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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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厚酬之。
紹興人周某,當粵賊之亂,為賊劫至湖州。
賊魁甚悍,一日有狗遺矢于地,賊魁怒,盡殺其所畜狗。
最後一黑狗,哀号若求免者。
周頗與賊魁善,力請弗殺,從之。
周以此狗寄養他所。
居數月,周從賊中跳出,狗随之行。
至德清,宿枯廟中。
及夕,狗忽登其榻,周驚起,則聞戶外有人切切耳語,蓋知其自賊中來,欲害之而取其所有也。
周奪門出,數人露刃追之,狗狂噬,周得免。
後繞道歸紹興,大風覆舟,周溺于水,狗亦入水,銜其衣,曳之至岸,乃得不死。
光緒元年,有人見周于杭州城隍山,狗亦尚在。
吳江黎裡鎮多尼庵,登徒子遊其中,猶青樓也。
有農家婦素與青蓮庵中一尼相識,豔其所為,常寄宿庵中,尼即誘與惡少淫。
其夫屢以舟來迎婦歸,尼厭之,與婦謀殺其夫。
婦始諾之,繼而悔焉。
一日薄暮,夫又以舟來,尼與所私者僞言欲至某處,使其夫載以往,并招婦偕焉。
行數裡,天已暝,煙水渺茫,杳無人迹,尼與所私者用力推其夫于河。
婦駭甚,欲援以手,禁勿許,婦大号。
尼曰:&ldquo若為人聞知,爾當膺極刑,我則無恐,王法不殺僧尼也。
&rdquo婦信之,乃忍不哭,仍從尼歸。
居數日,其夫弟來探其兄,尼與婦均言未嘗來此。
其夫弟遍訪,無知者。
會歲将暮,婦亦歸家,私具酒食祭其夫,且祝曰:&ldquo死而有知,勿我怨。
&rdquo為夫弟窺見,排闼入,窮究其故,婦堅不承,乃執婦并尼控于官。
官嚴鞫之,始吐實,而苦不得其屍。
時光緒三年正月十七日也,天忽大雷雨,屍浮起,距其死已五十餘日,而面如生。
尼所私者久亡去,官命役捕之,不獲。
役禱于屍,其夜死者見夢于役曰:&ldquo其人在江甯水西門外某姓飯店。
&rdquo如其言,果得之,皆論如律。
平望鎮人王阿毛,好食蛙。
制一鐵針,長二尺許,每捕得一蛙,則以針穿其頸,針滿始荷之而歸,以充馔焉。
如是者數十年矣。
一日,至其親串家,親串止之宿。
是夜有遠處失火,阿毛登屋望之。
其家臨河而居,懼盜賊從水次攀援登屋,故于檐端列鐵條數十,皆銳其末,如鋒刃然。
阿毛失足而墜,鐵條适貫其頸,呼号甚慘。
救之者無法可施,乃豎長梯于水中,衆人緣梯而上,始将阿毛解下,而氣已絕矣。
其死狀宛然如蛙也。
盛凝之,蘇州人,少孤貧,而性甚慧。
十四歲時,《十三經》已卒業。
其季父命之學賈于錢店中。
一日,其主使持金赴某所,道出隘巷,見一小家數人聚哭甚哀。
問其故,鄰人曰:&ldquo是家某人死三日矣,遺兒女三四,貧不能斂,故聚哭耳。
&rdquo盛問所需若幹,曰:&ldquo非銀二十兩不可辦。
&rdquo盛所持适有此數,悉以與之,遂不敢歸店,至素所熟識之僧寺宿焉。
店主待久不至,問之其家,不得。
乃與季父偵探三日,而始遇之僧寺。
诘之,以告,征之死者之家而信。
季父痛毆之。
寺僧勸曰:&ldquo事雖非,而其心術可取也。
&rdquo季父乃舍之去。
盛既失業,遂留居寺中,仍讀書。
越三年,補博士弟子員,始歸其家。
至鹹豐庚申歲,盛年已四十餘,為賊劫至揚州,逾年而逸。
流寓儀征一破廟,賣蔔自活,旋病死。
廟僧謀藁葬之野,忽有守備洪君至廟,問知其姓氏裡居,曰:&ldquo此吾同鄉也。
&rdquo少頃,請其母偕來。
母曰:&ldquo昔年為汝父營葬者,與此人姓名正同,未知果是否。
&rdquo乃以銀三十兩治其喪,寄棺廟中,屬僧善視之。
及亂平,洪已官參将,親至蘇州訪盛氏,問盛凝之無恙否,其家曰:&ldquo亂時為賊劫去,今不知存亡。
&rdquo洪又細問其年貌,乃哭曰:&ldquo若然,則恩人死矣!&rdquo蓋曩時隘巷中死者,即洪父也。
洪年十七,投江甯督标為兵,積功至參将。
其母當日即詢知盛之姓名居處,時時為子言之,命其圖報。
前真州廟中所殡者,猶冀非是,今知果然,乃挈盛妻子至儀征,以其柩歸葬,且厚恤其家。
有友人言二事:一則前世之夫今世為女子,一則前世之妻今世為男子。
二事絕奇,可紀也。
雲有錢某者,吳人也。
妻卒,将斂矣,忽蹶然而蘇,張目視其夫曰:&ldquo汝何人欤?&rdquo夫疑為谵語。
婦即起坐,周視其室曰:&ldquo此何地欤?&rdquo已而引鏡自照,大哭曰:&ldquo吾其為女子乎!&rdquo乃告其夫曰:&ldquo吾閩人王某也。
因病而死,至冥中,冥王謂吾陽壽未終,命二鬼送之回。
途遇大風,二鬼為風吹去,不知所之。
我亦覺身輕如葉,随風飄堕至此,乃化為女子乎!吾本男子,讀書識字,家亦小康,妻孕未産,今當奈何?&rdquo言已,複大哭。
其夫勸慰百端,不應。
始而不食,繼覺饑餓,乃稍進飲食。
夫欲與同寝,辄拒不納。
如是數月,有為其夫計者,曰:&ldquo飲食男女,人之大欲。
彼既因饑餓而強進飲食,然則豈無欲念欤?當以男女之欲誘之。
&rdquo夫乃覓得一說平話者,日日為演說淫亵之事。
婦始樂聽之,數日後,忽曰:&ldquo吾婦人也,奈何為我說此!&rdquo麾使出。
是夜,夫就之,不複拒矣,遂為夫婦如常人。
歲餘,情好甚笃,乃哀其夫曰:&ldquo吾家在閩,杳無消息,妻産亦不知男女。
君其偕我往探之。
&rdquo夫不忍拂其意,偕赴閩。
至其家言之,其家初不信。
婦乃曆叙前生事,一一有據,且與其妻言當日房帏秘事,人所不能知者:妻乃大哭,已又破涕而笑。
其前世之妻,遺腹已生男子矣。
留數月,始返。
越一歲,婦受孕生一女,乃即以前生之子為婿,兩家成親串焉。
又有鄒某者,浙西老儒也,妻死已久,遺二子一女。
二子未娶,女則已嫁矣。
老儒以課徒為生,家徒壁立,衣食不充。
忽一日,有一少年至,裘馬甚都,揖老儒而問曰:&ldquo君其鄒某欤?今年若幹歲,有女一人、子二人乎?&rdquo老儒怪問:&ldquo君何知我?&rdquo少年曰:&ldquo吾前生乃君妻也。
死後又生山西某姓家,某姓固钜富,吾擁赀數百萬。
念君寒餓,恒思周濟,以父母在,未敢遠遊。
今父母以天年終,故來相訪耳。
&rdquo乃曆叙前生事,亦一一有據,相偕入室,手自檢點平生故物,欷欲絕。
已而二子至,皆能呼其小名,謂其夫曰:&ldquo吾攜萬金至此,二子可各與四千,以一千與女,而以一千為君娛老,無事更作村學究矣。
&rdquo女聞其事,自夫家歸,見是少年男子,羞澀不前。
少年呼其乳名曰:&ldquo阿巧不識我欤?&rdquo執其手而泣。
居數日,請老儒偕至前生埋骨處,蓬顆敝冢,在荒榛蔓草中,又欷久之,買地改葬,且為老儒營生圹焉。
流連數月,乃始辭去。
老儒命長男送之歸,自此往來,亦如親串雲。
淮安鄉間來一瞽者,推人年命如神。
有李氏子就之推算,瞽決其一生足衣食、無刑禍,有子女各六,然當有兩妻。
李笑曰:&ldquo吾農家子,不鳏足矣,焉有兩妻?&rdquo瞽曰:&ldquo不然,命如是也。
&rdquo又有陳叟延之至家,悉以其家人年命使推算之,一一不爽,至其女,則曰:&ldquo偏房命也。
&rdquo陳叟怒曰:&ldquo老朽薄有田産,何至以女為人妾!&rdquo瞽曰:&ldquo不然,命如是也。
即不作妾,亦非正妻。
&rdquo已而李氏子娶于趙,甫六月生一子,鄉裡姗笑之。
李之父懼為門戶羞,歸之于母家。
趙女固貞淑,母家知其無他,然六月生子,無以自明。
請反不可,乃留之,仍撫養其子。
而李氏子所續娶,即陳叟女也,甫六月,亦生一子。
于是趙女之父母兄弟鹹嘩于李氏之門曰:&ldquo爾謂吾女不貞,故六月而生子,今陳女亦六月生子,何也?留則俱留,逐則俱逐,一留一逐,行且興訟。
&rdquo李父子無以為計,其宗族姻親鹹謂其父曰:&ldquo若子兩娶,皆六月而生子,趙、陳兩姓清白舊家,兩女亦皆端好,必無他故,是無可疑者也。
宜迎趙女以歸,使與陳女以姊妹稱。
&rdquo而陳女顧長趙女一歲,趙猶忿争。
乃議不以長幼為次,而以先後為次,姊趙而妹陳,事乃定,兩女皆婉娩頗相安。
俄各受孕,逾期不育,至十二月始生,則皆女也。
嗣後男女相間而生。
生男皆六月,生女皆十二月,群疑盡釋。
兩女各生三男三女。
李氏子果有兩妻、子女各六,陳叟之女竟為偏房,瞽者之言悉驗。
紹興人周某,當粵賊之亂,為賊劫至湖州。
賊魁甚悍,一日有狗遺矢于地,賊魁怒,盡殺其所畜狗。
最後一黑狗,哀号若求免者。
周頗與賊魁善,力請弗殺,從之。
周以此狗寄養他所。
居數月,周從賊中跳出,狗随之行。
至德清,宿枯廟中。
及夕,狗忽登其榻,周驚起,則聞戶外有人切切耳語,蓋知其自賊中來,欲害之而取其所有也。
周奪門出,數人露刃追之,狗狂噬,周得免。
後繞道歸紹興,大風覆舟,周溺于水,狗亦入水,銜其衣,曳之至岸,乃得不死。
光緒元年,有人見周于杭州城隍山,狗亦尚在。
吳江黎裡鎮多尼庵,登徒子遊其中,猶青樓也。
有農家婦素與青蓮庵中一尼相識,豔其所為,常寄宿庵中,尼即誘與惡少淫。
其夫屢以舟來迎婦歸,尼厭之,與婦謀殺其夫。
婦始諾之,繼而悔焉。
一日薄暮,夫又以舟來,尼與所私者僞言欲至某處,使其夫載以往,并招婦偕焉。
行數裡,天已暝,煙水渺茫,杳無人迹,尼與所私者用力推其夫于河。
婦駭甚,欲援以手,禁勿許,婦大号。
尼曰:&ldquo若為人聞知,爾當膺極刑,我則無恐,王法不殺僧尼也。
&rdquo婦信之,乃忍不哭,仍從尼歸。
居數日,其夫弟來探其兄,尼與婦均言未嘗來此。
其夫弟遍訪,無知者。
會歲将暮,婦亦歸家,私具酒食祭其夫,且祝曰:&ldquo死而有知,勿我怨。
&rdquo為夫弟窺見,排闼入,窮究其故,婦堅不承,乃執婦并尼控于官。
官嚴鞫之,始吐實,而苦不得其屍。
時光緒三年正月十七日也,天忽大雷雨,屍浮起,距其死已五十餘日,而面如生。
尼所私者久亡去,官命役捕之,不獲。
役禱于屍,其夜死者見夢于役曰:&ldquo其人在江甯水西門外某姓飯店。
&rdquo如其言,果得之,皆論如律。
平望鎮人王阿毛,好食蛙。
制一鐵針,長二尺許,每捕得一蛙,則以針穿其頸,針滿始荷之而歸,以充馔焉。
如是者數十年矣。
一日,至其親串家,親串止之宿。
是夜有遠處失火,阿毛登屋望之。
其家臨河而居,懼盜賊從水次攀援登屋,故于檐端列鐵條數十,皆銳其末,如鋒刃然。
阿毛失足而墜,鐵條适貫其頸,呼号甚慘。
救之者無法可施,乃豎長梯于水中,衆人緣梯而上,始将阿毛解下,而氣已絕矣。
其死狀宛然如蛙也。
盛凝之,蘇州人,少孤貧,而性甚慧。
十四歲時,《十三經》已卒業。
其季父命之學賈于錢店中。
一日,其主使持金赴某所,道出隘巷,見一小家數人聚哭甚哀。
問其故,鄰人曰:&ldquo是家某人死三日矣,遺兒女三四,貧不能斂,故聚哭耳。
&rdquo盛問所需若幹,曰:&ldquo非銀二十兩不可辦。
&rdquo盛所持适有此數,悉以與之,遂不敢歸店,至素所熟識之僧寺宿焉。
店主待久不至,問之其家,不得。
乃與季父偵探三日,而始遇之僧寺。
诘之,以告,征之死者之家而信。
季父痛毆之。
寺僧勸曰:&ldquo事雖非,而其心術可取也。
&rdquo季父乃舍之去。
盛既失業,遂留居寺中,仍讀書。
越三年,補博士弟子員,始歸其家。
至鹹豐庚申歲,盛年已四十餘,為賊劫至揚州,逾年而逸。
流寓儀征一破廟,賣蔔自活,旋病死。
廟僧謀藁葬之野,忽有守備洪君至廟,問知其姓氏裡居,曰:&ldquo此吾同鄉也。
&rdquo少頃,請其母偕來。
母曰:&ldquo昔年為汝父營葬者,與此人姓名正同,未知果是否。
&rdquo乃以銀三十兩治其喪,寄棺廟中,屬僧善視之。
及亂平,洪已官參将,親至蘇州訪盛氏,問盛凝之無恙否,其家曰:&ldquo亂時為賊劫去,今不知存亡。
&rdquo洪又細問其年貌,乃哭曰:&ldquo若然,則恩人死矣!&rdquo蓋曩時隘巷中死者,即洪父也。
洪年十七,投江甯督标為兵,積功至參将。
其母當日即詢知盛之姓名居處,時時為子言之,命其圖報。
前真州廟中所殡者,猶冀非是,今知果然,乃挈盛妻子至儀征,以其柩歸葬,且厚恤其家。
有友人言二事:一則前世之夫今世為女子,一則前世之妻今世為男子。
二事絕奇,可紀也。
雲有錢某者,吳人也。
妻卒,将斂矣,忽蹶然而蘇,張目視其夫曰:&ldquo汝何人欤?&rdquo夫疑為谵語。
婦即起坐,周視其室曰:&ldquo此何地欤?&rdquo已而引鏡自照,大哭曰:&ldquo吾其為女子乎!&rdquo乃告其夫曰:&ldquo吾閩人王某也。
因病而死,至冥中,冥王謂吾陽壽未終,命二鬼送之回。
途遇大風,二鬼為風吹去,不知所之。
我亦覺身輕如葉,随風飄堕至此,乃化為女子乎!吾本男子,讀書識字,家亦小康,妻孕未産,今當奈何?&rdquo言已,複大哭。
其夫勸慰百端,不應。
始而不食,繼覺饑餓,乃稍進飲食。
夫欲與同寝,辄拒不納。
如是數月,有為其夫計者,曰:&ldquo飲食男女,人之大欲。
彼既因饑餓而強進飲食,然則豈無欲念欤?當以男女之欲誘之。
&rdquo夫乃覓得一說平話者,日日為演說淫亵之事。
婦始樂聽之,數日後,忽曰:&ldquo吾婦人也,奈何為我說此!&rdquo麾使出。
是夜,夫就之,不複拒矣,遂為夫婦如常人。
歲餘,情好甚笃,乃哀其夫曰:&ldquo吾家在閩,杳無消息,妻産亦不知男女。
君其偕我往探之。
&rdquo夫不忍拂其意,偕赴閩。
至其家言之,其家初不信。
婦乃曆叙前生事,一一有據,且與其妻言當日房帏秘事,人所不能知者:妻乃大哭,已又破涕而笑。
其前世之妻,遺腹已生男子矣。
留數月,始返。
越一歲,婦受孕生一女,乃即以前生之子為婿,兩家成親串焉。
又有鄒某者,浙西老儒也,妻死已久,遺二子一女。
二子未娶,女則已嫁矣。
老儒以課徒為生,家徒壁立,衣食不充。
忽一日,有一少年至,裘馬甚都,揖老儒而問曰:&ldquo君其鄒某欤?今年若幹歲,有女一人、子二人乎?&rdquo老儒怪問:&ldquo君何知我?&rdquo少年曰:&ldquo吾前生乃君妻也。
死後又生山西某姓家,某姓固钜富,吾擁赀數百萬。
念君寒餓,恒思周濟,以父母在,未敢遠遊。
今父母以天年終,故來相訪耳。
&rdquo乃曆叙前生事,亦一一有據,相偕入室,手自檢點平生故物,欷欲絕。
已而二子至,皆能呼其小名,謂其夫曰:&ldquo吾攜萬金至此,二子可各與四千,以一千與女,而以一千為君娛老,無事更作村學究矣。
&rdquo女聞其事,自夫家歸,見是少年男子,羞澀不前。
少年呼其乳名曰:&ldquo阿巧不識我欤?&rdquo執其手而泣。
居數日,請老儒偕至前生埋骨處,蓬顆敝冢,在荒榛蔓草中,又欷久之,買地改葬,且為老儒營生圹焉。
流連數月,乃始辭去。
老儒命長男送之歸,自此往來,亦如親串雲。
淮安鄉間來一瞽者,推人年命如神。
有李氏子就之推算,瞽決其一生足衣食、無刑禍,有子女各六,然當有兩妻。
李笑曰:&ldquo吾農家子,不鳏足矣,焉有兩妻?&rdquo瞽曰:&ldquo不然,命如是也。
&rdquo又有陳叟延之至家,悉以其家人年命使推算之,一一不爽,至其女,則曰:&ldquo偏房命也。
&rdquo陳叟怒曰:&ldquo老朽薄有田産,何至以女為人妾!&rdquo瞽曰:&ldquo不然,命如是也。
即不作妾,亦非正妻。
&rdquo已而李氏子娶于趙,甫六月生一子,鄉裡姗笑之。
李之父懼為門戶羞,歸之于母家。
趙女固貞淑,母家知其無他,然六月生子,無以自明。
請反不可,乃留之,仍撫養其子。
而李氏子所續娶,即陳叟女也,甫六月,亦生一子。
于是趙女之父母兄弟鹹嘩于李氏之門曰:&ldquo爾謂吾女不貞,故六月而生子,今陳女亦六月生子,何也?留則俱留,逐則俱逐,一留一逐,行且興訟。
&rdquo李父子無以為計,其宗族姻親鹹謂其父曰:&ldquo若子兩娶,皆六月而生子,趙、陳兩姓清白舊家,兩女亦皆端好,必無他故,是無可疑者也。
宜迎趙女以歸,使與陳女以姊妹稱。
&rdquo而陳女顧長趙女一歲,趙猶忿争。
乃議不以長幼為次,而以先後為次,姊趙而妹陳,事乃定,兩女皆婉娩頗相安。
俄各受孕,逾期不育,至十二月始生,則皆女也。
嗣後男女相間而生。
生男皆六月,生女皆十二月,群疑盡釋。
兩女各生三男三女。
李氏子果有兩妻、子女各六,陳叟之女竟為偏房,瞽者之言悉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