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會組織之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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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蘭&rdquo,有所謂燒&ldquo三把半香&rdquo之說,即&ldquo頭把香,羊角哀、左伯桃結生死交;二把香,劉、關、張桃園結義;三把香,梁山宋江有仁義;半粑香,雄忠至死忠劉王。
&rdquo 在開香堂儀式中,要恭迎關帝聖駕。
&ldquo拜把令&rdquo一首這樣說:&ldquo今朝拜把結同心,關聖當前作證盟,謹守十條和十款,自然事事吉星臨。
&rdquo 可見紅幫的傳統中,也是很重義氣的。
在早期的幫會中,義氣的主要内容是反映了下層群衆的互助觀。
青幫原本是潛運水手們秘密結成的互助組織。
按照青幫幫規,幫徒窮困,老頭子須救濟資助;老頭子有難,各幫徒亦須救助供養;同幫弟兄,也必須互相救濟,以義相投。
這種情況,在青幫早期組織中确是存在的。
如清代的一份官方文件曾這樣記載:&ldquo以先入者為長輩,次入者為幼輩。
已及五七輩。
輩不知若幹人,均以口号字第為憑,随地聯絡。
所至不攜分文,可得居處飲食。
遇事群起應之,口号所通,趨救立至,不必素相識也。
&rdquo 青幫幫規甚至規定,假如幫中某甲将拆幫外人的梢,被拆梢者如是幫中某乙的同胞或親戚好友,則乙仍不得護衛,否則就叫做&ldquo保牛子過關&rdquo,犯了家法。
其理由為既然甲乙同在幫,就都是自家人。
而拆梢的對象是&ldquo空子&rdquo,故視為&ldquo牛子&rdquo,理所當然地應供幫會之敲詐。
所以,幫徒們若遇自己親屬被幫中人敲詐,應當站在同幫兄弟一邊,或虛張聲勢以恫吓,或假充好人以解勸,直至達到目的,這樣才叫做講&ldquo義氣&rdquo。
在洪門的義氣觀念中,也是首重互助精神的,洪門幫規就有&ldquo互信互助&rdquo一條。
值得一提的是,洪門的互助觀是與其平等觀相聯系的。
有一條&ldquo通令&rdquo雲:&ldquo任你在朝中官居極品,結盟後就不論富貴貧窮。
&rdquo 入洪門者不論職位高低,入會先後,一律以哥弟稱呼。
既為哥弟,雖屬異姓,無殊同胞。
兄弟有難,則必視如自己的事,全力以赴,不得袖手旁觀。
這種觀念,突出地反映在洪門的&ldquo三十六誓&rdquo中。
如第27誓雲:&ldquo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凡二京十三省過州府,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到爾家中,須當以禮相接。
如有不法之人,不認兄弟者,一月内,死在七孔流血而亡(查出打七十二棍)。
&rdquo 第36誓雲:&ldquo入洪門後,洪家兄弟闖出事來,有官差來捉拿,須當打救兄弟出關,不得阻擋。
如有不法之人,不肯救兄弟出關,以及阻擋者,五雷打死,拖屍而亡(查出打一百○八棍)。
&rdquo 第25誓雲:&ldquo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若有被外人富強大族欺負,務要通知衆兄弟,出力報仇。
如有不法之人,見兄弟被人欺負,不肯出力相救者,死在婦人之手而亡(查出打十八棍)。
&rdquo 從這些誓言中體現的互助觀和平等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下層被壓迫群衆的願望與要求。
但是,這種&ldquo義氣&rdquo所維護的,僅僅是幫會團體内部狹隘利益,而對于幫會外部的同樣是受壓迫的群衆,則一點也不講&ldquo義氣&rdquo,甚至于出種種為害群衆、擾亂社會的壞事來,諸如群毆鬥狠,或盜或竊,殺人越貨,以及在生活上任意花銷、吸毒聚賭等等。
對人對早期清幫這樣記載:&ldquo安徽道友多腳夫、船戶、肩販、手藝及遊民、遊勇者流,借煙館、賭場、茶坊、小押為巢穴,行動為非,聲氣甚廣。
&rdquo 正因為如此,許多本來是純樸的勞動者入幫之後,就漸漸沾染了流氓無産者的惡習。
他們既在幫會義氣的維系下抱成團夥,又在這些惡習的支配下逞兇肆虐,直至完全堕落成為反動派所利用的流氓集團,充分暴露了幫會義氣的反社會性質。
民國期間,随着幫會組織民族鬥争目标的喪失以及整個幫會的逐漸變質,原在幫會内部實行的互助精神逐漸削弱,而為幫會頭目之間的争權奪利、勾心鬥角所代替。
當時蘇北有個紅幫組織叫春保山,山主叫保三,表面上義氣不離嘴,但見到哪位兄弟強過他,必設計謀殺而後已,因此而緻死者不在少數。
他下面有個頭領叫王得标察知他的禍心,悟到&ldquo此人不可與共安樂,隻可與共患難!&rdquo 便暗約心腹弟兄若幹人不辭而别,到葵花崗另立山頭。
保三懷恨在心,便重賄一名心腹李某前去刺殺王得标,并答應事成之後再賞千金。
李某效《三國演義》黃蓋的苦肉計,割斷一根臂筋,包好傷痕,帶一心腹直奔葵花崗見王得标說:&ldquo我跟保三共患難五六年,今為一點小事就割斷我的臂筋,忍無可忍,特來投奔山主,萬望收容。
&rdquo 王得标不知有詐,待李如同上賓,朝夕相聚,深為投合。
一天早晨,崗中适有事等王得标處理。
誰知日上三竿,王猶未起。
推門一看,隻見一把白刃刺入王的咽喉,早已氣絕身亡。
遍查同門,僅缺李某,方知他是保三派遣而來,但已追之不及了。
那李某行刺得手之後,興高采烈地連夜返報保三,領取酬勞。
保三如約付予千金,且把他大大誇獎了一番,又派他到鄰縣辦事,一面卻于暗中另遣一心腹于要路等候。
當李某經過時,一聲槍響,李應聲倒于血泊之中,保三殺人滅口之計又得逞了。
當時各地的幫會在&ldquo義氣&rdquo的漂亮幌子下,演出了多少互相殘殺的鬧劇! 當然,有些幫會頭目曾獲得&ldquo講義氣&rdquo、&ldquo夠朋友&rdquo的美名,上海的杜月笙便是其中之一,有人甚至把他捧為&ldquo當代春申君&rdquo和&ldquo小孟嘗&rdquo。
那麼,杜的所謂&ldquo講義氣&rdquo是怎麼回事呢? 杜的一個特點是肯花錢結交人。
但是這種結交有個前提條件:日後能從這人身上找回本錢并有很大賺頭。
倘符合這個條件,他總是能很快答應别人的請求。
暫時賠點錢,他也肯幹。
他對人幫助有其特有的一套手腕:自己往往不出面。
如送人一筆錢,或幫人解決一個困難,做了以後,不承認是自己做的。
而代他出面的人,往往把他幫助人而不肯出面的内情告訴對方。
這樣一來,受他幫助的人更加感激,到處宣揚他的&ldquo義氣&rdquo。
他這些手段,不僅使許多流氓能為他死心塌地去賣命,也使一批失意的官僚、政客和文人為他充當謀士,替他捧場,這樣就可以掩護他放開手腳經營種種&ldquo特種事業&rdquo了。
這正是:花錢買義,以義生财,實乃一本萬利的生意經。
用杜月笙自己的話來說,就是:&ldquo花一文錢要能收到十文錢的效果,才是花錢能手。
&rdquo 杜月笙還一向以不擋人财路而為江湖弟兄所稱道,凡是在上海發生了綁票勒索等案,有人托他去幫忙解決時,他明知是那一路人幹的,隻要他出面便可平安無事,但他卻礙于&ldquo義氣&rdquo從來不答應做這種事。
而對于幫助同幫兄弟發橫财有時卻非常之&ldquo夠朋友&rdquo。
1946年,國民黨在上海拍賣接收的敵僞物資,可以整個倉庫賣出,隻要找到門路,頂到一個倉庫,即能發橫财。
杜的一個朋友找杜商量,杜果然為之謀畫,且親自出面說情,終于頂到一個倉庫,使他的朋友一次賺黃金3000多兩。
從這裡可以看到,杜的所謂&ldquo義氣&rdquo,乃是他勾結各種黑勢力
&rdquo 在開香堂儀式中,要恭迎關帝聖駕。
&ldquo拜把令&rdquo一首這樣說:&ldquo今朝拜把結同心,關聖當前作證盟,謹守十條和十款,自然事事吉星臨。
&rdquo 可見紅幫的傳統中,也是很重義氣的。
在早期的幫會中,義氣的主要内容是反映了下層群衆的互助觀。
青幫原本是潛運水手們秘密結成的互助組織。
按照青幫幫規,幫徒窮困,老頭子須救濟資助;老頭子有難,各幫徒亦須救助供養;同幫弟兄,也必須互相救濟,以義相投。
這種情況,在青幫早期組織中确是存在的。
如清代的一份官方文件曾這樣記載:&ldquo以先入者為長輩,次入者為幼輩。
已及五七輩。
輩不知若幹人,均以口号字第為憑,随地聯絡。
所至不攜分文,可得居處飲食。
遇事群起應之,口号所通,趨救立至,不必素相識也。
&rdquo 青幫幫規甚至規定,假如幫中某甲将拆幫外人的梢,被拆梢者如是幫中某乙的同胞或親戚好友,則乙仍不得護衛,否則就叫做&ldquo保牛子過關&rdquo,犯了家法。
其理由為既然甲乙同在幫,就都是自家人。
而拆梢的對象是&ldquo空子&rdquo,故視為&ldquo牛子&rdquo,理所當然地應供幫會之敲詐。
所以,幫徒們若遇自己親屬被幫中人敲詐,應當站在同幫兄弟一邊,或虛張聲勢以恫吓,或假充好人以解勸,直至達到目的,這樣才叫做講&ldquo義氣&rdquo。
在洪門的義氣觀念中,也是首重互助精神的,洪門幫規就有&ldquo互信互助&rdquo一條。
值得一提的是,洪門的互助觀是與其平等觀相聯系的。
有一條&ldquo通令&rdquo雲:&ldquo任你在朝中官居極品,結盟後就不論富貴貧窮。
&rdquo 入洪門者不論職位高低,入會先後,一律以哥弟稱呼。
既為哥弟,雖屬異姓,無殊同胞。
兄弟有難,則必視如自己的事,全力以赴,不得袖手旁觀。
這種觀念,突出地反映在洪門的&ldquo三十六誓&rdquo中。
如第27誓雲:&ldquo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凡二京十三省過州府,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到爾家中,須當以禮相接。
如有不法之人,不認兄弟者,一月内,死在七孔流血而亡(查出打七十二棍)。
&rdquo 第36誓雲:&ldquo入洪門後,洪家兄弟闖出事來,有官差來捉拿,須當打救兄弟出關,不得阻擋。
如有不法之人,不肯救兄弟出關,以及阻擋者,五雷打死,拖屍而亡(查出打一百○八棍)。
&rdquo 第25誓雲:&ldquo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若有被外人富強大族欺負,務要通知衆兄弟,出力報仇。
如有不法之人,見兄弟被人欺負,不肯出力相救者,死在婦人之手而亡(查出打十八棍)。
&rdquo 從這些誓言中體現的互助觀和平等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下層被壓迫群衆的願望與要求。
但是,這種&ldquo義氣&rdquo所維護的,僅僅是幫會團體内部狹隘利益,而對于幫會外部的同樣是受壓迫的群衆,則一點也不講&ldquo義氣&rdquo,甚至于出種種為害群衆、擾亂社會的壞事來,諸如群毆鬥狠,或盜或竊,殺人越貨,以及在生活上任意花銷、吸毒聚賭等等。
對人對早期清幫這樣記載:&ldquo安徽道友多腳夫、船戶、肩販、手藝及遊民、遊勇者流,借煙館、賭場、茶坊、小押為巢穴,行動為非,聲氣甚廣。
&rdquo 正因為如此,許多本來是純樸的勞動者入幫之後,就漸漸沾染了流氓無産者的惡習。
他們既在幫會義氣的維系下抱成團夥,又在這些惡習的支配下逞兇肆虐,直至完全堕落成為反動派所利用的流氓集團,充分暴露了幫會義氣的反社會性質。
民國期間,随着幫會組織民族鬥争目标的喪失以及整個幫會的逐漸變質,原在幫會内部實行的互助精神逐漸削弱,而為幫會頭目之間的争權奪利、勾心鬥角所代替。
當時蘇北有個紅幫組織叫春保山,山主叫保三,表面上義氣不離嘴,但見到哪位兄弟強過他,必設計謀殺而後已,因此而緻死者不在少數。
他下面有個頭領叫王得标察知他的禍心,悟到&ldquo此人不可與共安樂,隻可與共患難!&rdquo 便暗約心腹弟兄若幹人不辭而别,到葵花崗另立山頭。
保三懷恨在心,便重賄一名心腹李某前去刺殺王得标,并答應事成之後再賞千金。
李某效《三國演義》黃蓋的苦肉計,割斷一根臂筋,包好傷痕,帶一心腹直奔葵花崗見王得标說:&ldquo我跟保三共患難五六年,今為一點小事就割斷我的臂筋,忍無可忍,特來投奔山主,萬望收容。
&rdquo 王得标不知有詐,待李如同上賓,朝夕相聚,深為投合。
一天早晨,崗中适有事等王得标處理。
誰知日上三竿,王猶未起。
推門一看,隻見一把白刃刺入王的咽喉,早已氣絕身亡。
遍查同門,僅缺李某,方知他是保三派遣而來,但已追之不及了。
那李某行刺得手之後,興高采烈地連夜返報保三,領取酬勞。
保三如約付予千金,且把他大大誇獎了一番,又派他到鄰縣辦事,一面卻于暗中另遣一心腹于要路等候。
當李某經過時,一聲槍響,李應聲倒于血泊之中,保三殺人滅口之計又得逞了。
當時各地的幫會在&ldquo義氣&rdquo的漂亮幌子下,演出了多少互相殘殺的鬧劇! 當然,有些幫會頭目曾獲得&ldquo講義氣&rdquo、&ldquo夠朋友&rdquo的美名,上海的杜月笙便是其中之一,有人甚至把他捧為&ldquo當代春申君&rdquo和&ldquo小孟嘗&rdquo。
那麼,杜的所謂&ldquo講義氣&rdquo是怎麼回事呢? 杜的一個特點是肯花錢結交人。
但是這種結交有個前提條件:日後能從這人身上找回本錢并有很大賺頭。
倘符合這個條件,他總是能很快答應别人的請求。
暫時賠點錢,他也肯幹。
他對人幫助有其特有的一套手腕:自己往往不出面。
如送人一筆錢,或幫人解決一個困難,做了以後,不承認是自己做的。
而代他出面的人,往往把他幫助人而不肯出面的内情告訴對方。
這樣一來,受他幫助的人更加感激,到處宣揚他的&ldquo義氣&rdquo。
他這些手段,不僅使許多流氓能為他死心塌地去賣命,也使一批失意的官僚、政客和文人為他充當謀士,替他捧場,這樣就可以掩護他放開手腳經營種種&ldquo特種事業&rdquo了。
這正是:花錢買義,以義生财,實乃一本萬利的生意經。
用杜月笙自己的話來說,就是:&ldquo花一文錢要能收到十文錢的效果,才是花錢能手。
&rdquo 杜月笙還一向以不擋人财路而為江湖弟兄所稱道,凡是在上海發生了綁票勒索等案,有人托他去幫忙解決時,他明知是那一路人幹的,隻要他出面便可平安無事,但他卻礙于&ldquo義氣&rdquo從來不答應做這種事。
而對于幫助同幫兄弟發橫财有時卻非常之&ldquo夠朋友&rdquo。
1946年,國民黨在上海拍賣接收的敵僞物資,可以整個倉庫賣出,隻要找到門路,頂到一個倉庫,即能發橫财。
杜的一個朋友找杜商量,杜果然為之謀畫,且親自出面說情,終于頂到一個倉庫,使他的朋友一次賺黃金3000多兩。
從這裡可以看到,杜的所謂&ldquo義氣&rdquo,乃是他勾結各種黑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