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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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純粹形聲,與字義毫無關系者也。

    ■部之■,皆有同心合力之意,則聲而兼義矣。

    蓋形聲之字,大都以形為主,而聲為客。

    而亦有以聲為主者,《說文》中此類甚多,如某字從某,某亦聲,此種字皆形聲而兼會意者也。

    王荊公《字說》,凡形聲悉認為會意,遂成古今之大謬。

    故理董文字,切不可迂曲诠釋。

    一涉迂曲,未有不認形聲為會意者。

    初造文字時,決不爾也。

     許君舉武、信為會意之例。

    夫人言為信,惟信乃得謂之人言,否則與雞鳴犬吠何異?此易明者。

    止戈為武,解之者率本楚莊王禁暴戢兵之意,謂止人之戈。

    但《大雅》:&ldquo履帝武敏。

    &rdquo《傳》曰:&ldquo武,迹也。

    &rdquo則足迹亦謂之武。

    按《牧誓》:&ldquo不愆于六步、七步。

    &rdquo&ldquo不愆于四伐、五伐。

    &rdquo步伐整齊,則軍令森嚴,此則謂之武耳。

    餘意止者步省,戈者伐省,取步伐之義,似較優長。

    但楚莊之說,亦不可廢。

    若解止戈為不用幹戈,則未免為不抵抗主義之信徒矣。

     會意之字,《說文》所錄甚少,五百四十部以形聲字為最多。

    《說文》而後,字書所收,字日以多,自《玉篇》、《類篇》以至《正字通》、《康熙字典》,無不後來居上。

    《類篇》所收,有五萬字。

    至《康熙字典》,無不後來居上。

    《類篇》所收,有五萬字。

    至《康熙字典》則俗體浸多于前矣。

     後人造形聲之字,尚無大謬,造會意則不免贻笑,若造象形、指事,必為通人所嗤。

    如&ldquo丢&rdquo,去上加一,示一去不返,即覺伧俗可笑。

    今人造牠、她二字,以牠為泛指一切,她則專指女人。

    實則自稱曰我,稱第三者曰他,區别已明,何必為此并枝?依是而言,将書俄屬男,寫娥屬女,而泛指之我,當别造一牜我字以代之。

    若&ldquo我師敗績&rdquo、&ldquo伐我北鄙&rdquo等語,我悉改書為牜我,不将笑絕冠纓耶? 轉注之說,解者紛繁。

    或謂同部之字,筆畫增損,而互為訓釋,斯為轉注。

    實則未見其然。

    《說文》所載各字,皆隸屬部首。

    亦有從部首省者:犛部有氂、有■,氂與■,非純從犛,從犛省也;爨部有■、有■,但取爨之頭而不全從爨也;畫部有畫,夢部有寐,有寤,有■,畫為畫省,寤、寐、■,皆非全部從夢。

    且氂,犛,牛尾也;■,強曲毛也,與犛牛非同意相受。

    ■所以支鬲;■,血祭:亦非同意。

    畫,介也;畫,日之出入,與夜為介:意亦相歧。

    寐,卧也,雖與夢義較近,而寤則寐覺而有言,适與相反。

    謂生關系則可,謂同意相受則不可。

    不特此也,《說文》之字,固以部首為統屬,亦有特别之字雖同在一部而不從部首者。

    烏部有焉、有鳥,與部首全不相關,意亦不複相近;犛、■、畫、■四部,尚可強謂與考老同例,此則截然不相關矣。

    準此,應言建類一首,同意不相受。

    而江聲、曾國籓輩,堅主同部之說,何耶? 或謂建類一首者,頭必相同,如禽頭與是兕頭同是也。

    餘謂以此說&ldquo一首&rdquo猶可,顧&ldquo同意相受&rdquo之義猶未明。

    且《說文》所載,虎足與人足同,燕尾與魚尾同。

    如言禽頭與兕同為建類一首,則此複應言建類一尾或建類一足矣。

    況禽頭與兕頭同在《說文》象形中,字本無多,僅為象形之一種。

    故知此說瑣屑,亦無當也。

     戴東原謂:《說文》:&ldquo考,老也。

    &rdquo&ldquo老,考也。

    &rdquo轉相訓釋,即所謂&ldquo同意相受&rdquo。

    &ldquo建類一首&rdquo者,謂義必同耳。

    《爾雅》:&ldquo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始也。

    &rdquo此轉注之例也。

    餘謂此說太泛,亦未全合。

    《爾雅》十二字,雖均有始義,然造字之時,初為裁衣之始;哉(即才字)為草木初。

    始義雖同,所指各異。

    首為生人之初,基為築室初。

    雖後世混用,造字時亦各有各義,決不可混用也。

    若《爾雅》所釋,同一訓者,皆可謂同意相受,無乃太廣泛矣乎? 于是許瀚出而補戴之阙,謂:戴氏言同訓即轉注,固當;然就文字而論,必也二義相同,又複同部,方得謂之轉注,此說較戴氏為精,然意猶未足。

    何以故?因五百四十部非必不可增損故,如烏舄焉三字,立烏部以統之,若歸入鳥部,說從鳥省,亦何不可?況《說文》有瓠部,瓠部有瓢字,瓢從瓠省,實則瓠從瓜,瓢亦從瓜,均可歸入瓜部,不必更立一部也。

    且古籀篆字形不同,有篆可入此部,而古籀可入彼部者,是究應入何部乎?鸱,小篆從隹;雕,籀文從鳥:應入鳥部乎?隹部乎?未易決也。

    轉注通古籀篆而為言,非專指小篆。

    六書之名,先于《說文》,貫通古籀篆三,如同部雲雲,但依《說文》而言,則與古籀違戾。

    故許氏之說,雖精于戴,亦未可從也。

     劉台拱不以小學名,而文集中《論六書》一文,識見甚卓。

    謂所謂轉注者,不但義同,音亦相近。

    此語較戴氏為有範圍。

    轉注雲者,當兼聲講,不僅以形義言。

    所謂&ldquo同意相受&rdquo者,義相近也。

    所謂&ldquo建類一首&rdquo者,同一語原之謂也。

    同一語原,出生二字,考與老,二字同訓,聲複疊韻。

    古來語言不齊,因地轉變,此方稱老,彼此曰考;此方造老,彼處造考,故有考老二文。

    造字之初,本各地同時并興舉,太史采集異文,各地兼收,欲通四方之語,故立轉注一項。

    是可知轉注之義,實與方言有關。

    《說文》同部之字,固有轉注;異部之字,亦有轉注,不得以同部為限也。

     《說文》于義同、音同、部首同者,必聯綿屬綴,此許君之微意也。

    餘著《國故論衡》,曾舉四十餘字作證。

    今略言之,■部:{艹富},葍也,葍,{艹富}也;蓚,苗也;苗,蓚也。

    交互為訓,綿聯相屬,即示轉注之意。

    所以分二字者,許君之書,非由已創,亦參考古書而成。

    {艹富}、葍、蓚、苗,《爾雅》已分,故《說文》依之也。

    又如袒、裼、祼、裎:袒,許書作&ldquo但”裼,古音如鬄。

    但、裼古雙聲,皆在透母。

    裸,但也;裎,但也。

    裎今舌上音,古人作舌頭音,讀如聽,亦在透母。

    裸在今來母,于古亦雙聲。

    此皆各地讀音不同,故生異文。

    由今論之,古人之文,轉今為簡。

    亦有繁于今者。

    《孟子》:&ldquo雖袒裼裸裎于我側,爾焉能浼我哉?&rdquo實則但言,我、吾、卬、言,初造字時,實不相關,語言轉變,遂皆成我義。

    低卬之卬,言語之言,豈為自稱而造?因各地讀音轉變而假用耳。

    又,古人對人稱爾,稱女,稱戎,稱若,稱而,《說文》爾作氽,即造氽為對人之稱,其餘皆因讀音轉變而孳生之字。

    女即借用男女之女,戎即借用戎狄之戎,若即借用擇菜之若,而即借用須髯之而。

    古無彈舌音,女戎若而,皆入泥母。

    以今音準之,你音未變,戎讀為奴、為侬,而讀為奈,皆入泥母。

    今蘇滬江浙一帶,或稱奈,或稱你,或稱奴,或稱侬,則古今音無甚異也。

    又汪、潢、湖、汙四字,音轉義同。

    小池為汙,《左傳》:&ldquo周氏之汪。

    &rdquo汪訓池,亦稱為潢,今匣母,轉而為汙潢。

    《漢書》:&ldquo盜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

    &rdquo《左轉》亦稱潢汙行潦。

    汪今影母,音變為湖。

    汙湖陰聲,無鼻音;汪潢陽聲,有鼻音。

    陰陽對轉,乃言語轉變之樞紐。

    言與我,吾與卬,亦陰陽對轉也。

    語言不同,一字變成多字。

    古來列國分立,字由各地自造,音亦彼此互異,前已言之。

    今南方一縣之隔,音聲即異,況古代分裂時哉!然音雖不同,而有通轉之理。

    《周禮·大行人》:&ldquo屬瞽史谕書名,聽聲音。

    &rdquo瞽不能書,審音則準。

    史者史官,職主記載。

    &ldquo谕書名&rdquo者,汙潢彼此不同,谕以通彼此之意也。

    &ldquo聽聲音&rdquo者,聽其異而知其同也。

    汪汙潢湖,聲雖不同,而有轉變之理,說明其理,在先解聲音耳。

    如此,則四方之語可曉;否則,逾一地、越一國,非徒音不相同,字亦不能識矣。

    六書之有轉注,義即在此。

    不然,袒裼裸裎、汪汙潢湖,彼此焉能通曉?下三字與上一字,音既相同,義亦不異。

    此所謂&ldquo建類一首、同意相受&rdquo也。

    古者方國不同,意猶相通。

    造字之初,非一人一地所專,各地各造,倉颉采而為之總裁。

    後之史籀、李斯,亦彙集各處之字,成其《史篇》、《倉颉篇》。

    秦以後字書亦然,非倉颉、史籀、李斯之外,别無造字之人也。

    庶事日繁,文字遂多。

    《說文》之後,《玉篇》收兩萬字,《類篇》收五萬字,皆各人各造而編書者彙集之。

    後人如此,古人亦然。

    許書九千字,豈叔重一人所造?亦采前人已造者耳。

    荀子雲:&ldquo好書者衆矣,而倉颉獨傳者,一也。

    &rdquo斯明證矣。

    是故,轉注在文字中乃重要之關鍵。

    使全國語言彼此相喻,不統一而自統一,轉注之功也。

    今人稱歐洲語同出羅馬,而各國音亦小異。

    此亦有轉注之理在。

    有轉注尚有不相喻處,故孔子曰:&ldquo吾猶及史之阙文也&hellip&hellip今亡矣夫!&rdquo蓋當時列國赴告,均用已國通用之字,彼此未能全喻,史官或有不識之字,則阙以存疑。

    周全盛時,雖諸侯分立,中央政府猶有史官可以通喻;及衰,列國依然自造文字,而史官不能喻。

    其初不喻者阙之,其後則指不識以為識。

    &ldquo今無矣夫&rdquo者,傷之也。

    華夏一統,中國語言,彼此猶有不同,幸有字書可以檢查。

    是故,不但許君有功,即野王、溫公輩,亦未始無功。

    又字有義有音,義為訓诂,音為反切。

    韻書最古者推《廣韻》,則陸法言輩亦何嘗無功哉!古有谕書名、聽音聲之事,其書不傳,後人采取其意而為音韻之書。

    為統一文字計,轉注決不可少,音韻亦不得不講也。

     假借之與轉注,正如算術中之正負數。

    不轉注,文字乃多;有假借,文字乃少。

    一義可造多字,字即多,轉注之謂也;本無其字,依聲托事,如令、長是,假借之類也。

    令之本義為号令,發号令者謂之令,古之令尹、後之縣令,皆稱為令,此由本義而引申者。

    長本長短之長,引申而為長幼之長。

    成人較小孩子為長,故可引申,再引申而為官長之長,以長者在幼者之上,亦猶官長在人民之上也。

    所謂假借,引申之謂耳。

    惑者不察,妄謂同聲通用為假借。

    夫同聲通用,别字之異名耳。

    例如前後之前,許書作■,今乃作■。

    ■,剪刀之剪也。

    漢以後,凡■均作前。

    三體石經猶不作前。

    夫妄寫别字,漢以後往往有之,則漢以前亦安見其必無?周公、孔子,偶或誤書,後人尊而為之諱言,于是美其名曰假借。

    實則别字自别字,假借自假借,烏可混為一談?六書中之假借,乃引申之義。

    如同聲通用曰假借,則造拼音字足矣。

    夫中國語之特質為單音,外國語之特質為複音。

    如中土造拼音字,則此名與彼名同為一音,不易分辨,故拼音之字不适于華夏。

    倉颉為黃帝史官,黃帝恐亦如劉裕一流,難免不寫别字耳。

    是故同聲通用,非《說文》所謂假借。

    《說文》所謂假借,乃引申之義,非别字之謂也。

    否則,許君何不謂&ldquo本有其字,寫成别字,假借是也&rdquo乎?&ldquo本無其字&rdquo者,有号令之令,無縣令之令;有長短之長,無令長之長:故曰無也。

    造一令字,包命令、縣令二義。

    造一長字,包長短、長幼、官長三義,此之謂假借。

     外此,假借複有一例。

    唐、虞、夏、商、周五字,除夏與本義猶相近外,唐為大義,非地名;虞為驺虞義,非地名;商為商量義、周為周密義,均非地名。

    此亦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也。

    如别造一字,唐旁加邑為鄌,虞、商、周亦各加邑其旁,亦何不可?今則不然,但作唐、虞、商、周,非依聲托事而何?此與令長意别,無引申之義,僅借作符号而已。

     外此,複有一例。

    如重言之聯語,雙聲之聯語,疊韻之聯語。

    凡與本義不相關者,皆是也。

    《爾雅》:&ldquo懋懋、慔慔,勉也。

    &rdquo&ldquo佌々、瑣瑣,小也。

    &rdquo&ldquo悠悠、洋洋,思也。

    &rdquo&ldquo烝烝、遂遂,作也。

    &rdquo此重言之聯語有此義無此字,亦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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