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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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中,受而藏之。
《小司寇》以三刺斷民獄訟之中,又登中于天府。
《鄉士》、《遂士》、《方士》,獄訟成,士師受中。
《楚語》,左執鬼中。
蓋均謂此物也。
然則史字從又持中,義為持書之人,與尹之從又持筭(象筆形)者同意矣。
然則謂中為盛之器,史之義不取諸持筭而取諸持,亦有說乎? 曰有。
持筭為史事者,正由持而為史事故也。
古者書皆史掌之。
《書·金滕》,史乃冊祝。
《洛诰》,王命作冊,逸祝冊。
又,作冊逸诰。
《顧命》,大史秉書,由賓階,禦王冊命。
《周禮》:大史掌建邦之六典,掌法掌則。
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之,以貳六官,六官之所登。
大祭祀,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
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
太會同朝觐,以書協禮事,及将币之日,執書以诏王。
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
大遷國,抱法以前。
大喪,執法以莅勸妨,遣之日,讀诔。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若有事,則诏王之忌諱。
大祭,讀禮法,史以書辨昭穆之俎簋。
卿大夫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
凡命諸侯及公卿大夫則冊命之。
凡四方之事書,内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
内史掌書王命,遂貳之;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掌達書名子四方。
若以書便于四方,則書其令,禦史掌贊書,女史掌書内令。
《聘禮》:夕幣,史讀書展幣。
又,誓于其竟,史讀書。
《觐禮》,諸公奉箧服,加命書于其上,升自西階東面。
大史是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注:讀王命書也)。
《既夕禮》:主人之史請讀赗。
又,公史自西方東面,讀遣卒命。
《曲禮》,史載筆。
《王制》,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
《玉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祭統》,史由君右執策命之。
《毛詩·靜女》傳,古者後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
又,周六官之屬,掌文書者亦皆謂之史,則史之職專以藏書、讀書、作書為事,其字所以從之中,自當為盛之器,此得由其職掌證之也。
史為掌書之官,自古為要職。
殷商以前,其官之尊卑雖不可知,然大小官名及職事之名多由史出,則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
《說文解字》,事,職也,從史省聲。
又,吏,治人者也。
從一從史,史亦聲。
然殷人蔔辭皆以史為事,是尚書無事字。
周初之器,如毛公鼎、番生敦二器,卿事作事,大史作史,始别為二字。
然毛公鼎之事作,小子師敦之卿事作,師寰敦之啬事作,從中,上有斿,又持之,亦史之繁文。
或者作,皆所以微與史之本字相别,其實猶是一字也。
古之官名多由史出,殷周間王室執政之官,經傳作卿士(《書·牧誓》是以為大夫卿士。
《洪範》,謀及卿士。
又,卿士惟月。
《顧命》,卿士邦君。
《詩·商頌》,降予卿士。
是殷周間已有卿士之稱)。
而毛公鼎、小子師敦、番生敦作卿事,殷墟蔔辭作卿史(《殷虛書契》前編卷二篇第二十三葉,又卷四第二十一葉),是卿士本名史也。
又,天子諸侯之執政,通稱禦事,(《書·牧誓》我友邦冢君,禦事。
《大诰》,猷,大诰獻爾多邦,越爾禦事。
又,肆餘(予)告我友邦君,越嚴氏,庶士,禦事。
《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禦事。
又,我西士集健邦君禦事小子。
《梓材》,王其郊邦君,越禦事。
《召诰》,诰告庶殷,越自乃禦事。
又,王先服殷禦事,比爾于我有周禦事。
《洛诰》,予旦以多子,越禦事。
《文侯之命》,即我禦事,罔或耆壽。
畯在厥服。
多以邦君禦事并稱,蓋謂諸候之執政者也)而殷虛蔔辭則稱禦史,(《殷虛書契》前編卷四第二十八葉)是禦事亦名史也。
又古之六卿,《書·甘誓》為之六事,《司徒》、《司馬》、《司空》、《詩·小雅》謂之三事,又謂之三有事。
《春秋左氏傳》謂之三吏,此皆大官之稱事若吏即稱史者也。
《書·酒诰》,有正有事。
又,茲乃允惟王正事之臣,立政。
立政立事,正與事對文,長官謂之正若政,庶官謂之事,此庶官之稱事,即稱史者也。
史之本義,為持書之人,引申而為大官及庶官之稱,又引申而為職事之稱。
其後三者各需專字,于是史、吏、事三字于小篆中截然有别:持書者謂之吏,職事謂之事,此蓋出于秦漢之際,而詩書之文尚不甚區别,由上文所征引知之矣。
《小司寇》以三刺斷民獄訟之中,又登中于天府。
《鄉士》、《遂士》、《方士》,獄訟成,士師受中。
《楚語》,左執鬼中。
蓋均謂此物也。
然則史字從又持中,義為持書之人,與尹之從又持筭(象筆形)者同意矣。
然則謂中為盛之器,史之義不取諸持筭而取諸持,亦有說乎? 曰有。
持筭為史事者,正由持而為史事故也。
古者書皆史掌之。
《書·金滕》,史乃冊祝。
《洛诰》,王命作冊,逸祝冊。
又,作冊逸诰。
《顧命》,大史秉書,由賓階,禦王冊命。
《周禮》:大史掌建邦之六典,掌法掌則。
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之,以貳六官,六官之所登。
大祭祀,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
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
太會同朝觐,以書協禮事,及将币之日,執書以诏王。
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
大遷國,抱法以前。
大喪,執法以莅勸妨,遣之日,讀诔。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若有事,則诏王之忌諱。
大祭,讀禮法,史以書辨昭穆之俎簋。
卿大夫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
凡命諸侯及公卿大夫則冊命之。
凡四方之事書,内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
内史掌書王命,遂貳之;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掌達書名子四方。
若以書便于四方,則書其令,禦史掌贊書,女史掌書内令。
《聘禮》:夕幣,史讀書展幣。
又,誓于其竟,史讀書。
《觐禮》,諸公奉箧服,加命書于其上,升自西階東面。
大史是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注:讀王命書也)。
《既夕禮》:主人之史請讀赗。
又,公史自西方東面,讀遣卒命。
《曲禮》,史載筆。
《王制》,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
《玉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祭統》,史由君右執策命之。
《毛詩·靜女》傳,古者後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
又,周六官之屬,掌文書者亦皆謂之史,則史之職專以藏書、讀書、作書為事,其字所以從之中,自當為盛之器,此得由其職掌證之也。
史為掌書之官,自古為要職。
殷商以前,其官之尊卑雖不可知,然大小官名及職事之名多由史出,則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
《說文解字》,事,職也,從史省聲。
又,吏,治人者也。
從一從史,史亦聲。
然殷人蔔辭皆以史為事,是尚書無事字。
周初之器,如毛公鼎、番生敦二器,卿事作事,大史作史,始别為二字。
然毛公鼎之事作,小子師敦之卿事作,師寰敦之啬事作,從中,上有斿,又持之,亦史之繁文。
或者作,皆所以微與史之本字相别,其實猶是一字也。
古之官名多由史出,殷周間王室執政之官,經傳作卿士(《書·牧誓》是以為大夫卿士。
《洪範》,謀及卿士。
又,卿士惟月。
《顧命》,卿士邦君。
《詩·商頌》,降予卿士。
是殷周間已有卿士之稱)。
而毛公鼎、小子師敦、番生敦作卿事,殷墟蔔辭作卿史(《殷虛書契》前編卷二篇第二十三葉,又卷四第二十一葉),是卿士本名史也。
又,天子諸侯之執政,通稱禦事,(《書·牧誓》我友邦冢君,禦事。
《大诰》,猷,大诰獻爾多邦,越爾禦事。
又,肆餘(予)告我友邦君,越嚴氏,庶士,禦事。
《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禦事。
又,我西士集健邦君禦事小子。
《梓材》,王其郊邦君,越禦事。
《召诰》,诰告庶殷,越自乃禦事。
又,王先服殷禦事,比爾于我有周禦事。
《洛诰》,予旦以多子,越禦事。
《文侯之命》,即我禦事,罔或耆壽。
畯在厥服。
多以邦君禦事并稱,蓋謂諸候之執政者也)而殷虛蔔辭則稱禦史,(《殷虛書契》前編卷四第二十八葉)是禦事亦名史也。
又古之六卿,《書·甘誓》為之六事,《司徒》、《司馬》、《司空》、《詩·小雅》謂之三事,又謂之三有事。
《春秋左氏傳》謂之三吏,此皆大官之稱事若吏即稱史者也。
《書·酒诰》,有正有事。
又,茲乃允惟王正事之臣,立政。
立政立事,正與事對文,長官謂之正若政,庶官謂之事,此庶官之稱事,即稱史者也。
史之本義,為持書之人,引申而為大官及庶官之稱,又引申而為職事之稱。
其後三者各需專字,于是史、吏、事三字于小篆中截然有别:持書者謂之吏,職事謂之事,此蓋出于秦漢之際,而詩書之文尚不甚區别,由上文所征引知之矣。