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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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仙)凡九部,舊皆有入聲。
以金石音喻之,猶擊金成聲也。
一、(之)二、(蕭、宵、肴、豪)三、(尤、幽)四、(侯)五、(魚、虞、模)十五、(脂、微、齊、皆、灰)十六、(支、佳)十七、(歌、戈、麻)凡八部,舊皆無入聲。
前七部以金石音喻之,猶擊石成聲也。
惟十七部歌、戈與有入者近,麻與無入者近。
舊皆失其入聲,于是入聲藥、铎溷淆不分。
仆審其音,有入者如氣之陽,如物之雄,如衣之表;無入者,如氣之陰,如物之雌,如衣之裡。
又平、上、去三聲,近乎氣之陽、物之雄、衣之表,入聲近乎氣之陰、物之雌、衣之裡。
故有入之與無入之去近。
從此得其陰陽、表裡之相配雲雲。
自聲音上論陰、陽二類之别,實自此始。
其以金聲比陽類,石聲比陰類,尤為罕譬而喻。
蓋金聲贈紘、清揚而常不易盡,故其類隻有平聲。
若改讀為上、去,則如擊鐘者以一手援桴擊之,而即以他手案之,其近得之聲決非鐘聲之自然也。
陽聲之上、去,亦決非陽聲之自然。
故既雲陽聲,即不容有上、去、入三聲也。
且陽聲者,皆發聲于其相配之陰聲之入,而自以其聲收之。
故性質複于陰聲。
如戴氏所舉八類(本九類。
其第一類“阿”乃陰聲,非陽聲),膺”發聲于“億”,“翁”發聲于“屋”,“央”發聲于“約”,“嬰”發聲于“t”,“殷”發聲于“乙”,“安”發聲于“遏”,“音”發聲于“邑”,“腌”發聲于“鍊”,即發聲于其相配之陰聲之入,而自以其固有之聲收之。
此陽聲所固有及其所分有之收聲,在我中國文字中實無字可以當之。
“膺”者,,,億”與此聲之合,,翁”者,,,屋”與此聲之合,,央”者,,,約”與此聲之合;以至“嬰”、“殷”、“安”、“音”、“腌”諸聲無不然。
其餘一切陽聲,又莫非某發聲與此聲合。
而此一切陽聲之收聲,其性質常悠揚不盡,故其為平聲,與陰類之平聲絕不同,更不容有上、去。
自漢以後,陽聲有上、去者,乃因事物滋多,故稍促其音,以微别于本音。
其在周秦以前,絕不見有上、去之迹也。
陽聲無上、去、入,非徒可于音理上決之,求諸事實,則有三大證焉。
一、群經、《楚辭》中今所謂陽聲之上、去,多與平聲通協。
而陰聲之上、去,雖偶與平聲協,而仍多自相協。
此事于段氏《詩經韻譜》、《群經韻譜》中最為了然。
二、陽聲諸部字,其于形聲,以平聲為聲者之十之八九(如蒸、冬二部殆全以平聲為聲。
東部以平聲為聲者,亦過于十之九)。
而陰聲諸部字,則以上、去、入為聲者,乃多于平聲。
此事一披歸安嚴氏《說文聲類》,亦自了然。
三、《廣韻》陽聲諸部之上、去,多兼收于韻中。
以東、冬、鐘、江四韻字言之,上、去共二百五十八字,其中兼收于平韻者一百二十五字,幾居其半。
餘謂其入平韻者,古之本音(蓋自六朝韻書出),入仄韻者,後世之音變也。
且此所謂上、去者,皆以今韻言之。
今韻之上、去有而平聲不兼收者,古音多與平聲通葉,或與平聲互相通假。
段氏《六書音韻表》于第六部至第十四部,皆無上、去,蓋實有見于此也。
惟于第七、第八、第十二三部,平聲外兼有入聲,則又姑從今韻,而不能自充其說。
至高郵王氏以質(段第十二部之入)與緝、(段第七部之入)葉,(段第八部之入)皆名自為一部。
歙江氏以質承脂、緝、葉,各自為一部,則段氏表中此九部者,隻存平聲,無上、去、入。
然二氏猶謂此九部者無入而有上、去,則亦姑從今韻,而不敢用段氏之說也。
餘之五聲說及陽聲無上、去、入說,不過錯綜戴、孔、段、王、江五家之說而得其會通,無絲毫獨見參于其間。
而證之事實則如彼,求之諸家之說又如此。
陽聲之無上、去、入,雖視為定論可也。
嘗謂自明以來古韻學之發明有三:一為連江陳氏古本音不同今韻之說,二為戴氏陰、陽二聲相配之說,三為段氏古四聲不同今韻之說。
而部目之分析,其小者也。
陳氏之說,開顧、工以後言古韻之端。
戴氏之說,孔氏取之以成《詩聲類》,其規摹亦略具矣。
段氏之說,歙縣江氏作《唐韻四聲正》,雖竊取其義,而于其說之根本及其由此說所作之第七至第十四部韻譜,卻未之從,後人亦罕留意及此者。
故論其大略如右。
至上所舉三大證,當自為一書以明之。
然在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者,固亦無藉乎此也。
以金石音喻之,猶擊金成聲也。
一、(之)二、(蕭、宵、肴、豪)三、(尤、幽)四、(侯)五、(魚、虞、模)十五、(脂、微、齊、皆、灰)十六、(支、佳)十七、(歌、戈、麻)凡八部,舊皆無入聲。
前七部以金石音喻之,猶擊石成聲也。
惟十七部歌、戈與有入者近,麻與無入者近。
舊皆失其入聲,于是入聲藥、铎溷淆不分。
仆審其音,有入者如氣之陽,如物之雄,如衣之表;無入者,如氣之陰,如物之雌,如衣之裡。
又平、上、去三聲,近乎氣之陽、物之雄、衣之表,入聲近乎氣之陰、物之雌、衣之裡。
故有入之與無入之去近。
從此得其陰陽、表裡之相配雲雲。
自聲音上論陰、陽二類之别,實自此始。
其以金聲比陽類,石聲比陰類,尤為罕譬而喻。
蓋金聲贈紘、清揚而常不易盡,故其類隻有平聲。
若改讀為上、去,則如擊鐘者以一手援桴擊之,而即以他手案之,其近得之聲決非鐘聲之自然也。
陽聲之上、去,亦決非陽聲之自然。
故既雲陽聲,即不容有上、去、入三聲也。
且陽聲者,皆發聲于其相配之陰聲之入,而自以其聲收之。
故性質複于陰聲。
如戴氏所舉八類(本九類。
其第一類“阿”乃陰聲,非陽聲),膺”發聲于“億”,“翁”發聲于“屋”,“央”發聲于“約”,“嬰”發聲于“t”,“殷”發聲于“乙”,“安”發聲于“遏”,“音”發聲于“邑”,“腌”發聲于“鍊”,即發聲于其相配之陰聲之入,而自以其固有之聲收之。
此陽聲所固有及其所分有之收聲,在我中國文字中實無字可以當之。
“膺”者,,,億”與此聲之合,,翁”者,,,屋”與此聲之合,,央”者,,,約”與此聲之合;以至“嬰”、“殷”、“安”、“音”、“腌”諸聲無不然。
其餘一切陽聲,又莫非某發聲與此聲合。
而此一切陽聲之收聲,其性質常悠揚不盡,故其為平聲,與陰類之平聲絕不同,更不容有上、去。
自漢以後,陽聲有上、去者,乃因事物滋多,故稍促其音,以微别于本音。
其在周秦以前,絕不見有上、去之迹也。
陽聲無上、去、入,非徒可于音理上決之,求諸事實,則有三大證焉。
一、群經、《楚辭》中今所謂陽聲之上、去,多與平聲通協。
而陰聲之上、去,雖偶與平聲協,而仍多自相協。
此事于段氏《詩經韻譜》、《群經韻譜》中最為了然。
二、陽聲諸部字,其于形聲,以平聲為聲者之十之八九(如蒸、冬二部殆全以平聲為聲。
東部以平聲為聲者,亦過于十之九)。
而陰聲諸部字,則以上、去、入為聲者,乃多于平聲。
此事一披歸安嚴氏《說文聲類》,亦自了然。
三、《廣韻》陽聲諸部之上、去,多兼收于韻中。
以東、冬、鐘、江四韻字言之,上、去共二百五十八字,其中兼收于平韻者一百二十五字,幾居其半。
餘謂其入平韻者,古之本音(蓋自六朝韻書出),入仄韻者,後世之音變也。
且此所謂上、去者,皆以今韻言之。
今韻之上、去有而平聲不兼收者,古音多與平聲通葉,或與平聲互相通假。
段氏《六書音韻表》于第六部至第十四部,皆無上、去,蓋實有見于此也。
惟于第七、第八、第十二三部,平聲外兼有入聲,則又姑從今韻,而不能自充其說。
至高郵王氏以質(段第十二部之入)與緝、(段第七部之入)葉,(段第八部之入)皆名自為一部。
歙江氏以質承脂、緝、葉,各自為一部,則段氏表中此九部者,隻存平聲,無上、去、入。
然二氏猶謂此九部者無入而有上、去,則亦姑從今韻,而不敢用段氏之說也。
餘之五聲說及陽聲無上、去、入說,不過錯綜戴、孔、段、王、江五家之說而得其會通,無絲毫獨見參于其間。
而證之事實則如彼,求之諸家之說又如此。
陽聲之無上、去、入,雖視為定論可也。
嘗謂自明以來古韻學之發明有三:一為連江陳氏古本音不同今韻之說,二為戴氏陰、陽二聲相配之說,三為段氏古四聲不同今韻之說。
而部目之分析,其小者也。
陳氏之說,開顧、工以後言古韻之端。
戴氏之說,孔氏取之以成《詩聲類》,其規摹亦略具矣。
段氏之說,歙縣江氏作《唐韻四聲正》,雖竊取其義,而于其說之根本及其由此說所作之第七至第十四部韻譜,卻未之從,後人亦罕留意及此者。
故論其大略如右。
至上所舉三大證,當自為一書以明之。
然在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者,固亦無藉乎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