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非耶和華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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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健在的雙親,被高度稱贊,忤逆則被嚴格禁止,然而即使再怎麼輝煌的祖先,關于其彼世的命運卻從未被提起過,盡管耶和華的信仰者所冀望于他們的神的是報償與公義的平反,也盡管氏族的連帶責任确立子孫須得為先祖的罪過背負責任。
在後來的時代裡,我們将會看到,先知的應許,以其特異殊勝的性格,更加重一層地作用于這種對所有個人彼世報應思想的拒斥,以有利于在此世的集體的救贖希望。
然而在早期時代,法律集與史家口徑一緻地拒斥任何彼世思維的這種特征性的态度,特别是出現在對埃及再熟悉不過的鄰國裡,似乎也不是什麼意外的事。
當然,最貼近且最直接的對手,或許應該首推迦南的冥府神祇努米那(Numina)的狂迷崇拜。
先知(阿摩司、以賽亞、彌迦)與律法書裡(《利未記》19:28,《申命記》14:1),所列舉的禁忌的喪葬習俗(毀身傷骨、剃毛落發以及諸如此類的行為),顯示出不隻埃及特有的而是冥府崇拜的一般性特征。
這樣的禁令動機在于與耶和華的關系(《申命記》14:2),亦即出于崇拜上的緣故。
就我們所知,耶和華從未帶有冥府神祇的任何一點特征。
他總是住在山上或神殿裡,從未在地上。
冥府或黃泉從未被說是耶和華所創造的:這是全宇宙上下唯一未被聲稱是他所創造的地方。
他從來就不是個死者之神或死者國度的神。
冥府之神與死者之神的崇拜無論何處皆有其特殊的固有特征,而在耶和華崇拜裡找不到此種特征的任何蛛絲馬迹。
他同樣也未曾是個植物(農耕)之神或天體之神:對這類神祇的崇拜通常會産生出複活的希望。
此種崇拜上的對立,是耶和華祭司與律法書教師之态度立場的關鍵所在。
不過,與死者崇拜連結在一起的複活觀念,在巴勒斯坦應該也不是不為人所知的。
隻不過,耶和華祭司階層與之無關,也不願與之有關,因為他們自己固有的儀式習慣與星宿崇拜和地府崇拜是無法兼容的。
除了與死者崇拜的祭司和死者神谕的解析者的這種外在的對立之外,他們之所以态度堅決,或許也是擔憂,一旦對彼世思維有絲毫讓步,可能便會被那些在民間極為普遍的崇拜所打敗或壓制,譬如埃及的奧塞利斯崇拜[15],不論是此種崇拜本身也好,或由此衍生出來的狂迷的複活密教也罷。
某些事或許也有利于對一切死者崇拜和祖先崇拜的這種拒斥,譬如,通過他埃及的社會體制結構,祖先的智能被光彩地書寫固定下來的這回事,并沒有發生在古代以色列;同樣的,因個别祖先的崇奉而導緻的真正的貴族發展,也不存在。
因為,由于耶和華祭司對于喪禮習俗的敵對态度,勉強可稱之為&ldquo祖先崇拜&rdquo的發展幾乎是沒有的,盡管如此,禁止借由身體毀傷而行服喪苦行(Trauerkasteiung)的命令,與刺青文身(Tätowierung,《利未記》19:28)&mdash&mdash無疑是将部族祖先流傳下來的氏族或部族族徽紋刺在身上&mdash&mdash之間的關聯,卻也顯示出,此種敵對态度實際上也發揮在氏族本身的崇拜祭祀意義上。
純正的耶和華信仰者針對氏族祭祀團體的形成所發動的鬥争,反過來又阻撓了祖先崇拜的形成,因為祖先崇拜原本可在氏族團體裡獲得其容身之處。
結果,氏族祭典後來也徹底消失了。
*** [1]智性位于心髒,感情在腎髒。
[2]在埃及,卡是&ldquo生命力&rdquo,亦即&ldquo靈魂&rdquo,同時也是靈魂繼續存在所需的給養。
就其進入死者國度這點而言,卡(ka)相當于靈魂(nephesch)。
參見v.Bissing,SMAW,1911,Nr.6。
[3]參見Homer,TheOdyssey,BookXI,p.489。
按:荷馬史詩《奧德賽》第11章記載尤裡西斯入冥間訪預言人而與諸鬼魂問答。
當他見到特洛伊之戰第一勇士阿基裡斯的鬼魂時,即安慰他:&ldquo你死後又領導群魂,所以你縱辭人世,毋用悲辛。
&rdquo阿基裡斯答道: 顯赫的尤裡西斯,你聽! 你休要把死後光榮來慰藉我陰魂。
我縱然做得冥君, 能使地府幽靈都聽命, 也毋甯在陽世做個傭人, 即教我事一寒微之主也甘心。
(傅東華譯,《奧德賽》,第11章)&mdash&mdash譯注 [4]換言之,後來的三分法(Trichotomie,将人類三分為精神、肉體與靈魂)可能是從兩種二分法的觀念融合而來的。
Kautzsch即使堅決反對三分法,也不得不承認後來此種分法的存在是個既成的事實。
[5]
孝敬健在的雙親,被高度稱贊,忤逆則被嚴格禁止,然而即使再怎麼輝煌的祖先,關于其彼世的命運卻從未被提起過,盡管耶和華的信仰者所冀望于他們的神的是報償與公義的平反,也盡管氏族的連帶責任确立子孫須得為先祖的罪過背負責任。
在後來的時代裡,我們将會看到,先知的應許,以其特異殊勝的性格,更加重一層地作用于這種對所有個人彼世報應思想的拒斥,以有利于在此世的集體的救贖希望。
然而在早期時代,法律集與史家口徑一緻地拒斥任何彼世思維的這種特征性的态度,特别是出現在對埃及再熟悉不過的鄰國裡,似乎也不是什麼意外的事。
當然,最貼近且最直接的對手,或許應該首推迦南的冥府神祇努米那(Numina)的狂迷崇拜。
先知(阿摩司、以賽亞、彌迦)與律法書裡(《利未記》19:28,《申命記》14:1),所列舉的禁忌的喪葬習俗(毀身傷骨、剃毛落發以及諸如此類的行為),顯示出不隻埃及特有的而是冥府崇拜的一般性特征。
這樣的禁令動機在于與耶和華的關系(《申命記》14:2),亦即出于崇拜上的緣故。
就我們所知,耶和華從未帶有冥府神祇的任何一點特征。
他總是住在山上或神殿裡,從未在地上。
冥府或黃泉從未被說是耶和華所創造的:這是全宇宙上下唯一未被聲稱是他所創造的地方。
他從來就不是個死者之神或死者國度的神。
冥府之神與死者之神的崇拜無論何處皆有其特殊的固有特征,而在耶和華崇拜裡找不到此種特征的任何蛛絲馬迹。
他同樣也未曾是個植物(農耕)之神或天體之神:對這類神祇的崇拜通常會産生出複活的希望。
此種崇拜上的對立,是耶和華祭司與律法書教師之态度立場的關鍵所在。
不過,與死者崇拜連結在一起的複活觀念,在巴勒斯坦應該也不是不為人所知的。
隻不過,耶和華祭司階層與之無關,也不願與之有關,因為他們自己固有的儀式習慣與星宿崇拜和地府崇拜是無法兼容的。
除了與死者崇拜的祭司和死者神谕的解析者的這種外在的對立之外,他們之所以态度堅決,或許也是擔憂,一旦對彼世思維有絲毫讓步,可能便會被那些在民間極為普遍的崇拜所打敗或壓制,譬如埃及的奧塞利斯崇拜[15],不論是此種崇拜本身也好,或由此衍生出來的狂迷的複活密教也罷。
某些事或許也有利于對一切死者崇拜和祖先崇拜的這種拒斥,譬如,通過他埃及的社會體制結構,祖先的智能被光彩地書寫固定下來的這回事,并沒有發生在古代以色列;同樣的,因個别祖先的崇奉而導緻的真正的貴族發展,也不存在。
因為,由于耶和華祭司對于喪禮習俗的敵對态度,勉強可稱之為&ldquo祖先崇拜&rdquo的發展幾乎是沒有的,盡管如此,禁止借由身體毀傷而行服喪苦行(Trauerkasteiung)的命令,與刺青文身(Tätowierung,《利未記》19:28)&mdash&mdash無疑是将部族祖先流傳下來的氏族或部族族徽紋刺在身上&mdash&mdash之間的關聯,卻也顯示出,此種敵對态度實際上也發揮在氏族本身的崇拜祭祀意義上。
純正的耶和華信仰者針對氏族祭祀團體的形成所發動的鬥争,反過來又阻撓了祖先崇拜的形成,因為祖先崇拜原本可在氏族團體裡獲得其容身之處。
結果,氏族祭典後來也徹底消失了。
*** [1]智性位于心髒,感情在腎髒。
[2]在埃及,卡是&ldquo生命力&rdquo,亦即&ldquo靈魂&rdquo,同時也是靈魂繼續存在所需的給養。
就其進入死者國度這點而言,卡(ka)相當于靈魂(nephesch)。
參見v.Bissing,SMAW,1911,Nr.6。
[3]參見Homer,TheOdyssey,BookXI,p.489。
按:荷馬史詩《奧德賽》第11章記載尤裡西斯入冥間訪預言人而與諸鬼魂問答。
當他見到特洛伊之戰第一勇士阿基裡斯的鬼魂時,即安慰他:&ldquo你死後又領導群魂,所以你縱辭人世,毋用悲辛。
&rdquo阿基裡斯答道: 顯赫的尤裡西斯,你聽! 你休要把死後光榮來慰藉我陰魂。
我縱然做得冥君, 能使地府幽靈都聽命, 也毋甯在陽世做個傭人, 即教我事一寒微之主也甘心。
(傅東華譯,《奧德賽》,第11章)&mdash&mdash譯注 [4]換言之,後來的三分法(Trichotomie,将人類三分為精神、肉體與靈魂)可能是從兩種二分法的觀念融合而來的。
Kautzsch即使堅決反對三分法,也不得不承認後來此種分法的存在是個既成的事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