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悼志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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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潑,秀麗,褴褛的衣衫; 他叫聲“媽”,眼裡亮着愛—— 上帝,他眼裡有你! (《他眼裡有你》) 志摩今年在他的《猛虎集自序》裡,曾說他的心境是“一個曾經有單純信仰的流入懷疑的頹廢”。

    這句話是他最好的自述。

    他的人生觀真是一種“單純信仰”,這裡面隻有三個大字:一個是愛,一個是自由,一個是美。

    他夢想這三個理想的條件能夠會合在一個人生裡,這是他的“單純信仰”。

    他的一生的曆史,隻是他追求這個單純信仰的實現的曆史。

     社會上對于他的行為,往往有不諒解的地方,都隻因為社會上批評他的人不曾懂得志摩的“單純信仰”的人生觀。

    他的離婚和他的第二次結婚,是他一生最受社會嚴厲批評的兩件事。

    現在志摩的棺已蓋了,而社會上的議論還未定。

    但我們知道這兩件事的人,都能明白,至少在志摩的方面,“這兩件事最可以代表志摩的單純理想的追求。

    他萬分誠懇的相信那兩件事都是他實現那“美與愛與自由”的人生的正當步驟。

    這兩件事的結果,在别人看來,似乎都不曾能夠實現志摩的理想生活。

    但到了今日,我們還忍用成敗來議論他嗎? 我忍不住我的曆史癖,今天我要引用一點神聖的曆史材料,來說明志摩決心離婚時的心理。

    民國十一年三月,他正式向他的夫人提議離婚,他告訴她,他們不應該繼續他們的沒有愛情沒有自由的結婚生活了,他提議“自由之償還自由”,他認為這是“彼此重見生命之曙光,不世之榮業”。

    他說: 故轉夜為日,轉地獄為天堂,直指顧間事矣。

     ……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幸福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戀愛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彼此前途無限,……彼此有改良社會之心,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其先自作榜樣,勇決智斷,彼此尊重人格,自由離婚,止絕苦痛,始兆幸福,皆在此矣。

    這信裡完全是青年的志摩的單純的理想主義,他覺得那沒有愛又沒有自由的家庭是可以摧毀他們的人格的,所以他下了決心,要把自由償還自由,要從自由求得他們的真生命,真幸福,真戀愛。

     後來他回國了,婚是離了,而家庭和社會都不能諒解他。

    最奇怪的是他和他已離婚的夫人通信更勤,感情更好。

    社會上的人更不明白了。

    志摩是梁任公先生最愛護的學生,所以民國十二年任公先生曾寫一封很懇切的信去勸他。

    在這信裡,任公提出兩點: 其一,萬不容以他人之苦痛,易自己之快樂。

    弟之此舉,其于弟将來之快樂能得與否,殆茫如捕風,然先已予多數人以無量之苦痛。

    其二,戀愛神聖為今之少年所樂道。

    ……茲事蓋可遇而不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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