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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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殁後不知其書所在。

    商務印書館影印百衲本二十四史,欲得薛史原本,久征未得,人疑已入異域,後乃知在丁乃揚家。

    丁珍惜孤本,托言移家失去,世遂無有見者。

    修四庫時,清政府若以帝王之力,多方訪求,何至不獲真本哉!惜其不求也)。

     清儒以不立學官者為别史,王偁之《東都事略》是也(書述北宋九朝之事,王為南宋時人)。

    元修《宋史》,繁簡失當;卷數之多,幾及五百;一人二傳,往往而有。

    自明以來,屢議改修。

    嘉靖中拟以嚴嵩為總裁,設局重修,其事未行。

    時有柯維骐者,作《宋史新編》二百卷。

    至清陳黃中作《宋史稿》一百七十卷。

    雖去取未能盡善,然糾謬補遺,足備一格。

    《元史》倉卒成書,纟比漏最多。

    清末柯劭忞作《新元史》,屠寄作《蒙兀兒史記》。

    柯書征引繁博,體例似不及屠。

    屠書不載太祖、太宗等廟号,直稱成吉思皇帝、完者笃皇帝、薛禅皇帝,謂元代诏令碑版,多如此稱。

    稱之曰太祖、太宗者,華人以尊号加之耳,未必合彼意也。

    應準名人主人之例,改為是稱。

    餘謂元人以鼠兒、牛兒紀年,則紀年似亦更改,而屠書未能從也。

    柯書繁富,屠有筆削,皆視舊史為優。

    列入正史,可無愧色,至宋史之柯、陳二家,可否列入正史,一時尚難論定。

    要之,正史範圍,當從寬大,如《隋志》之盡量收入,亦無妨耳。

     正史雲雲,又有當論述者,正統之說是也。

    《隋志》于正史之外,别有霸史,以霸匹正,則正言正統,霸言僭僞割據也。

    正統之說,論者紛然。

    北人以北朝為正統,唐初尚爾。

    而《隋志》則南北朝史并入正史。

    蓋南北朝究竟以何方為正統,未易定也。

    若依夷夏之辨立論,自當以南朝為正,北朝非華人也;如以正統予元魏,則前之劉淵、石勒、苻堅,皆将以正統歸之矣。

    斥劉、石而予魏、齊,豈持論之平哉!苻堅奄有中原,強逾東晉。

    而王猛臨終語之曰:&ldquo晉正朔相承,願不以晉為圖。

    &rdquo是猛固視晉為正統也。

    北魏初亦不敢自大,及魏收作《魏書》,始稱東晉為僭晉,谥南朝曰島夷(此亦報複之道。

    沈約作《宋書》,号北朝曰索虜。

    托跋編發為辮,故曰索頭虜),助桀為虐,信為移史,唐人承隋,不得不以北朝為正。

    開元時蕭穎士以為南朝正統,至蕭梁而絕,作《梁不禅陳論》。

    實則梁敬帝禅位于陳,不能言陳無所受,而溫公有陳氏何所受之說,殆為蕭氏所誤也。

    案,蕭穎士為梁鄱陽王恢七世孫,梁氏宗室,自相構難,蕭詧至以妻子質魏,導魏兵伐江陵,殺梁元帝。

    元帝之子敬帝,稱帝建業,後禅位于陳,詧亦在襄陽即位,号後梁,至隋開皇七年,國廢。

    黨伐之見,蕭家子弟,锢蔽最深。

    穎士偏私之言,豈可盡信?皇甫湜作《東晉元魏正潤論》,亦謂江陵之滅,則為周矣。

    陳氏自樹而奪,無容于言。

    此蓋唐人立言,不得不爾。

    《資治通鑒》則取宋、齊、梁、陳年号,以記諸國之事。

    自宋至陳,主國者皆漢人,自宜以正統予之,而硃晦庵作《綱目》,不分主從,并列南北朝年号。

    晦庵生于南宋,不知何以昧于夷夏之義如此。

    溫公《通鑒》于三國則正魏閏蜀,《綱目》反之,以蜀為正統,此晦庵長于溫公處。

    溫公謂昭烈之于漢,雖雲中山靖王之後,而族屬疏遠,不能記其世數名位,亦猶南唐烈祖之稱吳王恪後,不當以光武為比(自長沙、靖王至光武,世系甚明)。

    此溫公之偏見。

    徐知诰幼時為徐溫所虜,其世系人無知者。

    若昭烈之稱漢後,為當時敵國所共認,為漢中王時,群臣表于獻帝,稱肺腑枝葉、宗子籓翰,若果世系無考,曹操焉有不揭破其詐者?又吳蜀交惡,諸葛瑾與備箋雲:&ldquo關羽之親,何如先帝?&rdquo設非漢裔,瑾何為此言哉?故以昭烈比徐知诰,亦溫公之一失也。

    溫公自言正潤之際,非所敢知,不過假其年号以識事之先後,故五代梁唐,亦取其年号紀事。

    而王船山則以為稱五代者,宋人之辭,黥卒劇盜,犬羊之長,不能私之以稱代。

    必不得已,于斯時也,而欲推一人以為之主,其楊行密、徐溫、王建、李昪、錢镠、王潮之猶愈乎?尚有長人之心,而人或依人以偷安也。

    周自威烈王以後,七國交争,十二侯畫地以待盡,赧王納士朝秦,天下後世,固不以秦代周,而史之曰戰國。

    然則天祐以後、建隆以前,謂之戰國焉,允矣,何取于偏據速亡之盜夷而推崇為共主乎?嚴衍《通鑒補》亦言周社雖亡,秦命未集;昭襄雖強,猶齊楚耳。

    硃溫篡唐毒浮于地;敬塘巨虜,殆殃萬民。

    梁、晉之罪,甚于黃巢。

    世有魯連,必當蹈海。

    其書以周赧入秦,七雄分據,改稱前列國;唐昭隕洛,五代疊興,改稱後列國。

    論甚公允。

    惟書之于冊。

    ,甚不易于紀年。

    當時十國中稱帝者四(吳、南唐、前蜀、後蜀,又南漢劉亦稱帝),究以何人之年号為綱而附之以事乎?嚴書分注列國年号。

    按:分注之列,始于《綱目》,前之前、後《漢紀》,皆不分注。

    《綱目》與《通鑒》體例不同,畢沅《續通鑒》,于宋代紀年而下,旁注遼、金年号,顯然違亂《通鑒》體例。

    嚴之《通鑒補》亦然。

    故空言甚易,成書則難。

    史家于此,所當鄭重考慮也。

    霸史中如馬令、陸遊《南唐書》,吳任臣《十國春秋》,謝啟昆《西魏書》(魏收在北齊作《魏書》,不載西魏,謝纂錄故籍成此),皆足以資考訂。

    至何者方可謂之正史,則清代以頒立學官者為限。

    民國以來,無此限制,亦不能再立範圍矣。

     《史記》于紀、傳、表、志之外,别立世家,以紀列國諸侯。

    一統之朝,不宜有此。

    記僭僞之國曰載記,《晉書》有之,其體昉于《東觀漢記》(東漢初年之群雄,如劉玄、公賓就等悉入載記)。

    《新五代史》立十國世家。

    十國中,如吳、越、荊南奉中原正朔者列入世家,固無不可,若南唐、孟蜀則帝制自為,不受冊命,豈應列入世家?《宋史》亦以世家載開國時未滅諸國,實則皆當以載記稱之,不當列入世家也。

    今《清史稿》沿前史之例,立《叛臣》二傳。

    其中如鄭成功為殘明孤忠,洪秀全亦未嘗事清,志在光複,安得以叛逆目之?此皆當入載記者也。

     《史記》十表最佳,《漢書》因之,範晔、陳壽已不能為,而宋熊方作《後漢書年表》十卷,補所未備,厥意可師。

    蓋傳所不能容者,見之于表,亦嚴密得中之道。

    故親若宗房,貴如宰執,傳有所不登,名未可竟滅者,皆可約之以表。

    《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載,多功業低微之輩。

    後漢政歸台閣,三公無權,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台閣者,尚書省也。

    尚書官小而勢尊,出納王命,敷奏萬機,一如帝王之秘書矣),三公惟伴食耳。

    故範書立傳不多,熊方補之,讀者得一覽了然,誠快事也。

    《新唐書》之《宰相世系表》,《漢書》之《古今人表》,皆屬無謂(《宰相世系表》,推其始祖,記其後裔,宰相之家譜耳)。

    其《新唐書》之《方鎮表》,《明史》之《七卿表》(六部尚書及都察院),《清史稿》之《疆臣表》(各省督撫),則增設而得當者也。

     《史記》八書,未曾完具:《禮書》錄自《荀子》,《樂書》全襲《樂記》,蓋十篇有錄無書,後人雜取他篇以補之也。

    其實,太史公時,禮樂已有制作。

    叔孫通所定之朝儀,可入《禮書》;铙歌、楚調,可入《樂書》。

    不知何以剿襲充數也。

    《天官書》專載天文,夫星座方位,古今如一,似不必代有其書。

    然測天曆代不同,則又不可省也。

    律、曆二書,亦寡精要,史公所注意者,蓋在《河渠》、《平準》、《封禅》三書耳。

    《前漢書》之《禮樂》、《律曆》二志,較《史記》為詳,其《天文志》則略同《史記》,加《五行志》以記災異,則漢人最信五行也(《五行志》,後來史書無不有之,均法《漢書》之說怪異。

    《明史》則但載事物之變異,一無影射之言,斯為優矣)。

    後沈約《宋書》增《符瑞志》,斯無謂矣。

    《溝洫》、《食貨》二志,亦較《史記》為詳,《郊祀》意續《封禅》,《刑法》增而未盡。

    《地理》、《藝文》、《史記》不志,而《漢書》增之,沾溉後人不少。

    此班志之特長也。

    範蔚宗不能為志,後世以司馬彪《續漢書》志補之。

    《百官》、《輿服》二志,彪所新設。

    《百官》述官制而不詳,《輿服》可與禮樂同入一類。

    自此以後,書、志分門,無大變動。

    兵制為國家要政,而各史阙如。

    《新唐書》補之,可稱特識。

    又有《選舉志》,亦補前史所未備。

    天文一志,似無所用,惟《晉書》、《隋書》之天文志,詳備可觀,蓋李淳風等所定也。

    又《隋書·律曆志》,比較古今度量權衡而詳列之,此亦《隋書》之特長,亦李淳風等所定也。

    《明史》天文、曆法、參用西術,詳列圖表。

    此皆後人特優之處。

    惟典章制度,史志所記不詳。

    專門之書,則有《通典》、《通考》諸書在。

     《史記》《刺客》、《遊俠》諸傳,極形容之所事,史公意有不平,故為此激宕之文,非後人所當仿佛者也。

    《漢書》有《佞幸傳》也(初修《清史》時,人謂《清史》不當列《奸臣傳》,以無人可當奸臣也。

    餘謂和坤一流,入《佞幸傳》可矣)。

    《史》、《漢》有《儒林傳》,《後漢書》更益之以《文苑傳》,《史記》之《司馬相如傳》、《漢書》之《楊雄傳》,皆無大事可記,僅取其賦篇入傳。

    晉以後之文人,史傳亦往往錄其賦篇。

    是皆可入《文苑傳》,舉其篇名,不必全載其文。

    《後漢書》有《列女傳》,搜次不行,不專節操(劉向《列女傳》善惡兼收,不專崇節操),宋以後則為《烈女傳》,專以激揚風教為事,與前史之旨趣違異。

    《後漢書》有《黨锢傳》,《宋史》析《儒林》而别傳《道學》,清人頗緻譏議。

    其實《道學》一傳,可改稱《黨锢》,蔡京立元祐黨人碑,韓侂胄禁僞學(當時士子應試,須先聲明與僞學無關),程、硃皆在黨禁之内,可不必分《儒林》、《道學》也,《明史》有《閹黨傳》,載劉瑾之黨焦芳、魏忠賢之黨魏廣微等,皆閹官爪牙,交扇毒焰者。

    若入《宦者傳》,則實非宦者;若入《奸臣傳》,則不足名之曰奸臣;号曰閹黨,亦無可奈何者也。

    王敦、桓溫諸人,逆迹昭著,《晉書》置諸最後,示外之于晉。

    《新唐書》分《叛臣》、《逆臣》為二,自稱王号不奉朝命者曰叛臣,稱兵犯阙者曰逆臣。

    《明史》記民間揭竿而起如張獻忠、李自成之輩,為《流寇列傳》,此亦無可奈何者也(漢之黃巾無列傳,唐之黃巢入《逆臣傳》,張、李等未受朝官,不當入《逆臣傳》而又不能無傳,故曰無可奈何也)。

    前史于域外諸國,皆為列傳,如《匈奴傳》、《西域傳》是。

    明之土司,在中國境内,不能與外國等視,《明史》因增《土司傳》。

    凡此皆增補得當者也。

     史傳諸體,應增即增,不必限于前例。

    今若重修清史,應增《幕友》、《貨殖》二傳。

    前代雖有參軍一職,實系軍府僚屬,與清代布衣參地方官之幕者不同(明代隻有軍幕,職掌奏啟文移,無所謂刑名錢谷;至清則地方官多有之)。

    其始,滿人出任地方官者,于例案一無所知,不得不延幕友以為輔佐;其後,雖非滿人,亦延聘幕友。

    浙江巡撫李衛幕中有邬先生者,雍正曾予密谕,其勢焰可以想見。

    此文幕也。

    至于軍幕,如明季徐文長之參胡宗憲幕,不過管書記而已。

    清之軍幕則不然。

    左宗棠初亦為幕友,靳輔幕中有陳潢,皆參與帷幄,自露頭角者也。

    至《貨殖列傳》,則清末富商大賈,每足以左右國家财政。

    列之于策,亦足以使後來者觇國政焉。

     乙部之書,編年與正史并重。

    《史記》以前,《春秋》為編年之史。

    《竹書紀年》雖六國人作,亦編年類也。

    蓋史體至漢而備。

    《史記》、《漢書》、《東觀漢記》三史之外(晉時以《史》、《漢》、《漢記》為三史,人多習之),又有荀悅《漢紀》(悅與彧、攸同宗,不附曹操,以建安十四年卒)。

    悅書奉诏而作。

    獻帝以班書文繁難省,令悅依左氏傳體為《漢紀》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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