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貝都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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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動物的最佳運輸工具[5]。

    外國商人之遭受劫掠,要不是因為沒有外國勢力派軍隊守護信道,就是因為商人沒有和支配該通路的部族達成穩固的保護協議。

     古代以色列的法律集裡絲毫不見貝都因法的蹤影,而根據傳說,貝都因人乃是以色列人的死敵。

    耶和華與亞瑪力人之間充斥着永恒的憤怼[6]。

    該隐,基尼(Kenite)部族的祖先,帶着&ldquo該隐的記号&rdquo,亦即部族的圖騰,因為是個謀殺者,所以受到上帝的詛咒而流離飄蕩,而唯有流血複仇的恐怖殘暴是他的特權[7]。

    除此之外,以色列的習俗裡幾乎再也看不到貝都因人的要素。

    隻有一個重要的痕迹還在:把血塗在門柱上用以抵擋魔鬼的做法,仍是廣見于阿拉伯世界的習俗。

    在軍事方面,《申命記》裡有規定,在軍隊征召的時候,&ldquo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rdquo(20:8),這多半被解釋成先知時代的純烏托邦的神學構想,但就曆史而言或許也可以連結到貝都因人出征時絕對自願性參與的習慣。

    不過,這個軍事習俗的由來,并不是承襲自貝都因人,而毋甯是對(後面會提到的)畜牧部族特有的習慣的回想,隻不過剛好和貝都因人的習慣一緻而已。

     *** [1]J.Wellhausen,&ldquoEinGemeinwesenohneObrigkeit&rdquo,GöttingerKaiser-Geburtstagsrede,1900. [2]&ldquo卡理斯瑪&rdquo(Charisma)這個字眼在此用來表示某種人格特質;某些人因具有這個特質而被認為是超凡的,禀賦着超自然以及超人的或至少是特殊的力量或品質。

    這是普通人所不能具有的。

    它們具有神聖或至少表率的特性。

    某些人因具有這些特質而被視為&ldquo領袖&rdquo(Führer)。

    在較為原始的社會中,這些特質是來自巫術,如先知、号稱具有醫治或律法智能的人、狩獵活動的領袖及戰争英雄等。

    我們應根據什麼倫理學、美學或其他任何的标準來衡量這些特質,都與&ldquo卡理斯瑪&rdquo的定義無關。

    最重要的是服從卡理斯瑪支配的人,例如&ldquo皈依者&rdquo(Anhängern),他們是如何真誠地看待具有這些特質的領袖人物的(韋伯,《支配的類型》,頁61)。

    &mdash&mdash譯注 [3]例如在巴比洛斯(Byblos)東方的土地上(最近的假說似乎設定此一舞台),雷滕努之地的一個酋長便是如此地支配着這樣一個盛産葡萄、橄榄和無花果樹的地區,并且讓逃亡的埃及人西努黑做他的官吏且賜予封土。

     [4]J.Hell,BeiträgezurKundedesOrientsV.S.161ff(上述提及的各點亦可參照)。

     [5]&ldquo以實瑪利&rdquo商人,也就是貝都因商人,從約瑟兄弟的手中将約瑟買下(《創世記》37:25&mdash28)。

    &mdash&mdash譯注 [6]&ldquo耶和華已經起了誓,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Amalek)争戰。

    &rdquo(《出埃及記》17:16)&mdash&mdash譯注 [7]該隐是亞當與夏娃的長子,由于上帝看不中他和他的供物,反而看中他的弟弟亞伯和亞伯的供物,所以該隐憤而打殺了亞伯。

    耶和華說:&ldquo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rdquo該隐對耶和華說:&ldquo我的刑罰太重&hellip&hellip如今趕我離開這地&hellip&hellip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rdquo耶和華對他說:&ldquo凡殺該隐的必遭報七倍。

    &rdquo耶和華就給該隐立一個記号,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創世記》4:11&mdash15)後來該隐遷移到挪得之地,建城生子,成為許多部族的始祖。

    他的一個後裔拉麥也宣說:&ldquo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

    若殺該隐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rdquo(《創世記》4:23)&mdash&mdash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