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格耳林姆與族長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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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拿(Dina)的故事所顯示的,原先他們是在禮儀上和以色列人分隔開來,并至少因此而被排除于對等的通婚權之外。
客人部族受到禮儀上的禁斷區隔的現象,我們從印度那兒知道得很詳盡。
對我們而言最為重要而且在傳承裡也最容易辨識出來的兩個格耳林姆的例子,飼養小牲畜的牧人和利未人祭司,便是屬于沒有自己的土地财産的客人部族的這種類型。
這兩者在傳說裡共有的特征是:不能參加政治上具有完全資格的防衛團體的土地分配。
不過,兩者也和其他所有的格耳林姆一樣,與定居的人民保持着一種堅固的法律關系。
兩者在以色列部族的領域内不能擁有農耕地,但可以有居住地&mdash&mdash盡管多半是在城門外,同時也獲得放牧其牲畜的牧草地使用權。
基于宗教史的緣故,我們有必要針對這兩個範疇做更進一步的考察:牧羊人,由于傳說裡稱呼他們為&ldquo族長&rdquo,也因為他們在先知的耶和華宗教的形成上扮演了重大的曆史性角色;利未人,則是因為他們乃是耶和華崇拜的擔綱者。
上述的城市組織到底會往哪些地方擴展,取決于政治的情勢,特别是取決于能夠将貝都因人控制在哪個地區的防線上。
在羅馬帝政時期,城市組織深入推展到沙漠地區裡,後來因伊斯蘭教的入侵,至少東約旦地區落入了貝都因人的手裡,并且與西方地區相敵對,城市組織亦告消亡。
貝都因人對城市組織共同體的侵襲,貫穿了整個巴勒斯坦的曆史。
在阿馬納書簡裡,被冠上SaGaz這個稱号&mdash&mdash至今仍無法弄清如何發音&mdash&mdash的戰士,部分而言,并且也通常是,埃及的諸侯和總督們必須對戰的敵人,部分則是為這類諸侯賣命的傭兵[18]。
從漢谟拉比[19]的書信集裡所得知的SaGaz則是美索不達米亞西方邊境上的遊牧民,置身于君王派遣的某一個總督的治理下。
侵入叙利亞和北巴勒斯坦的SaGaz放火焚燒被征服的城市[20]。
或者唆使當地的居民殺害埃及的封臣,和他們同起同行,&ldquo像SaGaz一樣&rdquo[21]。
或者他們征服城市但不加以摧毀,而是取代先前的埃及封臣與黨屬的地位,俨然成為向周邊從屬領地課取賦役的領主。
問題在于,所有諸如此類情況下的這些SaGaz[22],是否真的都是貝都因人,亦即沙漠地區的駱駝飼育者,或者也許是完全不同的人。
在兩方之間,亦即一方是定居人民,也就是城市貴族、自由農民或被課以賦役或貢納義務的定居農民&mdash&mdash他們栽種谷物、果樹、葡萄也養牛,另一方是飼養駱駝的自由的貝都因人,在這中間還存在着至今為止仍是遍及整個地中海地區的一個特色獨具的階層:半遊牧的小牲畜飼育者,亦即飼養綿羊與山羊的牧人[23]。
這個階層的生活方式在地中海地區無論何處,盡皆取決于前往遠方替換牧草地的必要性與易于實行性(正因為是飼養小牲畜,而不是牛):越過阿布魯濟山(Abruzzi)到達阿普利亞(Apulia),穿越大半個西班牙,以及同樣發生在北非與巴爾幹半島的情形。
在西班牙被稱為&ldquoTranshumanz&rdquo(季節性的土地交替)[24]的這種生活方式,決定了以下兩個事實:首先,共同的季節性移動,因此相對于貝都因人毫無章法的集結,使得内部更加緊密團結的共同體得以形成;其次,對外得以和行經地區的土地所有者形成強固的規制關系。
收割後的殘荏使用權、休耕地牧草使用權以及移動路線通行權,都必須有穩固的協議才行,如果沒有的話,總是常發生的暴力相向将會導緻永遠的敵對關系。
因為這些牧羊人總是試圖僭越屬于他們的通路權和放牧權,任由他們的牲畜提早侵入田野并蹂躏移動路線上的田地,就像耶利米(12:10)所說的,他的葡萄園和農田的遭遇[25]。
這個遊牧放羊人階層的存在與重大意義,對于巴勒斯坦的無論哪一段曆史時期而言都是确實肯定的。
此種方式如今也發生在駱駝飼養者身上,他們從東約旦地區驅趕牲畜到加利利的殘茬草地與休耕地。
不過,這并不是典型的例子。
小牲畜飼育者在巴勒斯坦古代早期的古典代表是利甲族(Rechabiten),一個誓約兄弟共同體,他們肯定從南到北地穿行于幾乎這整個地區。
他們是基尼人(Keniter),而這個部族一方面是與南方沙漠的亞瑪力人(Amalekiter)接界,有時也與之結盟,另一方面,在底波拉之歌裡,我們發現他們是在北方。
利甲族的固有牧草地,在耶利米的時代,顯然是位于猶大的山地,戰争危險之際,他們便将牲畜趕往耶路撒冷城牆裡。
兩個半世紀之前,當北方王國發生耶戶的革命時,他們即扮演了決定性的積極角色。
他們是小牲畜飼育者。
就像貝都因人,他們瞧不起住屋與定居,忌諱土著耕種,絕不飲酒(《耶利米書》35)。
對他們而言,這種生活方式是上帝通過部族的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所吩咐下來的神聖命令。
其他的小牲畜飼育者團體也和他們一樣四處遠程遷移。
根據傳說,後來消失的古老部族西緬,一方面曾和示劍交涉約定城市周邊的牧草地使用權,另一方面傳說裡又把猶大南方的荒野視為他們的出入所在。
除了利甲族所呈現出來的純粹典型之外,當然還有許許多多過渡的形态。
通常,牧羊人為了自給起見也會多少從事些依規模地點而定的不定期農作[26]。
因此往定居農民的方向推移的過程是流動不居的。
徹底的土地占有,在他們來說是不可能的,因為,首先,這些土地是牧草地帶,而他們的資産重點是擺在牲口數上。
小牲畜移動緩慢,使得他們的移動自由度受到限制,比不上貝都因人,也注定了要遭到後者的掠奪。
因此,他們便成了與他們處境相同而被劫掠更慘的定居農民的自然同盟夥伴。
在&ldquo耶和華與亞瑪力之間&rdquo存在着&ldquo永遠的敵對&rdquo。
該隐,被文身的貝都因人,相對于牧羊人亞伯,被認為是受到詛咒永遠不得安居過活。
除此之外,我們也時而發現牲畜飼育者(基尼人)和貝都因人結成同盟,并強烈感受到他們與以東人的親緣關系。
從貝都因人的生活方式推移到半遊牧的牲畜飼養的生活方式,過程自然是特别變動不居,并且也有結合各式各樣牲畜飼養的情形出現,譬如族長們,以及例如約伯(Job),傳說他擁有羊、驢、牛和駱駝,并且過居家生活、飲葡萄酒。
起先被視為沙漠的貝都因人的該隐後裔,基尼人[27],到了曆史時代,正如《創世記》裡的系譜所呈現的,被認為是特别敬畏上帝的牲畜飼育部族。
基甸時代的米甸人所擁有的牲畜,顯然并不止是駱駝而已。
以東人确實也是如此,而在賽索特裡斯[28]時代将埃及的亡命者西努黑[29]當作客人一樣接待的那個酋長,也無疑是如此。
朝另一方向推移的情形,也同樣是變動不拘的。
小牲畜飼育者與城外農民和城内居民之間的關系,通常是奠基于根據契約而确定的牧草地使用權和通路使用權。
換言之,他們是格耳林姆。
這樣的關系很容易緻使經濟力強大的氏族,不管是通過協議,或經由武力鬥争,擁有完全的市民權而入居于城裡。
根據傳說,但族人有很長一段時間在以色列并沒有定居地點(《士師記》18:1),直到他們在西頓地區裡占領了萊許城(Lajisch)為止。
不過,遊牧的牧羊人一般而言是處于某些特定的發展趨勢之下。
在和平時期,人口的增加與财富的累積往往意味着,對牧草地加以限制以利于耕地利用的擴增,而這必然使得剩下來的牧草地被更加集約地利用。
兩者都促使牧羊人愈來愈集結于更加固定且更小的牧草地區,而這又無可避免地使他們的社會單位縮小化。
相對應于以上情況,這樣的社會單位是不穩定的。
小牲畜飼育者普通的社會組織和貝都因人的類似:大家族構成經濟共同體,氏族是借着血仇報複義務來保障個人的人身安全,部族則是氏族集合體,以軍事來确保牧草地的擔綱者。
由于上述情況,這些團體在小牲畜飼育者這邊并不必然比在貝都因那兒維持得更長久。
就前者而言,部族的形成似乎特别經常是隻靠着卡理斯瑪領袖的領導開創:後來消失了的部族瑪吉(Machir)似乎是如此,或許瑪拿西(Manasseh)以及&ldquo便雅憫&rdquo(bneJemini)部族也同樣是如此,換言之,從以法蓮山起程向東方與南方的山區牧草地推進的所有部族,大概都是如此。
不過,這些領袖通常都欠缺穩固的權力基礎。
純粹由小牲畜飼育者集結而成的部族,由于生活條件的性質,面臨瓦解的機會比起貝都因共同體來要大得多,後者至少還能得力于部族君侯制的經濟穩定性的支撐,不管是在綠洲的支配上,或者是在商隊通路的掌握上。
在純粹牲畜飼育者的部族裡,戰争君侯制的純卡理斯瑪性格與不穩定性的一個例子,是傳說裡對于耶弗他的地位的看法:耶弗他是東約旦地區的戰争英雄,基列部族的長老們起先隻加給他&ldquokazir&rdquo的頭銜,相當于日耳曼的&ldquoHerzog&rdquo(元帥),而且僅限于對抗亞扪人的解放戰争期間(《士師記》11:6)。
他拒絕了,于是軍隊(ha&lsquoam,士兵)在長老們的提議下賦予他終生的但非世襲性的&ldquorosch&rdquo(首領、君侯、領袖)的稱号(《士師記》11:11)。
以色列早期許多昙花一現的士師[30],部分隻是卡理斯瑪的軍事領袖,部分或許也具有裁判智能的卡理斯瑪。
他們的權力純粹是個人性的。
東約旦的英雄耶路巴力&mdash基甸,帶着一個純粹出于自由意願的扈從去參加對抗米甸人的戰争,根據傳說,他拒絕了&ldquo某些以色列人&rdquo提供給他的世襲性支配權(《士師記》8:23),隻滿足于自己的掠奪品份額,并且以此成立了一個宗教基金(或可推測這可以為他自己及其子孫從朝聖者身上取得收入)。
永久性的政治建構多半恰恰是存在于中間地帶,亦即存在于固有的沙漠貝都因人地區和巴勒斯坦東部與南部的山嶽牧草地之間。
譬如說亞哈[31]時代的摩押人王國,有碑文流傳下來;耶弗他時代業已存在的亞扪人王國;特别是以東人的王國,在被大衛征服之前,這個王國是由十個銜接不斷的支配者來加以統治,并與猶大之間維持着一定的關系。
這個以東人的王國顯然并不是世襲性地依次承襲王位,這似乎點出了支配者地位的純粹個人性卡理斯瑪的特質。
相反的,小牲畜飼育者那邊,純粹政治性的建構是非常不安定的。
由于貝都因人的威脅,或者反之,由于牧草地的軍事擴張的機會,他們更加堅實地團結在一名軍事領袖之下,形成更大型的團體組織。
反過來,在和平的時代裡,意味着朝向上述提及的那種發展趨勢,亦即氏族的分裂與部族的瓦解。
在底波拉戰役的報告裡,我們發現女主角雅億(Jael)的丈夫,一個基尼人,被說是牲畜飼育者,與自己的部族分離,并基于友好協議而得以在一個迦南城邦君主的支配領域裡,作為格耳,架起自己的帳幕來[32]。
古老的部族西緬與利未在雅各的祝福編纂之時已被&ldquo分割與離散&rdquo,到了後來的摩西的祝福裡(《申命記》33),西緬根本就未再被提及,而利未隻是個職業的祭司階級。
俘囚期之後的《曆代志》裡所知的個别的西緬有力氏族是在以東人治下定居在西珥(《曆代志上》5:41&mdash42),其餘的則是&ldquo在猶大領取他們的份額&rdquo,換言之,融入了這個部族。
流便部族,一度是同盟的盟主,在雅各的祝福裡已被剝奪了勢力,摩西的祝福裡則祈禱他們不會整個消失,不過後來即不知所終。
從約瑟部族裡分裂出各個牲畜飼育者氏族:在底波拉之歌裡有個後來行蹤不明的部族瑪吉,後來又有個内部發生分裂的部族瑪拿西,與以法蓮并立。
西緬與利未部族的滅亡,是與他們對示劍的反叛和武力鬥争相關聯。
事實上,因戰争而導緻牲畜資産的損失,或者因疾疫而造成牲畜的大量死亡,都會緻使一個純粹的牲畜飼育部族突然瓦解,或者淪為富有的鄰近部族的奴隸。
不過光是随着定居的擴增從而壓制過牧草地的這個事實,就已起着同樣的作用。
在此種壓力的作用下,從半貝都因人的生活方式到小牲畜飼育、再到定居生活、從而更進展到城市定居,此一緩慢的過程處處都映照在傳說與曆史故事裡。
傳說中,亞伯拉罕除了飼養羊之外也養駱駝,并且不飲葡萄酒,當神的使者三人顯現時,他用牛奶來款待他們。
他作為依據契約而取得牧草地使用權的格耳,遊走于各地,直到人生的終點時,傳說裡才讓他經過冗長談判後于希伯侖取得一塊世襲的墓地(《創世記》23:16&mdash20)。
以撒基依契約在基拉耳架起帳幕并挖掘井水,但仍不得不一再地轉換居所。
相對于農夫以掃,雅各基本上是居住在帳篷裡的牲畜飼育者,不過卻在示劍當個格耳居住下來并購買土地(《創世記》33:19)。
到了晚年,他使了個詭計,向法老介紹自己是個純粹的小牲畜飼育者,以便能夠當個禮儀上隔離的格耳而不會和埃及人混居在一起。
他從事農耕并需要谷物過生活。
所有的族長都被描述為牛隻擁有者。
約瑟最後成了埃及的大臣,統理當地的土地稅收。
這些推移意味着政治組織與軍事上的深刻變化。
在曆史傳說裡[33],對各個以色列部族而言,什麼樣的變遷都可以發現到,從半貝都因人的生活方式到半遊牧的小牲畜飼育,以及從兩者渡過臨機性農耕的中間階段(《創世記》26:12,以撒)到定居于城市而成為支配氏族,或者定居農耕而成為自由或身負賦役義務的農民。
朝向城市定居的這種廣泛而普遍的變遷,在巴勒斯坦的政治地理上淋漓盡緻地表露無遺,正如我們在《約書亞記》裡所看到的。
約書亞本身便獲得某個城市為封邑以犒賞他的功勞(《約書亞記》19:50),以此,所有的部族,包括猶大本身,都被描述成城市的擁有者,附有周邊村落為從屬領地(參見《約書亞記》15),而其外的所有土地似乎都被劃歸到這個城市領域裡。
隻不過就時代&mdash&mdash可能是此一段落書寫的年代&mdash&mdash而言,此事恐怕僅止于理論上而已。
因為,即使到了曆史時代,南方的各猶太部族在政治上仍依貝都因的方式,主要是以氏族為單位來編制,反之,北方部族則除此之外(顯然尤其是在行政上)還按美索不達米亞諸國的方式,進行千人隊和五十人隊的編制。
作為召集單位的千人分遣隊,自然可以就這麼轉換成牲畜飼育者部族。
我們可以将一個部族或部族的一部分,對等于一個或數個千人隊,召集的方式則聽任部族自行決定。
結果導緻各式各樣的召集方式。
底波拉之歌使用了許多不同的詞彙來稱呼各部族軍隊編制單位的首領,而這也可以讓我們推想出許多非常不同的軍事結構。
君主制當然企圖事權統一。
就像&ldquo五十人隊&rdquo後來變成征募與召集的一般技術用語,在傳說裡,千人隊與五十人隊的隊長也總是被視為和平時期裡在其征募地區上握有裁判權的人。
這無疑是王制時代才有的産物,而且即使是在那個時代也并非普遍且永久通行。
在東約旦地區以氏族單位編制的牲畜飼育者部族,以及同樣在猶大部族,出現的或許是另一種情況:至少他們所認知的平日官長,并不是上述的那些将官,而是僅止于他們的部族長老。
據史料所知,按五十人與千人隊編制的誓約同盟軍,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古老的軍隊組織。
另外還有其他兩種方式。
位于北方部族與猶大之間的便雅憫部族,根據相關事件的報告&mdash&mdash因為基比亞穢行而發生戰争之後的情形[34],亦即關于便雅憫人之中顯然是衆所周知的掠奪婚的一則推究因緣的傳奇故事來判斷,這強盜部族原先似乎确實是有個依&ldquo男子集會所&rdquo的方式而建構起來的、嚴格居住在家庭之外的青年團組織。
或許正因為如此,盡管其領地雖小,有時候卻也聲勢盛大。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固有的牲畜飼育者部族一般而言對于戰争是采取同樣的态度,也是典型常見于貝都因人的态度:參戰與否完全聽憑自由,亦即純粹的卡理斯瑪主義。
《申命記》裡視此為真正的古典樣式。
傳說裡,基甸兩度篩選他招募來的軍隊:首先,凡懼怕膽怯的,可以回家去;其次,凡是因為口渴而抛開勇士體面在水邊像狗一樣舔水喝的,一律淘汰(《士師記》7:5)[35]。
前者是《申命記》的構想的一個典範(第20章),與有所偏執的&ldquo遊牧理想&rdquo(後面會加以讨論)相互一緻。
依此構想,不止是新婚者或新近建屋、新辟農地或葡萄園者,還有任何畏懼膽怯者,都應該留在家裡。
因為&mdash&mdash這點是神學的立論&mdash&mdash光是信賴耶和華就足以打勝仗。
馬喀比召集猶大軍隊時,即再次重提此一典範。
史瓦利(Schwally)認為這些規定并不是源自神學的建構,而是起源于古老的巫術觀念。
這似乎并不确實。
相反的,我們後面會在對信仰戰士(拿細耳人[Nazir])的自願&ldquo奉祀&rdquo當中,認識到宗教軍隊的形成的各種形式,而這些神學構想可以與此關聯起來。
隻不過,其起源應該是在貝都因的種種習慣裡。
實際上看來,這些形式裡的戰争,無非是一種扈從階級的戰争。
事實上,以色列士師時代幾乎所有的戰争
客人部族受到禮儀上的禁斷區隔的現象,我們從印度那兒知道得很詳盡。
對我們而言最為重要而且在傳承裡也最容易辨識出來的兩個格耳林姆的例子,飼養小牲畜的牧人和利未人祭司,便是屬于沒有自己的土地财産的客人部族的這種類型。
這兩者在傳說裡共有的特征是:不能參加政治上具有完全資格的防衛團體的土地分配。
不過,兩者也和其他所有的格耳林姆一樣,與定居的人民保持着一種堅固的法律關系。
兩者在以色列部族的領域内不能擁有農耕地,但可以有居住地&mdash&mdash盡管多半是在城門外,同時也獲得放牧其牲畜的牧草地使用權。
基于宗教史的緣故,我們有必要針對這兩個範疇做更進一步的考察:牧羊人,由于傳說裡稱呼他們為&ldquo族長&rdquo,也因為他們在先知的耶和華宗教的形成上扮演了重大的曆史性角色;利未人,則是因為他們乃是耶和華崇拜的擔綱者。
上述的城市組織到底會往哪些地方擴展,取決于政治的情勢,特别是取決于能夠将貝都因人控制在哪個地區的防線上。
在羅馬帝政時期,城市組織深入推展到沙漠地區裡,後來因伊斯蘭教的入侵,至少東約旦地區落入了貝都因人的手裡,并且與西方地區相敵對,城市組織亦告消亡。
貝都因人對城市組織共同體的侵襲,貫穿了整個巴勒斯坦的曆史。
在阿馬納書簡裡,被冠上SaGaz這個稱号&mdash&mdash至今仍無法弄清如何發音&mdash&mdash的戰士,部分而言,并且也通常是,埃及的諸侯和總督們必須對戰的敵人,部分則是為這類諸侯賣命的傭兵[18]。
從漢谟拉比[19]的書信集裡所得知的SaGaz則是美索不達米亞西方邊境上的遊牧民,置身于君王派遣的某一個總督的治理下。
侵入叙利亞和北巴勒斯坦的SaGaz放火焚燒被征服的城市[20]。
或者唆使當地的居民殺害埃及的封臣,和他們同起同行,&ldquo像SaGaz一樣&rdquo[21]。
或者他們征服城市但不加以摧毀,而是取代先前的埃及封臣與黨屬的地位,俨然成為向周邊從屬領地課取賦役的領主。
問題在于,所有諸如此類情況下的這些SaGaz[22],是否真的都是貝都因人,亦即沙漠地區的駱駝飼育者,或者也許是完全不同的人。
在兩方之間,亦即一方是定居人民,也就是城市貴族、自由農民或被課以賦役或貢納義務的定居農民&mdash&mdash他們栽種谷物、果樹、葡萄也養牛,另一方是飼養駱駝的自由的貝都因人,在這中間還存在着至今為止仍是遍及整個地中海地區的一個特色獨具的階層:半遊牧的小牲畜飼育者,亦即飼養綿羊與山羊的牧人[23]。
這個階層的生活方式在地中海地區無論何處,盡皆取決于前往遠方替換牧草地的必要性與易于實行性(正因為是飼養小牲畜,而不是牛):越過阿布魯濟山(Abruzzi)到達阿普利亞(Apulia),穿越大半個西班牙,以及同樣發生在北非與巴爾幹半島的情形。
在西班牙被稱為&ldquoTranshumanz&rdquo(季節性的土地交替)[24]的這種生活方式,決定了以下兩個事實:首先,共同的季節性移動,因此相對于貝都因人毫無章法的集結,使得内部更加緊密團結的共同體得以形成;其次,對外得以和行經地區的土地所有者形成強固的規制關系。
收割後的殘荏使用權、休耕地牧草使用權以及移動路線通行權,都必須有穩固的協議才行,如果沒有的話,總是常發生的暴力相向将會導緻永遠的敵對關系。
因為這些牧羊人總是試圖僭越屬于他們的通路權和放牧權,任由他們的牲畜提早侵入田野并蹂躏移動路線上的田地,就像耶利米(12:10)所說的,他的葡萄園和農田的遭遇[25]。
這個遊牧放羊人階層的存在與重大意義,對于巴勒斯坦的無論哪一段曆史時期而言都是确實肯定的。
此種方式如今也發生在駱駝飼養者身上,他們從東約旦地區驅趕牲畜到加利利的殘茬草地與休耕地。
不過,這并不是典型的例子。
小牲畜飼育者在巴勒斯坦古代早期的古典代表是利甲族(Rechabiten),一個誓約兄弟共同體,他們肯定從南到北地穿行于幾乎這整個地區。
他們是基尼人(Keniter),而這個部族一方面是與南方沙漠的亞瑪力人(Amalekiter)接界,有時也與之結盟,另一方面,在底波拉之歌裡,我們發現他們是在北方。
利甲族的固有牧草地,在耶利米的時代,顯然是位于猶大的山地,戰争危險之際,他們便将牲畜趕往耶路撒冷城牆裡。
兩個半世紀之前,當北方王國發生耶戶的革命時,他們即扮演了決定性的積極角色。
他們是小牲畜飼育者。
就像貝都因人,他們瞧不起住屋與定居,忌諱土著耕種,絕不飲酒(《耶利米書》35)。
對他們而言,這種生活方式是上帝通過部族的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所吩咐下來的神聖命令。
其他的小牲畜飼育者團體也和他們一樣四處遠程遷移。
根據傳說,後來消失的古老部族西緬,一方面曾和示劍交涉約定城市周邊的牧草地使用權,另一方面傳說裡又把猶大南方的荒野視為他們的出入所在。
除了利甲族所呈現出來的純粹典型之外,當然還有許許多多過渡的形态。
通常,牧羊人為了自給起見也會多少從事些依規模地點而定的不定期農作[26]。
因此往定居農民的方向推移的過程是流動不居的。
徹底的土地占有,在他們來說是不可能的,因為,首先,這些土地是牧草地帶,而他們的資産重點是擺在牲口數上。
小牲畜移動緩慢,使得他們的移動自由度受到限制,比不上貝都因人,也注定了要遭到後者的掠奪。
因此,他們便成了與他們處境相同而被劫掠更慘的定居農民的自然同盟夥伴。
在&ldquo耶和華與亞瑪力之間&rdquo存在着&ldquo永遠的敵對&rdquo。
該隐,被文身的貝都因人,相對于牧羊人亞伯,被認為是受到詛咒永遠不得安居過活。
除此之外,我們也時而發現牲畜飼育者(基尼人)和貝都因人結成同盟,并強烈感受到他們與以東人的親緣關系。
從貝都因人的生活方式推移到半遊牧的牲畜飼養的生活方式,過程自然是特别變動不居,并且也有結合各式各樣牲畜飼養的情形出現,譬如族長們,以及例如約伯(Job),傳說他擁有羊、驢、牛和駱駝,并且過居家生活、飲葡萄酒。
起先被視為沙漠的貝都因人的該隐後裔,基尼人[27],到了曆史時代,正如《創世記》裡的系譜所呈現的,被認為是特别敬畏上帝的牲畜飼育部族。
基甸時代的米甸人所擁有的牲畜,顯然并不止是駱駝而已。
以東人确實也是如此,而在賽索特裡斯[28]時代将埃及的亡命者西努黑[29]當作客人一樣接待的那個酋長,也無疑是如此。
朝另一方向推移的情形,也同樣是變動不拘的。
小牲畜飼育者與城外農民和城内居民之間的關系,通常是奠基于根據契約而确定的牧草地使用權和通路使用權。
換言之,他們是格耳林姆。
這樣的關系很容易緻使經濟力強大的氏族,不管是通過協議,或經由武力鬥争,擁有完全的市民權而入居于城裡。
根據傳說,但族人有很長一段時間在以色列并沒有定居地點(《士師記》18:1),直到他們在西頓地區裡占領了萊許城(Lajisch)為止。
不過,遊牧的牧羊人一般而言是處于某些特定的發展趨勢之下。
在和平時期,人口的增加與财富的累積往往意味着,對牧草地加以限制以利于耕地利用的擴增,而這必然使得剩下來的牧草地被更加集約地利用。
兩者都促使牧羊人愈來愈集結于更加固定且更小的牧草地區,而這又無可避免地使他們的社會單位縮小化。
相對應于以上情況,這樣的社會單位是不穩定的。
小牲畜飼育者普通的社會組織和貝都因人的類似:大家族構成經濟共同體,氏族是借着血仇報複義務來保障個人的人身安全,部族則是氏族集合體,以軍事來确保牧草地的擔綱者。
由于上述情況,這些團體在小牲畜飼育者這邊并不必然比在貝都因那兒維持得更長久。
就前者而言,部族的形成似乎特别經常是隻靠着卡理斯瑪領袖的領導開創:後來消失了的部族瑪吉(Machir)似乎是如此,或許瑪拿西(Manasseh)以及&ldquo便雅憫&rdquo(bneJemini)部族也同樣是如此,換言之,從以法蓮山起程向東方與南方的山區牧草地推進的所有部族,大概都是如此。
不過,這些領袖通常都欠缺穩固的權力基礎。
純粹由小牲畜飼育者集結而成的部族,由于生活條件的性質,面臨瓦解的機會比起貝都因共同體來要大得多,後者至少還能得力于部族君侯制的經濟穩定性的支撐,不管是在綠洲的支配上,或者是在商隊通路的掌握上。
在純粹牲畜飼育者的部族裡,戰争君侯制的純卡理斯瑪性格與不穩定性的一個例子,是傳說裡對于耶弗他的地位的看法:耶弗他是東約旦地區的戰争英雄,基列部族的長老們起先隻加給他&ldquokazir&rdquo的頭銜,相當于日耳曼的&ldquoHerzog&rdquo(元帥),而且僅限于對抗亞扪人的解放戰争期間(《士師記》11:6)。
他拒絕了,于是軍隊(ha&lsquoam,士兵)在長老們的提議下賦予他終生的但非世襲性的&ldquorosch&rdquo(首領、君侯、領袖)的稱号(《士師記》11:11)。
以色列早期許多昙花一現的士師[30],部分隻是卡理斯瑪的軍事領袖,部分或許也具有裁判智能的卡理斯瑪。
他們的權力純粹是個人性的。
東約旦的英雄耶路巴力&mdash基甸,帶着一個純粹出于自由意願的扈從去參加對抗米甸人的戰争,根據傳說,他拒絕了&ldquo某些以色列人&rdquo提供給他的世襲性支配權(《士師記》8:23),隻滿足于自己的掠奪品份額,并且以此成立了一個宗教基金(或可推測這可以為他自己及其子孫從朝聖者身上取得收入)。
永久性的政治建構多半恰恰是存在于中間地帶,亦即存在于固有的沙漠貝都因人地區和巴勒斯坦東部與南部的山嶽牧草地之間。
譬如說亞哈[31]時代的摩押人王國,有碑文流傳下來;耶弗他時代業已存在的亞扪人王國;特别是以東人的王國,在被大衛征服之前,這個王國是由十個銜接不斷的支配者來加以統治,并與猶大之間維持着一定的關系。
這個以東人的王國顯然并不是世襲性地依次承襲王位,這似乎點出了支配者地位的純粹個人性卡理斯瑪的特質。
相反的,小牲畜飼育者那邊,純粹政治性的建構是非常不安定的。
由于貝都因人的威脅,或者反之,由于牧草地的軍事擴張的機會,他們更加堅實地團結在一名軍事領袖之下,形成更大型的團體組織。
反過來,在和平的時代裡,意味着朝向上述提及的那種發展趨勢,亦即氏族的分裂與部族的瓦解。
在底波拉戰役的報告裡,我們發現女主角雅億(Jael)的丈夫,一個基尼人,被說是牲畜飼育者,與自己的部族分離,并基于友好協議而得以在一個迦南城邦君主的支配領域裡,作為格耳,架起自己的帳幕來[32]。
古老的部族西緬與利未在雅各的祝福編纂之時已被&ldquo分割與離散&rdquo,到了後來的摩西的祝福裡(《申命記》33),西緬根本就未再被提及,而利未隻是個職業的祭司階級。
俘囚期之後的《曆代志》裡所知的個别的西緬有力氏族是在以東人治下定居在西珥(《曆代志上》5:41&mdash42),其餘的則是&ldquo在猶大領取他們的份額&rdquo,換言之,融入了這個部族。
流便部族,一度是同盟的盟主,在雅各的祝福裡已被剝奪了勢力,摩西的祝福裡則祈禱他們不會整個消失,不過後來即不知所終。
從約瑟部族裡分裂出各個牲畜飼育者氏族:在底波拉之歌裡有個後來行蹤不明的部族瑪吉,後來又有個内部發生分裂的部族瑪拿西,與以法蓮并立。
西緬與利未部族的滅亡,是與他們對示劍的反叛和武力鬥争相關聯。
事實上,因戰争而導緻牲畜資産的損失,或者因疾疫而造成牲畜的大量死亡,都會緻使一個純粹的牲畜飼育部族突然瓦解,或者淪為富有的鄰近部族的奴隸。
不過光是随着定居的擴增從而壓制過牧草地的這個事實,就已起着同樣的作用。
在此種壓力的作用下,從半貝都因人的生活方式到小牲畜飼育、再到定居生活、從而更進展到城市定居,此一緩慢的過程處處都映照在傳說與曆史故事裡。
傳說中,亞伯拉罕除了飼養羊之外也養駱駝,并且不飲葡萄酒,當神的使者三人顯現時,他用牛奶來款待他們。
他作為依據契約而取得牧草地使用權的格耳,遊走于各地,直到人生的終點時,傳說裡才讓他經過冗長談判後于希伯侖取得一塊世襲的墓地(《創世記》23:16&mdash20)。
以撒基依契約在基拉耳架起帳幕并挖掘井水,但仍不得不一再地轉換居所。
相對于農夫以掃,雅各基本上是居住在帳篷裡的牲畜飼育者,不過卻在示劍當個格耳居住下來并購買土地(《創世記》33:19)。
到了晚年,他使了個詭計,向法老介紹自己是個純粹的小牲畜飼育者,以便能夠當個禮儀上隔離的格耳而不會和埃及人混居在一起。
他從事農耕并需要谷物過生活。
所有的族長都被描述為牛隻擁有者。
約瑟最後成了埃及的大臣,統理當地的土地稅收。
這些推移意味着政治組織與軍事上的深刻變化。
在曆史傳說裡[33],對各個以色列部族而言,什麼樣的變遷都可以發現到,從半貝都因人的生活方式到半遊牧的小牲畜飼育,以及從兩者渡過臨機性農耕的中間階段(《創世記》26:12,以撒)到定居于城市而成為支配氏族,或者定居農耕而成為自由或身負賦役義務的農民。
朝向城市定居的這種廣泛而普遍的變遷,在巴勒斯坦的政治地理上淋漓盡緻地表露無遺,正如我們在《約書亞記》裡所看到的。
約書亞本身便獲得某個城市為封邑以犒賞他的功勞(《約書亞記》19:50),以此,所有的部族,包括猶大本身,都被描述成城市的擁有者,附有周邊村落為從屬領地(參見《約書亞記》15),而其外的所有土地似乎都被劃歸到這個城市領域裡。
隻不過就時代&mdash&mdash可能是此一段落書寫的年代&mdash&mdash而言,此事恐怕僅止于理論上而已。
因為,即使到了曆史時代,南方的各猶太部族在政治上仍依貝都因的方式,主要是以氏族為單位來編制,反之,北方部族則除此之外(顯然尤其是在行政上)還按美索不達米亞諸國的方式,進行千人隊和五十人隊的編制。
作為召集單位的千人分遣隊,自然可以就這麼轉換成牲畜飼育者部族。
我們可以将一個部族或部族的一部分,對等于一個或數個千人隊,召集的方式則聽任部族自行決定。
結果導緻各式各樣的召集方式。
底波拉之歌使用了許多不同的詞彙來稱呼各部族軍隊編制單位的首領,而這也可以讓我們推想出許多非常不同的軍事結構。
君主制當然企圖事權統一。
就像&ldquo五十人隊&rdquo後來變成征募與召集的一般技術用語,在傳說裡,千人隊與五十人隊的隊長也總是被視為和平時期裡在其征募地區上握有裁判權的人。
這無疑是王制時代才有的産物,而且即使是在那個時代也并非普遍且永久通行。
在東約旦地區以氏族單位編制的牲畜飼育者部族,以及同樣在猶大部族,出現的或許是另一種情況:至少他們所認知的平日官長,并不是上述的那些将官,而是僅止于他們的部族長老。
據史料所知,按五十人與千人隊編制的誓約同盟軍,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古老的軍隊組織。
另外還有其他兩種方式。
位于北方部族與猶大之間的便雅憫部族,根據相關事件的報告&mdash&mdash因為基比亞穢行而發生戰争之後的情形[34],亦即關于便雅憫人之中顯然是衆所周知的掠奪婚的一則推究因緣的傳奇故事來判斷,這強盜部族原先似乎确實是有個依&ldquo男子集會所&rdquo的方式而建構起來的、嚴格居住在家庭之外的青年團組織。
或許正因為如此,盡管其領地雖小,有時候卻也聲勢盛大。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固有的牲畜飼育者部族一般而言對于戰争是采取同樣的态度,也是典型常見于貝都因人的态度:參戰與否完全聽憑自由,亦即純粹的卡理斯瑪主義。
《申命記》裡視此為真正的古典樣式。
傳說裡,基甸兩度篩選他招募來的軍隊:首先,凡懼怕膽怯的,可以回家去;其次,凡是因為口渴而抛開勇士體面在水邊像狗一樣舔水喝的,一律淘汰(《士師記》7:5)[35]。
前者是《申命記》的構想的一個典範(第20章),與有所偏執的&ldquo遊牧理想&rdquo(後面會加以讨論)相互一緻。
依此構想,不止是新婚者或新近建屋、新辟農地或葡萄園者,還有任何畏懼膽怯者,都應該留在家裡。
因為&mdash&mdash這點是神學的立論&mdash&mdash光是信賴耶和華就足以打勝仗。
馬喀比召集猶大軍隊時,即再次重提此一典範。
史瓦利(Schwally)認為這些規定并不是源自神學的建構,而是起源于古老的巫術觀念。
這似乎并不确實。
相反的,我們後面會在對信仰戰士(拿細耳人[Nazir])的自願&ldquo奉祀&rdquo當中,認識到宗教軍隊的形成的各種形式,而這些神學構想可以與此關聯起來。
隻不過,其起源應該是在貝都因的種種習慣裡。
實際上看來,這些形式裡的戰争,無非是一種扈從階級的戰争。
事實上,以色列士師時代幾乎所有的戰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