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耶和華同盟及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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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希伯侖,卻不獻酒給來自天上的使者。

    因此這個部族&mdash&mdash雖然很難說,如同古德(Guthe)所假設的,經由大衛才形成&mdash&mdash可說是在他之下拓展了領域,并且顯然是在與迦南人混合的情況下定居下來。

    按照官方的序列與系譜後來被算成是猶大部族的諸氏族,有部分固然是迦南人,部分明顯是源自貝都因:時而與亞瑪力人結盟的基尼人便是。

    西緬部族部分融入猶大,部分居住在以東人當中。

    最早提到的一個利未人,被說成是個猶大人:大體上利未部族顯然是被吸納到猶大裡了。

    在掃羅治下形成的這種部族地位,仍以另一種形式存在于大衛王朝裡:在所羅門治下,其領域至少有大半部分并不屬于王國的州省,而是直屬于王權之下。

    總之,借着大衛的軍事君主制,猶大才獲緻其最終的規模,并且和其承繼了純粹的耶和華崇拜相關聯。

    似乎如路德(Luther)所假定的,此一部族的一個特色,是祭司在(借由訴訟神谕的)裁判時所具有的重要地位,而這已暗示了一個特殊的宗教性兄弟關系團體乃是其堅固的部族凝聚性的基礎。

    以此,這個部族毋甯是由許多不同民族出身的分散集團所組成,通過崇拜與祭司的共同體行為而凝結為一體。

    這樣的假定将極為接近事實,如果&ldquoJehuda&rdquo這個名稱被認定是從耶和華(Yahwe)之名派生出來的話。

     最後,就以色列共同體本身來說,根據清楚明白的傳說,它是個在同盟戰神耶和華指導下且與之結盟的軍事同盟,耶和華不但是其社會秩序的保證人,也是誓約團體成員的物質繁榮的創造者,當然更是為此所需的雨水的創造者。

    這可由&ldquo以色列&rdquo(Israel)之名表現出來,不管這個名稱是直接叫做&ldquo戰神之民&rdquo也好,或者(好像不太可能)原先應該念成&ldquoJesorel&rdquo也罷&mdash&mdash意指&ldquo人所信賴的&rdquo神。

    總之,&ldquo以色列&rdquo并不是個部族名,而是個團體名稱,特别是個祭祀誓約團體的名稱[7]。

    以雅各為主角的傳說經過神學的潤飾之後,才使得以色列之名成為名祖的标号,也因此,此種(名稱的)人格化帶着蒙眬的性格。

    &mdash&mdash我們必須稍近點兒考察這個同盟的結構。

     同盟的範圍已有變化。

    作為一個團體,以色列到了所謂《出埃及記》的法老梅涅普塔的時代[8],必然已經存在于巴勒斯坦,因為在當時一份著名的碑文裡提到[9],國王軍隊的攻擊使得以色列的人員傷亡财産損失慘重。

    從叙述的方式裡顯示出:以色列,不同于大大小小的城邦國家,被視為一個非城居的團體。

    在底波拉戰役裡,我們看到,徒步的農民與騎着白驢出陣的首領構成了軍隊的核心,對抗城市君主們的車戰騎士。

    底波拉之歌所知的同盟成員包括,參戰的山地部族以法蓮及其兩個分支部族瑪吉與便雅憫,以及西布倫、拿弗他利和以薩迦,還有地中海邊的定居部族亞設和但,另一方面是東約旦地區的畜牧部族流便與基列,他們并沒有來軍援同盟,另外特别提到城市米羅斯是毀棄了同盟。

    兩個祝福集子所知的是通常的十二個部族:瑪吉由瑪拿西取代,基列由迦得取代,猶大與西緬添加進來,然後視利未族是否被算作其中之一&mdash&mdash在摩西的祝福裡利未被單獨視為祭司部族&mdash&mdash以法蓮與(示劍的所在)瑪拿西合計為&ldquo約瑟家&rdquo,或分計為兩個部族。

    在底波拉之歌的時代,無疑的,猶大、西緬與利未都未被視為屬于同盟的部族。

    當時和後來以法蓮或約瑟無疑被認為是同盟的核心部族,譬如在底波拉之歌裡的先頭地位其源于雅各的愛妻以及其為雅各的愛子(或愛孫)的特征,都證明這點。

    在底波拉之歌裡,回想起這個部族與貝都因人的征戰,在雅各的祝福裡也提到這些&ldquo弓箭手&rdquo是他們的敵人。

    在摩西的祝福裡明确地并且确實是以古老的傳說為依據,提到正是這個部族與摩西的荊棘顯現有一層關聯。

    換言之,他們在導緻耶和華被接受為以色列戰神的曆史事件裡,無疑是個要角。

    傳說裡,第一個具有耶和華崇拜名稱的同盟軍領袖約書亞,就是個以法蓮人,并且葬在以法蓮領地裡。

    在底波拉之歌裡,耶和華從以東的西珥出來,在暴風雨中降臨并消滅了迦南人,被大大稱頌為同盟&mdash&mdash在以法蓮做盟主之下的同盟&mdash&mdash的戰神。

    在屬于以法蓮領地的耶和華崇拜聖所當中,首指祭祀&ldquo契約之神巴力&rdquo的示劍。

    不過,原來的聖所似乎是位于這個傳說中長久以來即被視為迦南的城市之外。

    顯然,以法蓮直到北方以色列興建撒瑪利亞為首都為止,一直都是以山居的自由大農戶為主的一個團體,而以色列的勢力曾經如此地仰賴于他們的武力,以至于這個部族之名後來一直被通用來指稱整個北方王國。

    不過,還有個必然是古老的回想:流便、西緬與利未為同盟的核心,在祝福集裡被排行在前頭,并且是源于(雅各的)最長之妻利亞。

    反之,猶大直到相對而言較晚出的祝福語裡才出現,并且到大衛時才獲得其地位。

    掃羅的大元帥押尼珥尚且視猶大族人為&ldquo狗頭&rdquo[10]。

     就我們所知,這個不穩定的以色列同盟直到列王時代一直都沒有持久性的政治機關存在。

    諸部族時而相互争鬥。

    宗教性的國際法,例如禁止砍倒果樹,如果可以推溯到古代的話,或許正是針對這種團體内部的争鬥。

    在底波拉之歌裡,部分同盟成員拒絕出援同盟軍。

    這有時候但并非總是會招來詛咒,并導緻針對誓約破棄者的聖戰。

    共通的市民權并不存在,有的話,似乎也僅止于部族之内。

    任何以色列人在任何其他部族裡都享有的寄居者權利,若遭到嚴重侵害,在某些情況下會受到同盟的報複。

    在和平時期,什麼樣式的統一法庭,或不管哪一種類的統一行政管理當局,顯然一概都不存在。

    同盟的統一性毋甯是表現于:一個受耶和華所托的戰争英雄或軍事先知,正規地宣示超出其部族界限的權威。

    人們從遠方來找他排解法律糾紛,或尋求關于祭祀與道德義務的教誨。

    底波拉據報導便是如此(《士師記》4:5),而傳說的現存版本則将整個古老同盟時代的卡理斯瑪戰争英雄都變成以色列的&ldquo士師&rdquo,亦即&ldquo法官&rdquo,他們一個接着一個延續成從未間斷的序列,并且在全以色列享有法律上的權威,而最後的一個便是撒母耳。

    撒母耳在任期間,每年都巡行到伯特利、吉甲、米斯巴,以&ldquo進行審判&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