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巴力與耶和華,偶像與約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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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與耶和華競争的最重要神觀,毋甯是來自迦南且深受腓尼基影響的神觀。

    這類神祇屬于某種類型,在發展成熟的巴比倫宗教裡業已大為變形,那就是巴力類型(Baal-Typus)。

    原來的情況,更正确地說,進占迦南之際的情況是:有個特别的神,是主宰自然或社會生活的特定事物或事件的&ldquo主人&rdquo,我們在全世界各地的原始民族之間都可以找到其原始形式,而且有點像是印度的&ldquo祈禱主&rdquo或古代中國的土地神。

    事物或事件分&ldquo屬于&rdquo個别的巴力神,就像一塊土地或一頭牲畜或一項被獨占的&ldquo職業&rdquo屬于某個人一樣。

    以此,形成神祇的兩個主要範疇。

    其一是功能神,&ldquo契約神巴力&rdquo(baalberith)或許正是其中之一,他是&ldquo契約主&rdquo,&ldquo職司&rdquo契約的締結,并報複契約的毀棄。

    或者如以革倫的巴力西蔔[1],他是散布瘟疫的蒼蠅之&ldquo主”或者諸如夢之&ldquo主&rdquo或怒氣之&ldquo主&rdquo,等等。

    另外一類是生産作物的土地所屬的神祇,就此意義而言,就是&ldquo地方神&rdquo。

    以色列的誓約同盟神耶和華是個人類的民族共同體的神,類似亞述好戰民族的貝爾神(Bel),性格上比較像個軍王。

    然而,巴勒斯坦某個地方上的巴力神就是那地方和地上一切産物的主人,俨然是個家産制的土地領主,類似巴比倫的貝爾神,肥沃土地之主。

    我們後面會更加見識到大多數(盡管并非全部)極重要的巴力崇拜的這種土地(地府的)性格在儀式上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土地所出的一切産物的初次收成,以及依此土地維生的牲畜與人類的初生頭産,全都要歸給巴力神&mdash&mdash祭司将此轉歸于耶和華,這對他而言原本是聞所未聞的。

    我們先前提到的義務,不可将田土收割殆盡(《利未記》19:9、23:22)的宗教動機,正如&ldquo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rdquo的動機所明示的,全是來自那樣的思考模式。

    在耶和華神觀和巴力神觀之間的那種雖非絕對對立但取徑卻不相同的想法是:前者是人類共同體的神,後者是地方團體的神,一個是天神,一個是地神。

    在迦南地區,直接從城市定居生活和城市貴族大地主制孕生出來的後面這種觀念,的确是非常古老的。

    任何城市都有自己的這種地方神。

    在阿馬納時代,城市總督便向國王抱怨說,在其庇蔭下法老得以成為城市之主的城市神祇離城而去,所以城市便落入敵人之手。

    以色列人似乎是将巴力之名冠加在自有名号的許多神祇身上,譬如以牛犢像而被膜拜的哈達德(Hadad),以及在暗利王朝[2]被引進的腓尼基的密爾克(Milk)或美爾卡特(Melkart)。

    總而言之,與耶和華相競争的最重要神祇,就是因功能之故而被普遍崇奉的地方神巴力,亦即經濟與政治意義上的&ldquo領土&rdquo所有者。

    不管是以和平方式或武力手段而合并到以色列的諸城市裡,這些巴力神自然依舊占有城市及其神壇。

    在原有的觀念裡,這對偉大的同盟戰神是一點都無傷的。

    當然,他與這些神祇的地位關系,随着他的威信之高漲,必然要做出某種調整規制。

    他一則可以如天神般高居于萬神殿的頂端,而此種方式似乎也回響在耶洛因的稱呼裡。

    不過如此一來,他便陷入某種危險,就像所有這類最高天神終歸黯然失色一樣,因為失去了任何足以因應日常所需的永續性崇拜處所。

    反而是巴力仍為活力十足的崇拜的主角。

    或者,他幹脆就被視同為巴力,或在祭拜時不管怎樣就和他們連同在一起。

    直到俘囚期之後的時代,耶和華就這樣被猶太人毫不在意地連同完全異質的神祇在同一所神殿裡崇拜[3]。

    在與地方神巴力結合的情況下,于和平繁榮的時期,自然是巴力較出風頭,而在戰争的危急關頭,耶和華在這混合神格裡(或聯合崇拜裡)當然勝出[4]。

    這是實際發生的事,而且說明了為何後來激烈反對巴力的清教徒似的耶和華先知正是在和平繁榮的時期裡處境最為艱困,反之,每當民族戰争或外來侵略和威脅發生之際,耶和華這個發動紅海大災難的古老神祇便占上風。

    不過,我們很可以假定,兩者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是和平共存的,盡管巴力顯得再怎麼強勢也未被視為耶和華的敵手。

    甚至北以色列受到崇奉的英雄都還可以發現到取了巴力的名字,其中特别是耶路巴力(Jeruba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