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同盟戰神的接納及其特征

關燈


    有人聲從西珥呼問我說,守望的阿,夜裡如何,守望的阿,夜裡如何。

    守望的說,早晨将到,黑夜也來,你們若要問,就可以問,可以回頭再來。

    &rdquo&mdash&mdash譯注 [9]自從Winckle在Bhögazköi(Chattu&scarona&scaron)的發掘以來(MDOG,vol.35,25),多數學者,包括Böhl(HebräerundKanaanäer),認為SaGaz與Chabiru乃二而一者,是可以确定的。

    然而并非偶然的是,Chabiru顯然是從東南方而SaGaz是從北方與東北方進擊而來,并且隻有後者在美索不達米亞被提及。

     [10]契約之書裡稱債務奴隸為&ldquo希伯來仆役&rdquo(《出埃及記》21:2;同樣的,在西底家的債務免除決議裡也是如此,參見《耶利米書》34:9&mdash14,《申命記》15:12)。

    此種表達在此或許是回想起城市貴族與農民&mdash&mdash而不是與非&ldquo希伯來人&rdquo(在此指的是定居于城市的貴族)&mdash&mdash所締結的古老的債務免除契約裡的用語。

    在《撒母耳記上》14:21裡,特别将&ldquo以色列人&rdquo與服侍非利士人的部族弟兄&ldquo希伯來人&rdquo明顯區分開來,應該也是出于同樣的道理。

     [11]&lsquoEber是直到葉門為止的整個阿拉伯地區的諸部族的祖先(《創世記》10:21,24f.,這是耶和華宗派的資料)。

    比祭司編纂版更早年代的資料裡,使用&lsquoIbrim一詞的場合,諸如在《創世記》(39:17)、《出埃及記》(1:15f.、2:6f.)、《撒母耳記上》(4:6f.、13:3、13:19、14:11、29:3),總是涉及與埃及或非利士人的關系(參見Böhl前引書,S.67)。

    令人側目的是,《民數記》24:22(巴蘭的話語)裡預言災禍時,将&ldquoEber&rdquo和&ldquo亞述&rdquo關聯在一起。

     [12]基大老瑪是以攔王,也曾是迦南地區的軍事盟主,後來有些盟邦背叛,于是發生傳說裡的四王與五王的戰争,在其中,亞伯拉罕(當時尚稱亞伯蘭)的侄兒羅得及其财物都被擄掠而去,于是亞伯拉罕率衆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将侄兒羅得及其一切的财物和婦女人民全都奪回來。

    參見《創世記》14。

    &mdash&mdash譯注 [13]關于摩西,參見Volz,Mose,Tübingen,1907Gre&betamann,MoseundseineZeit,Göttingen,1913。

    反對他将摩西解釋成&ldquo醫者&rdquo的,參見König,ZDMG,67,1913,S.660f.。

     [14]撇開傳說中這個純粹世人形象本質上不可能是造作出來的這點不談,其曆史真實性正是通過傳承當中某些極為醒目的特點&mdash&mdash這些特點足以讓我們推測到某些尚未被理解的古老争端的殘迹&mdash&mdash而更為肯定。

    Musi這個名字一再出現于利未族裔裡(《出埃及記》6:19,《民數記》26:58及其他多處)。

    有個古老的傳說提到摩西的小孩(《出埃及記》2:22、4:20),并且但族祭司階層的系譜也溯源于他。

    然而後經祭司改編過的整個系譜裡,摩西的後裔全然付之阙如。

    根據《出埃及記》18:2f.,摩西将他的妻子連同小孩送到葉忒羅那兒,後者又帶着他們歸回到曠野裡的摩西身邊。

    在《出埃及記》2:22裡被稱為摩西之子的革舜與以利以謝,出現在《曆代志上》6:1、16、17以及3時(中文《聖經》此處的譯名為革順與以利亞撒),則被列為利未和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也以此身份出現在《民數記》26:1及其他多處)。

    為了使摩西帶上純粹利未人的印記,傳說裡(《出埃及記》6:20f.)安排摩西之父暗蘭娶其姑母約基别為妻(利未部族系譜之錯亂,隻要比較《民數記》26章的第57與58節就特别清楚地顯現出來)。

    摩西因娶古實人為妻而受指責。

    薩多克族與亞倫族所關切的不過是因此而顯現沒有可以上溯到摩西的血統純正的利未族存在。

    埃及名稱,摩西便是其一,也出現在他們的主要競争對手以利族當中(非尼哈)。

    在整個曆史傳說裡,以及在先知那兒和預言文體的《曆代志》裡,摩西僅僅扮演了極微不足道的角色,這或許是因為(神的)荊棘顯現原本隻和北方以色列部族(以法蓮)有關系。

     [15]耶和華身體的各部分,例如眼、耳、鼻、唇、手、臂、心、氣等,部分是被指明,部分則被認定像前提一樣存在。

     [16]因陀羅(Indra),吠陀神界中最受重視之神,其地位接近印度民族神。

    《黎俱吠陀》贊歌中,超過四分之一皆贊頌此神;為屠龍(烏裡特那[Vritra]的勇士,喝蘇摩神酒,舉金剛杵退治惡魔,天地為之震動。

    此神之神格頗複雜;雷霆之神、戰神等,大抵皆偏向勇武一面,而較缺乏道德(倫理)的層面。

    後為佛教所吸收,即帝釋天,為佛教之護法神,忉利天(三十三天)之主。

    &mdash&mdash譯注 [17]魯特羅(Rudra),印度吠陀之神,其色為褐色,着金色裝飾,辮發,手持弓矢。

    怒時即以其武器所謂霹靂之矢普殺人畜,損傷草木,故為可畏之暴神。

    然此神亦非全然惡神,有治療者(Jalasa-bhesaja)之稱号。

    此外,尚有三母(Tryambaka)、獸主(Pa?supati)、殺者(?arva)、大天(Mahādeva[摩诃提婆])、荒神(Ugradeva)等稱号,亦即後來濕婆神特有的名号。

    &mdash&mdash譯注 [18]婆樓那(Varuna),吠陀神界之司法神,極受敬畏。

    此神原本具有極大的能力,在自然界支持天、空、地,司四時晝夜之運行;在人間則總裁祭事,維持道德。

    代表古代印度民族最高的道德理想,亦即普遍的道德律,遵奉者有賞,背叛者則受罰。

    不過,随時代變化,其地位漸次低落,先為夜神,再而為水神(《阿闼婆吠陀》),《摩诃婆羅多》史詩中即以水神的身份出現。

    後為佛教的密宗所吸收,稱為水天,密教十二天之一,護世八方天之一,為西方之守護神,乃龍族之王。

    &mdash&mdash譯注 [19]所謂&ldquo單神崇拜&rdquo(Monolatrie),是指某一社會集團(部族、民族、城市等)雖承認其他神的存在,而隻與特定的一個神有關系,并且永遠地以此神的崇拜為集團内唯一的一種信仰。

    就其承認他神的存在這點而言,雖與一神教相異,但對其他神祇的極度不寬容與排他性,實為其特性。

    單神崇拜可于古代以色列宗教在向明确的一神教轉移以前的階段中看到。

    &mdash&mdash譯注 [20]基抹看來也是許多部族共同崇奉的神。

     [21]馬杜克(Marduk),巴比倫王漢谟拉比(Hammurabi)的王都巴比倫城的守護神。

    例如在《漢谟拉比法典》的序文裡即有這樣的記載:&ldquo巴比倫的守護神馬杜克(Marduk),從天的最高神阿努(Anu)與恩利爾(EnLil)二大神那兒,取得作為天地之主與決定國之命運的恩利爾神的地位,以此,馬杜克使巴比倫稱霸世界,并将其基礎牢牢地盤固于天神身上,朕,漢谟拉比,受到阿努與恩利爾呼喚,出來為國伸張正義、掃除邪惡,使強者不得淩虐弱者,負有照料太陽神夏馬休之子民的使命。

    &rdquo馬杜克在閃語中是&ldquo光輝的(宇宙的)山之子&rdquo的意思。

    在巴比倫成為中東一帶政治、文化中心之後,馬杜克神即成為其他各神之上的主神,并吸取衆神的性格而具備了許多權能。

    在天地創造神話中,他殺死了黑暗與混沌之神而成為萬神之主,造作出新的世界秩序。

    一如埃及的阿蒙·雷神,巴比倫在第一王朝之後,主神馬杜克與另一主神恩利爾(閃族人稱之為Bel)合為一體,成為主神貝爾·馬杜克(Bel-Marduk)。

    貝爾神與後來的巴力神(Baal),亦即聖經中提到的&ldquo巴力崇拜&rdquo,有千絲萬縷的關系。

     阿呼拉·瑪茲達(AhuraMazda),祆教的主神。

    ahura是&ldquo主神&rdquo之意。

    mazda則意指&ldquo賢明光亮&rdquo。

    象征光明與火。

    根據祆教聖典Avesta中的偈頌指出,世界之初有代表善惡兩原理的兩個神存在,亦即光明、生命、清淨之神阿呼拉·瑪茲達,與黑暗、死、不淨之神Daeva,此善惡兩神的鬥争構成了宇宙的曆史。

    不過,此戰最終是由善神阿呼拉·瑪茲達獲勝,這時包含天上與地上的&ldquo神的王國&rdquo、&ldquo善的王國&rdquo建立起來,信奉者會被送往那兒與善神共度永遠淨福的生活。

    &mdash&mdash譯注 [22]文·阿蒙(WenAmon,根據Breastead,Records,IV,S.80)向巴比倫王(他正走失了法老所送來的銀貨)宣告說:法老無法做到阿蒙神所能做到的事(正因此他不會饋贈任何物質性的禮物),也就是給予他長生與康健(當然,這與古王國的宮廷風格不相符)。

    所以巴比倫王也&ldquo屬于&rdquo阿蒙,他會給順從他的任何人帶來救贖。

     阿蒙神(Amon)為古埃及的主神(亦稱Amen),原為&ldquo隐身者&rdquo之意。

    他原來隻不過是底比斯的地方神,當第十二王朝興起于底比斯,最終統一了全埃及之後,阿蒙神崇拜即擴展到全埃及,而占有國家之最高神的地位。

    其後此神與太陽神雷(Ra)融合,而被稱為阿蒙·雷(Amon-Ra)。

    到了十八王朝時,阿蒙神在艾克阿頓(前14世紀)的宗教改革下被阿頓神所取代,不過此一改革在他死後即宣告終結。

    &mdash&mdash譯注 [23]關于周遭世界(特别是美索不達米亞)的諸神形色與耶和華的不同之處,參見Hehn的精彩論著:DiebiblischeunddiebabylonischeGottesidee,Leipzig,1913。

     [24]在埃及,與此對反的,神祇需求人們奉獻犧牲來供養,就像死者的亡靈那樣(v.Bissing,SMAW,1911,Nr.6)。

     [25]對于這一整個關聯,特别可以參照Budd關于古代以色列宗教的一系列演講。

    他對于以色列宗教的倫理特色乃取決于神作為選擇的神的特色有着最敏銳的觀察與強調。

     [26]狄俄倪索斯(Dionysos)原來是希臘北方色雷斯的神,主掌植物與動物的生命,被稱為巴卡(Bakchos,英文Bacchus)。

    大約是從潛藏于植物與動物的神秘的生命力與生殖力被神格化而來的,于公元前8世紀(一說公元前15世紀)傳到希臘,而被認為是與葡萄樹相結合的酒神。

    酒神崇拜在希臘是以一種密儀宗教進行,對此神的信仰主要為女性,傳說在早春舉行的祭典裡,陶醉的信女集結在一起,手持火把并揮動着常春藤頭飾木杖,在夜半的山野間亂舞,将出現的野獸裂為八塊而食之,确信這樣便可承接酒神的生命。

    雅典的僭主佩西斯特拉圖斯(Peisistratus,前600&mdash前527)保護此一祭典,并獎勵悲劇與喜劇的新作于衛城(Acropolis)南麓的狄俄倪索斯劇場中演出,狄俄倪索斯以此亦成為戲劇之神。

    &mdash&mdash譯注 [27]Eerdman(denAltestamentlicheStudien)堅決強調,《舊約》的某些部分根本不認識耶和華,并且特别是多神教的。

    對此的反駁,參見Steuernagel,derTheologischeRundschau,1908,S.23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