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商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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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長兄也。

    兄弟皆為八座,自丞相耀卿至工部子泰章,四世入南北省,群従居顯列者,不可勝書。

     靖安李少師,雖居貴位,不以威重隔物。

    與賓僚飲宴譚笑,曲盡布衣之歎,不記過失。

    善飲酒。

    暑月臨水,以荷為杯,滿酌密系,持近人口,以筋刺之,不盡則重飲。

    宴散,有人言昨飲大歡者,公曰:“今日言歡,則明前之不歡,無論好惡,一不得言。

    ”段相文昌,性介狹,宴席賓客,有眉睫之失,必緻怪訝。

    在西川,有進士薛太白飲酒,稱名太多,明日遂不複召。

     李太師逢吉知貢舉,榜成未放而入相,禮部王尚書播代放榜。

    及第人就中書見座主,時謂“好腳迹門生”,前世未有。

     劉桂州栖楚為京兆尹,号令嚴明,誅罰不避權勢。

    先是京城惡少,屠沽商販,多系名諸軍,不遵府縣法令,以淩衣冠、奪貧弱為事,有罪即逃入軍中,無由追捕。

    劉公為尹,一皆窮治。

    至有匿軍中,名目,自稱百姓者。

    旬朔内,坊市奸偷宿猾,懾氣屏迹。

    餘嘗與友生入市,市内有一軍人,乘醉誤突友生驢。

    過旁諸少年噪曰:“癡男子死日到,敢近衣冠耶?”人人似頭上各有一劉尹,栗栗惴懼,不敢為非。

    而與屬吏言,未曾傷氣,不叱責一官。

    人常謂府縣僚曰:“諸公各有自了本分公事,晴天美景,任恣意遊賞,勿緻拘束。

    ” 李司徒汧公鎮宣武,戎事之隙,以琴書為娛。

    自造琴,聚新舊桐材,扣之合律者,則裁而膠綴;不中者,棄之,故所蓄二琴,殊絕,所謂“響泉”、“韻磬”者也。

    性不喜琴兼筝聲,惟二寵妓曰秀奴、七七,皆聰慧善琴,兼筝與歌,時令奏之。

    自撰琴譜。

    兵部員外郎約,汧公之子也。

    以近屬宰相子,而雅度玄機,蕭蕭沖遠,德行既優,又有山林之緻。

    琴道、酒德、詩調皆高絕,一生不近粉黛,性喜接引人物,不好俗談。

    晨起草裹頭,對客蹙融,便過一日。

    多蓄古器,在湖州嘗得古鐵一片,擊之清越。

    又養一猿名“山公”,嘗以之随逐。

    月夜泛江登金山,擊鐵鼓琴,猿必嘯和。

    傾壺達旦,不俟外賓。

    與璘先君同在浙西使府,居處相接,慕先君家行及詩韻,契分最深。

    伯父高陵府君夫人韋氏,即兵部之姨妹也。

    餘雖不及見,每聞長屬說其風格容儀,真神仙也。

    又傳聞汧公徐夫人雖生二子,中年于徐夫人琴瑟小乖,及兵部在母之後,情好加重。

    夫人情性益善于初。

    既得君于諸子之中,寶愛懸隔,天人降谪,信不誣矣。

    在官所得俸祿,付與従子,一不問數,惟給奉崔氏、元氏二孀姨,事事禮厚。

    元氏夫人有操行,祭酒弘農公既為傳,此不複書。

    君初至金陵,于府主庶人锜坐,屢贊招隐寺标緻。

    一日,庶人宴于寺中。

    明日謂君曰:“十郎嘗誇招隐寺,昨遊宴細看,何殊州中?”君笑曰:“某所賞者,疏野耳。

    若遠山将翠幕遮,古松用彩物裹,腥膻涴鹿掊泉,音樂亂山鳥聲,此則實不如在叔父大廳也。

    ”庶人大笑。

    約天性唯嗜茶,能自煎。

    謂人曰:“茶須緩火炙,活火煎。

    ”活火謂炭火之焰者也⊥至不限瓯數,竟日執持茶器不倦。

    曾奉使行至陝州硖石縣東,愛渠水清流,旬日忘發。

     張弘靖三世掌書命,在台座,前代未有。

    楊巨源贈公詩雲:“伊陟無聞祖,韋賢不到孫。

    ”時稱其能與張家說家門。

    巨源在元和中,詩韻不為新語,體律務實,功夫頗深。

    自旦至暮,吟詠不辍。

     裴晉公為門下侍郎,過吏部選人官。

    謂同過給事中曰:“吾徒僥幸至多,此輩優與一資半級,何足問也一皆注定,未曾限量。

    ”公不信術數,不好服食,每語人曰:“雞豬魚蒜,逢著則吃。

    生老病死,時至則生。

    ”其器抱弘達,皆此類。

     沈吏部傳師,性不流不矯,待物以和。

    觀察三方,皆脂膏之地,去鎮無餘蓄。

    京城居處隘陋,不加一椽,所辟賓僚,無非名士。

    身沒之後,家至貧苦,二子繼業,并緻時名,又以報施不妄。

    公先君禮部員外郎既濟撰《建中實錄》。

    體裁精簡,雖宋、韓、範、裴亦不能過,自此之後,無有比者。

    公繼世為史官,及出鎮湖南、江西,奉诏在鎮修《憲宗實錄》當時榮之。

     劉敦儒事親以孝聞。

    親心緒不理,每鞭人見血,則一日悅暢。

    敦儒嘗斂衣受杖,曾不變容。

    憲宗朝,旌表門闾。

    又趙郡李公道樞先夫人盧氏,性嚴,事亦類此。

    公名問已光,又在班列,往往賓客至門,值公方受杖責。

     柳元公初拜京兆尹,将赴府上,有神策軍小将乘馬不避,公于街中杖殺之。

    及因對揚,憲宗正色诘公專殺之狀。

    公曰:“京兆尹,天下取則之地,臣初受陛下獎擢,軍中偏裨,躍馬沖過,此乃輕陛下典法,不獨侮臣。

    臣杖無禮之人,不打神策軍将。

    ”上曰:“卿何不奏?”公曰:“臣隻合決,不合奏。

    ”上曰:“既死,合是何人奏?”公曰:“在街中,本街使金吾将軍奏;若在坊内,則左右巡使奏。

    ”上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