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與吉伯林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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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的稱号,并被稱為&ldquo示劍之父&rdquo(《士師記》9:28)。

    在重要的事情上,例如接受外人加入市民團體或土地所有團體,這個城市君長必須征得示劍&ldquo百姓&rdquo(anaschim)的同意。

    除了這個古老的支配氏族之外,在與米甸人(Midian)的征戰之後,出現了另一個更具優勢競争地位的氏族基甸(Gideon),後來在對抗亞比米勒的叛亂裡,這個氏族又被哈抹氏族排擠出去。

    就像早期希臘時代,氏族往往是跨地區居住的:有時候一個氏族掌握着數個城市,尤其是小城市。

    例如基列(Gilead)的押耳(Jair)氏族就握有一整個帳幕村落群的實權,後來這些帳幕村落也被叫做&ldquo城市&rdquo。

    實權慣常都掌握在長老(sekenim)手中。

    他們出現在傳承資料裡所有那些以城市制度為基本前提的部分,特别是在《申命記》的律法裡,他們乃是坐落在&ldquo門裡&rdquo,亦即在城門邊上的市場裡進行審判和行政管理的永久不易的當局(ziqneha&lsquoir);《約書亞記》不僅以此種當局之存在于以色列城市而且同時也存在于迦南的城市為前提。

    關于耶士利城(Jesreel),不僅提到長老,還提到&ldquo貴族&rdquo(chorim)。

    其他地方,與長老一起出現的還有家族長,他們在後來的時代裡(以斯拉[13])與長老以及當時顯然被等同于長老但稱呼有所不同的市政長官,并列為城市的代表人物。

    前一種情形指的應該就是構成市政當局的一個或數個門閥氏族的永久性卡理斯瑪支配,而後者指的應是具戰鬥力的所有城居氏族的家族長。

    在較古老的傳說裡也發現這樣的區别。

    此種專門詞彙上的多樣表現,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對應出實際政治組織的多樣性,我們不僅在傳承上找不到線索,也無法證明。

    一個氏族的卡理斯瑪名望地位首先自然是取決于其軍事力量,以及與此相關聯的财富的多寡。

    此等坐擁地産的城市氏族的地位,大抵相當于我們從胡格隆傑[14]關于麥加的描述裡所得知的寡頭制。

    吉伯海耳,富有的戰鬥勇士,相當于羅馬的&ldquo阿希杜伊&rdquo(adsidui,土地所有完全市民)。

    非利士人的騎士階級也是由訓練有素的戰士所構成。

    歌利亞被叙述為&ldquo自幼就做戰士&rdquo[15],前提是有資産。

    反之,古代以色列山居部族的政治首領,一如荷馬筆下的君主那樣,有時也被稱為&ldquo持杖者&rdquo。

     将以色列的情形和前以色列及美索不達米亞的情形作一比較,顯示出:不同于阿馬納時代和後來的拉美西斯王朝時代的一人城市君主,也不同于巴比倫文書裡的一地區一人長老,在以色列被提及的絕非一人長老而盡是多人長老[16]。

    這毋甯是門閥氏族支配的可靠證據,如同迦太基的城市支配階層蘇非特(suffet)和羅馬的執政官(consul)的多數原理一樣。

     不過,當一個卡理斯瑪戰争君主借着自己的扈從階級,或自己專屬的有給養的親衛隊(常常是外國人出身者),并借着任命出生于這些扈從或奴隸、解放奴隸、政治上無權的下層階級的人來擔任從屬于個人的官吏(sarim),而成功地擺脫這些長老們的貴族支配,躍居為獨立一人的城市君主時,情況便有所不同了。

    若他完全基于這樣的權力資源來徑行支配,那麼君侯制(Fürstentum)便告成立,後來在對君主懷有敵意的觀點下,被人和&ldquo王制&rdquo(Königtum)的概念連結在一起。

    對他們而言,古代合法的世襲性卡理斯瑪君主是騎驢的,因此未來的彌賽亞君主必然會騎着這種前所羅門王時代的駝獸再度來臨。

    一個&ldquo君王&rdquo,在他們看來,是像法老那樣駕着駿馬與戰車的人。

    他靠着自己的财寶、倉廪、宦官,尤其是自己所給養的親衛隊,從自己的城寨裡支配着城市及其周邊地區,并設置行政官員,給予他的扈從、軍官與官吏封土,特别是城寨采邑,大概就像示劍的&ldquo城砦&rdquo(米羅[millo])人所擁有的那樣(《士師記》9:6;20)。

    他還強征徭役,并借此擴大自己的領地上的收益。

    亞比米勒王在示劍設置了邑宰(《士師記》9:26&mdash30),而令哈抹之子古來的世襲性卡理斯瑪權威不得不退讓。

    古代的以色列傳說将此種單一個人的軍事支配視為&ldquo僭主制&rdquo(Tyrannis)。

    在荊棘支配下的比喻,以及火從亞米比勒發出燒滅示劍的城市貴族或反之亦然的詛咒,清楚顯示出卡理斯瑪僭主和世襲性卡理斯瑪貴族之間的敵對。

    就像雅典的&ldquo僭主&rdquo佩西斯特拉圖斯[17],依靠雇來的&ldquo光棍&rdquo(rekim)進行支配,而他們又是一幫&ldquo無賴&rdquo(pochāzīm,《士師記》9:4)&mdash&mdash至于其社會出身,我們後面會談到。

    不過,君侯制與城市君王制之間的轉換,實際上是相當流動不定的。

    因為通貫整個以色列古代,即使對最有威勢的君王而言,大土地所有的氏族及其長老一直都是無法長期忽視的一大要素。

    就像古代裡,&ldquo娼婦之子&rdquo,亦即暴發戶如耶弗他[18]那樣成為卡理斯瑪領袖的情況是稀有的例外。

    王國時代裡,這樣的人成為國王官吏的情形也是例外。

    當然,北方王國裡有數名君王沒有父姓,亦即并非出生于具有完全資格的氏族;暗利(Omri)根本就不是以色列人名。

    因此《申命記》裡的祭司君王律法認為有必要強調,以色列的純正血統是成為君王的前提條件。

    不過,無論何處,君王都必須要顧慮到吉伯海耳,亦即充分具備戰鬥能力的土地所有階級,以及名門望族的代表,亦即大氏族的長老。

    在《申命記》裡純正的政治傳說的編纂者看來(《申命記》21、22、25,相對于受到神學影響之處16:18、17:8&mdash9),隻有他們才是人民正當的代表。

    權力狀況并不穩定。

    事情緊急的時候,君王也敢向吉伯海耳課稅,就像米拿現為了亞述的貢納所做的。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所有其他的時代,在所羅門(約前970&mdash前930年在位)與約西亞(前640&mdash前609年在位)之間的時代裡,城市的長老在史料上明顯退居後位[19]。

    這很可能是因為他們的裁判官地位,至少在王居所在的城寨裡,完全被君王所命的邑宰和官吏所取代,而隻有在地方上才維持其古老的地位,正如幾乎所有的亞洲王朝裡所發生的情形一樣。

    王制的權力地位一旦低落(由于革命的結果,例如耶戶[20]的情形),到了俘囚期之後王制終至全面廢棄,城市的長老們馬上再度躍居古老的權勢地位。

    更重要的是,王室奴隸與宦官在官職機能代表的位置上有所發揮的話,也隻是絕無僅有的例外。

    外國出身或從低下階層崛起的扈從、軍官和官吏,自然是有的。

    多半是出現在一名新君剛剛上台的時候。

    平常時期,恐怕除了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之外,重要的官職,至少在猶大城市王國裡,無不集中在古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