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非耶和華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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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ol)裡的暗影存在。
和埃及不一樣的是,根本沒有與此區分開來的、受恩寵者幸福生存的一個地方,也沒有任何重生的機會開放。
所有死者的幽靈,如同希臘人的見解,毋甯是&ldquo渙散的&rdquo(rephaim),然而并不因此而為無害的。
用石頭擊殺被惡靈或咒語驅使下的靈附身的人或動物,目的無疑是在于徹底封鎖其不安亡魂的去路,以免在地上到處作祟。
雖然打從類似點出發,埃及發展出&ldquo卡&rdquo的理論[2],然而以色列關于&ldquo靈魂&rdquo的觀點卻始終充滿矛盾。
後來的申命記宗派和祭司之所以不時地要求不食帶血肉類的嚴格祭儀禁令,是他們認為即使動物的(附着在血裡的)靈魂也不能為人類所食,要不然就會招來惡魔或被附身。
然而,關于人與動物的靈魂的命運,卻未發展出什麼理論來。
在冥府裡,靈魂不過是像生者的影像般活着,因為它既無血也無氣息。
即使根據詩篇的表現,人們一點也無法獲知耶和華在那兒的任何作為,也無從贊美他:記憶已化為烏有。
一如阿基裡斯(Achilles),人們期望盡可能久久長長地不要落入這樣的命運,并且感覺這種存在不要像是&ldquo在彼岸的生命延續&rdquo[3]。
再者,從地府崇拜發展而來的死者審判&mdash&mdash這是在埃及倫理備受祭司影響的基礎所在&mdash&mdash那樣的&ldquo彼世報應&rdquo的思想,在以色列全然不存在。
後來的先知僅僅開始有些惡人下到地獄裡的構想,不過,如同希臘人和巴比倫人,此種構想并沒有得到進一步發展。
所有這些想法的模糊性格可以簡單地從以下得到解釋,亦即:冥府與靈魂乃是軍隊和民間信仰的古老構成要素,而耶和華信仰的擔綱者在此則将兩者同樣丢置于一旁,絕不願意接受&ldquo靈魂&rdquo在彼世的繼續存在[4]。
反之,他們所采用的是&ldquo靈氣&rdquo的概念,此一概念起初恐怕是從戰士禁欲的泛靈論的複活觀念那兒接收過來,然後和神的世界氣息亦即耶和華的風連結起來[5]。
對他們而言,存活下來的而且将繼續留存下去的,完全是另類的東西,例如英雄長存于戰友與子孫裡的令名[6]。
如我們所見的,對于名聲的高度評價,是典型的貝都因特色。
不過在埃及也是如此。
在以色列,如同在埃及,人們的想法是:任何名字,人名也好物名也罷,莫非是本質的、實在的。
耶和華将把惡人的&ldquo名&rdquo從他的&ldquo書&rdquo上抹除,就是一種惡人被威脅永遠磨滅的表現(《出埃及記》32:32&mdash3f.)。
個人的卡理斯瑪與戰争英雄的名譽之重要性,與高貴氏族在取名和編排領導氏族組織之際以名祖(Eponymos)為其祖先的關聯,恐怕也起了強化這個觀念的作用。
一個人的名字若在生平裡顯然是受到神的祝福,可能就成為一個&ldquo祝語&rdquo,而為其後代子孫所使用。
你的名字也将如此,這是亞伯拉罕從耶和華那兒所得到的最高應許。
因為,在後來改編過的物語裡(《創世記》18:18、22:18、26:4、28:14),唯一古老的(耶和華信仰者的)版本裡記載着,亞伯拉罕的名&ldquo将成為祝福&rdquo,将來&ldquo地上的萬族都将因你的名而得福&rdquo(《創世記》12:2&mdash3)。
這不過是意味着:亞伯拉罕自己和他的所有都将過着世所周知的幸福生活,絲毫沒有&ldquo彌賽亞的&rdquo意涵。
為了這個珍而重之的名不會凐滅于以色列,人們渴望子子孫孫孳生繁盛(《申命記》25:6、7、10,《路得記》4:5、10,《撒母耳記上》14:22,《撒母耳記下》14:7)[7]。
這絕不是像其他地方那樣,是為了死者的靈前供奉[8],盡管這也存在。
不過,至少就我們手邊可得的史料而言,沒有任何一處暗示說,犧牲供奉對于死者的命運或供奉者本身的命運是特别重要的[9]。
此種沉默,和人們可能如此相信的祭司有意識地對抗堅持祖先崇拜的氏族既有勢力的鬥争,至少原先并不相幹。
到了後來的時代,如同一再顯示出來的,祭司宗教與氏族勢力反向操作的對立,蓋無疑問,雖然如此,這在本質上是潛在的,而且總之并不是耶和華崇拜對死者崇拜采取完全異質性敵對态度的出發點,因為氏族勢力盡管常常但并不必然或總是與死者崇拜走在一起。
在埃及,死者崇拜強烈盛行到無處足以比拟的程度,但絕未導緻與巫術或祭祀相互結合起來的氏族團體的形成[10],這樣的氏族團體在那兒毋甯是幾乎所有其他地方所未曾見地徹
和埃及不一樣的是,根本沒有與此區分開來的、受恩寵者幸福生存的一個地方,也沒有任何重生的機會開放。
所有死者的幽靈,如同希臘人的見解,毋甯是&ldquo渙散的&rdquo(rephaim),然而并不因此而為無害的。
用石頭擊殺被惡靈或咒語驅使下的靈附身的人或動物,目的無疑是在于徹底封鎖其不安亡魂的去路,以免在地上到處作祟。
雖然打從類似點出發,埃及發展出&ldquo卡&rdquo的理論[2],然而以色列關于&ldquo靈魂&rdquo的觀點卻始終充滿矛盾。
後來的申命記宗派和祭司之所以不時地要求不食帶血肉類的嚴格祭儀禁令,是他們認為即使動物的(附着在血裡的)靈魂也不能為人類所食,要不然就會招來惡魔或被附身。
然而,關于人與動物的靈魂的命運,卻未發展出什麼理論來。
在冥府裡,靈魂不過是像生者的影像般活着,因為它既無血也無氣息。
即使根據詩篇的表現,人們一點也無法獲知耶和華在那兒的任何作為,也無從贊美他:記憶已化為烏有。
一如阿基裡斯(Achilles),人們期望盡可能久久長長地不要落入這樣的命運,并且感覺這種存在不要像是&ldquo在彼岸的生命延續&rdquo[3]。
再者,從地府崇拜發展而來的死者審判&mdash&mdash這是在埃及倫理備受祭司影響的基礎所在&mdash&mdash那樣的&ldquo彼世報應&rdquo的思想,在以色列全然不存在。
後來的先知僅僅開始有些惡人下到地獄裡的構想,不過,如同希臘人和巴比倫人,此種構想并沒有得到進一步發展。
所有這些想法的模糊性格可以簡單地從以下得到解釋,亦即:冥府與靈魂乃是軍隊和民間信仰的古老構成要素,而耶和華信仰的擔綱者在此則将兩者同樣丢置于一旁,絕不願意接受&ldquo靈魂&rdquo在彼世的繼續存在[4]。
反之,他們所采用的是&ldquo靈氣&rdquo的概念,此一概念起初恐怕是從戰士禁欲的泛靈論的複活觀念那兒接收過來,然後和神的世界氣息亦即耶和華的風連結起來[5]。
對他們而言,存活下來的而且将繼續留存下去的,完全是另類的東西,例如英雄長存于戰友與子孫裡的令名[6]。
如我們所見的,對于名聲的高度評價,是典型的貝都因特色。
不過在埃及也是如此。
在以色列,如同在埃及,人們的想法是:任何名字,人名也好物名也罷,莫非是本質的、實在的。
耶和華将把惡人的&ldquo名&rdquo從他的&ldquo書&rdquo上抹除,就是一種惡人被威脅永遠磨滅的表現(《出埃及記》32:32&mdash3f.)。
個人的卡理斯瑪與戰争英雄的名譽之重要性,與高貴氏族在取名和編排領導氏族組織之際以名祖(Eponymos)為其祖先的關聯,恐怕也起了強化這個觀念的作用。
一個人的名字若在生平裡顯然是受到神的祝福,可能就成為一個&ldquo祝語&rdquo,而為其後代子孫所使用。
你的名字也将如此,這是亞伯拉罕從耶和華那兒所得到的最高應許。
因為,在後來改編過的物語裡(《創世記》18:18、22:18、26:4、28:14),唯一古老的(耶和華信仰者的)版本裡記載着,亞伯拉罕的名&ldquo将成為祝福&rdquo,将來&ldquo地上的萬族都将因你的名而得福&rdquo(《創世記》12:2&mdash3)。
這不過是意味着:亞伯拉罕自己和他的所有都将過着世所周知的幸福生活,絲毫沒有&ldquo彌賽亞的&rdquo意涵。
為了這個珍而重之的名不會凐滅于以色列,人們渴望子子孫孫孳生繁盛(《申命記》25:6、7、10,《路得記》4:5、10,《撒母耳記上》14:22,《撒母耳記下》14:7)[7]。
這絕不是像其他地方那樣,是為了死者的靈前供奉[8],盡管這也存在。
不過,至少就我們手邊可得的史料而言,沒有任何一處暗示說,犧牲供奉對于死者的命運或供奉者本身的命運是特别重要的[9]。
此種沉默,和人們可能如此相信的祭司有意識地對抗堅持祖先崇拜的氏族既有勢力的鬥争,至少原先并不相幹。
到了後來的時代,如同一再顯示出來的,祭司宗教與氏族勢力反向操作的對立,蓋無疑問,雖然如此,這在本質上是潛在的,而且總之并不是耶和華崇拜對死者崇拜采取完全異質性敵對态度的出發點,因為氏族勢力盡管常常但并不必然或總是與死者崇拜走在一起。
在埃及,死者崇拜強烈盛行到無處足以比拟的程度,但絕未導緻與巫術或祭祀相互結合起來的氏族團體的形成[10],這樣的氏族團體在那兒毋甯是幾乎所有其他地方所未曾見地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