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由與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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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由與社會進步 胡适 五月五日《大公報》的《星期論文》是張熙若先生的《國民人格之修養》。

    這篇文字也是紀念“五四”的,我讀了很受感動,所以轉載在這一期。

    我讀了張先生的文章,也有一些感想,寫在這裡作今年五四紀念的尾聲。

     這年頭是“五四運動”最不時髦的年頭。

    前天五四,除了北京大學依慣例還承認這個北大紀念日之外,全國的人都不注意這個日子了。

    張熙若先生“雪中送炭”的文章使人頗吃一驚。

    他是政治哲學的教授,說話不離本行,他指出五四運動的意義是思想解放,思想解放使得個人解放,個人解放産出的政治哲學是所謂個人主義的政治哲學。

    他充分承認個人主義在理論上和事實上都有缺點和流弊,尤其在經濟方面。

    但他指出個人主義自有它的優點:最基本的是它承認個人是一切社會組織的來源。

    他又指出個人主義的政治理論的神髓是承認個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

    他說,個人主義在理論上及事實上都有許多缺陷流弊,但以個人的良心為判斷政治上是非之最終标準,卻毫無疑義是它的最大優點,是它提了高價值。

    ……至少,它還有養成忠誠勇敢的人格的用處。

    此種人格在任何政制下(除過與此種人格根本沖突的政制)都是有無上價值的,都應該大量的培養的……今日若能多多培養此種人才,國事不怕沒有人擔負。

    救國是一種偉大的事業,偉大的事業惟有有偉大人格者才能勝任。

     張先生的這段議論,我大緻贊同。

    他把“五四運動”一個名詞包括“五四”(民國八年)前後的新思潮運動,所以他的文章裡有“民國六七年的五四運動”一句話。

    這是五四運動的廣義,我們也不妨沿用這個廣義的說法。

    張先生所謂“個人主義”,其實就是“自由主義”(Liberalism)。

    我們在民國八九年之間,就感覺到當時的“新思潮”“新文化”“新生活”有仔細說明意義的必要。

    無疑的,民國六七年北京大學所提倡的新運動,無論形式上如何五花八門,意義上隻是思想的解放與個人的解放。

    蔡元培先生在民國元年就提出“循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之公例,不以一流派之哲學一宗門之教義梏其心”的原則了。

    他後來辦北京大學,主張思想自由,學術獨立,百家平等。

    在北京大學,辜鴻銘、劉師培、黃侃、陳獨秀和錢玄同等同時教書講學。

    别人頗以為奇怪,蔡先生隻說:“此思想自由之通則,而大學之所以為大也。

    ”(《言行錄》229頁)這樣的百家平等,最可以引起青年人的思想解決。

    我們在當時提倡的思想,當然很顯出個人主義的色彩。

    但我們當時曾引杜威先生的話,指出個人主義有兩種: (1)假的個人主義就是為我主義(Egoism),他的性質是隻顧自己的利益,不管群衆的利益。

     (2)真的個人主義就是個性主義(Individuality),他的特性有兩種:一是獨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當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當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腦力當自己的腦力。

    二是個人對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結果要負完全責任,不怕權威,不怕監禁殺身,隻認得真理,不認得個人的利害。

     這後一種就是我們當時提倡的“健全的個人主義”。

    我們當日介紹易蔔生的思想最可以代表那種健全的個人主義。

    這種思想有兩個中心見解:第一是充分發展個人的才能,就是易蔔生說:“你要想有益于社會,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這塊材料鑄造成器。

    ”第二是要造成自由獨立的人格,像易蔔生的《國民公敵》戲劇裡的斯铎曼醫生那樣“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這就是張熙若先生說的“養成忠誠勇敢的人格”。

     近幾年來,五四運動頗受一班論者的批評,也正是為了這種個人主義的人生觀。

    平心說來,這種批評是不公道的,是根據于一種誤解的。

    他們說個人主義的人生觀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人生觀。

    這是濫用名詞的大笑話。

    難道在社會主義的國家裡就可以不用充分發展個人的才能了嗎?難道社會主義的國家裡就用不着有獨立自由思想的個人了嗎?難道當時辛苦奮鬥創立社會主義共産主義的志士仁人都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奴才嗎?我們試看蘇俄現在怎樣用種種方法來提倡個人的努力(參看獨立第129号西滢的《蘇俄的青年》,和蔣廷黻的《蘇俄的英雄》),就可以明白這種人生觀不是資本主義社會所獨有的了。

     還有一些人嘲笑這種個人主義,笑它是十九世紀維多利亞時代的過時思想。

    這種人根本就不懂得維多利亞時代是多麼光華燦爛的一個偉大時代。

    馬克思、恩格斯都生死在這個時代裡,都是這個時代的自由思想獨立精神的産兒。

    他們都是終身為自由奮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