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會組織之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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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手段。
1927年4月11日夜,杜月笙跟黃金榮、張嘯林等,在&ldquo劉、關、張桃園結義&rdquo圖前祭告天地,喝酒結義。
次日晨,他們便指揮青紅幫的徒子徒孫們攻打上海工人糾察隊各據點,為蔣介石的&ldquo全面清共&rdquo建立了殊勳。
這裡的&ldquo義&rdquo,完全是幫會頭子為屠殺共産黨人所結成的反革命之&ldquo義&rdquo了。
家法&mdash&mdash幫會之強制力。
幫會的鞏固和發展,不但在思想上依賴于&ldquo義&rdquo的維系,而且在組織上依賴于&ldquo法&rdquo的強制。
如果說義氣是幫會的内聚力,那麼,家法則是幫會之強制力。
二者都是幫會封建性的典型的表現。
青幫有着極嚴格的家法制度。
相傳翁、錢、潘三人領導時期,雖有家法刑杖,很少使用。
其後,潘清得意門徒石士賢肇事潛逃,乃訂家法十條,并以香闆為刑杖。
清乾隆帝南巡時,在金山寺皈依佛門後,化裝到杭州,看了青幫家廟及糧幫公所,認為管理有方,傳谕嘉獎,并欽賜盤龍棍一條,上書&ldquo違犯幫規,打死無罪&rdquo八字,以為幫中鎮山法寶,供奉佛堂香案。
青幫施用家法時,還有一套儀式。
先由犯規弟子的本師,會同傳道師和引見師,并傳到本門弟子若幹人,開設香堂,如同收徒時的開香堂一般。
将&ldquo家法&rdquo(或闆或棍)供于香案上。
接着是上香、上燭、請祖、參祖一套儀式,完畢之後,便傳犯規弟于前來,命跪于香案之前,詢問事由。
待到把犯規情節問清楚了,本師即請執法師、護法師等,議處應得的罪名。
再問犯規者是否心服口服?犯規者承認之後,就請家法,由執法師向家法行三跪九拜之禮,将家法棍頂在頭上,口念誦詞雲:&ldquo家法森嚴鬼神驚,乾隆欽賜棍一根,汝既犯規當責打,下次再犯火燒身。
&rdquo 念畢,即派人執刑。
執刑人進前參拜,跪接家法,頂在頭上,立起站于左上首。
又命犯規者跪聽宣布罪狀,完畢即命爬在地毯之上,雙腿交叉靠緊,由四人分别揿住上下身。
執刑人即對犯規者說:&ldquo我與你一無仇,二無怨。
今天你犯了祖師爺的幫規,我奉執法師的命令,責打你幾十龍盤棍。
一要你心服,二要你情願。
&rdquo 犯規者須答:&ldquo心服情願。
&rdquo 執刑人再念誦詞道:&ldquo法師堂上把令行,手執家法不容情,誰人如把幫規犯,不論老少照樣行。
&rdquo 念畢,即舉棍責打。
打完,又誦詞:&ldquo祖傳幫規十大條,越理反教法不饒,今天香堂遭警戒,若再犯法上鐵錨。
&rdquo 念畢,将家法送交執法師,置于原處。
犯規者爬起叩頭謝罪。
由兩名幫徒扶至堂下。
執法至此完畢。
青幫的十條家法,包括對違犯幫規者、忤逆雙親者、不遵師訓者、不敬長上者、侵占幫中财物者、毆打幫中老少者、不務正業者、奸盜邪淫者等的處治辦法,表面看來,也似乎是懲惡揚善,實際上卻是幫會中的&ldquo把頭&rdquo們欺壓、淩虐幫徒的工具。
他們的&ldquo香堂&rdquo就是私立的&ldquo公堂&rdquo,&ldquo家法&rdquo就是私刑,老頭子們可以随意動用。
清代的一篇《刑部咨文》裡,曾記錄這樣一件事:嘉慶幫的一個劉把式指使他的徒侄趙玉,借口一件小事對一名水手嚴會生動用私刑,把他的左耳割掉。
《咨文》對此評論道:各幫水手結黨後,&ldquo一切任其&lsquo教主&rsquo指使,捆縛燒炙,截耳割筋,毫無忌憚,為害殊甚&rdquo。
這種風氣一直保留到民國時期。
例如抗戰勝利後,天津一個号稱&ldquo四霸天&rdquo的青幫頭子王家保兄弟四人,曾因工人抗議其剝削沉重一事,而将六名工人&ldquo手足捆綁,倒懸馬棚,鞭棍交加,神魂數絕。
經工人親屬再三跪求,何二說項,立誓悔改,始釋綁饒命&rdquo。
于此可見青幫把頭兇惡嘴臉之一斑。
至于幫徒因觸犯幫規或得罪了老頭子因而被暗中處死的事,也是屢見不鮮的。
紅幫的家法制度比青幫更為完備,也更為嚴酷。
其規則有二十一則、十禁、十刑、十八律書、十條、十款和議戒十條等等。
茲舉十條為例,可見其紀律之大概。
十條的内容是:一、盡忠報國;二、孝順父母;三、長幼有序;四、和睦鄉鄰;五、為人正道;六、講仁講義;七、叔嫂相敬;八、兄仁弟義;九、遵守香規;十、互信互助。
按照各種幫規,凡違反者,處罰甚嚴。
依據犯規情節輕重,分為&ldquo五刑”極刑,淩遲或刀殺;重刑,挖坑活埋,或沉水溺斃;輕刑,三刀六眼,或四十紅棍;降刑,降級或挂鐵牌;黜刑,抓去光棍,或降入生堂,永不複用。
紅幫的這些家法可不是虛設的,執行起來至為酷烈。
江蘇紅幫組織春保山曾發生過這樣的事:一個小頭目率領20餘名幫徒到海濱販鹽,行至半途,遭到10餘隻緝私船圍攻。
這個小頭目率死黨10餘人力戰得脫,而舟鹽及銀兩均被奪無遺。
他們深知返山報告勢必獲罪,便結成一個小團體流落江湖,專在長江輪船上做些鼠竊狗偷的營生,幫中黑話謂之&ldquo跑底子&rdquo。
一日,忽與幫中派出的一名探子遇見,這個探子立即返山密報山主。
等到輪船靠碼頭時,立時圍而捕之,無一獲免,解至春保山中。
專司賞罰的老五問道:&ldquo幫規第三條你們忘了嗎?&rdquo 犯規者同聲戰栗而答道:&ldquo不敢忘,臨陣逃脫者斬。
&rdquo 又問:&ldquo第六條你們忘記了嗎?&rdquo 又同聲叩頭答道:&ldquo不敢忘,吞沒水頭者斬。
&rdquo 那者五拈須冷笑道:&ldquo好一個不敢忘!你們臨陣脫逃,擅跑底子,一次也沒有回山禀報,是何原故?&rdquo 那幾個犯規者猶欲申辯,老五突然對兩旁的值日兄弟道:&ldquo去,放了他們,快放了他們!&rdquo 出言未畢,即有專門負責&ldquo放人&rdquo者捉之而去,不問情由,頭顱已滾滾而下,10餘人無或幸免。
複将各屍體分成數段,以蘆席卷成一束,抛于江中。
并立時布告全幫,以警其餘。
原來,紅幫所謂&ldquo放人&rdquo,并非把人釋放,乃殺人之謂也。
紅幫還有一條幫規,即不許外人冒充。
幫内流行這樣兩句話:&ldquo冒充進紅,一刀兩洞。
&rdquo 漢口就曾發生這樣一件事:有一次,一個鄉下人到漢口,在法租界燕子窠吸鴉片,他放煙槍的位置,插煙簽的位置,放茶壺的地方,拿茶杯的手法,吸香煙的姿勢,斟茶的派頭,俨然是大哥身份,小麼(小兄弟)看見了,報告大哥,說是什麼山頭的大哥到這裡來了。
當時,紅幫頭目、湖北飯店經理王靜哉聽了禀報,就去招待他,同他辯道(盤問底細),但此人所答非所問。
就問他為什麼膽敢冒充紅幫大哥,他說沒有;問他為什麼膽敢扯紅幫大哥的旗号,他說沒有。
一切一切,都是巧合,他根本不知道幫裡的規矩、手法、姿勢、位置等。
幾個紅幫頭目經過研究,還認為他是有意冒充,犯了幫規。
鄉下人叩頭求饒,結果,死罪雖免,還是割了一隻耳朵。
紅幫本是反清秘密組織。
嚴格的家法制度是為了嚴防奸細的需要。
後來,反清鬥争結束,家法制度就完全失去了原先的意義,純粹成為幫會頭子控制、淩虐其會徒的工具了。
1927年4月11日夜,杜月笙跟黃金榮、張嘯林等,在&ldquo劉、關、張桃園結義&rdquo圖前祭告天地,喝酒結義。
次日晨,他們便指揮青紅幫的徒子徒孫們攻打上海工人糾察隊各據點,為蔣介石的&ldquo全面清共&rdquo建立了殊勳。
這裡的&ldquo義&rdquo,完全是幫會頭子為屠殺共産黨人所結成的反革命之&ldquo義&rdquo了。
家法&mdash&mdash幫會之強制力。
幫會的鞏固和發展,不但在思想上依賴于&ldquo義&rdquo的維系,而且在組織上依賴于&ldquo法&rdquo的強制。
如果說義氣是幫會的内聚力,那麼,家法則是幫會之強制力。
二者都是幫會封建性的典型的表現。
青幫有着極嚴格的家法制度。
相傳翁、錢、潘三人領導時期,雖有家法刑杖,很少使用。
其後,潘清得意門徒石士賢肇事潛逃,乃訂家法十條,并以香闆為刑杖。
清乾隆帝南巡時,在金山寺皈依佛門後,化裝到杭州,看了青幫家廟及糧幫公所,認為管理有方,傳谕嘉獎,并欽賜盤龍棍一條,上書&ldquo違犯幫規,打死無罪&rdquo八字,以為幫中鎮山法寶,供奉佛堂香案。
青幫施用家法時,還有一套儀式。
先由犯規弟子的本師,會同傳道師和引見師,并傳到本門弟子若幹人,開設香堂,如同收徒時的開香堂一般。
将&ldquo家法&rdquo(或闆或棍)供于香案上。
接着是上香、上燭、請祖、參祖一套儀式,完畢之後,便傳犯規弟于前來,命跪于香案之前,詢問事由。
待到把犯規情節問清楚了,本師即請執法師、護法師等,議處應得的罪名。
再問犯規者是否心服口服?犯規者承認之後,就請家法,由執法師向家法行三跪九拜之禮,将家法棍頂在頭上,口念誦詞雲:&ldquo家法森嚴鬼神驚,乾隆欽賜棍一根,汝既犯規當責打,下次再犯火燒身。
&rdquo 念畢,即派人執刑。
執刑人進前參拜,跪接家法,頂在頭上,立起站于左上首。
又命犯規者跪聽宣布罪狀,完畢即命爬在地毯之上,雙腿交叉靠緊,由四人分别揿住上下身。
執刑人即對犯規者說:&ldquo我與你一無仇,二無怨。
今天你犯了祖師爺的幫規,我奉執法師的命令,責打你幾十龍盤棍。
一要你心服,二要你情願。
&rdquo 犯規者須答:&ldquo心服情願。
&rdquo 執刑人再念誦詞道:&ldquo法師堂上把令行,手執家法不容情,誰人如把幫規犯,不論老少照樣行。
&rdquo 念畢,即舉棍責打。
打完,又誦詞:&ldquo祖傳幫規十大條,越理反教法不饒,今天香堂遭警戒,若再犯法上鐵錨。
&rdquo 念畢,将家法送交執法師,置于原處。
犯規者爬起叩頭謝罪。
由兩名幫徒扶至堂下。
執法至此完畢。
青幫的十條家法,包括對違犯幫規者、忤逆雙親者、不遵師訓者、不敬長上者、侵占幫中财物者、毆打幫中老少者、不務正業者、奸盜邪淫者等的處治辦法,表面看來,也似乎是懲惡揚善,實際上卻是幫會中的&ldquo把頭&rdquo們欺壓、淩虐幫徒的工具。
他們的&ldquo香堂&rdquo就是私立的&ldquo公堂&rdquo,&ldquo家法&rdquo就是私刑,老頭子們可以随意動用。
清代的一篇《刑部咨文》裡,曾記錄這樣一件事:嘉慶幫的一個劉把式指使他的徒侄趙玉,借口一件小事對一名水手嚴會生動用私刑,把他的左耳割掉。
《咨文》對此評論道:各幫水手結黨後,&ldquo一切任其&lsquo教主&rsquo指使,捆縛燒炙,截耳割筋,毫無忌憚,為害殊甚&rdquo。
這種風氣一直保留到民國時期。
例如抗戰勝利後,天津一個号稱&ldquo四霸天&rdquo的青幫頭子王家保兄弟四人,曾因工人抗議其剝削沉重一事,而将六名工人&ldquo手足捆綁,倒懸馬棚,鞭棍交加,神魂數絕。
經工人親屬再三跪求,何二說項,立誓悔改,始釋綁饒命&rdquo。
于此可見青幫把頭兇惡嘴臉之一斑。
至于幫徒因觸犯幫規或得罪了老頭子因而被暗中處死的事,也是屢見不鮮的。
紅幫的家法制度比青幫更為完備,也更為嚴酷。
其規則有二十一則、十禁、十刑、十八律書、十條、十款和議戒十條等等。
茲舉十條為例,可見其紀律之大概。
十條的内容是:一、盡忠報國;二、孝順父母;三、長幼有序;四、和睦鄉鄰;五、為人正道;六、講仁講義;七、叔嫂相敬;八、兄仁弟義;九、遵守香規;十、互信互助。
按照各種幫規,凡違反者,處罰甚嚴。
依據犯規情節輕重,分為&ldquo五刑”極刑,淩遲或刀殺;重刑,挖坑活埋,或沉水溺斃;輕刑,三刀六眼,或四十紅棍;降刑,降級或挂鐵牌;黜刑,抓去光棍,或降入生堂,永不複用。
紅幫的這些家法可不是虛設的,執行起來至為酷烈。
江蘇紅幫組織春保山曾發生過這樣的事:一個小頭目率領20餘名幫徒到海濱販鹽,行至半途,遭到10餘隻緝私船圍攻。
這個小頭目率死黨10餘人力戰得脫,而舟鹽及銀兩均被奪無遺。
他們深知返山報告勢必獲罪,便結成一個小團體流落江湖,專在長江輪船上做些鼠竊狗偷的營生,幫中黑話謂之&ldquo跑底子&rdquo。
一日,忽與幫中派出的一名探子遇見,這個探子立即返山密報山主。
等到輪船靠碼頭時,立時圍而捕之,無一獲免,解至春保山中。
專司賞罰的老五問道:&ldquo幫規第三條你們忘了嗎?&rdquo 犯規者同聲戰栗而答道:&ldquo不敢忘,臨陣逃脫者斬。
&rdquo 又問:&ldquo第六條你們忘記了嗎?&rdquo 又同聲叩頭答道:&ldquo不敢忘,吞沒水頭者斬。
&rdquo 那者五拈須冷笑道:&ldquo好一個不敢忘!你們臨陣脫逃,擅跑底子,一次也沒有回山禀報,是何原故?&rdquo 那幾個犯規者猶欲申辯,老五突然對兩旁的值日兄弟道:&ldquo去,放了他們,快放了他們!&rdquo 出言未畢,即有專門負責&ldquo放人&rdquo者捉之而去,不問情由,頭顱已滾滾而下,10餘人無或幸免。
複将各屍體分成數段,以蘆席卷成一束,抛于江中。
并立時布告全幫,以警其餘。
原來,紅幫所謂&ldquo放人&rdquo,并非把人釋放,乃殺人之謂也。
紅幫還有一條幫規,即不許外人冒充。
幫内流行這樣兩句話:&ldquo冒充進紅,一刀兩洞。
&rdquo 漢口就曾發生這樣一件事:有一次,一個鄉下人到漢口,在法租界燕子窠吸鴉片,他放煙槍的位置,插煙簽的位置,放茶壺的地方,拿茶杯的手法,吸香煙的姿勢,斟茶的派頭,俨然是大哥身份,小麼(小兄弟)看見了,報告大哥,說是什麼山頭的大哥到這裡來了。
當時,紅幫頭目、湖北飯店經理王靜哉聽了禀報,就去招待他,同他辯道(盤問底細),但此人所答非所問。
就問他為什麼膽敢冒充紅幫大哥,他說沒有;問他為什麼膽敢扯紅幫大哥的旗号,他說沒有。
一切一切,都是巧合,他根本不知道幫裡的規矩、手法、姿勢、位置等。
幾個紅幫頭目經過研究,還認為他是有意冒充,犯了幫規。
鄉下人叩頭求饒,結果,死罪雖免,還是割了一隻耳朵。
紅幫本是反清秘密組織。
嚴格的家法制度是為了嚴防奸細的需要。
後來,反清鬥争結束,家法制度就完全失去了原先的意義,純粹成為幫會頭子控制、淩虐其會徒的工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