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與吉伯林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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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市政的并不是書記官總得面對的總督而是掌握市府權力的那些市民。

    這個總督後來慘遭殺害。

     [5]每當提到城市的&ldquo大人物&rdquo時(KnudtzonNr.129),所指的是官員還是氏族長老,還很成問題,不過,無論如何,對市政具有影響力的是城市居民。

    敦尼普(Dunip)的民衆請求國王準許某特定男子來當他們的總督(Nr.50)。

    比布洛斯的城市居民反對他們的總督(一個迦南人),便和起而反叛的總督之弟聯合起來,封閉城門(讓總督吃閉門羹)。

    其他地方,城市居民則是和入侵的外敵串通起來:總督受到死亡的威脅。

    埃及的守衛隊一旦由于生活物資的補給不及或市民拒絕為總督和軍官的封地服勞役因而撤退或反叛,城市随即淪陷。

    我認為,Nr.117:37、Nr.138、Nr.77:36、Nr.81:33、Nr.74、Nr.125等處及其他經常引用之處所提及的情形,應當作此理解。

    部分而言,這和O.Weber在Knudtzon版的第二卷裡所做的精彩解釋有所分别。

    在我來說,把因為生活物資匮乏而撤離城市的那些人解釋成&ldquo農民&rdquo,是很不對勁的。

    的确,同樣的詞被使用時,在美索不達米亞指的是&ldquo佃農&rdquo(相對于完全自由民身份的城市貴族)。

    然而,法老的&muá&chi&iota&mu&omicron&iota(戰士)大體上隻領有非常小的封地(采邑授封步兵),而史料上提到的&ldquohuubshtshi&rdquo應該就是近東與埃及典型所見擁有徭役配給的軍事俸祿者。

    根據史料Nr.74,總督的田地,也就是采邑,因為人民拒絕服徭役而一直閑置荒廢着,這使得他生活拮據。

    守衛隊也一樣面臨捉襟見肘的窘境,因此而有叛離的事情。

    守衛隊的人數顯然相當有限:有時候,總督會請求再增派五十名或更少的兵員。

    一般景況說來微薄凄涼:米吉多(Megiddo)封君的牛隻貢納額不過是三十頭。

    硬要說把城市交付給敵人(Nr.118:36)的就是農民,實在沒什麼道理:他們幹嗎要這麼做?比布洛斯也好,其他城市也罷,運作通敵叛離的,正是城市居民。

    此外,O.Weber認為比布洛斯或其他城市的貴族階級是埃及人,而民衆(demos)則是敵視埃及支配的(a.a.O.S.117&mdash118);這點我也難以苟同。

    當時,有勢力的民衆即使是在較大的城市裡也幾乎是不存在的。

    對埃及統治下的徭役與賦稅感到負擔沉重的,毋甯是城市貴族,亦即定居于城市經商貿易的富裕氏族。

    史料上曆曆可見數額龐大的貨币給付。

     [6]亞比米勒是頗有争議性的一個士師。

    詳見《士師記》9。

    &mdash&mdash譯注 [7]根據KnudtzonNr.290,耶路撒冷地區的一個市鎮發生反叛。

    Nr.288則是提到耶路撒冷的副君,在較早的時代裡,在海上擁有船隻。

    哪一個海?我的推測是在死海的南方(因為提到以東[Edom]的賽耳[Seir]之變)。

    支配耶路撒冷的君主總是想方設法要掌控住通往死海的駱駝商隊的通路。

    換言之,城市的支配甚至延伸到遠處的沙漠。

     [8]除了《約書亞記》15:45&mdash47之外,隻有村落(zerim)而别無城市被提到隸屬于城市。

    然而,凡是提到&ldquo女兒&rdquo之處,必定是指從屬城市,而不是村落。

    整體詳情請參照Sulzberger,PolityoftheAncientHebrews,JQR,N.S.(1912/1913),p.7。

    關于東約旦的家畜飼養者部落(例如流便[Ruben]),一大特征是經常提及&ldquo貴胄氏族、城市、女兒&rdquo。

    聖經重編之時,這種組織尚未完全貫通于此一地區。

     [9]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II,前630&mdash前562),巴比倫的加爾底亞王朝的第二位,也是最偉大的一位國王。

    約公元前610年他以行政管理人員的身份開始了他的軍事職業。

    剛從埃及人手中赢得了叙利亞(前605年),他父親就去世了,他繼承了王位。

    公元前597年他攻擊猶大,占領耶路撒冷,将猶大國王約雅斤(Jehoiachin)擄到巴比倫。

    公元前587&mdash&mdash前586年再次占領耶路撒冷,把一些著名人士俘虜到巴比倫,開始了猶太人的俘囚期。

    他花費時間和精力重建巴比倫,鋪路、重建寺廟、開鑿運河。

    至少在民間傳說中,是他修建了巴比倫的空中花園。

    &mdash&mdash譯注 [10]在我看來,邁爾(EduardMeyer)的精彩論述裡(DieIsraelitenundihreNachbarstämme,以及EntstehungdesJudentums)唯一的缺憾,就是沒有強調這個區别&mdash&mdash此一區别貫通了整個古代早期直到&ldquo民主制&rdquo(城邦)時代。

    在古代國家裡,特别是城邦國家,并不是所有的自由民土地所有者都是完全市民(Aktivbürger)或政治平權者,唯有那些在經濟上具有完全武裝能力的人才是。

    在以色列,他們是吉伯海耳(gibborechail)。

    在充分發展的以色列城邦國家裡,當然也有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存在,他們不在吉伯海耳之列,因此就像希臘的城外人和羅馬的平民(plebs)一樣,身處于完全市民階級之外。

     [11]&ldquo阿姆&rdquo和&ldquo吉伯林姆&rdquo比肩并排地出現在底波拉之歌的稍嫌破損之處(《士師記》5:13)。

    如果我們接受基特爾(Kittel)的解讀,并且如葛雷斯曼(Gre&betamann)所提議的那樣将結尾處讀成kaggibborim,那麼意思就很清楚了:&lsquoam和gibborim是兩回事,後者是&ldquo騎士&rdquo,前者則為以色列農民(參照11節與14節),他們&ldquo像騎士那樣&rdquo戰鬥,但并不是騎士。

    相反的,米羅斯(Meros)這個城市(根據第23節)似乎有義務要以騎士(gibborim)來支持聯盟軍,而具特征性意義的是,這首勝利之歌詛咒這個城市,認為在聖戰裡應該唾棄并消滅它,但卻未及于同樣背棄連盟的農民部族。

    吉伯(gibbor)往往是個騎士豪傑,正如《創世記》第6章和大衛的勇士名單所見的。

    至于特别是在《約書亞記》裡所用的,同時也出現在《列王紀》裡用來指稱&ldquo兵丁&rdquo的&lsquoamhamilchamah,并無清楚的面目。

    在《約書亞記》10:7裡,它和&ldquogibborechail&rdquo并置連用。

    在《以賽亞書》3:2裡,gibbor和&lsquoamhamilchamah恐怕是以兩造的方式并連出現的,然而在《以賽亞書》5:22裡,gibborim卻是作為&lsquoanshechail登場。

    以此,絕非所有的參戰者都是gi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