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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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變,果除秘書監也。
長慶中,鄂州裡巷間人,每語,辄以牛字助之。
又有一僧,自号“牛師”,乍愚乍智,人有忤之者,必雲:“我兄即到,豈奈我何?”未幾,而相國奇章公帶平章事節度武昌軍,其語乃絕。
而牛師尚存。
僧者,乃牛公之名也。
方知将相之位,豈偶然耶先是,元和初,韓尚書臯在夏口,就加節度使,自後複為觀察使。
長慶三年,崔相國植従刑部尚書除觀察。
明年冬,牛公實來。
宰臣建節鎮夏口,自牛公始也。
博陵崔子年出書一通示餘曰:“劉逸淮在汴時,韓弘為右廂虞候,王某為左廂虞候,與弘相善。
或谮二人取軍情,将不利于劉。
劉大怒,俱召诘之。
弘即劉之甥,因控地碎首,大言數百,劉意稍解。
王某年老股戰,不能自辯。
劉叱令拉坐,杖三十。
時新造赤棒,頭徑數寸,固以筋漆,立之不仆,數五六當死矣。
韓意其必死,及昏,造其家,怪無哭聲。
又謂其懼不敢哭,訪其門卒,即言大使無恙。
弘素與某熟,遂至卧内問之。
王曰:‘我讀《金剛經》四十年矣,今方得力。
記初被坐時,見巨手如簸箕,吸然遮背。
’因袒示韓,都無撻痕。
韓舊不好釋氏,由此始與僧往來。
日自寫十紙。
及貴,計數百軸矣。
後在中書,盛署時,有谏官因事谒見,韓方洽汗寫經。
谏官怪問之,韓乃具道王某事。
予職在集仙,常侍柳公,常為予說。
” 王智興在徐州,法令甚嚴。
有防秋官健交代歸,其妹婿于家中設馔以賀。
自于廚中磨刀,将就生割羊腳。
磨訖,持之疾行,妻兄自堂走入廚,倉卒相值,鋒正中妻兄心,即死。
所在擒之以告,智興訊問,但稱過誤,本無惡意。
智興不之信,命斬之。
刀辄自刑者手中躍出,徑投于地,三換皆然。
智興異之,乃不殺。
餘按《廣陵烈士傳》曰:“劉隽,字幼節。
遷宛朐令。
到官二年,政治清平,為吏民所親。
時縣有友人相過者,主人歡喜為具,捕犬,因誤中客⊥死,平法者雲:‘主人本有殺心,應當伏辜。
’隽曰:‘聞許太子至孝,誤不嘗藥,史官書弑君,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
今主人與客,本無雠恨,但歡喜為供,有親愛飲食之意,無傷害之心,不幸而死,當以《周禮》過誤平之,奈何欲用法律所失,一時兩殺不辜。
’王法者,拘有常例不聽。
隽曰:‘界有失禮之民,皆令之罪也。
’解印绶去。
”蓋與此事相近。
而徐州者,神為之辯耳。
漢州開元寺,有菩薩像。
自頂及焰光坐趺,都是一段青石。
潔膩可愛,雕琢極工,高數尺,會昌毀寺時,佛像多遭摧折刓缺,惟此不傷絲毫。
及再立寺,僧振古寶而置放西廊。
餘與京大德知玄法事西川従事揚仁贍同谒,楊深于釋氏,好古之士也。
贍敬彌日,而玄心精識多聞,話其本末雲:“先是匠人得此石異之,虔心镌刻,殆忘餐寝。
有美女常器食給之。
其人運思在像,都無邪思。
久之,怠而妄心生,女乃不至。
饑渴既逼,兼毒厲匝體,遂悟是天女。
因焚香叩首,悔謝切至,女複來,其病立愈。
而像即成。
亦嘗有記錄,因毀寺失其傳焉。
寺今再立矣。
” 元和、長慶中,兩京闾巷間相見,多雲:“合是阿舅。
”及太和以來,文宗俗崇樹外戚,而詐稱國舅者數輩,竟不得其真,合是之說,果有驗矣。
餘年小,在江漢,嘗與群兒戲。
以竹{韋}為槍,鳥翎飾其上,裂紙為旌旗,作戰鬥之像,相向雲殺。
俄爾立定,又雲再殺。
不數年,憲宗剪除群寇,蔡、齊二巨猾,相次夷滅,再殺之應也。
太和初,京師有輕薄徒,取貢士姓名,以義理編飾為詞,号為“舉人露布”。
九年冬,就戮者,多出自文儒。
太和初,王潛為荊南節度使。
無故有白馬馳入府門而斃,僵卧塞塗。
是歲潛卒。
此近馬禍也。
進士陳存能為古歌詩,而命蹇。
主司每欲與第,臨時皆有故,不果,許尚書孟容舊相知,知舉日,萬方欲為申屈。
将試前夕,宿宗人家。
宗人為具入試食物,兼備晨食,請存偃息以候時。
五更後,怪不起,就寝呼之,不應。
前視之,已中風不能言也。
進士鄭滂,在名場歲久,流輩多已崇達,常有後時之歎。
一夕忽夢及第,而與韋周方同年。
當時韋氏先期舉人,無周方之名者,益悶悶。
太和元年秋,移舉洛中,時韋景方居守,尚書族弟也。
赴舉過陝。
尚書時廉察陝郊,诘景方曰:“我名弘景,汝兄弘方,汝名景方,兄弟各分吾名一字名之,殊無義也。
”遂更名周方,滂聞之,極喜曰:“吾及第有望矣。
”四年,周方果同年焉。
滂登朝,至殿中侍禦史。
前宣成觀察大夫鄭常說此事。
大夫,即滂之再従弟也。
子溥又自說應舉時,曾夢看及第榜,榜上
長慶中,鄂州裡巷間人,每語,辄以牛字助之。
又有一僧,自号“牛師”,乍愚乍智,人有忤之者,必雲:“我兄即到,豈奈我何?”未幾,而相國奇章公帶平章事節度武昌軍,其語乃絕。
而牛師尚存。
僧者,乃牛公之名也。
方知将相之位,豈偶然耶先是,元和初,韓
長慶三年,崔相國植従刑部尚書除觀察。
明年冬,牛公實來。
宰臣建節鎮夏口,自牛公始也。
博陵崔子年出書一通示餘曰:“劉逸淮在汴時,韓弘為右廂虞候,王某為左廂虞候,與弘相善。
或谮二人取軍情,将不利于劉。
劉大怒,俱召诘之。
弘即劉之甥,因控地碎首,大言數百,劉意稍解。
王某年老股戰,不能自辯。
劉叱令拉坐,杖三十。
時新造赤棒,頭徑數寸,固以筋漆,立之不仆,數五六當死矣。
韓意其必死,及昏,造其家,怪無哭聲。
又謂其懼不敢哭,訪其門卒,即言大使無恙。
弘素與某熟,遂至卧内問之。
王曰:‘我讀《
記初被坐時,見巨手如簸箕,吸然遮背。
’因袒示韓,都無撻痕。
韓舊不好釋氏,由此始與僧往來。
日自寫十紙。
及貴,計數百軸矣。
後在中書,盛署時,有谏官因事谒見,韓方洽汗寫經。
谏官怪問之,韓乃具道王某事。
予職在集仙,常侍柳公,常為予說。
” 王智興在徐州,法令甚嚴。
有防秋官健交代歸,其妹婿于家中設馔以賀。
自于廚中磨刀,将就生割羊腳。
磨訖,持之疾行,妻兄自堂走入廚,倉卒相值,鋒正中妻兄心,即死。
所在擒之以告,智興訊問,但稱過誤,本無惡意。
智興不之信,命斬之。
刀辄自刑者手中躍出,徑投于地,三換皆然。
智興異之,乃不殺。
餘按《廣陵烈士傳》曰:“劉隽,字幼節。
遷宛朐令。
到官二年,政治清平,為吏民所親。
時縣有友人相過者,主人歡喜為具,捕犬,因誤中客⊥死,平法者雲:‘主人本有殺心,應當伏辜。
’隽曰:‘聞許太子至孝,誤不嘗藥,史官書弑君,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
今主人與客,本無雠恨,但歡喜為供,有親愛飲食之意,無傷害之心,不幸而死,當以《周禮》過誤平之,奈何欲用法律所失,一時兩殺不辜。
’王法者,拘有常例不聽。
隽曰:‘界有失禮之民,皆令之罪也。
’解印绶去。
”蓋與此事相近。
而徐州者,神為之辯耳。
漢州開元寺,有菩薩像。
自頂及焰光坐趺,都是一段青石。
潔膩可愛,雕琢極工,高數尺,會昌毀寺時,佛像多遭摧折刓缺,惟此不傷絲毫。
及再立寺,僧振古寶而置放西廊。
餘與京大德知玄法事西川従事揚仁贍同谒,楊深于釋氏,好古之士也。
贍敬彌日,而玄心精識多聞,話其本末雲:“先是匠人得此石異之,虔心镌刻,殆忘餐寝。
有美女常器食給之。
其人運思在像,都無邪思。
久之,怠而妄心生,女乃不至。
饑渴既逼,兼毒厲匝體,遂悟是天女。
因焚香叩首,悔謝切至,女複來,其病立愈。
而像即成。
亦嘗有記錄,因毀寺失其傳焉。
寺今再立矣。
” 元和、長慶中,兩京闾巷間相見,多雲:“合是阿舅。
”及太和以來,文宗俗崇樹外戚,而詐稱國舅者數輩,竟不得其真,合是之說,果有驗矣。
餘年小,在江漢,嘗與群兒戲。
以竹{韋}為槍,鳥翎飾其上,裂紙為旌旗,作戰鬥之像,相向雲殺。
俄爾立定,又雲再殺。
不數年,憲宗剪除群寇,蔡、齊二巨猾,相次夷滅,再殺之應也。
太和初,京師有輕薄徒,取貢士姓名,以義理編飾為詞,号為“舉人露布”。
九年冬,就戮者,多出自文儒。
太和初,王潛為荊南節度使。
無故有白馬馳入府門而斃,僵卧塞塗。
是歲潛卒。
此近馬禍也。
進士陳存能為古歌詩,而命蹇。
主司每欲與第,臨時皆有故,不果,許尚書孟容舊相知,知舉日,萬方欲為申屈。
将試前夕,宿宗人家。
宗人為具入試食物,兼備晨食,請存偃息以候時。
五更後,怪不起,就寝呼之,不應。
前視之,已中風不能言也。
進士鄭滂,在名場歲久,流輩多已崇達,常有後時之歎。
一夕忽夢及第,而與韋周方同年。
當時韋氏先期舉人,無周方之名者,益悶悶。
太和元年秋,移舉洛中,時韋景方居守,尚書族弟也。
赴舉過陝。
尚書時廉察陝郊,诘景方曰:“我名弘景,汝兄弘方,汝名景方,兄弟各分吾名一字名之,殊無義也。
”遂更名周方,滂聞之,極喜曰:“吾及第有望矣。
”四年,周方果同年焉。
滂登朝,至殿中侍禦史。
前宣成觀察大夫鄭常說此事。
大夫,即滂之再従弟也。
子溥又自說應舉時,曾夢看及第榜,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