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以色列的知識階層與鄰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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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報應的思想根本不存在,何況眼前的事實似乎一再教示:個人并不會因其罪過或善行而得到相應的懲罰或獎賞。

    報應的理念對于政治的神義論尤其不可或缺,特别是在米吉多戰役的慘痛教訓之後[24]。

    先知也因此總是諄諄教誨共同體和子孫對先人的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的想法事實上從未被真正遺棄過。

    在祭司編纂裡(《民數記》14:18),神的恩寵與慈悲的保證,直接與神的報複及于第三與第四代的保證并列在一起。

    分歧矛盾來自政治預言的現實需求之對立于祭司的靈魂司牧的關懷、與教養階層的理性主義。

    然而大家都同意的結論是:神應當是個公正報應的神,而此一性質特别是申命記學派所極力強調的。

     就此,神的命令本身,連同罪過的忏悔,愈來愈往心志倫理的(gesinnungsethisch)方向升華。

    對天上的支配者而言,重要的是無條件的順從,無條件的信賴&mdash&mdash信賴那可能怎麼看都好像有問題的應許,而不是外在的行為方式。

    這個想法本身早在亞伯拉罕被召喚進迦南和被應許有一個兒子的耶和華派述說裡即可發現;亞伯拉罕盲目地遵從指示,盲目地信奉許諾,因而被神&ldquo稱義&rdquo(《創世記》15:6)。

    這樣的想法首次出現在一則族長傳說裡,并不令人意外。

    因為,正是在和平主義的半遊牧者當中,無可懷疑的,便能找到這樣一派人的一個支柱,他們反對由王及其祭司所主導的犧牲祭禮而提出對立的命題:古老的契約之神根本不喜愛犧牲,而僅僅喜愛對他命令的順從,而且尤其是共同體本身的聖潔,因此用不着祭司。

    此一反祭司的信仰自然在古老的戰士禁欲和戰士忘我當中以及一般而言在古老時代的情境當中找到支持,那時尚未認得什麼充任官職和完全世襲化的同盟所屬的祭司階層。

    不過,毫無疑問的,此一信仰也不難聯想到知識階層。

    最後,極有可能的是,耶路撒冷祭司的對手耶利米甚為喜好的利甲人教團,也是此信仰的擔綱者之一。

    還有所有那些并未任職于聖所而光靠靈魂司牧與律法書教學來賺取收入的利未人,也可能據此信仰為己有。

    與此相應的是另一種思想:對耶和華而言,滿意的關鍵點并不在于罪人為了贖罪所帶來的犧牲和其他類似的行為,而是在于悔罪的心志本身。

    這想法可能本就内在于同樣那個知識人圈子,而傳說的編纂者則令其出于古老的先見之口(第一個是拿單)。

    另外一部分的利未人,特别是屬于申命記學派的利未人,由于與祭祀和犧牲的利益連結得太過緊密,當然不可能導引出這樣的結論來。

    正是那大體上較屬南方且受利未人影響的耶和華派編纂,吸納了純粹祭儀的命令(所謂祭儀的十誡)。

    但是,隻要祭司仍與王權結合在一起的話,上述那個思想本身還是挺有活力,尤其是在先知預言裡。

    即使後來的祭司編纂也無法抹滅其痕迹。

    的确,在摩西的故事裡,這版本将耶和華對于可拉族利未人的懲罰,與他們主張共同體的神聖性以及用不着祭司等異端想法連結起來;然而即使如此,也無法阻擋這思想繼續以極為強勢的姿态、活躍于最大有為的先知們的神谕撰述裡。

     此時,順從神、信賴神的這種心志倫理有個專對平民的轉向,亦即将神對于人類不遜的嫉妒與憎恨的古老神話觀念鋪陳于律法書教師的倫理教說裡。

    如果說埃及智者稱許順從、沉默與毫無自負之心是為神所喜的美德,那麼這是源自官僚體制的從屬性。

    在以色列,這則是出自資助者的平民性格。

    律法書教師與産生先知的那個圈子,專心緻力于平民的顧問咨詢與靈魂司牧,而這些平民的神則憎惡王及其戰争英雄所表現出來的驕傲、高慢與單憑己力的自負,并視之為真正的冒渎。

    耶和華不喜格耳林姆的情色肉欲(根據阿摩司)與歡快宴飲(根據以賽亞)。

    先知西番雅斷言(《西番雅書》3:12),隻有窮人才是真正一切都聽憑神信賴神者,因此當時候到了也隻有他們才會被寬免于毀滅。

    耶和華之不喜富貴人,可以從這個高高在上的特權階級&mdash&mdash相對于古老的農民軍時代&mdash&mdash被外來敵人打敗這點得到證明。

    唯有無條件地恭順與一切唯神是賴,或許還可能使得古老的契約之神再度如同往昔那樣無條件地和他的子民在一起。

    以此,我們一如已不斷重複地再次面對,先知的以及在這點上受其影響的申命記的、烏托邦式的政治倫理的一個基本動機。

    對此,我們會更辟專章讨論。

    此處,我們隻想再弄清楚一些事情,這些事情是在以色列人與神的全面關系的形式特質的基礎所在,就中尤其是:此種理性的心志倫理的極力強調。

     *** [1]得撒(Tirzah)是北國以色列的首都。

    所羅門王去世之後,以色列分裂成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

    北國以色列在耶羅波安一世(前930&mdash前910)帶領之下,在得撒建都(詳見《列王紀上》14:17、15:33)。

    《雅歌》6:4描述:&ldquo我的佳偶啊,你美麗如得撒,秀美如耶路撒冷,威武如展開旌旗的軍隊。

    &rdquo&mdash&mdash譯注 [2]《創世記》4:20&mdash21:&ldquo亞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帳篷、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

    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他是一切彈琴吹箫之人的祖師。

    &rdquo猶八(Jubal)亦有譯為&ldquo猶巴耳&rdquo的。

    &mdash&mdash譯注 [3]相關的例子收集于例如:Fiebig,AltjüdischeGleichnisseundGleichnisseJesu,Tübingen,1904。

     [4]巴勒斯坦的Tannaites時代裡的某些寓言确實多半是例外,特别是Pirke&rsquoaboth的論文裡所舉的那些例子。

    此處的判斷自然不過是相對而言罷了。

     [5]《羅馬書》11:17,完全錯誤的接橄榄枝寓言。

     [6]巴比洛斯(Byblos),此城亦名迦巴勒(Gebal),位于西頓以北的腓尼基人海岸城市,在今日黎巴嫩首都貝魯特(Beirut)北方20英裡。

    &mdash&mdash譯注 [7]關于文·阿蒙的遊記,如今可見于Breastead,Records,IV,563ff.。

     [8]埃及的至聖所也是晦暗不明的,并且隻有君王,一如後來在以色列隻有塗了油的大祭司,才得以進入。

     [9]赫裡歐波裡斯(Heliopolis),此詞為希臘文。

    埃及最古城市之一,太陽神的崇拜中心,下埃及第十五省省會,其重要性在宗教方面而不在政治方面。

    這個文化發達的大城,今天幾乎沒有任何遺迹。

    僅存的賽索特裡斯一世(SesostrisI)的方尖碑,是現存最古老的方尖碑。

    圖特摩斯三世(ThutmoseIII)所樹立的一對方尖碑,其一現立在倫敦泰晤士河畔,另一在紐約市中央公園。

    &mdash&mdash譯注 [10]文·阿蒙遊記,Breastead上引書,p.579。

     [11]根據希羅多德的說法,埃及人相對于希臘人的禮儀上的殊異性在于:後者吃牛肉,以至于前者無法親吻他們或使用他們的餐具。

    是這一點,而不是畜牧者的特質本身,應該才是《創世記》43:32裡所叙述的觀念的根由所在。

     [12]關于Chabiru與SaGaz,見本書第一篇第六章與第八章相關本文及注釋。

    &mdash&mdash譯注 [13]如前所見,甚至包括死者崇拜。

     [14]Erman,SBAW,p.1109. [15]瑪拿西(Manasseh),南方猶大王國君主,公元前687&mdash前642年在位。

    &mdash&mdash譯注 [16]耶瑞米阿斯的作品,A.Jeremias,TheOldTestamentintheLightoftheAncientNearEast,trs.by(C)L.Beaumont(London:Williams&Norgate,UniversityofWalesPressBoard,1911)。

    &mdash&mdash譯注 [17]《列王紀下》17:28&mdash30:&ldquo于是有一個從撒瑪利亞擄去的祭司回來,住在伯特利,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

    然而,各族之人在所住的城裡各為自己制造神像,安置在撒瑪利亞人所造有丘壇的殿中。

    巴比倫人造疏割·比讷像;古他人造匿甲像。

    &rdquo&mdash&mdash譯注 [18]阿達德(Adad),見之于古蘇美爾人傳說中的風暴之神。

    &mdash&mdash譯注 [19]例如Klamroth,前引書。

     [20]自dewette以來,數世代的學者業已試圖對摩西六書的史料在兩大集成與後來(《申命記》的、祭司的和其他的)添補之間作出資料區分。

    盡管在個别點上還留有許多疑義,但基本的結論在大多數學者間并無争議。

    隻有試圖将兩大集成再分解為數層的做法,就好像連已被确定的成果都要加以挑戰似的反動,一種無謂的企圖。

    關于最近對于&ldquo近代批判學派&rdquo的根本攻擊,參見FritzHelling,DieFrühgeschichtedesJüdischenVolkes,Frankfurt,1947。

    &mdash&mdash英注 [21]關于兩者的關系,現有普洛克許(Procksch)的精彩研究:DieElohimquelle(UebersetzungundErläuterung),Leipzig,1906。

    普洛克許推想以利亞對此集成有某種影響,并且試圖解釋(S.197)之所以使用耶洛因之名是意圖強調其獨一無二的價值。

    關于這個故事原初是否具有韻文的特性,是個重要的問題,但并不是非專家所能置喙的。

    參見Sievers的論文,收于AbhandlungenderKöniglichSächsischenGesellschaftderWissenschaften,XXI&mdashXXXIII,1901,1904,1906;以及普洛克許對此的批判(S.210f.)。

     [22]參見《創世記》24:3&mdash4。

    &mdash&mdash譯注 [23]有關此一觀念的發展,特别參照Löhr,&ldquoSozialismusundIndividualismusimA.T.&rdquo(Beiheft10,zurZAW,1906)。

    文章是不錯,隻是題目可能會有所誤導。

     [24]米吉多戰役裡,笃信耶和華的約西亞王為埃及人所殺,詳見《列王紀》與《曆代志》。

    &mdash&mdash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