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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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整體印象,這些法律集的順序所代表的是法律之逐步神學化的過程[1]。

    在我們檢驗這個過程的起因與特色之前,必須先認識以色列社會組織的神權體制化是在怎樣的外在形态裡達成的,而推動此種神權體制化的力量又是什麼。

    以色列社會組織的特異性在最古老的法律書的名稱裡即已表現出來:Seferhaberith(契約之書)。

    我們所感興趣的,就是所謂&ldquoberith&rdquo(契約)的重要概念[2]。

     對抗埃及支配的一個&ldquo誓約同盟&rdquo,早在阿馬納書簡裡便已曾提及[3]。

    阿馬納石闆上也出現埃及總督之敵的名稱&ldquoChabiru&rdquo(哈比魯),常有人認為這個名稱就是Ibri(希伯來人)。

    有鑒于語言上的難處,最近這個詞常被關聯到猶太教的語詞&ldquoChaber&rdquo,亦即&ldquo夥伴同志&rdquo(Genosse)。

    在俘囚期之後的時代裡,對禮儀上嚴正的完全猶太人而言,此語和&ldquoCheber&rdquo同樣是意指&ldquo夥伴團體&rdquo(Genossenschaft)。

    在馬喀比的貨币上[4],此語是指完全猶太人的共同體,而在較古老的傳說裡(例如《士師記》20:11),也時而被用來指稱誓約同盟軍(在一場對宗教亵渎所發動的聖戰裡)[5]。

    當然,哈比魯的名稱是由此一語詞而來的說法,仍舊看似不然的[6]。

     在神的庇護之下的各種極為不同的誓約兄弟團體貫穿于整個以色列的曆史上,這本身并不是個獨特的現象。

    在古代,任何的政治同盟,以及幾乎一切私法上的契約,通常莫不是通過起誓,亦即自我賭咒,而獲得保證。

    以色列的獨特之處,首先毋甯是在于,宗教性的&ldquo契約&rdquo普遍深遠地延伸成為各種極為不同的法律關系和道德關系的真正(或思想上的)基礎。

    尤其是,作為政治共同體的以色列本身就是個誓約夥伴團體(Eidgenossenschaft)。

    因此,一個以色列人,包括一個其他部族的成員&mdash&mdash此時他與對方僅處于格耳的關系上&mdash&mdash在向以色列同胞打招呼時說的是&ldquo兄弟們&rdquo(achim)。

    這就像任何一個瑞士人在公開演說時稱呼其瑞士同胞為&ldquo誓約夥伴們&rdquo一樣。

    根據官方傳說,正如大衛是通過契約而成為正當性的君主,此一傳說也讓北方部族的長老在與大衛之孫羅波安談判時以簽訂協約的方式來決定是否推舉他為王。

    不過,即使是畜牧氏族之移民到一個迦南城市裡,或反之像基遍人之作為賦役義務共同體而歸并到以色列裡,通常也都是通過一種&mdash&mdash在契約的名下&mdash&mdash兄弟誓約關系才達成。

    所有的格耳林姆,包括族長在内,也都是通過契約而立身于(格耳林姆的)法律處境[7]。

    根據傳說,誓約兄弟團體的形成在禮儀上首先要當事者之間建立起食桌共同體(Speisegemeinschaft)(《創世記》26:30,參較《約書亞記》9:14)。

    摩西受神的委托而宣告的法律集(《出埃及記》24:7)被稱為&ldquo契約之書&rdquo(seferhaberith),同樣的,他按神的命令刻寫在兩塊石闆上的宗教規定(《出埃及記》34:28),被稱為&ldquo契約之語&rdquo(debrehaberith)[8]。

    同樣的,《申命記》的seferhattorah,亦即&ldquo教導之書&rdquo,以這樣的形态首次出現(《列王紀下》22)之後,接下來在有關其于約西亞治下被采用為法律的後續記載裡(《列王紀下》23:2)被稱為&ldquo契約之書&rdquo,其内容則被稱為&ldquo契約之語&rdquo。

    在《約書亞記》裡保留了一則傳說,在其中,約書亞完成了迦南地的征服之後與民立下契約(berith),并将内容寫下成為&ldquo神的法書&rdquo(Buch一部,無法确定。

    然而,傳說示劍在亞比米勒的時代有個&ldquo契約的巴力&rdquo(Baalberith)之&ldquo家&rdquo存在,而且這個神殿的财寶同時也運用為城市的财寶(《士師記》9:4)。

    從《申命記》的傳說裡(主要是《申命記》27:14f.)[9],我們得知,有一個莊嚴的儀式,據說是征服迦南地後才開始舉行,而按照後來的版本,這個儀式是由六個部族的代表在基立心山,另外六個部族的代表在以巴路山上舉行的(示劍則位于兩山之間)。

    這個故事的(四個到五個)異本,給了我們下面這個圖像。

    面向基立心山或在基立心山上,祭司對遵守神聖命令的人予以莊嚴的祝福,面向以巴路山或在以巴路山上,祭司對違背神聖命令者發出嚴重的詛咒。

    在這些命令裡提到(《申命記》27:2f.):要把它們寫到墁上石灰的石頭上(這也證明楔形文字已不再獨步當時了;至于年代方面,當然仍是個問題)。

    傳說裡還有許多地方提到這個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