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犧牲與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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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姑且擱置不談。

    總之,根據古老傳說,君侯也具有正當權利和儀式上的資格,為其團體供奉犧牲。

    不過,同樣可以肯定的是,有一些聖所是自古以來即為人們不遠千裡而來造訪之處,在那兒,一切全都由當地具有世襲性卡理斯瑪資格的祭司氏族按照古老的規則來為君侯或私人舉行特别莊嚴隆重的典禮。

    其中尤其是示羅的以利氏族,對先知(耶利米)而言,示羅是特别古老與純正的耶和華信仰的崇拜聖地。

    關于當地确實是古老的供奉犧牲方式,傳說似乎指出以下幾點:聖所造訪者,連同他們為了特定心願得以實現的個人祈求,獻上肉類犧牲;祭司在其中取得自己的一份;此外,以酒宴款待參與者的犧牲會食,亦不少見。

    犧牲會食的意義是我們後面必須詳加探讨的問題,至于古代以色列犧牲奉祀的相當複雜的曆史則可撇開不談[5]。

    此處,我們首先要處理的是犧牲的供奉。

    這在以色列和其他各處一樣,主要被認為是個對神強力祈求的合适手段。

    最古老的祭祀規定,如同保留在契約之書的祭儀追加事項裡的,隻不過一般性地規定:以色列人應該每年出現三次在耶和華面前,并且&ldquo不可空手而來&rdquo。

    并沒有其他确實是古老的規定存在。

    至于此一命令實際上到底有多重要,無法确定。

     随着同盟戰神的威信因領土擴張而日漸高漲,以及尤其是王國的建立,犧牲供奉的意義首先在量方面産生了變化。

    大衛王朝和北方王國的耶羅波安,興建了常年按時供奉犧牲的王的聖所。

     不過,犧牲供奉的意義上的變化才是更重要的。

    這是随着迦南地方的政治前景在王權支配的推移過程當中愈來愈趨暗淡所産生的結果。

    因為人們必定要問:以色列的政治與軍事處境的這種不利的發展,到底是什麼緣故?答案隻能是:神的怒氣加在人民身上。

    以色列的&ldquo罪&rdquo的概念,連結在純粹客觀的行為事實上,正如罪的古語多半是從chatah(失誤)衍生出來所顯示的。

    一旦犯錯,顯然最首當其沖的是禮儀上的違犯,就會招惹神的怒氣。

    對于禮儀上的失誤及其結果的畏懼,在此和其他各地一樣都是最古老動機:試圖贖罪。

    然而,耶和華同時也是與以色列立約的契約當事人,因此奠基于同志愛與兄弟互助上的古老社會法也被認為是對他所負有的義務。

    以此,罪的概念早就在實質上擴及&ldquo倫理的&rdquo命令,而且首要就是社會倫理的命令。

    尤其是,耶和華信仰對于因城居所導緻的社會變遷的批判,以及對于君主制态勢的批判,已使得&ldquo罪&rdquo的概念,在此和他處類似的情形一樣,例如烏魯卡基納[6]的蘇美爾碑文裡所見的,超出禮儀的領域而擴張到社會倫理的領域。

    這個強而有力的戰神将會&mdash&mdash看來顯然是&mdash&mdash施加恩寵于其命令亦即通過契約而被鄭重地接受的命令,受到遵行之處,而且施加于除了禮儀的規定[7]之外特别是由他所保證的古老的同盟法受到奉行無誤之處。

    每當失敗和政治壓迫到來之際,确認是哪些社會上的不法行為招惹了神怒以及如何才能加以平息,自然成為愈來愈被廣泛讨論的問題。

    不過,自公元前9世紀以來,沉重的威脅一直長期籠罩着南北兩王國。

    相應于此,犧牲作為贖罪手段的意義,一如史料清楚呈現的,日益突顯出來,最後竟至壓倒性重要的地步。

    在各個聖所可能花樣相當繁多的贖罪犧牲當中,或許出于純粹偶然的情況,後來隻有贖罪祭(chattat)與贖愆祭(ascham)這兩者保留在聖典裡[8]。

    以此,為了能夠解讀神的意旨與确知所必須贖罪的過失,宣示禮儀與律法的耶和華祭司的必要性也與日俱增。

    随着生活的日漸理性化,對于确定罪與贖償罪的手段的渴求也因而遞增,這在世界各處包括美索不達米亞無不如此,而在面臨政治命運之壓迫下的以色列,這更有其沉重的分量。

    随着贖罪犧牲的意義日益重大與關于耶和華意旨的教導愈來愈形重要,對于認知耶和華及其命令的擔綱者的需求也跟着高漲。

    因為人們必然切望的,首先并非犧牲的供奉本身,盡管其正确性的确極為重要,而是首在于探求神的意旨與得知觸犯其意旨的過失。

    無論是政治與地方團體或是個人,全都面臨此種處境。

    政治團體深切關懷的是對于戰争運道的影響與豐沛雨量的降臨,此二者為耶和華響應順從與端正舉止的許諾。

    此外,對于個人,還有各式各樣個人困境的解救。

    傳說裡的摩西,以利亞也一樣,施展了個人醫治的奇迹與政治的奇迹,尤其是戰争、降雨與供食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