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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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亦從中播弄,以圖一時口欲之私。

    父也天隻!不諒人隻!女既懾于專制威焰之下,惟有忍氣吞聲,徒呼負負,抵死不肯變其初志而已。

    抗之愈甚,迫之亦愈急。

    雖堂上之雙親,足以紫其懷,然外潮之襲入,讵能令其獨活哉。

    于是張姓女,乃不得不一死了此孽債矣。

     夜氣深深,螢火燦燦。

    星輝庭院,風動簾栊。

    孤燈一盞,更報三聲。

    當是時也,有隻影印于碧紗窗下,搖搖不定,作懸空舞。

    果何人欤,長夜不眠,作此驚人之舉動耶?未幾,鴉聲四噪,紅日東升,天空雲霓,掃散一空,而斯室中人,哭聲大作,張姓女自缢死矣。

    魂歸已杳,返春無方,合宅悲痛,自不待言。

    況其翁姑已屆耳順之年,風中之燭,朝不保夕,受此巨驚,晨昏誰侍,焉能不悲且愁乎! 夫張姓女之死,其惡父之過,非翁家之罪也。

    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人盡知之,固難隐諱。

    乃張某貪鄙無厭,以錢山既倒,欲望難填,百計尋思,卒得一誣詐之術。

    挾來親家,以伊女之自裁系由翁姑所逼,百般咆哮,欲赴官鳴冤,恐吓某氏夫婦,而醉翁之意固不在是也。

    乃某氏夫婦未察其旨,以曲在彼,不在我,卒然與之赴衙起訴。

    縣官以張某無憑,且其女之死,驗之實系自主。

    置之不為理,并治以誣詐之罪,張某欲望未填,反遭申斥,勢成騎虎,心實不甘。

    乃改變,貪心,轉含惡意,思傾其家以為快。

    然身無勢倚,徑鮮終南,籌畫終日,實無術以陷之。

    不覺氣稍為之一沮,斯事乃延擱數日,未能一結束也。

     某日清晨,晷日方升之際,青兒家中忽來一不速之客,為尋女之叔兄者。

    熟視之,方知為鄰舍張某。

    乃告知兄叔,二人出接,深駭其來之出乎意外。

    急詢之,張某嗫嚅其語,欲言者再,卒腼顔述其來意。

    蓋欲乞直、湖二人,于縣令前說項,反前已定之案,而治某氏夫,婦以害媳之罪,則己可掩其前醜,并洩胸中之積怨也。

    二人初未允其請,後經張某之肆意逢迎,巧言如簧,遂許為其斡旋,庶藉此從中漁利,以飽私囊也。

     嗟呼!世俗澆漓,江河日下,鑽營狗苟之徒,貪贓枉法之官,肆其所為,咶不為恥。

    在朝者既導之于上,在野者乃效之于下,相沿成風。

    于是一般王公大臣取之于各省督撫,各省督撫乃剝之于各州縣。

    彼州縣也,本出身寒賤,廢盡金錢之所有,博充吮痔之特職,心力交瘁,笑臉向人,始獲得高車驷馬,握領權要,握一郡之生命,系萬民之企翹,烏得不刮地皮,飽私囊,以籌夙昔之願,而償舊時之失。

    況上級官吏,又從而剝奪之哉!然而小民苦矣,一草一木,一絲一縷,何莫非吾民血汗之所集耶?官小者不足責。

    吾竊怪身居顯要者,黃金萬镒,惟恐不足,賣官售爵,猶懼不豐;取之盡锱铢,用之如泥沙,隻顧一己之肥,未思天下因之瘦也。

    沿習相傳,至今而盛。

    一知事動辄以千金謀之而勿悔,道尹、巡按且加數倍焉。

    試問:以斯種混沌官吏理民事,則民生之憔悴,民智之閉塞,民德之弱薄,彼烏能一一及之,興利除弊,為民謀幸福哉?間有一二賢良大吏,獨行其是,不為潮流所牽,溥利于民,然曲商(高)寡和,反為衆所不恥,肆行排擠,在位不久,必挂冠求去。

    于是善者竟為衆所交摘,而滑者反得相安。

    求利之徒,焉肯抛已得之富貴,而結惡于上峰,以博人民之稱頌哉!籲!滾滾政潮,茫茫宦海,舉世無非彥倫之流,假終南而捷徑,何處覓靖節之俦,去彭澤以表志,然則貪也,婪也,幾成為作宦之不二法門矣,又何足深怪哉。

    女之叔兄既許張姓以通款曲于縣令,未幾,某氏夫婦果下獄矣,張某且侯審矣。

    滿城風雨,驟變景象,人言啧啧,鹹詫縣尊之忽何變局,颠倒黑白如是,而不知黑幕中乃有直、湖叔侄為之斡旋也。

    青天無眼,宵小橫行,縣尊受賄,獄遂反坐。

    可憐張姓女之翁姑,受驚擔憂,一而再,再而三,喪子喪媳,複喪家。

    天下傷心事正多,老夫婦在獄中,亦已吓得九死一生。

    怨天尤人,一腸冤氣,苦無處訴,惟有向黑甜鄉裡,黃泉路中,告已死之子媳,稍覺寬其心懷耳。

    某家本無他人,且鮮親朋。

    此事發生後,即有能為之證明辯護者,亦鹹畏張某之惡焰,畏首畏尾,莫敢出發。

    老夫婦口才素拙,辯亦無效。

    縣令既偏向張某,非徒以口舌之争所可了事者。

    而老夫婦乃性成固執,有頭可斷、身不可屈之勢,提審數次,迄無定局焉。

    朔風凜凜,寒氣逼人,蠶室幽幽,光無一線,以垂老之年,朝不保夕,夫婦呻吟于一室中,亦雲苦矣,況又為柔弱無能之人乎!二人相守,作楚囚之對泣,歎曰:&ldquo天[不]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回憶昔時,融樂家庭,一齊化為烏有。

    俗雲,&lsquo人到犯法身無主,圖圄尤比地獄苦&rsquo。

    彼時聞之,如春風之過耳,初未留意,不謂今日天外飛來奇禍,竟親嘗況味。

    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