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猶太宗教史的社會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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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基督教會和基督教的日常生活倫理。

    因為所需的基礎一概欠缺。

    若未從律法書[1]的禮儀規定&mdash&mdash根植于猶太人有如種姓般的隔離&mdash&mdash裡解放出來,那麼基督教教團将如艾賽尼派[2]或特拉普提派[3]般,隻不過是猶太賤民民族的一個小教派。

    從猶太人自己所建立的隔離區裡解放出來的基督教救贖論的核心裡,保羅的傳道結合了一則源自俘囚民宗教經驗但半遭埋沒的猶太教教說。

    我們指的是那俘囚期偉大的不知名作者的獨特許諾,他應許的是先知的苦難的神義論(TheodizeedesLeidens,《以賽亞書》40&mdash55),特别是耶和華的仆人的教說,他不僅出之以言教,而且以無罪之身自願作為贖罪的犧牲而受難赴死。

    若不是有這種殊勝的神義論與教說,我們便很難想象即使後來有了人之子的奧義(Menschensohn-Esoterik)出現,神之子贖罪而死的基督教教義在面對外表相似的密教教說時能有如此獨特形式的發展。

     另一方面,猶太教決定性地誘發了穆罕默德的預言,并且部分而言,成為其原型。

    所以,當我們在考察猶太教的各種發展條件時,我們其實是站在西方和近東的整個文化發展的樞紐點上。

    姑且不論猶太賤民民族本身在歐洲中世紀和近代的經濟裡的重要意義,光是基于上述理由,即可明白其宗教對于世界曆史的影響。

    就曆史意義而言,唯有以下數端方足以和猶太教的發展相匹敵,亦即:希臘精神文化的發展,以及專就西歐而言羅馬法的發展和奠基于羅馬官職概念上的羅馬教會的發展,還有中世紀的身份制秩序的發展,以及最後在宗教的領域上以其影響力打破此種秩序但使其諸種制度得以延續推進的基督新教的發展。

     因此,問題在于:猶太人是如何成為一個具有如此高度殊異性特質的賤民民族的? *** [1]律法書(Torah),即&ldquo摩西五書&rdquo,《舊約》的前五卷。

    &mdash&mdash譯注 [2]艾賽尼派(Essene),自公元前2世紀至1世紀末流行于巴勒斯坦的教派。

    該派與法利賽派(Pharisees)一樣,恪遵律法,嚴守安息日,嚴格區分潔與不潔之物,宣傳靈魂不滅,犯罪天罰。

    但是該派又與法利賽派不同,他們不相信肉體複活,反對參與社會生活。

    他們一般不參加聖殿禮拜,甘願勞動苦修,與世隔絕。

    每逢安息日竟日祈禱,思索律法書的道理。

    他們不輕易發誓,但誓願既發則恪守不渝。

    20世紀40年代末和20世紀50年代,在庫姆蘭(Qumran)附近陸續發現死海古卷(DeadSeaScrolls),大多數學者認為庫姆蘭教團屬于艾賽尼派。

    &mdash&mdash譯注 [3]特拉普提派(Therapeutae),猶太教苦修派别,與艾賽尼派十分相似,據說該派于1世紀定居在埃及亞曆山大附近馬裡奧提斯(Mareotis)湖濱。

    關于此派的原始資料見《論沉思生活》一書,此書據說是亞曆山大的斐洛(PhiloofAlexandria)所著。

    特拉普提派的源起和結局無從查考。

    他們紀律嚴格,束身謹慎。

    艾賽尼派反對知識,而據斐洛說,特拉普提派則以智能為主要争取目标,這是兩派的主要區别所在。

    兩派都相信靈肉分别。

    &mdash&mdash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