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利未人與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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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人是古代以色列人的一個支派,但卻不在傳統的十二支派中(十二支派中有十支是以雅各的兒子來命名:流便、西緬、猶大、以薩迦、西布倫、迦得、亞設、但、拿弗他利、便雅憫;另外兩支是以雅各的孫子約瑟的兒子命名的,即以法蓮和瑪拿西)。

    利未人擔任宗教職務,在摩西時代他們曾擊殺崇拜金牛犢的以色列人(《出埃及記》32:25&mdash29),此點可能是他們占有特殊宗教地位的原因。

    在後來猶太人曆史上,亞倫的後裔顯然有世襲祭司之職的特權。

    在公共禮拜上從事次要工作的人稱為利未人,他們在聖殿中服務,原由奴隸和外國人承擔的勞務改由利未人負責。

    在現代猶太教禮拜中,亞倫的後裔(稱柯亨[kohen]),常優先出來宣讀律法書。

    柯亨祝福之前,先由一名利未人為他洗手。

    第二段律法書總是由利未人宣讀,再其次才輪到一般猶太人。

    &mdash&mdash譯注 [7]或許也可印證在拉美西斯時代的碑文裡,有個&ldquoLui-el&rdquo似乎是當作部族名。

     [8]邁爾(Ed.Meyer,DieIstaeliten)認為利未&ldquo部族&rdquo的确是定居于(&ldquo訴訟之水&rdquo)米利巴(也就是一種印度式的聖法習得者氏族Pandit,參見《印度的宗教》)。

     [9]《創世記》34:25:傳說裡,雅各的兒子西緬和利未用計欺騙示劍族人受割禮而趁他們疼痛未愈的時候把他們都殺了。

    &mdash&mdash譯注 [10]就像任何以色列人在其他以色列部族的領域裡便是個格耳(寄居者)一樣。

     [11]所謂&ldquo基比亞的污行&rdquo,最後導緻以色列其他支派聯合殲滅了便雅憫支派,參見《士師記》19。

    &mdash&mdash譯注 [12]各避難城市也屬于利未人。

     [13]利未人的牲畜被稱為&ldquo耶和華的牲畜&rdquo(《民數記》3:41、45)。

     [14]他們像所有的格耳林姆一樣居住在&ldquo城郊&rdquo(migraschim,《約書亞記》14:4)。

    他們并未分得農耕地,有如迦勒為自己争取到希伯侖那樣(《約書亞記》14:13f.)。

     [15]米迦鑄耶和華神像、分派他的一個兒子為祭司并認一個利未人為父的故事見《士師記》17,但人覓地遷徙、奪走米迦聖所的神像并任命這名利未人為新神殿祭司的始末見第18章,聖經原文是&ldquo直到那地遭擄掠的日子&rdquo。

    &mdash&mdash譯注 [16]Purohita是婆羅門教裡的宮廷祭司,可以說是印度宮廷裡國王的最高建言者、帝師。

    法國人類學者杜蒙曾描述過:&ldquo(印度)宗教精神原則與王權原則之間的關系可從一個制度獲得完全的了解,這個制度把此關系具體呈現為人與人的關系,把抽象的理念相當完整地表現出來。

    國王不隻是要雇請婆羅門從事公共祭儀,他還必須與某一個婆羅門建立起固定的、私人的關系,這個婆羅門即是國王的王家祭師(purohita,字面意思是&lsquo在其前面者&rsquo)&hellip&hellip它的意思是指一種精神上的代表或前鋒,幾乎是國王的&lsquo大我&rsquo。

    衆神拒絕享用沒有王家祭師的國王所獻的祭品&hellip&hellip不僅如此,國王一生中的一切行動也都要依靠他,因為沒有他就不能成功&hellip&hellip其關系像婚姻一樣緊密。

    正如《黎俱吠陀》早已說過的:&lsquo他富足的住在其宮中,大地供應他各種禮物,人民自然服從他,他是一個婆羅門永遠走在他前面的國王。

    &rsquo俗世的權威之所以獲得保障,是因為國王以私人身份向化身為王家祭師的靈性權威表示順從。

    &rdquo杜蒙,《古代印度的王權觀念》,《階序人&mdash&mdash卡斯特體系及其衍生現象》(台北:遠流,1992),頁478。

    另參見《印度的宗教》第一篇第八章。

    &mdash&mdash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