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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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道,故不能說理耳。
然而宗派不同、門戶各别,彼所謂古文,非吾所謂古文也。
彼所謂古文者,上攀秦漢,下法唐宋,中間不取魏晉六朝。
秦漢高文,本非說理之作,相如、子雲,一代宗工,皆不能說理。
韓、柳為文,雖雲根柢經、子,實則但摹相如、子雲耳。
持韓較柳,柳猶可以說理,韓尤非其倫矣(柳遭廢黜,不能著成一書,年為之限,深可惜也)。
蓋理有事理、名理之别。
事理之文,唐宋人尚能命筆;名理之文,惟晚周與六朝人能為之。
古文家既不敢上規周秦,又不願下取六朝,宜其不能說理矣。
要之,文各有體。
法律條文,自古至今,其體不變。
漢律、唐律,如出一轍。
算術說解,自《九章》而下,亦别自成派。
良以非此文體,無以說明其理故也,律算如此,事理、名理亦然。
上之周秦諸子,下之魏晉六朝,舍此文體不用,而求析理之精、論事之辨,固已難矣。
然則古人之文,各類齊備,後世所學,僅取一端。
是故,非古文之法獨短于說理,乃唐宋八家下逮歸、方之作,獨短于說理耳。
史部之文,班馬最卓。
後世學步,無人能及。
傳之于碑,文體攸殊。
傳鈍叙事,碑兼文質。
而宋人造碑,宛然列傳。
昌黎以二千餘字作《董晉行狀》,其他碑志,不及千字,宋人所作神道墓志,漸有長者。
子由作《東坡墓志》,字近七千,而散漫冗碎,不能收束。
晦庵作《韓魏公志》,文成四萬,亦不能收束。
持較《史》,《漢》千餘字之《李斯列傳》,七八千字之《項羽本紀》,皆收束得住,不可同年而語矣。
後人無作長篇之力量,則不能不學韓、柳之短篇,以求收束得住,所謂起伏照應之法。
凡為作長篇,不易收束而設也(此法宋人罕言,明人乃常言爾)。
是故即論單篇獨行之作,亦古今人不相及矣。
後世史須官修,不許私撰。
學成班馬,持等屠龍。
惟子書無妨私作,然自宋至今,載筆之士,率留意獨行之文,不尚著作。
理學之士,創為語錄,有意子部,而文采不足。
餘皆單篇孤行,未有巨制,豈不以屠龍之技為不足學耶?今吳江有寶帶橋,綿亘半裡,列洞七十,傳為胡元時造;福建泉州有萬安橋,長及二裡,傳為蔡襄所造。
此皆絕技,後人更無傳者。
何者?師不以傳之弟子,弟子亦不願受之于師,以學而無所可用也。
著作之文,每下愈況,亦猶此矣。
二、骈文散文各有體要。
骈文、散文,各有短長。
言宜單者,不能使之偶;語合偶者,不能使之單。
《周禮》、《儀禮》,同出周公,而《周禮》為偶,《儀禮》則單。
蓋設官分職,種别類殊,不偶則頭緒不清;入門上階,一人所獨,為偶則語必冗繁。
又《文言》、《春秋》,同出孔子,《文言》為偶,《春秋》則單。
以陰陽剛柔,非偶不優;年經月緯,非單莫屬也。
同是一人之作,而不同若此,則所謂辭尚體要矣。
骈散之分,實始于唐,古無是也。
晉宋兩代,骈已盛行。
然屬對自然,不尚工切。
晉人作文,好為迅速。
《蘭亭序》醉後之作,文不加點,即其例也。
昭明《文選》則以沉思翰藻為主,《蘭亭》速成,乖于沉思,文采不豔,又異翰藻,是故屏而弗錄。
然魏晉佳論,譬如淵海,華美精辨,各自擅場。
但取華美,而棄精辨,一偏之見,豈為允當,顧《文選》所收對偶之文,猶末極其工切也。
降及隋唐,镂金錯采,清順之氣,于焉衰歇,所以然者,北入南學(如溫子升輩是),得其皮毛,循流忘返,以至斯極。
于是初唐四傑廓清之功,不可沒也(顔師古作《等慈寺塔記銘》,有意為文,即不能工;楊盈川作《王子安文集序》,以為當時之文,皆糅之金玉龍鳳,亂之青黃硃紫,子安始革此弊)。
降及中葉,李義山始專力于對仗,為宋人四六之先導。
王子安落霞、孤鹜二語,本寫當時眼前景物,而宋人橫謂落霞,飛蛾之号以對孤鹜,乃為甚工(宋人筆記中多此語),其可笑有如此者。
骈文本非宋人所工,徒以當時表奏皆用四六,故上下風行耳。
歐陽永叔以四六得第。
雖宗韓柳,不非骈體(永叔舉進士,試《左氏硃之誣論》有&ldquo石言于晉,神降于莘;内蛇鬥而外蛇傷,新鬼大而故鬼小&rdquo語,頗以自矜)。
東坡雖亦作四六,而常譏骈體。
平心論之,宋人四六實有可議處也。
清乾降時,作骈體者規摹燕許,斐然可觀。
李申耆選《骈體文鈔》(申耆,姚姬傳之弟子,肄業鐘山書院,反對師說,乃作是書),取《過秦論》、《報任少卿書》,一切以為骈體,則何以異于桐城耶?阮芸台妄謂古人有文有辭,辭即散體、文即骈體,舉孔子《文言》以證文必骈體,不悟《系辭》稱辭,亦骈體也。
劉申叔文本不工,而雅信阮說。
餘弟子黃季剛初亦以阮說為是,在北京時,與桐城姚仲實争,姚自以老耄,不肯置辯。
或語季剛:呵斥桐城,非姚所懼;诋以末流,自然心服。
其後白話盛行,兩派之争,泯于無形。
由今觀之,骈散二者本難偏廢。
頭緒紛繁者,當用骈;叙事者,止宜用散;議論者,骈散各有所宜。
不知當時何以各執一偏,如此其固也。
鄒陽,縱橫家也。
觀其上書(《鄒陽》七篇,《漢志》入縱橫家。
《史記》,鄒陽與魯仲連同傳。
周孔之作不論,論漢人之作,相如、子雲之文非有為而作,故特數鄒陽),行文以骈。
而文氣之盛,異于後之四六。
是故謂骈體氣弱,未為笃論。
宋子京《筆記》謂作史不應用骈語;劉子玄亦雲:史文用骈,似箫笛雜鼙鼓、脂粉飾壯士。
此謂叙事不宜用骈也。
不僅宋子京、劉子玄如此,六朝人作史,亦無用骈語者。
唐诏令皆用骈體,而歐陽永叔撰《新唐書》,一切削去,此則太過。
夫诏令以骈而不可錄;罪人供狀,詞旨鄙俚,莫此為基,何為而可錄耶?後人不願為散體者,謂散體短于說理,不知《崇有》、《神滅》之作,亦非易為。
若夫桐城派導源震川(堯峰亦然),陽湖略變其法,而大旨則同。
震川之文,好搖曳生姿,一言可了者,故作冗長之語。
曾滌笙譏之曰:&ldquo神乎、味乎?徒辭費耳。
&rdquo此謂震川未脫八股氣息也。
至于散之譏骈,謂近俳優,此亦未當。
玉溪而後,雕繪滿眼,弊固然矣。
若《文選》所錄,固無襞積擁腫之病也。
今以口說衡之,曆舉數事,不得不骈;單述一理,非散不可。
二者并用,乃達神旨。
以故,骈散之争,實屬無謂。
若立意為骈,或有心作散,比于削趾适屦,可無須爾。
骈散合一之說,汪容甫倡之,李申耄和之。
然晉人為文,如天馬行空,絕無依傍,随筆寫去,使人難分段落。
今觀容甫之文,句句鍛煉,何嘗有天馬行空之緻;容甫譏呵望溪,而湘绮并诮汪、方。
湘绮之文,才高于汪,取法魏晉,兼宗兩漢。
蓋深知明七子之弊,專學西漢,有所不逮;但取晉宋,又不甘心。
故其文上取東漢,下取魏晉,而自成湘绮之文也。
若論骈散合一,汪、李尚非其至,湘绮乃成就耳。
然湘绮列傳碑版,摹拟《史記》,襲其成語,往往有失檢之處。
如《鄒漢勳傳》雲:&ldquo如鄒漢勳者,又何以稱焉?&rdquo此襲用《史記·伯夷列傳》語而有誤也。
夫許由、卞随、務光之事,太史疑其非實,故作此問。
若鄒漢勳者,又何疑焉? 三、周秦以來文章之盛。
論曆代文學,當自周始。
孔子曰:&ldquo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rdquo周初之文,厥維經典
然而宗派不同、門戶各别,彼所謂古文,非吾所謂古文也。
彼所謂古文者,上攀秦漢,下法唐宋,中間不取魏晉六朝。
秦漢高文,本非說理之作,相如、子雲,一代宗工,皆不能說理。
韓、柳為文,雖雲根柢經、子,實則但摹相如、子雲耳。
持韓較柳,柳猶可以說理,韓尤非其倫矣(柳遭廢黜,不能著成一書,年為之限,深可惜也)。
蓋理有事理、名理之别。
事理之文,唐宋人尚能命筆;名理之文,惟晚周與六朝人能為之。
古文家既不敢上規周秦,又不願下取六朝,宜其不能說理矣。
要之,文各有體。
法律條文,自古至今,其體不變。
漢律、唐律,如出一轍。
算術說解,自《九章》而下,亦别自成派。
良以非此文體,無以說明其理故也,律算如此,事理、名理亦然。
上之周秦諸子,下之魏晉六朝,舍此文體不用,而求析理之精、論事之辨,固已難矣。
然則古人之文,各類齊備,後世所學,僅取一端。
是故,非古文之法獨短于說理,乃唐宋八家下逮歸、方之作,獨短于說理耳。
史部之文,班馬最卓。
後世學步,無人能及。
傳之于碑,文體攸殊。
傳鈍叙事,碑兼文質。
而宋人造碑,宛然列傳。
昌黎以二千餘字作《董晉行狀》,其他碑志,不及千字,宋人所作神道墓志,漸有長者。
子由作《東坡墓志》,字近七千,而散漫冗碎,不能收束。
晦庵作《韓魏公志》,文成四萬,亦不能收束。
持較《史》,《漢》千餘字之《李斯列傳》,七八千字之《項羽本紀》,皆收束得住,不可同年而語矣。
後人無作長篇之力量,則不能不學韓、柳之短篇,以求收束得住,所謂起伏照應之法。
凡為作長篇,不易收束而設也(此法宋人罕言,明人乃常言爾)。
是故即論單篇獨行之作,亦古今人不相及矣。
後世史須官修,不許私撰。
學成班馬,持等屠龍。
惟子書無妨私作,然自宋至今,載筆之士,率留意獨行之文,不尚著作。
理學之士,創為語錄,有意子部,而文采不足。
餘皆單篇孤行,未有巨制,豈不以屠龍之技為不足學耶?今吳江有寶帶橋,綿亘半裡,列洞七十,傳為胡元時造;福建泉州有萬安橋,長及二裡,傳為蔡襄所造。
此皆絕技,後人更無傳者。
何者?師不以傳之弟子,弟子亦不願受之于師,以學而無所可用也。
著作之文,每下愈況,亦猶此矣。
二、骈文散文各有體要。
骈文、散文,各有短長。
言宜單者,不能使之偶;語合偶者,不能使之單。
《周禮》、《儀禮》,同出周公,而《周禮》為偶,《儀禮》則單。
蓋設官分職,種别類殊,不偶則頭緒不清;入門上階,一人所獨,為偶則語必冗繁。
又《文言》、《春秋》,同出孔子,《文言》為偶,《春秋》則單。
以陰陽剛柔,非偶不優;年經月緯,非單莫屬也。
同是一人之作,而不同若此,則所謂辭尚體要矣。
骈散之分,實始于唐,古無是也。
晉宋兩代,骈已盛行。
然屬對自然,不尚工切。
晉人作文,好為迅速。
《蘭亭序》醉後之作,文不加點,即其例也。
昭明《文選》則以沉思翰藻為主,《蘭亭》速成,乖于沉思,文采不豔,又異翰藻,是故屏而弗錄。
然魏晉佳論,譬如淵海,華美精辨,各自擅場。
但取華美,而棄精辨,一偏之見,豈為允當,顧《文選》所收對偶之文,猶末極其工切也。
降及隋唐,镂金錯采,清順之氣,于焉衰歇,所以然者,北入南學(如溫子升輩是),得其皮毛,循流忘返,以至斯極。
于是初唐四傑廓清之功,不可沒也(顔師古作《等慈寺塔記銘》,有意為文,即不能工;楊盈川作《王子安文集序》,以為當時之文,皆糅之金玉龍鳳,亂之青黃硃紫,子安始革此弊)。
降及中葉,李義山始專力于對仗,為宋人四六之先導。
王子安落霞、孤鹜二語,本寫當時眼前景物,而宋人橫謂落霞,飛蛾之号以對孤鹜,乃為甚工(宋人筆記中多此語),其可笑有如此者。
骈文本非宋人所工,徒以當時表奏皆用四六,故上下風行耳。
歐陽永叔以四六得第。
雖宗韓柳,不非骈體(永叔舉進士,試《左氏硃之誣論》有&ldquo石言于晉,神降于莘;内蛇鬥而外蛇傷,新鬼大而故鬼小&rdquo語,頗以自矜)。
東坡雖亦作四六,而常譏骈體。
平心論之,宋人四六實有可議處也。
清乾降時,作骈體者規摹燕許,斐然可觀。
李申耆選《骈體文鈔》(申耆,姚姬傳之弟子,肄業鐘山書院,反對師說,乃作是書),取《過秦論》、《報任少卿書》,一切以為骈體,則何以異于桐城耶?阮芸台妄謂古人有文有辭,辭即散體、文即骈體,舉孔子《文言》以證文必骈體,不悟《系辭》稱辭,亦骈體也。
劉申叔文本不工,而雅信阮說。
餘弟子黃季剛初亦以阮說為是,在北京時,與桐城姚仲實争,姚自以老耄,不肯置辯。
或語季剛:呵斥桐城,非姚所懼;诋以末流,自然心服。
其後白話盛行,兩派之争,泯于無形。
由今觀之,骈散二者本難偏廢。
頭緒紛繁者,當用骈;叙事者,止宜用散;議論者,骈散各有所宜。
不知當時何以各執一偏,如此其固也。
鄒陽,縱橫家也。
觀其上書(《鄒陽》七篇,《漢志》入縱橫家。
《史記》,鄒陽與魯仲連同傳。
周孔之作不論,論漢人之作,相如、子雲之文非有為而作,故特數鄒陽),行文以骈。
而文氣之盛,異于後之四六。
是故謂骈體氣弱,未為笃論。
宋子京《筆記》謂作史不應用骈語;劉子玄亦雲:史文用骈,似箫笛雜鼙鼓、脂粉飾壯士。
此謂叙事不宜用骈也。
不僅宋子京、劉子玄如此,六朝人作史,亦無用骈語者。
唐诏令皆用骈體,而歐陽永叔撰《新唐書》,一切削去,此則太過。
夫诏令以骈而不可錄;罪人供狀,詞旨鄙俚,莫此為基,何為而可錄耶?後人不願為散體者,謂散體短于說理,不知《崇有》、《神滅》之作,亦非易為。
若夫桐城派導源震川(堯峰亦然),陽湖略變其法,而大旨則同。
震川之文,好搖曳生姿,一言可了者,故作冗長之語。
曾滌笙譏之曰:&ldquo神乎、味乎?徒辭費耳。
&rdquo此謂震川未脫八股氣息也。
至于散之譏骈,謂近俳優,此亦未當。
玉溪而後,雕繪滿眼,弊固然矣。
若《文選》所錄,固無襞積擁腫之病也。
今以口說衡之,曆舉數事,不得不骈;單述一理,非散不可。
二者并用,乃達神旨。
以故,骈散之争,實屬無謂。
若立意為骈,或有心作散,比于削趾适屦,可無須爾。
骈散合一之說,汪容甫倡之,李申耄和之。
然晉人為文,如天馬行空,絕無依傍,随筆寫去,使人難分段落。
今觀容甫之文,句句鍛煉,何嘗有天馬行空之緻;容甫譏呵望溪,而湘绮并诮汪、方。
湘绮之文,才高于汪,取法魏晉,兼宗兩漢。
蓋深知明七子之弊,專學西漢,有所不逮;但取晉宋,又不甘心。
故其文上取東漢,下取魏晉,而自成湘绮之文也。
若論骈散合一,汪、李尚非其至,湘绮乃成就耳。
然湘绮列傳碑版,摹拟《史記》,襲其成語,往往有失檢之處。
如《鄒漢勳傳》雲:&ldquo如鄒漢勳者,又何以稱焉?&rdquo此襲用《史記·伯夷列傳》語而有誤也。
夫許由、卞随、務光之事,太史疑其非實,故作此問。
若鄒漢勳者,又何疑焉? 三、周秦以來文章之盛。
論曆代文學,當自周始。
孔子曰:&ldquo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rdquo周初之文,厥維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