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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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講史學,先論部類。

    昔人以紀事、編年分類,此言其大要也。

    《隋書·經籍志》分史部為十三類:一、正史,《史記》、《漢書》屬之。

    二、古史,編年者屬之,如荀悅《漢紀》、袁宏《後漢紀》是。

    所以稱古史者,既以本紀、列傳為正史,則依《春秋》之體純為編年者,不得不稱古史也。

    三、雜史,既非本紀,又異編年,《逸周書》、《吳越春秋》、《戰國策》之類屬之,此皆率爾而作,非史策之正也。

    四、霸史,記載割據、僭竊,不成正統者屬之,《華陽國志》、《十六國春秋》之類是也--以上四種,史之經,亦史之本也。

    五、起居注,帝王每日一言一動,均詳記之,《隋志》以《穆天子傳》開端。

    六、舊事,雜記典章制度、帝王、臣下之事,如《漢武故事》是。

    七、職官,昉于《周禮》,《隋書》以《漢官解诂》、《漢官儀》開端。

    《漢官解诂》模拟《周禮》,當時此種著作甚少,後則有《唐六典》以及近世會典(較《唐六典》為擴大)。

    《六典》整齊,《解诂》不整齊,斯其異也。

    八、儀注,以《漢舊儀》為首。

    《漢舊儀》衛宏所作,記當時禮制,今已殘缺,本亦不甚詳也。

    六朝時禮書甚多、今皆散佚,唐《開元禮》亦不存,惟會典中略引數條,宋《太常因革禮》猶存,明有《集禮》,清有《大清通禮》,皆儀注類也。

    《漢舊儀》但記朝廷之禮,《開元禮》則稍及民間雜禮。

    其專講民間冠婚喪祭者,有《書儀》一類(《書儀》亦入儀注,始作者劉宋王弘,晉王導之孫也)。

    《文公家禮》亦其屬也。

    家禮六朝時已有之,或曰書儀,或曰家禮,名目異耳。

    九、律令,記曆朝法律之作,不甚完備,《隋志》以《晉律》開端。

    十、雜傳,包舉今之志書、碑傳集等,漢《三輔決錄》專記三輔人物,《陳留耆舊傳》、《襄陽耆舊傳》體例亦同,《隋志》皆入雜傳類,而今則入方志人物門。

    其中有與地理相混者,如《海岱志》、《豫章志》,觀其标題,宛然地志。

    所以不入地志者,記者少,記人物者多故也。

    外此,《列女傳》、《列仙傳》亦入此類。

    要之,如方志之人物門矣。

    《隋書》有可議者,《搜神記》、《冤魂記》列入雜傳,二門固傳體,然鬼神之事,焉得入史部乎?十一、地理,地理書著錄無幾,單記一方者曰圖經,如《幽州圖經》、《齊州圖經》是。

    其統記全國者,則有炀帝時所定之《區宇圖經》一百二十九卷,體例仿佛後之一統志,今已不傳。

    其後,唐有《元和郡縣志》,宋有《太平寰宇記》、《元豐九域志》。

    此三書皆統記全國地理者也。

    而《寰宇記》一百九十三卷為最詳;《元和志》僅四十餘卷為最簡。

    《明一統志》九十卷,《清一統志》五百卷,已覺繁而不殺,而《元一統志》有一千卷之多,雖領域寥闊,亦何至繁冗至此,今亦無傳。

    《元和郡縣志》于郡縣之建立,山川之位置,财賦之豐啬,均極詳明,而不載入物。

    隋《區宇志》今不可見,不知體例何如,恐亦不載人物也。

    故雜傳、地理分而為二,凡以雜傳載人物、地理不載人物故。

    十二、譜系,《世本》、《漢氏帝王譜》、《百家集譜》之類皆是。

    此種譜牒,專錄貴族,不及齊民。

    至于六朝,人尚門第,所作綦繁,劉孝标《世說新語注》所引,多至數十家,當時重視譜牒可知。

    唐有《元和姓纂》(今缺數卷),此後作者漸近漸稀。

    宋鄭樵《通志氏族略》,大體尚佳,而多附會,不及南宋鄧名世《姓氏書辨正》之精确。

    此皆國家官修之譜,非私家著作可比。

    官修之譜者,唐以前各種皆設譜局,有司與聞其事。

    所以設譜局者,以六朝各處皆設譜局,有司與聞其事。

    所以設譜局者,以六朝人尚門第,士大夫不得與輿、台、皁、隸通婚。

    設有幹犯,有司得糾劾治罪,《文選》沈休文《奏彈王源》是也。

    門第之風替,而譜牒之學衰,歐陽修、蘇洵輩之私譜代之而興。

    此譜牒興衰之大風也。

    唐人封爵,以郡望為準(唐人封爵,或依郡望,或依祖宗籍貫,李白之所以不能确知為何處人者,以其所稱隴西,本李廣産地。

    乃郡望非地名故,或曰蜀,或曰山東,至今不可确知也。

    又唐人封爵,如依其所産生之縣名而有錯誤,可請更正。

    林寶《元和姓纂》之作,即為此故。

    宋以後封爵随便,然蘇轼封武功伯亦因蘇之遠祖為蘇味道,武功人,故轼雖生長四川,仍以武功封之也)。

    宋以後此風漸廢,婚姻封爵不以譜系為準,則譜系乃一家私事,故不設局耳。

    十三、薄錄,以劉向《七略》《别錄》、荀勖《中經薄》為首,今所謂目錄者是。

    此十三類,大體已具,猶有不足者,今姑不論。

    曆代之所損益,但依清人四庫分類論之。

    四庫分類與《隋志》略近而稍變,名古史曰編年,别立紀事本末一門(紀事本末始于宋之袁樞)。

    又诏令奏别為一類,有時令而無譜系。

    此其大較也。

    诏令奏議,于古收入文集。

    帝王親制,入帝王一已之集;詞臣代拟,亦入詞臣一已之集。

    陸宣公奏議入《翰苑集》。

    宋人文集有内制、外制,是其證也(中書舍人知制诰所拟者曰外制,翰林學士所拟者曰内制)。

    宋人然,明人亦然,至清則文與诏令奏議有分。

    蓋古人奏議美富,後世漸不成文。

    能文之士,不願以奏議入集,故分編也(歐陽修論呂夷簡雲:&ldquo夷簡為陛下宰相十有九年,主了天下。

    &rdquo此與今白話文相似,甚且謂&ldquo盜賊一日多似一日,人民一日窮似一日&rdquo,則竟不成文理矣。

    然猶以之入集)。

    又古人奏議,多出已手,近世惟京官無幕友為之捉刀。

    地方督撫所上折,出幕友手者十七八。

    目不識丁之武夫,一為督撫,奏議亦有佳作。

    即如劉銘傳輩亦何嘗親自操觚哉!以故,四庫分之,亦不足怪。

    至于時令别為一類,最為可笑。

    時令者,于古有《夏小正》、《月令》之屬,唐改《禮記·月令》作《唐月令》,本不足怪。

    宋以後即不然,至近代則&ldquo是月也,東風解凍&rdquo等語,惟時憲書記之耳。

    此其語涉氣侯,本不成令,而四庫别立一門者,清帝欽定之書,無可歸類,又不可不錄,故别立此門也。

    此門所錄,隻宋陳玄靓《歲時廣記》及康熙欽定之《月令輯要》二書,存目雖立十餘部,故為襯托而已,豈為正式收錄哉?唐有官譜,譜系可信。

    宋以後不可信,以其不可信,故四庫去譜系一門。

    然家譜自不甚可信,若《世本》以至《姓氏書辨正》,人皆稱善,豈不可信?《元和姓纂》雖佚,依《永樂大典》輯成者亦略備。

    又《千家譜》乃官定之書,淩迪之《萬姓統譜》,雖不足道,今其書猶在(北京圖書館有之),亦無甚荒謬處。

    其書體例如《尚友錄》而較詳,每一姓下,列入曆代有名之人,梁賈執《英賢傳》即如此作,見《廣韻》所引,亦《萬姓統譜》類也。

    迪之尚有《姓氏博考》,與譜系有關。

    以餘觀之,《世本》、《元和姓纂》、《千家譜》、《英賢傳》、《姓氏博考》五書,應立一譜系門,如雲書少,不足别為門類,則時令何以可别立一門耶?求其所以不立之故,殆以講求譜系,即犯清室之忌。

    《廣韻》每姓之下,注明漢姓、虜姓,如立譜系一門,必有漢姓、虜姓之辨,故不如迳删去耳。

    清修四庫,于史部特注意;經部不甚犯忌,然皇侃《論語疏》猶須竄改;子部宋、元、明作者,亦有犯忌處;集部則更多--然皆不如史部之分明,故史部焚毀尤多。

    不立譜系,即其隐衷可見者也。

    《清史稿》史部有方略一門(清特開方略館),《平定三籓方略》、《平定羅刹方略》、《平定粵寇方略》等屬之。

    今案,方略列入史部,未為允當。

    《漢書·藝文志》有兵書略一門,四庫入兵書于子部(諸子中有兵家一門)。

    然子部之兵書,本與其他有異。

    《孫子兵法》,《藝文志》有圖九卷,魏武、諸葛之書,全屬行軍号令之作,戚繼光《紀效新書》、《練兵實紀》亦然(《紀效新書》記禦倭寇時行軍法令,《練兵實經》記守連時之軍中法令,與《孫子兵法》略不同),皆兵家之方略也。

    由此觀之,方略應入兵家。

    人謂著書無可歸類,則入子部,餘謂史部亦然。

    行軍方略,略似紀事,故入史部,不知子部亦有紀事之作也。

    要而論之,清四庫添诏令奏議一門,無可非議;時令一門,全屬無謂;方略雖四庫所無,而《清史稿》有之,然當入兵家,不當列入史部,而譜系一門,仍當補入者也。

    故以《隋志》較之,隻應加诏令奏議一門而已。

    《隋志》所可議者,前所舉《搜神記》、《冤魂記》不當入史部是也。

    又《竹譜》、《錢譜》之屬,列入譜系,亦為不當。

    譜者,人之譜也,非物之譜也。

    四庫于子部立譜錄一門,則《竹譜》與《群芳譜》相等者當入此門。

    至于《錢譜》,有金石一門在,可列入也。

    要之,《隋志》大旨不謬,小有出入,今為糾正如此。

    然此就已分之四部言耳。

    如依《漢志》,則正史以下,皆當歸入春秋家。

    不但《漢志》為然,齊王儉仿《七略》而作《七志》,亦入史部于經(《漢志·六藝略》入史部于春秋家,王儉《經典志》亦有史部之書)。

    詳論源流,分部本宜如此,今以《隋志》為準,乃一時之權宜耳。

     正史之名,昉于《隋志》,今以二十四史當之,《隋志》所錄正史三千八十三卷,今二十四史三千二百四十卷。

    曆年千餘而所增益者無多,此何以故?今之所謂正史,以官定者為準。

    不頒學官,則不得謂之正史(自明以來以十三經、二十一史頒發學官)。

    而《隋志》所錄,則隻論其合于正史體裁與否,不問其官定私修也。

    故《後漢書》錄八種,《晉書》亦錄八種,皆不嫌重複(今二十四史惟唐、五代重複,李延壽《南、北史》略與魏、晉、齊、梁重複,但此系通史,與斷代為書者不同)。

    蓋史具五志三長者,皆得稱為正史,如必立學官而後謂之正史,則當問去取之間,究以何者為準?假以官修為限,則範書是私修之書。

    司馬遷為太史令,修史固其職責,惟其成書,乃在為中書令時(後代中書令士人為之,漢則奄人為之,掌出入奏事,與明司禮監之掌印秉筆随堂太監所掌略同)。

    遷續父業,未成而下蠶室,故其《報任少卿書》曰:&ldquo草創未就,惜其不成,是以就極刑而無愠色。

    &rdquo《自序》又雲:&ldquo藏之名山,副在京師。

    &rdquo是其書生時未宣布也。

    殁後,書稍出。

    宣帝時,外孫楊恽,祖述其書,遂宣布焉。

    後代官修之史,須進呈于朝,《史記》則不然,知其本為官史,後則麼家著述矣。

    《三國志》,陳壽除著作郎時所撰(晉以後太史令為著作郎,不掌修史事)。

    壽殁,梁州大中正範頵等表請就家寫其書,則壽書生時亦未進呈,不得謂為官書也。

    壽又撰《古國志》五十篇,壽師谯周著《古史考》乃考證之作,非記事之書。

    壽本之而作《古國志》。

    《古國志》今佚不見,以意求之,殆與《三國志》同類。

    《三國志》直稱晉武為司馬炎,如為官書,焉得不避諱乎?然則,《三國志》亦私史也。

    今二十四史并取《史記》、《三國志》、《後漢書》、《新五代史》,則所謂正史者,豈得以官修為準哉!古代史自《史記》外,别無他作可代。

    三國史當時雖有多種,後皆散佚無存,僅存壽書。

    《後漢書》謝承、華峤各有著述,然自宋以後,獨範書具存。

    《五代史》自金章宗新定學令削薛存歐,而舊史遂微。

    然其書明代尚存,雖體例未善,而本末赅具。

    故司馬溫公作《通鑒》,于唐事則多采舊書,于五代則專據薛史。

    歐陽修作《五代史記》,自負上法《春秋》,于唐本紀大書契丹立晉,為通人所笑。

    此學《春秋》而誤也。

    《春秋》書法,本不可學,&ldquo衛人立晉&rdquo雲者,晉為衛宣之名,今契丹所立之晉,國名而非人名。

    東家之颦,不亦醜乎?歐書私家之作,如求官書,當以薛史為正,否則亦當二書并列。

    明代屏棄舊史,過矣(薛史至清而亡,四庫諸臣依《永樂大典》排纂而成今書。

    昔皖人汪允中自言家有《舊五代史》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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