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以色列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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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以色列的自由農民顯然大部分都是生活在所有的城市團體之外,關于他們以及他們的社會與政治組織,我們從史料上得不到任何信息。

    這個現象本身是典型的。

    正因為缺乏關于自由農民的詳細史料來源,人們相信羅馬早期除了城市貴族之外隻有被保護民,而晚期隻有大地主與奴隸,埃及則隻有官員與不自由勞動者或國王領地上的農人,至于斯巴達,不管願意不願意,人們總是受制于這樣的想法:那兒隻有斯巴達人和隸農。

    同樣的,古代以色列的自由農民也湮沒于史料無言的幽深暗影裡:我們幾乎一概不得而知,除了他們的存在及其初期的權力地位。

    底波拉之歌毫無疑問地顯示出這點,歌中稱頌以色列農民階層在底波拉和巴拉(Barak)的領導下戰勝了西西拉(Sisera)所領導的迦南城市聯盟。

    至于他們的生活狀況則幽晦難明。

     尤其不得而知的,是他們的政治組織。

    加諸農民領導人身上的各種相互矛盾的古老稱号,例如底波拉之歌裡所表現的,絲毫未透露出關于其政治團體内部結構的任何信息。

    同樣也沒能告訴我們關于社會分化的方式與程度,而這顯然是存在于山區農民裡的。

    以千人為單位的軍事編組,似乎早就有的[1]&mdash&mdash底波拉之歌裡提到的全以色列能夠征戰的四萬人的概數,算是個暗示。

    進一步的情形就不得而知了。

    經濟方面的事情也一樣。

    我們找不到共同耕作體的确切線索。

    有人把某些文案做此解釋,并且以現今的一些事情做比附,譬如在巴勒斯坦的某些地方,有些或許是由佃農晉升上來的地主時而進行着土地分割的事。

    隻不過,這是東方的蘇丹制下的亦即政治制約下的事情,全然得不出以色列早期農耕時代的任何消息。

    據記載,耶利米動身到他的&ldquo民&rdquo(&lsquoam)那兒去取得自己的份地(《耶利米書》37:12),這倒是個重要的引證點,不過意義并不明确,而且應當這麼解釋:大氏族依情況而處分其所有地,不管是對永久性的氏族共有地做周期性的重新分割,或者是對某氏族成員無人繼承的地做出處置。

    總之,耶利米并不是&ldquo農民&rdquo。

    《彌迦書》的一個段落裡(2:5),将共同體裡的女性持分稱為chelob(繩),這隻不過意味着持分地唯有在安居落戶之際以準繩來測量而已,并不是什麼周期性重分配的證據。

    &ldquo安息年&rdquo是否能和一段共同耕作的過往扯上什麼關聯,我們後面會加以讨論,不過,話說在前頭,這是很成問題的。

    至于其他方面,自由農民的狀态隻能間接加以推論。

    底波拉之歌顯示,古代以色列的誓約聯盟無非就是農民團體,并且将農民與迦南城市聯盟的騎士并置于對立的局面,且贊揚他們&ldquo像吉伯林姆那樣&rdquo勇于征戰。

    在曆史時代,誓約聯盟從來就不止是農民團體,這也是可以确定的事。

    到了後來的列王時代,軍隊裡就不再提到&ldquo農民&rdquo,或者至少農民并不是戰事的擔綱者。

    極有可能的是,經濟的變遷與軍事技術的變化,在此和其他任何地方一樣,扮演了同等的角色。

    随着軍隊自行武裝原則的通行,武裝配備趨向巨額花費的轉變過程,阻隔了那些經濟上無法負擔的小土地所有者通往具備完全戰鬥能力的軍事團體的門路;尤其是,小地主在經濟上的&ldquo餘裕&rdquo根本比不上那些依靠租稅年金過活的土地領主。

    吉伯海耳之所以擡頭躍居于自由戰士民衆(&lsquoam)之上,無疑是奠基于此種情況,而且,盡管細節上無法證明,我們也不得不這麼推想:在經濟上具有武備戰鬥能力的戰士階層,因而也就是構成以色列在政治上具有完全資格的那一小部分人,随着武裝花費的節節升高,人數也愈來愈少。

    在俘囚期之後所編纂的《曆代志》裡,确是把吉伯林姆與布内海耳視同于所有那些&ldquo帶盾與劍&rdquo和&ldquo射箭&rdquo者[2],或者簡單說&ldquo弓箭手&rdquo[3]。

    不過,《曆代志》(在政治觀點上)是站在虔誠的平民這一邊的,并且按他們的資料來做解釋。

    根據較古老的傳說,吉伯林姆是以槍為武器,(尤其是)身披甲胄,顯然是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