法,又是取于另一個思想系列。

    較古老的耶和華信仰的宇宙論并未讓耶和華&ldquo從無之中&rdquo創造出世界來,不過,凡是存在于地上的,都是由耶和華獨自創造出來的。

    派斯克巧妙地稱之為&ldquo素樸的唯一神教&rdquo(naiverMonotheismus)的這個觀念[3],與神的唯一性和普世性一點也不相幹。

    因為幾乎所有的宇宙論裡都是一個神創造了世界而未顧及于其他神。

    然而,具有特征性的是,此處是一種樸實的散文體陳述,正相對于以詩文體呈現的巴比倫太古傳說,正如先知的尤其是祭司的神話圖像随着時日過往而越趨抽象,并且愈來愈少形塑雕琢。

    這是經由神學的理性主義而導緻神話觀念有所修正的典型結果。

    最終的産物是,展示在現今的《創世記》首章裡那無比崇高卻又全然不造作的天地創造記載;這是個典型的祭司作業成果,形成于俘囚期時有意識地與巴比倫周遭環境相對立。

    舉凡巴比倫太古神話裡的一切幻象,尤其是龍的裂解,全都被削除,這怪物本身被非人格化為洪荒之水。

    創造光靠着神的&ldquo話語&rdquo就達成,這話語讓光閃現、讓水分流,就像神的話語出自教師之口傳達給人一樣。

    與此直接并存流傳下來的較古老的記述,或許正是在那個時候才被完全剔除其中的神的系譜與巨人傳說的遺迹。

    因為此處便是耶和華信仰的神話編造的決定性界限。

    耶和華或許能容忍個别的神話,但他終究無法容納所有偉大神話體系的真正至高冠冕:神的系譜。

    以色列雖從外面接納了耶和華,但在以色列内部裡,卻因為耶和華始終是個無配偶的、無神像的被崇拜的神,因而并不是個有利于帶有神譜的耶和華神話的好地盤。

    耶和華信仰裡沒有從狂迷與伏魔法術(mimischerDämonenzauber)裡産生出來的崇拜,亦即足以刺激藝術或文學幻想并且通常是所有神話體系之源泉的那種崇拜。

    并且,即使清淨的犧牲祭祀,一般而言也不是人對神的關系上最重要的一環。

     除了耶和華的人格性特征之外,其作為社會法秩序的保證人的地位,也使得他兩相對立于流傳在迦南地與整個近東地區的各色神話。

    同時這也使得他有别于鄰近文化地區的宗教裡的偉大普世之神。

    這種普世神,包括艾克阿頓的太陽神在内,首要的作用領域是自然。

    政治的命運通常是由王室所在的地方神來保障,社會秩序則通常是由一個或多個功能神來保障,而偉大的天神對此隻扮演次要的角色。

    耶和華原先确實無疑也是個自然神。

    不過,他是個特定的自然災害的神,利未人的訓誡裡将此種災害視為他對不順從的憤怒的表達。

    耶和華的态度與個人各種程度的順從的這種連結,随着律法書在以色列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而愈益确立。

    以此,所有的自然神話便從屬于神的行為的冷靜而理性的取向。

    既然以色列的教養階層無可避免地要将普世的宇宙論的神話接納到耶和華的觀念裡,那麼,這也勢必對于這些神話于此之際所采取的形态産生了深遠的影響,那就是神話被扭轉到倫理的方向。

    而另一方面,神話的采納對于神觀的性質與對于救贖論(Soteriologie)的影響卻相當有限,至少要比所能期待的小得多。

     對于耶和華信仰的宗教性而言,宇宙發生論神話與人類發生論神話的意義始終是居于次要地位。

    最最清楚地顯示出這點的,莫過于(聖經的其他地方)幾乎完全沒有任何章節提及對我們現今的觀念而言如此基本緊要的神話,最初那兩個原人之&ldquo堕落&rdquo的神話。

    在整個舊約文學當中,這個神話并未成為具有救贖論意義的事件,也未成為耶和華對于以色列或人類的态度的決定性關鍵,所能找到的不過是相當片斷且僅止于範例性的暗示(《何西阿書》6:7)。

    亞當的堕落之具有救贖論上的基本重要性,是直到古代基督教的某些特定的思維才開始,而且此種思維無可否認的是起自東方的靈知(Gnosis)[4],與純正的以色列宗教性緣遠得很。

    亞當與夏娃的堕落總之是關于死亡、勞動與生産的苦楚、與蛇&mdash&mdash後來與所有動物&mdash&mdash之敵對性的原因論的神話。

    若說拉比後來把崇拜金牛犢看成是遠比亞當的不順從更加嚴重得多的罪過&mdash&mdash因為在前者,契約被毀棄,後者則沒有&mdash&mdash那麼這倒符合自古即為人所熟知的、耶和華之于以色列的态度的古老基礎,神話亦未令其有所動搖。

    的确,甚至何西阿(上引處)也把亞當罪過看做是&ldquo契約&rdquo的背叛。

    不過,這并未成為對以色列宗教性有何重大影響的觀念。

    反之,由于耶和華的特性,倒是對神話産生了颠覆性的影響。

    出現在阿馬納書簡裡的巴比倫神話,包括作為書記官練習用的關于原人亞達帕的神話[5],描述了這原人因為聽從另一個神的不實勸誘而喪失了不死性,除此之外,他又被認為從來就是&ldquo不淨的&rdquo,并且因而不夠資格升上阿努之天。

    以色列的觀念則由此而形塑出,不順從的後果之極令人印象深刻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