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由與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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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由與社會進步 胡适 五月五日《大公報》的《星期論文》是張熙若先生的《國民人格之修養》。

    這篇文字也是紀念“五四”的,我讀了很受感動,所以轉載在這一期。

    我讀了張先生的文章,也有一些感想,寫在這裡作今年五四紀念的尾聲。

     這年頭是“五四運動”最不時髦的年頭。

    前天五四,除了北京大學依慣例還承認這個北大紀念日之外,全國的人都不注意這個日子了。

    張熙若先生“雪中送炭”的文章使人頗吃一驚。

    他是政治哲學的教授,說話不離本行,他指出五四運動的意義是思想解放,思想解放使得個人解放,個人解放産出的政治哲學是所謂個人主義的政治哲學。

    他充分承認個人主義在理論上和事實上都有缺點和流弊,尤其在經濟方面。

    但他指出個人主義自有它的優點:最基本的是它承認個人是一切社會組織的來源。

    他又指出個人主義的政治理論的神髓是承認個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

    他說,個人主義在理論上及事實上都有許多缺陷流弊,但以個人的良心為判斷政治上是非之最終标準,卻毫無疑義是它的最大優點,是它提了高價值。

    ……至少,它還有養成忠誠勇敢的人格的用處。

    此種人格在任何政制下(除過與此種人格根本沖突的政制)都是有無上價值的,都應該大量的培養的……今日若能多多培養此種人才,國事不怕沒有人擔負。

    救國是一種偉大的事業,偉大的事業惟有有偉大人格者才能勝任。

     張先生的這段議論,我大緻贊同。

    他把“五四運動”一個名詞包括“五四”(民國八年)前後的新思潮運動,所以他的文章裡有“民國六七年的五四運動”一句話。

    這是五四運動的廣義,我們也不妨沿用這個廣義的說法。

    張先生所謂“個人主義”,其實就是“自由主義”(Liberalism)。

    我們在民國八九年之間,就感覺到當時的“新思潮”“新文化”“新生活”有仔細說明意義的必要。

    無疑的,民國六七年北京大學所提倡的新運動,無論形式上如何五花八門,意義上隻是思想的解放與個人的解放。

    蔡元培先生在民國元年就提出“循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之公例,不以一流派之哲學一宗門之教義梏其心”的原則了。

    他後來辦北京大學,主張思想自由,學術獨立,百家平等。

    在北京大學,辜鴻銘、劉師培、黃侃、陳獨秀和錢玄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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