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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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對突厥内大雪 北蕃歸朝人奏稱:“突厥境風大寒雪,人饑,羊馬并死。

    中國人在彼者,皆入山作賊,其人情大惡。

    ”太宗聞之,謂公曰:“觀古來人君,行仁義、任賢良則理;行暴虐、任小人則亂。

    突厥所信任者,并共卿等見之,略無忠正可取者。

    颉利複不憂百姓,恣情所欲為,朕以人事觀之,亦何可久,卿以為何如?”公對曰:“昔晉文侯問李克,諸侯誰先亡克曰:吳先亡。

    文侯曰:何故克曰:戰數勝戰。

    數則人疲,數勝則主驕,以驕主馭疲人,不亡何待颉利逢隋末中國喪亂,遂恃衆内侵,今尚不息,此其必亡之道。

    ”太宗然之。

     ○對北蕃擾亂須發兵 太宗謂公曰:“今北蕃擾亂,須發兵收取河南地。

    ”公對曰:“突厥雖亂,未甚指的。

    必其牙所有事,自不敢住在河南。

    臣愚請更詳審。

    ”太宗曰:“古有好仁義而亡者,有好戰伐而滅者,朕意止欲安靜,得非病邪?”公對曰:“靜者為化之本。

    ” ○對大亂之後大可緻化 太宗論自古政化得失,因曰:“當今大亂之後,造次不可緻化。

    ”公對曰:“不然。

    凡人居安樂則驕逸,驕逸則思亂,思亂則難化。

    在危困則憂死亡,憂死亡則思化,思化則易教。

    然則,亂後易教,猶饑人易食也。

    ”太宗曰:“善人為邦百年,然後勝殘去殺,大亂之後,将求緻化,甯可造次而望乎?”公對曰:“此指常人,不在聖哲。

    若聖哲施化,上下同心,人應如響,不疾而速,期月而可,信不為過。

    三年成功,猶謂其晚。

    ”太宗深納其言。

    右仆射封德彜等,鹹共非之曰:“三代以後,人漸澆訛。

    故秦任法律,漢雜霸道,皆欲化而不能,豈能化而不欲。

    魏徵書生,不識時務,若信其虛論,必敗亂國家。

    ”公曰:“五帝三王不易人而化,行帝道則帝行,王道則王,在于當時所化之而已。

    考之載籍,可得而知。

    昔黃帝與蚩尤七十于戰,其亂甚矣,既勝之後,複緻太平。

    九黎亂德,颛顼征之,既克之後,不失其化。

    桀為亂虐而湯放之,在湯之日則得太平。

    纣為無道,武王伐之,成王之日亦緻太平。

    若言人漸澆訛,不返淳樸,至今應悉為鬼魅,甯可複得而教化邪?”德彜等無以難之,然鹹以為不可。

    太宗力行不倦,三數年間,契丹、靺鞨内附,突厥破滅,部落列為編戶。

    太宗每謂侍臣曰:“貞觀之初,人皆異論雲:當今必不可行帝王道,唯魏徵勸我而已。

    我従其言,不過數載,遂得華夏安甯,遠夷賓服。

    突厥萬代以來常為勍敵,今頭首并帶刀宿衛,部落皆襲衣冠,使我不動幹弋,數年之間遂至于此,皆魏徵之力也。

    ”又複謂公曰:“玉雖有美質,在石間,不值良工琢磨,與瓦礫不别;若遇良工,即為萬代之寶。

    朕雖無美質為公所切磋,約我以仁義,弘我以道德,使朕功業至此,公亦足為良匠,唯惜不得使封德彜見之。

    ”公再拜,謝曰:“匈奴破滅、海内康甯,自是陛下威德所加,實非群下之力;但喜逢明聖,不敢貪天之功。

    ”太宗曰:“朕能任公,公稱所委,其功獨在朕乎何故飾讓也。

    ” ○對上封人請親納表奏 上封人多請太宗親納表奏,以防壅塞。

    太宗以問公,公對曰:“觀此人意見,殊乖大體。

    若請陛下,不任百司親庶事,豈唯朝堂一所,則州縣之務亦須陛下親斷。

    ” ○對隋日禁囚 太宗論隋日禁囚,公對曰:“臣昔在隋時,聞有盜發炀帝,令士澄捕之,但有疑即苦加拷掠,枉承賊者二千于人,并令同日斬決。

    大理丞張元濟怪之,試尋其狀,乃有六七人盜發之日,先禁他所,才被放出,亦遭推劾,不勝苦痛,虛以自誣。

    元濟因此更事,尋究二千人内,唯有九人不明,又案驗九人,四人非賊。

    有司不敢執奏,遂并殺之。

    ”太宗曰:“非唯炀帝無道之君,臣下亦不盡忠。

    須相匡谏,不避誅戮。

    豈得苟行谄佞,求悅譽乎君臣如此,何能不敗賴公等共相輔弼,遂得囹圄空虛。

    欲公等善始令終,常如今日。

    ” ○對齊文宣何如人 太宗謂侍臣曰:“齊文宣何如人?”公對曰:“非常颠狂,然與人共争道理,自知短屈,即能従之。

    臣聞齊時,魏恺先任青州長史,嘗使梁還,除光州長史,不就,楊遵彥奏之。

    文宣帝大怒,召而責之。

    恺曰:‘臣先任青州大藩長史,今有使勞,更無罪過,反授小州,所以不就。

    ’乃顧謂遵彥曰:‘此漢有理。

    ’因令舍之。

    ”太宗曰:“往者盧祖尚不肯受官,朕遂殺之,宣帝雖颠狂,尚能容止,此事朕所不如也。

    祖尚不受處分,雖失人臣之禮,朕即殺之,大是傷急。

    一死不可再生,悔所無及,宜複其官陰。

    ” ○對周孔儒教商韓刑法 太宗曰:“周孔儒教,非亂代之所行;商韓刑法,實清平之粃政。

    道既不同,固不可一概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