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關燈
追及之,欲與語,其子回顧,舉鞭欲鞭之,旁有一白須老人呵止之曰:&ldquo此人于汝有十九年養育之恩,不可!不可!&rdquo吳遂寤。

    月餘得家書,則其子即于是日死矣。

     羅某業屠,一日将殺豕,豕作人言曰:&ldquo我應于明日死,何早也?&rdquo乃不殺。

    次日,又将殺之,豕又言曰:&ldquo我應重至九十斤而死,今止八十七斤,何早也?&rdquo羅懼,售其豕于人,改業不複屠。

    柯某亦業屠,一日執豕于牢,聞兩豕相對作人語。

    其一曰:&ldquo今日爾去投生矣,我明日亦不免一刀之苦,當随爾去,宜稍待我。

    &rdquo其一曰:&ldquo諾&rdquo。

    柯聞之,亦遂改業焉。

    又有鄭某,亦業屠。

    其徒鄭三卧于樓上,夜半忽下樓,自将左手置砧上,以右手舉刀斷之,血流滿身,大呼倒地。

    鹹驚起,俟其蘇而問之,言:&ldquo見有人來買豚蹄,我割而予之,不知自斷其手也。

    &rdquo言畢而死。

    此三事皆闵君小圃言之。

    三屠皆湖州鄉間人也。

     金華府城外有某氏婦者,嫠也。

    同治壬申年正月望日,村中演戲,盡室往觀,婦獨不去。

    至二更後,其夫弟先歸,呼婦不應。

    從窗隙窺之,見室中昏黑,惟婦床前有綠焰一線,如将燼之燈。

    懼其不戒于火,破扉入,以燭燭之,則見婦獨坐椅上,自膝以上皆焦黑如炭,惟口輔不焦,其臭不可向迩。

    大駭,莫知火所從起。

    足下一火爐已冷矣,且鞋襪不,則非由爐中起也。

    此與第五卷所載鹹甯毛氏婢事同不可解。

     仁和典史福建林公汝霖,字小岩,于庚申歲杭城初陷時,衣冠坐堂皇,罵賊,并其家屬同死。

    賊平後,當事者為聞于朝,裒其遣骸,葬于孤山,且立祠焉,今所謂林公祠是也。

    公有二子,曰慶生,曰泾生,佥謂同死于賊矣。

    至光緒己卯歲,有楚人羅君來遊于浙,遍覽湖山之勝。

    至林公祠,讀壁間所刻碑記,知其事實,肅然起敬。

    留數月,仍還楚。

    雇一小舟,舟人甚謹願,問其姓名,曰:&ldquo姓李,名泾生,湘鄉人也。

    &rdquo問家有何人,曰:&ldquo有老父。

    &rdquo問母死幾年矣,曰:&ldquo小人無母。

    &rdquo異而詢其詳,曰:&ldquo我本福建林氏子,祖官泾縣,我生于泾,故名泾生。

    年八歲,随父官浙,城陷,為賊掠至金陵。

    有李翁者憐而撫我,即今老父也。

    後随之亡歸,因姓其姓,以操舟為業。

    李翁無妻,故我無母也。

    &rdquo羅歎曰:&ldquo然則爾為林公子矣。

    &rdquo羅有季父官浙中,即馳書告之。

    其季父言于唐藝農觀察,觀察言于譚文卿中丞,中丞即移咨湖南,由湘鄉令資送來浙。

    于光緒六年四月十二日至杭州,成服而哭于墓。

    中丞即以其事入告,俾承襲雲騎尉世職焉。

    林公忠臣,固宜有後,若羅君者亦可謂有心人矣。

     杭州孫氏女,年十五嫁同城高在端。

    甫五月而粵賊陷城,夫婦偕遁,中途遇賊,婦逸而在端陷焉。

    賊平後,偵知在端已死,婦賃屋獨居,抱他人子為子。

    時其母亦孑然無依,乃迎之來,同居一室。

    婦上事其母,下撫其子,惟倚針黹為活,篝火夜作,達旦不休。

    而性倜傥,遇人則談笑自如,诙諧間作。

    母疑其志可奪,陰遣其中表某甲為媒,勸改嫁。

    婦不可,因此浸失母意,恒以細事谯诃之。

    婦自夫死,悲傷成疾,又日夜操作,兼為其母所嬲,如是十餘年,病轉劇。

    念子已長大,可自立,己病如此,生亦何味,乃乘夜投缳焉。

    是時其母已寝。

    忽若有大聲呼之起者。

    急與其子及同居之徐叟偕入婦室,則婦已懸于梁,有一衣繭纟由袍之老者以手藉其足。

    三人者入,老者始不見。

    乃解其懸,幸不死。

    自言初缢時,見有老者力止之,曰:&ldquo汝子不惡,汝再苦守十年,必有佳境,神明不負汝苦節也。

    &rdquo此老者疑為社公矣。

     江浙間凡學手藝者,必三年而成;成後役于其師者三年,不取直。

    故俗語謂之學三年,幫三年。

    六年之後,任其所往。

    若師欲留之,則必予值矣。

    杭州艮山門外有棕繃店,其徒陸阿毛者六年滿矣。

    師語之曰:&ldquo吾有女年十五,與汝年相若也。

    汝再幫吾三年,吾以女妻汝。

    &rdquo陸欣然從之。

    又三年,益勤,而其師因家計稍豐,拟嫁其女于賈人子,爽前約。

    陸請踐言,不許。

    請予值,計三年之值須錢數萬,師又吝不與。

    陸屢以為言,師怒,毆辱之。

    陸憤甚,缢而死。

    陸本無家,故無與師為難者。

    鄰比之人始雖不平,師許厚葬之,亦無他言。

    而每夜聞鬼哭聲,達旦始休。

    又陸之死也,口鼻流血于地,其地至夜辄生碧焰,熒熒如火,高尺許,用水洗滌,竟不能去。

    師令其女祭之,且祝曰:&ldquo嫁後若生子,必以為君後。

    &rdquo自此遂安靜無他。

     光緒丙子夏,義烏鄉間有某氏兒甫十餘齡,夜宿樓上。

    其父自外納涼歸,上樓欲卧,不見其子,呼之不應。

    家人聞聲畢集,鄰比亦至,秉炬窮搜,杳無蹤迹。

    方驚疑問,忽見其子癡立階前,問所之,不答,良久乃言曰:&ldquo有一白發翁到樓上,與兒草屦一雙著之,招兒同去曰:&rdquo随我去,與汝果子吃。

    &ldquo兒曰:&rdquo吾家棗實方熟,食之不盡,豈貪汝果子哉!&ldquo翁促之急,兒啼不肯去。

    翁以手扪兒口,負兒從窗牖出,騰空而去。

    行一裡許,兒聞家人尋呼聲,曰:&rdquo速放我歸,吾家人來矣!&ldquo翁乃脫所著草屦,仍負兒歸,自牆外遙擲之,若投物然。

    &rdquo竟不知翁為何怪也。

     鹹豐間,金華之澤塘有操舟者名興,談者失其姓。

    嘗在新安江中,有五六人賃其舟,比登岸,出一銅椎準賃舟之值。

    視其椎,刻龍九條,雕镂精工。

    其人曰:&ldquo此九龍椎也。

    吾祖為某省軍門時所得,珍藏數世矣。

    &rdquo興受而藏之。

    及還家,舍舟陸行,路遇一婦,問興何往,曰:&ldquo将之澤塘。

    &rdquo婦請偕行。

    至一小橋上,婦袖中出酒一壺,粽二枚,與興曰:&ldquo君且食之,妾去即來。

    &rdquo興食飲已而婦不至,乃攜壺前行。

    有少婦缢于林間,急解救之,問所苦,則其家因失酒、粽,疑婦竊食,婦忿而求死也。

    興以壺示其家,且述所遇,始悟為缢鬼所弄也。

    興又前行半裡許,遇所遇婦人,怒而言曰:&ldquo汝壞我事,今不汝貸!&rdquo即見怪狀吐舌長尺許,興解囊出椎擊之,有光如電,鬼即不見。

    乃知此椎固神物也。

    後舟行至七裡泷,值大風,舟幾覆。

    興意椎既靈異,必能禦風,以繩系椎投水中,火光迸出,繩絕椎沉,不複可出,而風波果定。

     義烏人陳坡,字東屏,官甯遠令。

    時亻民為亂,前任楊林棄城走,陳至,始平之。

    先是民間毀一文昌閣,發地得石,有文曰:&ldquo龍尾蛇首,犬逐人走,三木齊折,一土獨守。

    &rdquo至是乃驗三木謂楊林,一土謂坡也。

    又陳在官時夢遊一處,額曰蒲團寺,壁間有詩曰:&ldquo破壁頹垣迹已荒,人間幾度感滄桑。

    不如小小蒲團寺,萬古鐘聲到夕陽。

    &rdquo後陳還裡,鹹豐辛酉賊陷義烏,陳避至城外觀音堂,一見愕然曰:&ldquo此即夢中所曆之蒲團寺也。

    &rdquo明日賊至,遇害。

     湖州人朱新甫,于鹹豐庚申歲避兵吳江縣之莘塔鎮。

    偶坐茶肆,見有一人扶老攜幼,叩頭于五十餘歲一老翁前,且哭且言,情狀甚迫,而老翁夷然不顧。

    朱怪而問之,曰:&ldquo吾與此翁,皆鹽城人也。

    吾去歲挈眷屬,操小舟,來此賣奄魚,為賊所劫,一家七口,幸而不死,乞食為活。

    今遇此翁适将北反,求附其舟,此翁不許。

    行将作他鄉餓莩,是以悲耳。

    &rdquo翁曰:&ldquo附舟可也,然自此至家鄉千餘裡,爾一家七口,途中食用須錢七八千,吾亦小經紀人,豈能任欤?&rdquo朱恻然憫之,即探囊取洋錢六枚付此人,乃謝而去。

    茶肆中有人笑曰:&ldquo君受其欺矣。

    此七人者與老翁皆一黨也。

    &rdquo朱猶未信。

    一夕,有事于河幹,見數小舟泊焉,篷窗之下,酒肴羅列。

    窺之,即向之哭而求者,而老翁亦在焉,正共飲啖,談笑甚樂。

    朱始知肆中人之言不謬,初甚怒之,繼而笑曰:&ldquo彼自[B220]言,我則不失為義舉,庸何傷乎!&rdquo越五月,寇大至,居民逃避,臨河無舟楫,死者甚衆。

    朱與妻孥正傍徨水次,忽見一小舟,其操舟者即前所遇鹽城人也,呼之即至,載與俱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