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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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先生:你的信已從報館轉到我手裡。

    《小公園》負責者另外有一個人,這你隻須看看兩星期來編者種種回信就可明白的。

    那種對讀者作者掬心濾忱交換意見和感想,寫得那麼誠實坦白而且十分美麗的信件,很幸福,我同你一樣,是個“讀者”!你說正留心值得留心的作品,我以為那種信件就值得你特别留心。

    你說你歡喜創作,努力創作,可不知如何寫下去,方能同社會接頭,得到出路,而且是個正當的出路,要聽聽我的意見。

    我的意見依然是勸你去讀讀那些信件。

     關于批評,對一般書報上的批評你覺得失望,因為根據批評買書你很上了些當,受了些損失,這自然是真事。

    但這件事你不能責怪批評家。

    一切人皆有它的愛憎,由于學識同趣味,政治主張同友誼立場不同,批評者對于一個作品具有意見要說幾句話時,失輕失重都不可免。

    對于一個作品的估價,又或由于批評者的淺識與偏見,自然常有不太公平的情形。

    (海水還有它相當的曲度,為什麼你卻把“批評”看成一種不可能的東西?)假若你覺得批評家歡喜說大話,說謊話,尤其是少數人常常有種過分自大的态度,總以為自己的工作是左手捏著作者的咽喉,右手捏着讀者的咽喉。

    而且在事實上,确有多少能夠做出一些混淆是非的行為,大有流弊,影響到整個中國新文學的發展,應當想個辦法。

    這有辦法。

    辦法原很簡便:若我們目前還無什麼好方法使批評家願意自重,就不妨把他們看輕一些,把他們所有意見的價值估小一些。

    若讀者不把批評當成“法律”同“聖經”,認為它是一個“比較細心的讀者對于某一本書的意見”,這意見也信得也信不得,那麼,即或這些人所寫的自以為是聖經,是法律,也不能發生多少作用,使讀者上他們的當,受他們的欺騙了。

     照目前情形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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