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略說
關燈
小
中
大
分清濁,惟黃河流域隻能分平聲清濁,上去入多發濁音,故有陰陽上去入之說,大約起于金元之間。
南方上去入亦能各分清濁。
上聲較難,惟浙西人能分别較然。
故言音韻者,常有五聲、七聲之辨,茲重定聲紐清濁發送收列表于下: 音呼分等,有開合之分,《切韻指掌圖》首列為圖。
圖為宋人所作,世稱司馬溫公所撰,似未必是。
開合之音,各有洪細。
開口洪音為開口,細音為齊齒。
合口洪音為合口,細音為撮口。
可舉例以明之,如見紐見為齊齒,幹為開口,觀為合口,卷為撮口。
音呼應以四等為則,今之講等韻者,每謂開合各有四等,此則虛列等位,脣吻所不能宣,吾人所未敢深信也。
古人分韻,初無一定規則,有合撮為一類、開齊為一類者,有開齊合撮同歸一類者,亦有開齊分為兩類者。
此大《廣韻》中可細自求之。
古韻歌與羁、姑與居同部,今韻歌、支、模、魚各為一韻。
論古韻昔人意見各有不同。
段懋堂以為真與諄、侯與幽均宜異部,戴東原則以為可不分。
實則分之固善,合之亦無不可。
侯、幽二韻,《詩經》本不同用,真、諄之應分合,一時亦難論定。
蓋以開齊合撮分韻,古人亦未斛若畫一也。
孫愐撰《唐韻》,已在天寶之末。
其先唐玄宗自作《韻英》,分四百餘韻,頒行學官。
後其書不傳。
唐人據《韻英》而言者亦甚少。
大概嚴格分别,或須四百餘韻,或竟不止此數。
據音理而論,确宜如此。
今《廣韻》二百六韻,多有不合音理者。
然部居分合之故,作者未能詳言,吾人亦不能專以分等之說細為推求。
其大要則不可不知。
四聲之說,起于齊、梁。
而雙聲、疊韻,由來已久。
至反切始于何時,載籍皆無确證。
古人有讀如、讀若之例,即直音也。
直音之道,有時而窮。
蓋九州風土,剛柔有殊,輕重清濁,發音不齊。
更有字止一音,别無他讀,非由面授,菲能矢口。
于是反切之法,應運而起。
《顔氏家訓》以為反語始于孫叔然作《爾雅音義》,說殊未谛。
蓋《漢書音義》已載服虔、應劭反切。
不過釋經用反語,或始于叔然耳。
反語之行,大約去孫不遠。
《家訓》言漢末人獨知反語,魏世大行。
高貴鄉公不解反語,以為怪異。
王肅《周易音》據《經典釋文》所錄,用反語者十餘條。
肅與孫炎說經互相攻駁。
假令叔然首創反語,肅肯承用之乎?服、應與鄭康成同時,應行輩略後。
康成注經隻用讀若之例,則反語尚未大行。
顧亭林謂經傳中早有反語,如不律為筆,蔽膝為■,終葵為椎,蒺藜為茨。
然此可謂反語之萌芽,不可謂其時已有反切之法。
否則許氏撰《說文》,何不采用之乎?《說文》成于漢安帝時,服、應在靈帝時,去許已六七十年,此六七十年中,不知何人首創反語,可謂一大發明。
今《說文》所錄九千餘字,吾人得以盡識,無非賴反切之流傳耳。
遠西文字表韻常用喉音,我國則不然。
因當時創造之人未立一定規律,所以反切第二字随意用之。
今欲明反切之道,須知上一字當與所切之字同紐,即所謂雙聲也;下一字當與所切之字同韻,即所謂疊韻也。
定清濁在上一字,分等呼在下一字。
如:東,德紅切,東德雙聲,東紅疊韻,東德均為清音,東紅均為合口呼。
學者能于三十六字紐發聲不誤,開齊合撮分别較然,則于音韻之道思過半矣。
學者有志治經,不可不明故訓,則《爾雅》尚已。
《爾雅》一書,《漢志》入《孝經》類,今入小學類。
張晏曰:&ldquo爾,近也;雅,正也。
&rdquo《論語》:&ldquo子所雅言。
&rdquo孔安國亦訓雅言為正言。
《爾雅》者,厘正故訓,綱維群籍之書也,昔人謂為周公所作,魏張揖上《廣雅》表言:周公著《爾雅》一篇,&ldquo今俗所傳三篇,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孫通所補,或言沛郡梁文所考。
&rdquo硃文公不信《爾雅》,以為後人掇拾諸家傳注而成。
但《爾雅》之名見于《大戴禮·小辯篇》:&ldquo魯哀欲學小辯,孔子曰:小辯破言,小言破義,爾雅以觀于古,足以辯言矣。
夫弈固十棋之變,由不可既也,而況天下之言乎?&rdquo(哀公所欲學之小辯,恐即後來堅白同異之類。
哀公與墨子相接,《墨子》經、說,即堅白同異之濫觞。
《莊子·骈拇篇》:&ldquo骈于辯者,累瓦結繩,竄句遊心于堅白同異之間,而敝跬譽無用之言。
非乎?而楊墨是已。
&rdquo是楊硃亦持小辯。
楊墨去魯哀不及百年,則春秋之末已有存雄無術之風,殆與晉人之好清談無異。
)張揖又言:叔孫通撰置禮記,言不違古。
則叔孫通自深于雅訓。
趙邠卿《孟子題辭》言:&ldquo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
&rdquo可見《爾雅》一書,在漢初早已傳布。
硃文公謂為掇拾傳注而成,則試問魯哀公時已有傳注否乎?伏生在文帝時始作《尚書大傳》,《大傳》亦非訓诂之書,《詩》齊魯韓三家,初隻魯《詩》有申公訓故。
申公與楚元王同受《詩》于浮丘伯,是與叔孫通同時之人。
張揖既稱叔孫通補益《爾雅》,則掇拾之說何由成立哉! 謂《爾雅》成書之後代有增益,其義尚允。
此如醫家方書,葛洪撰《肘後方》,陶宏景廣之為《百一方》。
又如蕭何定律,本于《法經》。
陳群言李悝作《法經》六篇,蕭何定加三篇。
假令漢律而在,其科條名例,學者初不能辯其孰為悝作,孰為蕭益。
又如《九章算術》,周公所作,今所見者為張蒼所删補,人亦孰從而分别此為原文,彼為後出乎?讀《爾雅》者當作如是觀。
《爾雅》中诠诂《詩經》者,容有後人增補。
即如&ldquo郁陶,喜也&rdquo,乃釋《孟子》。
&ldquo卷施拔心不死&rdquo,則見于《離騷》。
又如《釋地》、《釋山》、《釋丘》、《釋水》諸篇,多雜後人之文。
《釋地》中九州與《禹貢》所記不同。
其&ldquo從《釋地》以下至九河,皆禹所名也&rdquo二語,或為周公故訓耳。
以《爾雅》釋經,最是《詩》、《書》。
毛《傳》用《爾雅》者十得七八。
《漢志》言:《尚書》古文,讀應《爾雅》,則解诂《尚書》亦非用《爾雅》不可。
然毛《傳》有與《爾雅》立異處,如《履帝武敏。
&rdquo武,迹也。
敏,拇也。
三家《詩》多從《爾雅》,毛則訓敏為疾,意謂敏訓拇,則必改為&ldquo履帝敏武&rdquo,于義方順。
又如,&ldquo篨戚施&rdquo,《爾雅》以篨為口柔,戚施為面柔,誇毗為體柔;毛《傳》則謂篨不能府者,戚施不能仰者。
此據《晉語》篨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為訓。
義本不同,未可強合,而鄭《箋》則曰:&rdquo篨口柔,常觀人顔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也;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
&rdquo強為傅合,遂緻兩傷。
《經義述聞》雲:豈有衛宣一人而兼此二疾者乎?然王氏父子亦未多見病人,固有雞胸龜背之人,既不能俯、亦不能抑者。
謂為身兼二疾,亦無不可。
毛《傳》又有改《爾雅》而義反弗如者,如《爾雅》:&ldquo式微式微,微乎微者也。
&rdquo毛訓式為用,用微于義難通。
又《爾雅》:&ldquo豈弟,發也。
&rdquo《載驅》:&ldquo齊子豈弟&rdquo,毛訓樂易,則與前章&ldquo齊子發夕&rdquo不相應矣。
古文《尚書》,讀應《爾雅》。
自史遷、馬、鄭以及僞孔,俱依《爾雅》作訓。
或以為依《爾雅》釋《尚書》,當可謋然理解,而至今仍有不可解者,何也?此以《爾雅》一字數訓,解者拘泥一訓,遂緻扡格難通也。
如康有五訓:安也、虛也、苛也、蠱也,又五達謂之康。
《詩·賓之初筵》:&ldquo酌彼康爵。
&rdquo鄭《箋》雲:&ldquo康,虛也。
&rdquo《書·無逸》:&ldquo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rdquo僞孔訓為安人之功。
不知此康安當取五達之訓。
康功田功即路功田功也。
《西伯戡黎》:&ldquo故天棄我,不與康食。
&rdquo僞孔訓為不有安食于天下。
義雖可通,而一人不能安食,亦不至為天所棄。
如解為糟糠之糠,則于義較長。
故依《爾雅》解《尚書》當可十得七八,要在引用得當耳。
然世之依《爾雅》作訓者,多取《釋诂》、《釋言》、《釋訓》三篇,其餘十六篇不甚置意,遂至五達之康一訓,熟視無睹,迂回難通,職是故耳。
《經義述聞·春秋名字解诂》鄭公孫僑字子産,既舉《爾雅·釋樂》之訓,大管謂之■,大■謂之産;複言僑與産皆長大之意。
實則僑借為■而已。
《離騷》:&ldquo吾令蹇修以為理。
&rdquo理即行理之理,使也。
蹇修,王逸以為伏羲氏之臣,然《漢書·古今人表》中無蹇修之名,此殆王逸臆度之言。
按:《爾雅·釋樂》,徒鼓鐘謂之修;徒鼓磬謂之蹇。
以蹇修為理者,彼此不能相見,乃以鐘鼓緻意耳。
司馬相如以琴心挑之,即此意也。
是知《爾雅》所釋者廣,故書雅訓悉具于是,學者欲明訓诂,不能不能《爾雅》為宗。
《爾雅》所不具者,有《方言》、《廣雅》諸書足以補阙。
《方言》成于西漢,故訓尚多。
《廣雅》三國時人所作,多後起之訓,不足以釋經。
《詩·商頌》&ldquo受小球大球&rdquo、&ldquo受小共大共&rdquo。
毛《傳》以球為玉,與共殊義,應依《廣雅》作訓,拱、球,法也。
改字解經,尊信《廣雅》太過矣。
要知訓诂之道,須謹守家法,亦應兼顧事實。
按《呂氏春秋》:夏之将亡,太史終古抱其圖法奔商,湯之所受小共大共,即夏太史終古所抱之圖法也。
《書序》&ldquo湯伐三朡,俘厥寶玉,誼伯、仲伯作典寶。
&rdquo即湯所受之大球小球也。
古人視玉最重,玉者,所以班瑞于群後。
《周禮·大宗伯》:&ldquo以玉作六瑞,以等幫國。
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谷璧、男執蒲璧。
&rdquo一如後世之玺印,所以别天子、諸侯之等級也。
湯受法受玉,而後可以發施政令,為下國綴旒。
依《廣雅》作訓,于義未安。
宋人釋經,不信《爾雅》,豈知古書訓诂不可逞臆妄造。
此如(辶多)譯西土文字,必依據原文,不差累黍,遇有未瑩,則必勤檢辭書,求其詳審。
若鑿空懸解,望文生訓,鮮不為通人所笑。
《爾雅》:&ldquo繩繩,戎也。
&rdquo《詩·螽斯》:&ldquo宜爾子孫繩繩兮。
&rdquo毛《傳》:&ldquo繩繩,戎慎也。
&rdquo硃文公以為繩有繼續之義,即解為不絕貌。
《爾雅》:&ldquo緝熙,光也。
&rdquo毛《傳》:&ldquo緝熙,光明也。
&rdquo(&ldquo緝熙&rdquo《詩經》凡四見)硃以緝纑之緝,因解為繼續也。
按:《敬之篇》&ldquo學有緝熙于光明&rdquo者,即言光明更光明。
于與乎通,與微乎微之語意相同。
又《書·盤庚》:&ldquo今汝■■。
&rdquo《說文》:&ldquo■,拒善自用之意也。
&rdquo馬、鄭、王肅所解略同,蔡、沈乃解為聒聒多言。
實則古訓并無多言之意。
是故,吾人釋經,應有一定規則,解诂字義,先求《爾雅》、《方言》有無此訓。
一如引律斷獄,不能于刑律之外強科人罪。
故說經而不守雅訓,鑿空懸解,謂之門外漢。
古人訓诂之書,自《爾雅》而下,《方言》、《說文》、《廣雅》以及毛《傳》,漢儒訓诂,可稱完備。
而今之講漢學者,時複不滿舊注,争欲補苴罅漏,則以一字數訓,昔人運用尚有遺憾之故。
此如士卒精良,而運籌者或千慮一失,後起之人,苟能調遣得法,即可制勝。
又如用藥,藥性溫涼,全載《本草》,用藥者不能越《本草》之外,其成功與否,悉視運用如何而已。
訓诂之學,善用之如李光弼入郭子儀軍,壁壘一新;不善用之,如逢蒙學射,盡羿之道,于是殺羿。
總之诠釋舊文,不宜離已有之訓诂,而臆造新解。
至運用之方,全在于我。
清儒之能昌明漢學、卓越前代者,不外乎此。
(注:■為篆字,無法正常輸入與顯示,請諒!)
南方上去入亦能各分清濁。
上聲較難,惟浙西人能分别較然。
故言音韻者,常有五聲、七聲之辨,茲重定聲紐清濁發送收列表于下: 音呼分等,有開合之分,《切韻指掌圖》首列為圖。
圖為宋人所作,世稱司馬溫公所撰,似未必是。
開合之音,各有洪細。
開口洪音為開口,細音為齊齒。
合口洪音為合口,細音為撮口。
可舉例以明之,如見紐見為齊齒,幹為開口,觀為合口,卷為撮口。
音呼應以四等為則,今之講等韻者,每謂開合各有四等,此則虛列等位,脣吻所不能宣,吾人所未敢深信也。
古人分韻,初無一定規則,有合撮為一類、開齊為一類者,有開齊合撮同歸一類者,亦有開齊分為兩類者。
此大《廣韻》中可細自求之。
古韻歌與羁、姑與居同部,今韻歌、支、模、魚各為一韻。
論古韻昔人意見各有不同。
段懋堂以為真與諄、侯與幽均宜異部,戴東原則以為可不分。
實則分之固善,合之亦無不可。
侯、幽二韻,《詩經》本不同用,真、諄之應分合,一時亦難論定。
蓋以開齊合撮分韻,古人亦未斛若畫一也。
孫愐撰《唐韻》,已在天寶之末。
其先唐玄宗自作《韻英》,分四百餘韻,頒行學官。
後其書不傳。
唐人據《韻英》而言者亦甚少。
大概嚴格分别,或須四百餘韻,或竟不止此數。
據音理而論,确宜如此。
今《廣韻》二百六韻,多有不合音理者。
然部居分合之故,作者未能詳言,吾人亦不能專以分等之說細為推求。
其大要則不可不知。
四聲之說,起于齊、梁。
而雙聲、疊韻,由來已久。
至反切始于何時,載籍皆無确證。
古人有讀如、讀若之例,即直音也。
直音之道,有時而窮。
蓋九州風土,剛柔有殊,輕重清濁,發音不齊。
更有字止一音,别無他讀,非由面授,菲能矢口。
于是反切之法,應運而起。
《顔氏家訓》以為反語始于孫叔然作《爾雅音義》,說殊未谛。
蓋《漢書音義》已載服虔、應劭反切。
不過釋經用反語,或始于叔然耳。
反語之行,大約去孫不遠。
《家訓》言漢末人獨知反語,魏世大行。
高貴鄉公不解反語,以為怪異。
王肅《周易音》據《經典釋文》所錄,用反語者十餘條。
肅與孫炎說經互相攻駁。
假令叔然首創反語,肅肯承用之乎?服、應與鄭康成同時,應行輩略後。
康成注經隻用讀若之例,則反語尚未大行。
顧亭林謂經傳中早有反語,如不律為筆,蔽膝為■,終葵為椎,蒺藜為茨。
然此可謂反語之萌芽,不可謂其時已有反切之法。
否則許氏撰《說文》,何不采用之乎?《說文》成于漢安帝時,服、應在靈帝時,去許已六七十年,此六七十年中,不知何人首創反語,可謂一大發明。
今《說文》所錄九千餘字,吾人得以盡識,無非賴反切之流傳耳。
遠西文字表韻常用喉音,我國則不然。
因當時創造之人未立一定規律,所以反切第二字随意用之。
今欲明反切之道,須知上一字當與所切之字同紐,即所謂雙聲也;下一字當與所切之字同韻,即所謂疊韻也。
定清濁在上一字,分等呼在下一字。
如:東,德紅切,東德雙聲,東紅疊韻,東德均為清音,東紅均為合口呼。
學者能于三十六字紐發聲不誤,開齊合撮分别較然,則于音韻之道思過半矣。
學者有志治經,不可不明故訓,則《爾雅》尚已。
《爾雅》一書,《漢志》入《孝經》類,今入小學類。
張晏曰:&ldquo爾,近也;雅,正也。
&rdquo《論語》:&ldquo子所雅言。
&rdquo孔安國亦訓雅言為正言。
《爾雅》者,厘正故訓,綱維群籍之書也,昔人謂為周公所作,魏張揖上《廣雅》表言:周公著《爾雅》一篇,&ldquo今俗所傳三篇,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孫通所補,或言沛郡梁文所考。
&rdquo硃文公不信《爾雅》,以為後人掇拾諸家傳注而成。
但《爾雅》之名見于《大戴禮·小辯篇》:&ldquo魯哀欲學小辯,孔子曰:小辯破言,小言破義,爾雅以觀于古,足以辯言矣。
夫弈固十棋之變,由不可既也,而況天下之言乎?&rdquo(哀公所欲學之小辯,恐即後來堅白同異之類。
哀公與墨子相接,《墨子》經、說,即堅白同異之濫觞。
《莊子·骈拇篇》:&ldquo骈于辯者,累瓦結繩,竄句遊心于堅白同異之間,而敝跬譽無用之言。
非乎?而楊墨是已。
&rdquo是楊硃亦持小辯。
楊墨去魯哀不及百年,則春秋之末已有存雄無術之風,殆與晉人之好清談無異。
)張揖又言:叔孫通撰置禮記,言不違古。
則叔孫通自深于雅訓。
趙邠卿《孟子題辭》言:&ldquo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
&rdquo可見《爾雅》一書,在漢初早已傳布。
硃文公謂為掇拾傳注而成,則試問魯哀公時已有傳注否乎?伏生在文帝時始作《尚書大傳》,《大傳》亦非訓诂之書,《詩》齊魯韓三家,初隻魯《詩》有申公訓故。
申公與楚元王同受《詩》于浮丘伯,是與叔孫通同時之人。
張揖既稱叔孫通補益《爾雅》,則掇拾之說何由成立哉! 謂《爾雅》成書之後代有增益,其義尚允。
此如醫家方書,葛洪撰《肘後方》,陶宏景廣之為《百一方》。
又如蕭何定律,本于《法經》。
陳群言李悝作《法經》六篇,蕭何定加三篇。
假令漢律而在,其科條名例,學者初不能辯其孰為悝作,孰為蕭益。
又如《九章算術》,周公所作,今所見者為張蒼所删補,人亦孰從而分别此為原文,彼為後出乎?讀《爾雅》者當作如是觀。
《爾雅》中诠诂《詩經》者,容有後人增補。
即如&ldquo郁陶,喜也&rdquo,乃釋《孟子》。
&ldquo卷施拔心不死&rdquo,則見于《離騷》。
又如《釋地》、《釋山》、《釋丘》、《釋水》諸篇,多雜後人之文。
《釋地》中九州與《禹貢》所記不同。
其&ldquo從《釋地》以下至九河,皆禹所名也&rdquo二語,或為周公故訓耳。
以《爾雅》釋經,最是《詩》、《書》。
毛《傳》用《爾雅》者十得七八。
《漢志》言:《尚書》古文,讀應《爾雅》,則解诂《尚書》亦非用《爾雅》不可。
然毛《傳》有與《爾雅》立異處,如《履帝武敏。
&rdquo武,迹也。
敏,拇也。
三家《詩》多從《爾雅》,毛則訓敏為疾,意謂敏訓拇,則必改為&ldquo履帝敏武&rdquo,于義方順。
又如,&ldquo篨戚施&rdquo,《爾雅》以篨為口柔,戚施為面柔,誇毗為體柔;毛《傳》則謂篨不能府者,戚施不能仰者。
此據《晉語》篨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為訓。
義本不同,未可強合,而鄭《箋》則曰:&rdquo篨口柔,常觀人顔色而為之辭,故不能俯也;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
&rdquo強為傅合,遂緻兩傷。
《經義述聞》雲:豈有衛宣一人而兼此二疾者乎?然王氏父子亦未多見病人,固有雞胸龜背之人,既不能俯、亦不能抑者。
謂為身兼二疾,亦無不可。
毛《傳》又有改《爾雅》而義反弗如者,如《爾雅》:&ldquo式微式微,微乎微者也。
&rdquo毛訓式為用,用微于義難通。
又《爾雅》:&ldquo豈弟,發也。
&rdquo《載驅》:&ldquo齊子豈弟&rdquo,毛訓樂易,則與前章&ldquo齊子發夕&rdquo不相應矣。
古文《尚書》,讀應《爾雅》。
自史遷、馬、鄭以及僞孔,俱依《爾雅》作訓。
或以為依《爾雅》釋《尚書》,當可謋然理解,而至今仍有不可解者,何也?此以《爾雅》一字數訓,解者拘泥一訓,遂緻扡格難通也。
如康有五訓:安也、虛也、苛也、蠱也,又五達謂之康。
《詩·賓之初筵》:&ldquo酌彼康爵。
&rdquo鄭《箋》雲:&ldquo康,虛也。
&rdquo《書·無逸》:&ldquo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rdquo僞孔訓為安人之功。
不知此康安當取五達之訓。
康功田功即路功田功也。
《西伯戡黎》:&ldquo故天棄我,不與康食。
&rdquo僞孔訓為不有安食于天下。
義雖可通,而一人不能安食,亦不至為天所棄。
如解為糟糠之糠,則于義較長。
故依《爾雅》解《尚書》當可十得七八,要在引用得當耳。
然世之依《爾雅》作訓者,多取《釋诂》、《釋言》、《釋訓》三篇,其餘十六篇不甚置意,遂至五達之康一訓,熟視無睹,迂回難通,職是故耳。
《經義述聞·春秋名字解诂》鄭公孫僑字子産,既舉《爾雅·釋樂》之訓,大管謂之■,大■謂之産;複言僑與産皆長大之意。
實則僑借為■而已。
《離騷》:&ldquo吾令蹇修以為理。
&rdquo理即行理之理,使也。
蹇修,王逸以為伏羲氏之臣,然《漢書·古今人表》中無蹇修之名,此殆王逸臆度之言。
按:《爾雅·釋樂》,徒鼓鐘謂之修;徒鼓磬謂之蹇。
以蹇修為理者,彼此不能相見,乃以鐘鼓緻意耳。
司馬相如以琴心挑之,即此意也。
是知《爾雅》所釋者廣,故書雅訓悉具于是,學者欲明訓诂,不能不能《爾雅》為宗。
《爾雅》所不具者,有《方言》、《廣雅》諸書足以補阙。
《方言》成于西漢,故訓尚多。
《廣雅》三國時人所作,多後起之訓,不足以釋經。
《詩·商頌》&ldquo受小球大球&rdquo、&ldquo受小共大共&rdquo。
毛《傳》以球為玉,與共殊義,應依《廣雅》作訓,拱、球,法也。
改字解經,尊信《廣雅》太過矣。
要知訓诂之道,須謹守家法,亦應兼顧事實。
按《呂氏春秋》:夏之将亡,太史終古抱其圖法奔商,湯之所受小共大共,即夏太史終古所抱之圖法也。
《書序》&ldquo湯伐三朡,俘厥寶玉,誼伯、仲伯作典寶。
&rdquo即湯所受之大球小球也。
古人視玉最重,玉者,所以班瑞于群後。
《周禮·大宗伯》:&ldquo以玉作六瑞,以等幫國。
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谷璧、男執蒲璧。
&rdquo一如後世之玺印,所以别天子、諸侯之等級也。
湯受法受玉,而後可以發施政令,為下國綴旒。
依《廣雅》作訓,于義未安。
宋人釋經,不信《爾雅》,豈知古書訓诂不可逞臆妄造。
此如(辶多)譯西土文字,必依據原文,不差累黍,遇有未瑩,則必勤檢辭書,求其詳審。
若鑿空懸解,望文生訓,鮮不為通人所笑。
《爾雅》:&ldquo繩繩,戎也。
&rdquo《詩·螽斯》:&ldquo宜爾子孫繩繩兮。
&rdquo毛《傳》:&ldquo繩繩,戎慎也。
&rdquo硃文公以為繩有繼續之義,即解為不絕貌。
《爾雅》:&ldquo緝熙,光也。
&rdquo毛《傳》:&ldquo緝熙,光明也。
&rdquo(&ldquo緝熙&rdquo《詩經》凡四見)硃以緝纑之緝,因解為繼續也。
按:《敬之篇》&ldquo學有緝熙于光明&rdquo者,即言光明更光明。
于與乎通,與微乎微之語意相同。
又《書·盤庚》:&ldquo今汝■■。
&rdquo《說文》:&ldquo■,拒善自用之意也。
&rdquo馬、鄭、王肅所解略同,蔡、沈乃解為聒聒多言。
實則古訓并無多言之意。
是故,吾人釋經,應有一定規則,解诂字義,先求《爾雅》、《方言》有無此訓。
一如引律斷獄,不能于刑律之外強科人罪。
故說經而不守雅訓,鑿空懸解,謂之門外漢。
古人訓诂之書,自《爾雅》而下,《方言》、《說文》、《廣雅》以及毛《傳》,漢儒訓诂,可稱完備。
而今之講漢學者,時複不滿舊注,争欲補苴罅漏,則以一字數訓,昔人運用尚有遺憾之故。
此如士卒精良,而運籌者或千慮一失,後起之人,苟能調遣得法,即可制勝。
又如用藥,藥性溫涼,全載《本草》,用藥者不能越《本草》之外,其成功與否,悉視運用如何而已。
訓诂之學,善用之如李光弼入郭子儀軍,壁壘一新;不善用之,如逢蒙學射,盡羿之道,于是殺羿。
總之诠釋舊文,不宜離已有之訓诂,而臆造新解。
至運用之方,全在于我。
清儒之能昌明漢學、卓越前代者,不外乎此。
(注:■為篆字,無法正常輸入與顯示,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