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與吉伯林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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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階梯另一端的是城市(gir)。

    我們必須更深入一點來加以分析。

    城市的先行狀态,在巴勒斯坦,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樣,無疑的,一方面是軍事首領為自己和其扈從所建的城寨,另一方面,在危險的地方,特别是鄰近沙漠的地區,是為牲畜和人所蓋的避難所。

    關于這兩方面,在我們傳承的資料裡,都沒有詳盡的描述[1]。

    從經濟上和政治上看來,傳說裡的城市呈現出非常多樣的面貌。

    有的隻是個擁有市集的防衛性小農耕市民共同體,和農村之間僅有程度上的差别。

    相對的,一旦獲得全面的發展,在整個古代近東裡,城市不僅是市集的所在地,更是個防衛要塞,同時也是軍事團體、地方神及其祭司、君主制或寡頭制權力擔綱者的居所。

    這讓人直接聯想到地中海的城邦。

     叙利亞&mdash巴勒斯坦的城市,在政治體制上,事實上是和古希臘的&ldquo門閥氏族城邦國家&rdquo(Geschlechterpolis)相接近的一個發展階段。

    早在前以色列時代,腓尼基人的海岸城市和非利士人的城市就已經組織成完備的都市。

    圖特摩斯時代的埃及史料透露出巴勒斯坦有許多城市國家的存在,其中有一些還一直延續到以色列的迦南時代(譬如拉奇許[Lakisch]所指出的)[2]。

    阿馬納書簡的土版文書裡指出[3],在阿蒙霍特普四世(艾克阿頓)治下,較大型的城市裡,其中最清楚明了的是提洛斯和比布洛斯[4],除了有法老的封臣和城市領事及他們的守衛隊、倉庫、軍火庫之外,還有一個掌握了市政府(bitu)權力的城市居民階層存在,他們追求獨立的政治運作而往往有悖于埃及的支配。

    姑不論此一階層的其他種種特質,他們顯然必是個擁有戰鬥力的城市貴族[5]。

    他們與法老的封臣君侯及總督們的關系顯然已經類似後來城居的以色列氏族與這類軍事君侯&mdash&mdash像基甸之子亞比米勒就是其中的一個[6]&mdash&mdash之間的關系。

    此外,從另一個觀點看來,前以色列時代和以色列時代甚至後期猶太教時代之間,也有明顯類似之處。

    在猶太聖典的材料裡,已清楚區分出許多個地方層次的範疇,其中特别是各武裝的首要城市有一些隸屬的田莊市鎮,而村落則是作為政治的依附體隸屬于兩者。

    不過,同樣或類似的情況早已被視為前提似的出現在阿馬納書簡裡[7],并且也出現在起自列王時代的《約書亞記》裡[8](15:45&mdash47;17:11;13:23;28;參照《士師記》11:27和《民數記》21:25;32)。

    顯然,在整個我們所可以得知的曆史裡,此種情形總是存在于武裝團體的城市組織達到政治與經濟上的完全發展之處。

    此時,從屬的地區便處于城外人(periocoi)地區的情況,亦即沒有政治權力。

    支配性的氏族是或者被認為是居住在城裡的。

    耶利米的故鄉亞拿突(Anathoth)住着的,隻是些對他的預言全然無法理解的&ldquo既貧窮又愚昧的人&rdquo(《耶利米書》5:4),所以他隻好前往&ldquo高貴人&rdquo居住的城市耶路撒冷,期望有更好的結果。

    一切的政治影響力全都掌握在首都的這些貴族的手裡。

    西底家(Zedekia)當王的時候,在尼布甲尼撒[9]的命令下,一時之間不是這些貴族在掌握權力,尤其是官職,這被認為是異常。

    發生這種事,在以賽亞看來,是對貴族們長期以來的腐敗的懲罰,但同時也是共同體組織的恐怖禍害。

    無論如何,亞拿突的人們既非寄居者,也非特殊身份者,而是以色列人,隻不過是不屬于&ldquo貴族&rdquo罷了[10]。

    這也就是位居支配地位的門閥氏族城邦國家完全依古代早期的方式發展的典型:有一些附屬的地方,雖不具政治權力,但被認為是自由民居住地的城外人地區。

     氏族組織在城市裡仍舊維持其基本的重要性。

    然而,盡管其于貝都因部族的社會組織有着再重大不過的意義,在城市裡,土地所有的參與分配,卻成為權利的基礎,最後,比起前者還來得重要。

    在以色列古代,社會組織通常是以父系家庭(bethaboth),也就是家族共同體為單位來編成。

    家族是氏族(mischpacha)的分支,而氏族則是部族(schebat)的一環。

    不過,誠如我們所見的,在《約書亞記》的傳說裡,部族已分解成城市與村落,而不是氏族與家族。

    是否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屬于某個&ldquo氏族&rdquo,類推之下或許尚有疑問。

    史料假定,每個自由以色列人都具有武裝能力。

    但是就在這些具有武裝戰鬥能力的自由民裡,某種分化節節展開。

    傳說裡,有時候,例如《約書亞記》(10:2)裡的基遍(Gibeon),便明白地将城市裡的所有市民(anaschim,在他處,例如《約書亞記》9:3裡為josebim),都等同于吉伯林姆(gibborim)&mdash&mdash戰士(騎士)。

    但實情并非總是如此。

    其實,吉伯林姆通常被理解為布内海耳(bnechail)&mdash&mdash&ldquo财富之子&rdquo,亦即世襲地的所有者,又被稱為吉伯海耳(gibborechail),與普通一般的男子(阿姆[&lsquoam])區分開來[11],在阿姆當中部分受過軍事訓練的人(《約書亞記》8:11,10:7;《列王紀下》25:4)後來被稱為&ldquo兵丁&rdquo(&lsquoamhamilchamah)。

    《路得記》裡的波阿斯(Boas)便被稱作是個吉伯海耳。

    米拿現(Menahem,以色列王)為了籌集獻納給亞述的貢奉而向大地主課征每人五十舍客勒的強制稅,這些大地主也叫做吉伯海耳(《列王紀下》15:20,邁爾也曾正确地舉證的最緊要處),而一般的戰士有時候顯然也同樣被通稱為吉伯海耳。

    隻是,&ldquo賓海耳&rdquo(benchail)就像西班牙文的同義詞&ldquoHidalgo&rdquo一樣,很少用來指任何一種的土地所有者。

    倒是&ldquo布内海耳&rdquo(bnechail)指的是由于繼承的地産而在經濟上具備完全自我武裝能力,亦即在經濟上具有十足戰鬥能力與戰鬥義務者,也因此在政治上握有充分特權的氏族。

    無論何時何地,隻要所費不赀的武裝與訓練仍為軍事的關鍵所在,政治權力無不掌握在這些氏族的手上[12]。

     此外,正如古代早期經常見到的情形,隻要是一個世襲性卡理斯瑪的城市君主(nasi)身居城市首領之位的情況下,他必然要以同侪者第一人的身份和這些氏族的長老(sekenim)分享權力,同時也與他自己的氏族裡的家族長(roschibethaboth)分享權力。

    後者的權勢有可能相當龐大,大到甚至于超越過城市裡所有的其他氏族及其長老之上。

    此時,就像我們在以色列曆史裡慣常見到的,這個城市出現的就是一種君主氏族的家族長治下的寡頭政治。

    不過,各種情況所在多有。

    在《創世記》的描述當中,示劍(Sichem)是由一個富裕氏族,亦即哈抹之子(bneChamor)所支配的城市,氏族首領頂着君主(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